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么办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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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怎么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显示,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只要准备好以上资料去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即可。文化行政部分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叁’ 如何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
‘肆’ 网络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
一、定义
经营性网站必须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是指网站所有者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或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等收费活动的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非经营性网站只需办理ICP备案。常规来说,通过网络进行收费的网站,都必须办理经营性ICP。 对于网站来说,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也是给付费用户相关的保障体系。根据多年的市场调查情况表明:办理了经营性ICP的网站运营和收费情况普遍高于没有办理经营性ICP的网站。
二、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机构:
国家工信部和各省工信厅。
四、流程:
‘伍’ 怎么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需要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核发。
申请网站ICP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怎么申请网络许可扩展阅读:
相关的备案规定:
1、如果网站要申请ICP许可证,必先要有icp备案,且icp备案必须以公司名义申请,提供服务器的单位必须有idc或isp证且在当地通管局做过备案。
2、所有网站都要有icp备案,但只有提供有偿信息服务的网站才需要申请ICP许可证。ICP证的单位名称必须要和企业注册名称一致。
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时限:60 个工作日。
‘陆’ 怎么申请各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即可。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文化部备案。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6)怎么申请网络许可扩展阅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批准文件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柒’ 怎么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办事指南: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据
国务院令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范围
从事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曾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无证照擅自经营网吧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吊销(取缔)之日起5年内不予申领。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1、申请单位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3、有距离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以外,且不在居民住宅楼(院)内的通间营业用房,最低营业面积琼海市区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镇乡不少于40平方米,单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1P)地址,计算机台数嘉积城区不少于60台;其它镇乡不少于30台;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经所在地镇文化站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局。
2、受理。
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划总量,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许可的发给《受理通知》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不许可的作出书面说明。
3、申报。
同意受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海南省文化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镇文化站签署意见,并连同《受理通知》中需要申报的资料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报送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队,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持公安机关发给的《安全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部门发给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再报送我局最终审核。
4、审核。
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材料审核和现场踏勘。
5、发证。
经审核合格的签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再到工商等有关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不能整改的予以撤销。
(五)、年检审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向我局申请审验,未按规定接受年检验审或验审不合格的,我局将注销其有关经营资格。
‘捌’ 如何申请网路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