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络的着作权侵权的话是因为什么情况啊
我国网络出现的着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而且侵权方式及对象也呈多样化趋势。主要有几下几种类型:
1、以抄袭剽窃为特征的网络着作权侵权。由于网络作品修改的灵活性和随意性,网络作品在计算机上使他人擅自侵权易如反掌。与此同时应该注意认定抄袭复制的几个问题:(1)抄袭剽窃与合理使用的区别:第一,二者的目的不同。合理使用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及教育、科研事业等;剽窃、抄袭的使用意图则完全不同,一般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第二,二者使用原作品的量不同。合理使用在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的部分与原整个作品的比例要适当。第三,原作品有无发表不同。合理使用所引用的作品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将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引用在自己作品中加以发表则构成剽窃、抄袭行为。第四,注明出处不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及作品的名称等;剽窃、抄袭是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予以发表。(2)剽窃、抄袭与演绎作品的区别。一般演译作品是由原作品着作权人许可的,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再创作或以另一种形式表现相同内容。作者的创造性主要表现在对原作品进行改编,将其译成其他语言文字,经作者创造性的劳动,创作出了新的作品。剽窃、抄袭与演绎作品的主要区别就是:演绎作品的作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创作出了新的作品;而剽窃、抄袭者最多只是把他人作品的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变动,便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根本谈不上付出创造。
2、侵犯网页着作权。(1)网络使用者或者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论坛非法复制、传播、转载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2)将在网络上传输的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3)行为人将他人熟知的着作权的文件传到网络并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4)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提供到网络上进行公众交易或者传播。
3.因链接而产生的网络着作权侵权。对浏览者来说,网络链接起导航作用,但设置链接并不需要被链接者的同意,设链者完全可以在被链者浑然不知的情况下设置,因此链接者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网络着作权。
4、随意下载音乐的侵权纠纷。目前在全球网络上至少已经有100万个站点将音乐作品并传递,每天都有超过50万人从网上下载音乐作品。而这些下载不会都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大部分都是在着作权人未知的时候下载,侵犯了音乐人的网络着作权。
② 网络着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着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后违法传播牟利。
2、图文框(frame)链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竖返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着作权。
3、超链接(Hyperlink),利用HTML语法,将相关网页的信息链接起来,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
4、在图像链接中侵害某图像复制权。
5、用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着作权管理信息,从而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消历险的行为。
6、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着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7、侵害网络作品着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整理编辑时,只取作品部分内容以及图文框链接等。
8、网络服务商的侵犯着作权行为。
9、违法破译着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Tech-measures)防止侵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拿纤搜)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