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货运营销策略你需要知道的有哪些
网络货运的营销以主营业务为基石货超多的网络货运平台更新速度快,平台通过对实体物流资源及虚拟网络的有效结合以及协同化,信息化,资源共享等形式的创新运作方式。从而实现轻资产运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了企业规模扩张的成本,以达到多方利益共赢的目的。
货超多-网络货运平台解决了对大宗物资(煤炭,钢贸等)无车承运业务过程中的“竞价管理,货物跟踪,金融服腔没枯务,财务结算,开具发票,物流KPI考核”等一系统的业务关键点,从而达到整合货物资源,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最终形成一个“互联网+物流+金融”的物流金融生态圈。
货超多,1年内,已经成为国内部署广泛的网络货运供应商品牌,解决物流企业进项等痛点。旗下的大宗物资察枯运输供应链金融平台,立足于四川川煤国企,正在向西北,东北等煤炭集结地延伸扩展,也同时向水泥,沙石,尿素等各大宗物资领域扩展。好伙伴-货超多:多年的货运软件技术沉淀,全球多家合作伙伴为背景。成熟的货运物流网络货运系统,强大的资质办理团队。通过网络货运公司提供的平台可以直接建立联系,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降低了运输转包成本。
其次,网络货运平台可以提供双方信息共享,为司机快速匹配回程货源,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率及降低车伍洞辆空驶率;同时为货主快速匹配回城车源,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运输成本。其实就是打通了中间环节。
㈡ 网络货运经营流程是怎么样的
据好伙伴货超多网络货运申请其牌照的行业经验来看,网络货运经营即平台的运营,首先是平台运营方,发货方,实际承运方,驾驶员之间的线上业务开展;其次是周边产品的拓展运营;最后是平台具有开票的资质可。网络货运赋予智慧物流新的实现创新模式
㈢ 物流行业的朋友们,我想问一下网络货运开票有风险吗税务政策是合法合规的吗
没有风险,税务政策也是合规的,根据《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网络货运开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四)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取消其网络货运企业资格。
㈣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严格经营管理,《办法》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权益保护和服务质量等有关管理工作职责,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建立了网络货运运行监测管理制度及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㈤ 国家对网络货运的政策
网络货运平台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明确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2、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一、网络货运平台交税方式整理如下:
(一)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月代会员向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
(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须申报。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应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具体报备的有关事项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网络货运平台税收特点包括: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
三、网络货运有哪些现状需要解决:
1、规模小、影响力仅限于当地,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制定类似财政返还政策;
2、出现一些物流企业虚构业务,为下游虚开发票、并骗取财政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