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上交往具有哪些特点
1、网络社交具有虚拟特性
网络社交是以虚拟技术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以间接交往为主,以符号化为其表现形式,现实社会中的诸多特征,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社会关系等都被“淡”去了,人的行为也因此具有了“虚拟实在”的特征。
与真实社会情境中的社会化相去甚远,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导致了网络上青少年道德感的弱化现象。
广东团省委谢宗宝的一份调查报告提到:有31.4%的青少年并不认为“网上聊天时撒谎是不道德的”,有37.4%的青少年认为“偶尔在网上说说粗话没什么大不了的”,还有24.9%的人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青少年网络道德感的弱化主要是因为网络的高度隐蔽性。
每个人在网络上的存在都是虚拟的、数字化的、以符号形式出现的,缺少“他人在场”的压力,“快乐原则”支配着个人欲望,日常生活中被压抑的人性中恶的一面会在这种无约束或低约束的状况下得、到宣泄。这种网上道德感的弱化直接影响和反作用于青少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
2、网络社交具有多元特性
网络信息的全球交流与共享,使时间和空间失去了意义。人们可以不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自由交往,它们之间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等的冲突与融合变得可能。这种价值取向的“多源”和“多歧”,给每一个网络青少年创造了空前宽松的道德生活空间。
而对于没有主体意识、没有独立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和自信、没有道德选择的权利感和责任感的他们来说,此空间所给予的“自由”与其说是道德生活的福音,毋宁说是道德生活的“陷阱”。道德生活的相当一部分主体则会淹没在这“陷阱”中迷失自我。
而其人格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人格危机,具体表现为“三失”,即传统人格的“失效”、现实人格的“失范”和理想人格的“失落”。因此,建构主体性道德人格,是解决当前社会中道德问题的现实性要求。
3、网络社交具有创新特性
网络是创新的产物,其创新的形式,使信息的传输过程变成参与者主动的认知过程。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容易滋生出更多元化的、甚至偏离社会正常行为规范约束的各种奇观异念。
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播报了一个关于17岁少年黑客利用自己高超的电脑网络技术设计了一个黑客网站,使登录这个网站的上万台计算机陷入瘫痪,经济损失无法估量的故事。
而面对警察的询问,这个少年竟然轻松地说,我只不过是在网络世界展示自己的才华,证明一下自己的价值,这难道也犯法吗?况且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世界,能造成多大损失呢?
当前国际舆论对于网络犯罪案件的宣传,使不少人觉得网络犯罪是个人智慧、能力与胆识的体现,它既不伤天害理,也不凶狠残暴,只是一种“孤胆英雄”式的“壮举”。在个人主义盛行的西方国家,许多人并不以其为可耻,反而羡慕和钦佩这种行为,这种善恶不分、是非颠倒的舆论导向对网络犯罪更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一些青少年利用信息技术盗窃金钱、获取情报、传播不健康内容、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德育工作者警觉的信号。
4、网络社交具有自由特性
“网络社会”分散式的网络结构,使其没有中心、没有阶层、没有等级关系,与现实社会中人的交往相比,“网络社会”具有更为广阔的自由空间,传统的监督和控制方式已无法适应它的发展。
一些学者在青少年网民中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令人担忧:承认自己“曾经”浏览过色情网站的占34.6%,承认“经常”去看的有4.9%。其中很多青少年因此而荒废学业,成为“电子海洛因”的吸食者,对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而在对接受调查的人的统计中,90%以上的青少年都是因为缺少外界的有力约束力,再加上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而频繁地去访问色情站点……
武汉市公安部门调查显示,进入网吧的以大中小学生为主,约占70%,大专院校周边可达90%,热衷聊天室的占76%,选择玩游戏的占35%,只有不到20%的学生上网是搜索信息或下载软件。因此,网络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的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的道德法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5、网络社交具有异化特性
“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主要是以计算机为中介的交流,它使人趋向孤立、冷漠和非社会化,容易导致人性本身的丧失和异化。
“网络社会”开放的、自由的信息系统提供的是一种崭新的,动态的和超文本式的传播模式,这种人机系统高度自动化、精确化而缺少人情味,容易导致人们对现实生活中的他人和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容易使人产生精神麻木和道德冷漠的问题,并失去现实感和有效的道德判断力;
严重时会导致人性的丧失和异化,出现一些反人类的极端事件。据调查,大学里有不少学生上网的大部分时间里不是在学习而是在玩网络游戏,精于此道的人也不少。当前大部分网上游戏充斥着战争、暴力、凶杀等血腥内容,痴迷于此的学生容易养成冷漠、无情和自私的性格,既不关心集体,也不关心他人。
德国联邦宪法保卫局1998年7月发表了一份调查报告,提醒人们对德国和其他国家的新纳粹等极右翼势力利用因特网加强宣传的事态予以关注。这份报告认为,尽管这种趋势尚“不至于使新纳粹势力的行动能力得到增强”,但右翼势力的宣传材料在因特网上越来越多,产生的影响已引起人们的担忧。
Ⅱ 网络人际交往的特点
网络人际交往的特点有:远距离、异步交流、匿名性、去个体化、一对多等特点。
1、远距离
社交不再局限于现实中的同时同地,让原本没有可能认识人可以交流,有更大的几率找到与自己志趣相投的人,也能让更多有共同追求的人聚到一起,形成虚拟社区、圈子;同时,已有的社交关系也比较容易维护,毕业后天南海北的同学还能在班级群里相互吐槽。
2、异步交流
异步交流是指大部分网络社交不像面对面的交流那么实时,大多情况下,现实的对话中必须在几秒钟之内做出反应,否则就会有些奇怪。这会让人有更多的时间组织自己的语言,更加容易控制交流的节奏,从而减少交流中的紧张和压力;
3、匿名性
尤其是网络社交出现的早期,匿名社交是主流,也是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因为匿名,所以可以丢掉自己的社会身份,揭下平时的面具,“在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条狗”,所以可以按照想象重新塑造自己;
4、去个体化
去个体化原本是指人们在群体中会减少自我意识(self-awareness),当一个人脱离了自己的原有身份,就会出现一系列后果,减少对自己行为的反思和抑制,做出一些违反社会准则的行为等。
例如各种群体事件的发生;而在社交网络上,因为匿名性的存在,也可以普遍看到去个体化的现象,具体请看网易评论区。
5、一对多
现实中的社交,大多交流情景中对象数量不多,人们很少有机会将自己的信息传递给成百上千人,而在社交网络中却很容易,例如失恋了发个朋友圈,马上有几百个人知道,信息传递效率提升了,人们可以更多互相了解。
基本原则:
1、尊重原则
尊重包括两个方面:自尊和尊重他人。自尊就是在各种场合都要尊重自己,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要自暴自弃。尊重他人就是要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人格和价值。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2、真诚原则
只有诚以待人,胸无城府,才能产生感情的共鸣,才能收获真正的友谊。没有人会喜欢虚情假意,多少夸夸其谈都会败下阵来。
3、宽容原则
在人际交往中,难免会产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甚至产生一些矛盾冲突。这时候我们就要学会宽容别人,不斤斤计较,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先犯我,礼让三分。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陷入人际纠纷,这样我们会浪费很多时间,同时也变得很自私自利变得很渺小。
4、互利合作原则
互利是指双方在满足对方需要的同时,又能得到对方的报答。人际交往永远是双向选择,双向互动。你来我往交往才能长久。在交往的过程中,双方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既要考虑双方的共同利益,又要深化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