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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网络直播有什么规范

发布时间:2024-12-06 07:15:46

‘壹’ 直播内容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文化部发布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要求,直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平台也要对实时进行的网络表演进行实时监控,发现直播这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主动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并协助保留和提供相应违法犯罪证据。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广告不得使用这些名义或形象。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不得使用这些用语。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泄露国际秘密。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告不得危害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等内容。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等歧视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广告不得妨碍环境等资源保护、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贰’ 网络直播的法律规制

法律分析:要求平台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需承担相应平台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法律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叁’ 国家对直播行业的政策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还要求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要求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20时至22时),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
1.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2.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__
3.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__
4.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_5.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
拓展资料:
网络秀场直播化分成三种类型,分类管理。
一类是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类直播。直播的内容多是信息输出型的,直播方式上具非外观性,以输出优质内容来吸引观众。对一类直播可支持、倡导,建议对直播打赏不设置打赏金额、次数限制。
二类直播是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直播。对二类直播施行强制冷静期制度,同时,将二类网络秀场直播打赏的金额、次数设置权归于监管部门,而不能由网络平台自行设置。
三类直播是违背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直播,应当彻底封杀,并追究有关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通过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规定,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

‘肆’ 网络直播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网络直播并不归属某个单一的国家部门管理,而是由以下几个部门联合管理。 1、国家广电总局

法律依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十五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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