A. 网络侵权证据如何公证
网络证据实质上即为电子证据,它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它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的特点。在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证据是通过公证机构保全固定的。由于法律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没有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存在着种种瑕疵,影响了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本文作者结合审判实践,对网络证据公证保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避免选择与当事人有关联的地点、电脑、操作人进行网络操作。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最好选择在公共地点,电脑最好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上网操作人应选择与当事人无关联的人或者公证机构指定的专家进行上网操作。
根据网络证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操作程序。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对公证的程序进行规范,如计算机的选择、操作人的选择、开机前的检查、硬盘的格式化处理、上网的过程、证据下载的过程等要有具体的规定。
建立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专家库。
B.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法律分析:为保证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网络电子数据的特点,在起诉前最好的取证方法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同时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应特别注意详细地说明取证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上网方式、浏览程序、实施下载打印等过程,以增加该公证证据证明力度。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的住所地比较容易界定,但由于网络行为具有无限延伸性和超越地域性的特点,哪里是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地则很难确定,我们可以参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的管辖权的区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一般法院都以实际取证地点作为侵权行为的发生地,以此来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权。
C. 怎么为网络侵权证据作公证
可以做 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可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房屋拆迁保全证据公证、建筑功能/规划变更公告保全证据公证、房屋交易事实保全证据公证、隐名购物保全证据公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保全证据公证、电话录音保全证据公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保全证据公证、网页内容保全证据公证、文书材料保全证据公证、邮寄送达行为保全证据公证等,
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也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另外,保全证据公证是一项非诉讼活动,适用范围极为广泛,无论是非诉讼领域,还是诉讼领域;无论是诉前还是诉讼过程中,都可以发挥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能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构及时解决纠纷和诉讼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保全证据公证申办所需资料: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提出申请的提交原件,介绍信或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提出申请的无需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现场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职务证明等);
2、证明当事人与所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合同、诉讼材料等。
D. 网络侵害名誉权怎么取证
法律分析:可以公证取证。当事人采取公证取证的方式是要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由公证机关对涉及网络上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公证取证时,如果遇到图形、图像等声像文件,还需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 网络公证是什么
网络公证是公证机构在互联网时代的全新工作模式,是公证处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公证业务的咨询、申请、身份验证、审核、证件查验、缴费、发放、查询等所有环节挪至线上,是在确保公证业务规范性的前提下,创建的公证处与办证当事人之间的公证“高速通道”。
网络公证的发展阶段:
公证机构作为提供证明服务的单位,为了更好地发展自身业务,一直在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创新拓展公证服务的能力,不断开辟新的业务模式。正因于此,公证法律服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过信息技术为公证服务提供事前咨询、预约;
公证机构最开始尝试线上公证的方式是提供咨询、预约类服务,这是由于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线上办理公证业务并不可行,故而公证机构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公证预约服务。
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给用户带来了便利,办理人可以通过事先预约避免“排长队、跑断腿”等问题,对办理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第二阶段,通过信息技术,针对电子证据保全此类特殊业务,提供在线公证服务;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上进行创作屡见不鲜,相应地,基于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激增,为了满足此类公证需求,公证机构上线了“公证存证服务”。
公证存证重点在是“存”、“证”两个方面。“存”是指公证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存储,避免数据被篡改,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提供的公证证明服务,在网络纠纷发生后便于取证。
此时的网络公证已经打破了传统办证方式必须线下办理的弊端,但它上线的公证存证仍存在局限,仅能证明存储后的数据的状态,确保电子数据并未被篡改,但是对于公证存证前数据在产生、交换、传输阶段的真实性证明却束手无策。
第三阶段,借助于移动互联的发展,通过视频方式,完成部分公证业务,实现线下“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
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人们通过手机即可满足购物、支付、社交等需求,移动互联塑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生活形态,人们的日常生活无不被潜移默化的影响。
这个过程中,各类移动互联需求逐渐被激发,公证需求也不例外。为了颠覆传统公证面对面费时费力的公证模式,公证机构在摸索中上线了视频通讯公证,公证员通过在公证处内的网络视频设备,借助双向视听传输工具通过视频的方式在线进行公证行为,最后申请人再自行前往公证处取公证书。
这个阶段的网络公证与以往相比,有了极大的提升,它是将公证业务的办理过程挪至线上,通过视频通讯工具得以实现!但它并没有完全实现智慧化,因为申请人在线上网络环境中办理公证业务后,仍需线下领取公证书。
电子公证技术是公证法律服务与信息技术结合的第四阶段的应用,在电子公证技术构建的信息系统中,通过交互设计让公证机构参与到电子行为对应的电子数据产生、交换、传输、存储的过程,公证机构依据系统中不可抵赖的电子数据证据,便具备了对电子行为提供公证证明的服务能力。
电子公证技术彻底打破了信息化时代,公证员无法越过屏幕进入数字世界的僵局,为公证服务的应用场景提供了无数的可能,是公证机构全面实现智慧化的解决之道。
例如疫情期间,为促进民众消费而推出的消费券摇号,各大公证处纷纷采用使用了电子公证作为核心技术支撑的公证摇号系统,通过电子公证技术保障电子摇号的过程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了摇号发起人与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借由互联网信息技术,公证机构由仅支持在线咨询、预约发展至现今的完全智慧化,逐渐实现了“让公证触手可得”的初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具便捷性的证明服务,给广大群众带去实实在在的方便。
网络公证的影响:
第一,网络公证的发展,解决了数字世界中数字行为的难以被证明的难题,在预防纠纷,稳定社会方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第二,网络公证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壁垒,因其开放性以及便捷性,使得公证不再遥不可及,它让越来越多的人群了解到了公证,在让公证流行起来这方面发挥着积极影响;
第三,网络公证使得电子公证技术逐渐被了解,在信息爆炸的现今,作为一项底层技术,它在更好地辨别信息的真伪上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F. 什么是互联网公证
互联网公证:是公证机构在互联网时代的全新工作模式,是公证处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公证业务的咨询、申请、身份验证、审核、证件查验、缴费、发放、查询等所有环节挪至线上,是在确保公证业务规范性的前提下,创建的公证处与办证当事人之间的公证“高速通道”。
互联网公证得以发展,原因有二:
其一,是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愈来愈依赖于网络,越来越多的行为发生在电子世界中,然而数字行为却因为看不见摸不着等原因无法进行存证或者证明,此时亟需能够在网络环境下提供证明的服务;
其二,是因为公证机构传统业务受外部环境冲击而迅速萎缩,各公证机构纷纷选择顺应时代潮流,主动利用信息技术拓宽自身所具备的公证证明服务的应用场景,探索公证新模式。
互联网公证的优点:
第一,高度可靠的证明服务,可保证事后的万无一失:互联网公证运用电子公证技术,打破了信息化时代公证员无法越过屏幕进入数字世界的僵局,通过数学逻辑来保障网络行为的真实性,而非人的肉眼,亦或者是经验,提供的是高度证明服务,妥善解决了由于公证人员不懂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可能影响公证工作的问题;
第二,互联网公证可同时满足不同取证主体的公证申请:由于互联网公证的开放性,需要有需要办理公证的人,如:身处异地、残疾等当事人都可以借由网络申请、办理公证,给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第三,互联网公证以网络为平台,它能满足网上取证时在线公证的特殊需求:互联网空间的形成给人们提供各方面的新型生活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型的公证需求,就比如为了应对网络知识产权纠纷频发,而上线的公证存证服务;为了抗击疫情,而上线的远程视频公证服务……
第四,相对于传统公证来讲,互联网公证效率高,费用低:互联网公证将传统的公证业务全过程都转移至线上,办理效率较以往有了颠覆性的提升,此外,互联网公证收费较低,对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更友好。
G. 抖音上的证据怎样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2.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4.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公证申请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郑某操作手机,同时对上述所有相关页面进行实时截屏、保存,并利用公证处打印机进行打印。
在整理好上述截屏图后,公证员将其作为附件制作到保全证据公证书中。
互联网让人们以更便捷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商品交易的同时,由于网络环境产生的数据极容易被改变、灭失伪造甚至毁灭,以电子数据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证据证明过程成为难题。
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类型,对公证提出了新要求。公证服务作为一项预防纠纷的法律机制,也应当积极并与时俱进介入到这些新型的网络空间中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H. 怎样办理网络侵权证据公证
网络证据实质上即为电子证据,它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它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的特点。在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证据是通过公证机构保全固定的。由于法律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没有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存在着种种瑕疵,影响了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本文作者结合审判实践,对网络证据公证保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笔者建议]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避免选择与当事人有关联的地点、电脑、操作人进行网络操作。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最好选择在公共地点,电脑最好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上网操作人应选择与当事人无关联的人或者公证机构指定的专家进行上网操作。
根据网络证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操作程序。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对公证的程序进行规范,如计算机的选择、操作人的选择、开机前的检查、硬盘的格式化处理、上网的过程、证据下载的过程等要有具体的规定。
建立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专家库。
I. 网络截图公正方式及收费标准
摘要 1、直接打印提交直接打印出来。同时开庭的时候带好可以呈现出内容的设备或信息的原始载体。说人话就是存有这些记录的设备(聊天信息),可以打开显示这些内容的手机或者电脑(网页等)。2、在线证据保全网页内容的话,可以考虑一些在线证据保全平台,比如时间戳或者网络取证,都挺便宜的。3、公证证据较为关键、对方有可能销毁、案子标的比较大。这些情况下,可以选择去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
J. 申请网络赋强公证包括哪些流程
网络赋强公证整个流程体系分为三步,分别是:债务人申请公证、公证处审核公证、债权人发起执行。
申请公证,是由债务人去申请赋强公证,通过客户端录入资料、上传书证材料、签署合同、申请公证材料和人脸识别,完成网络赋强公证的申请,完成后可查询、下载、打印公证书。
目前,易保全通过深耕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章技术和强大的互联网公证系统搭建能力,成功推出了易保全互联网公证平台,可为公证处提供互联网公证系统搭建服务,包括:一般业务互联网公证系统、网络赋强公证系统、互联网数据存证保全公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