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2. 网络侵权具有什么特性
法律分析:1.侵权主体具有特殊性。2.侵权客体具有特殊性。3.损害范围和损害后果难以确定。4.管辖确定面临挑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3. 大学生网络受害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大学生网络受害的主要特征
1、痴迷网络世界 大学生痴迷网络行为通常有痴迷网路交际和痴迷坦衡袭网络游戏两种。痴迷网络交际的学生喜欢通过QQ、博客、论 坛、微信等广交网友,和网友交流谈心,往往倾注大量的实践和精力。这些大学生对网络交际充满了好感, 遇到问题和困难总是最先到网上找网友解决,对网络交际有很强的依赖。也使得他们的交往交流方式发生了 改变,不愿和身边的同学交流,遇到困难不愿向身边的人寻求帮助,越来越沉默寡言,逐渐形成了自闭的性格。是对大学生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为之一,上大学后,远离了父母的管教,在较为宽松拦并的环境下,少数自制力和自我约 束力不强的大学生开始痴迷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网络游戏给他们带来的成就感远远大过了专业知识。因此,他们逃避现实世界中的各种压力,逃避现实世界中的各种考验,在毫无约束的虚拟网络 世界里挥霍时间,长期下去,他们不愿从网络游戏中走出来,在面对现实问题时显得不知所措,变得自闭、精神萎靡,完全失去了大学生的风采。
2、在网让兄络上宣泄情绪 大学生思想活跃,个性独立,有主见,同时由于学业压力,同学们之间有时交流不够,在遇到不满时,少数 学生便选择通过网络宣泄情绪。由于网络本身具有的隐匿性和虚拟性特点,个别学生在网络发言时就毫无顾 忌,有时超出了抱怨的程度,成了毫无理性的谩骂和诋毁。这类学生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心理承受力较 弱,无法自我化解压力和矛盾,又找不到知心朋友去倾诉;二是对社会各种不公平现象缺乏分辨力,因此产 生不满情绪;三是对学校制度和规定了解不全面,思考问题以自我为中心,产生不满情绪。
4. 网络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 网络侵权 有哪些表现形式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 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 民法典 》首次规定网络 侵权责任 。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个 郑州 警方扫黄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有多张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视频,甚至有卖淫女的裸照。在网络盛行的时代,公众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该如何监管?众所周知,本案中视频和照片涉及隐私权,网友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公开发布,网站对此知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 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 知识产权 。 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 着作权 与 商标权 : 1. 侵犯着作权 。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 侵犯商标权 。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 商标 ,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网络 侵权行为 有哪些? 1、网络名誉侵权。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 2、网络侵权盗版。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侵犯着作权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当前网络下载已经成为盗版网络音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还私自架设服务器,外挂软件程序,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 3、博客侵权。博客侵权是一种现代的、新类型的侵权行为,就是在博客这一网络空间采用写博客日志的方式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行为。 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案件也不断增多。网络侵权的类型也日趋多样化。对于广大网民来讲,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可以说是很重要的,此时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更重的还是要从自身入手,提高互联网安全意识,增加自身的网络素质。
5. 网络侵权的主要表现
网络侵权的主要表现如下:
1、网络经营者转移或关闭网络用户的电子邮件,使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
2、未经网络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御郑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3、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的较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删除或屏蔽等。
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从事了网镇轿颂络侵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帆乎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 网络侵权具有什么特征
法律分析:网络侵权的特征是:一、侵权行为难以认定;二、侵权主体复杂隐密;三、侵权后果域宽速快。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7. 网络侵害的特征包括什么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存在连续性,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因此网络中信息的证据能力令人怀疑。另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类证据,本着证据法定主义原则,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则难以产生证据效力。因此,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计算机领域的证据资源,可能因无法归入法定证据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确而无法释放其应有的效能。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中。而且在网上人们可以自由使用根据自己爱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这就给实践中侵权人的认定带来了技术上的难题。3.侵权后果域宽速快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覆盖,突破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的地理限制,模糊了领土和国家的界限,沟通了地球上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的交互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可以想见,网上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全世界迅速蔓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4.司法管辖不好定位侵权行为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是各国法院的普遍作法。但是,因特网将全球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连为一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网络空间,同一侵权行为往往同几个地点相联系,物理位置在网络空间中的意义微乎其微,从而使传统管辖权的基础在网络空间中发生了动摇。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案件,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管辖依据。5.自我救济无能为力网络的诞生引发了社会各个生存领域的深刻革命,焕发出不可估量的生命活力和创造力,对人类世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同时,网络也成为一些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有利工具。侵权行为人利用其网络技术的优势与法律的滞后性弱点在网络中任意胡为,侵害他人的权益,受害人则常因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找不到侵权人及证据而无能为力。
8. 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呢
第一,侵权场所的特殊性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行为人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是通过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的,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决定了网络环境下 侵犯隐私权 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网络上显示的识别侵权人身份的资料通常情况下都是虚假的,侵权人在网上很容易掩饰自己的身份,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便通过网络进行一系列网络隐私 侵权行为 如网络攻击、非法刺探、搜集、加工、传播、利用个人数据等隐私性质的信息。另外,网络的技术性特征为包括个人数据在内的数据搜集、加工、存储、传播、利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网络的技术性使一般网络用户与那些具有技术优势的个人或企业存在技术差距,而这种技术差距使一般网络用户在肢旅毫无觉察的情况下个人数据资料已慧饥答被非法泄露、传播或利用。 第二,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责任承担主体具有多元性。在网络环境下发生前慧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不仅仅是直接的一般网络用户,还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二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区别的,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承担一般 侵权责任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以明知或接
9. 网络侵害的特征包括哪些
网络侵害的特征包括: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
3、侵权后果域宽速快。
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巨大的虚拟空间,多数情况下在网络空间中从事任何活动是不需要与现实中的真实身份相关联的,而行为人无需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往往就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施侵权、欺诈行为。并且网络侵权无需这种传统的载体,只需借助无形的高速运转的网络进行上传,全世界的网友都可以访问载有侵权内容的网站,其他网络也可以轻易地为带有侵权内容的网页设置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0. 网络侵权具有什么特征
网络侵权的特征如下:
1、网络侵权行为前掘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
2、网络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
3、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众多,具体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确定困难;
4、网络侵权案件取证困难;
5、网络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司法管辖。
网络侵慧渗核权责任纠纷注意问题有哪些
1、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些显着特征,如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传播不受地域限制和网站之间的无限链接等特点;
2、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下的侵权人之一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技术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服务提供者,技术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接入、缓存、信息存储空间、搜索以及连接等服务类型的网络主体,如微博空间、BBS空间、服务器空间出租者,电信运营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喊颤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