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运营服务商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运营服务商是什么意思 就是这样东西的经营者或生产者
问题二:TP运营服务商是什么意思? 就是代运营商
问题三:网络服务商是什么意思 网络服务商是指ISP,这是英姿谨文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的缩写,字面意思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商的类型包括物理网络运营者NP、接入服务者IAP、Web服务器、虚拟主机提供者、电子公告板、邮件新闻组、聊天室、网络场议室经营者认证服务者和中介服务者等。
二、网络服务主要类型
1、物理网络运营者NP(Network Provider)。它们为用户进入Internet 进行信息交流提供物理基础――网络,多指各国的电信企业。
2、接入服务者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它们通过租用电信企业的公用通信线路或者自己铺设的专用宽册纳线路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
3、Web服务器、虚拟主机提供者、电子公告板、邮件新闻组、聊天室、网络会议室经营者。它们为用户在网络上的信息交流提供空间场所服务。
4、技术支持服务者IPP(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为专业用户提供链接、信息搜索工具、主页设计与维护、网站寄存与管理、BBS自动生成等技术服务。
5、认证服务者和中介服务者。他们为参与网络交易各方的各种认证提供数字证书,使交易与支付各方彼此能够识别对方的身份。
三、网络服务商的主要作用
为信息交流提供技术支撑,为信息提供者与接受者提供中介服务,所以,它本身一般不是信息交流的主体。正因如此,ISP一般对信息的传送、信息的内容以及信息的接受者不做有效的组织,也不负责进行筛选和审查,而只是提供一个信息传输的通道,或者是提供一个信息储存的空间,或者仅仅是技术支持。而且,在信息传递的整个过程中,ISP的服务往往都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或其他技术自动完成的。
四、网络慎没服务分类
1、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即网络联线服务商,专指提供网络通路以使用户与网络连线的从业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提供接入网络服务的运营商。
2、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建立网络中转站、租用信道和电话线路,以提供中介服务,包括连线服务、IP地址分配,电子公告板BBS等。
3、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即网络内容提供商,是利用IAP线路,通过设立网站提供信息服务的经营者,新浪、雅虎、搜狐等等门户网站以及提供Web 网页的个人网站都属于此类服务。ICP为用户提供发布信息和查询信息的服务,不提供接入服务。
4、OSP(Online Service Provider)提供在线服务,提供国际网络数据库、检索查询和论坛服务。
5、IPP(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即网络平台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的空间。
6、IEP(Internet Equipment Provider)他是为ISP、ICP等提供接入设备和技术服务的网络产品生产商。
7、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即应用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提供一切可能的网络应用服务。
五、网络服务商简单划分
1.单纯提供联线服务的网络服务商
2.单纯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
3.综合服务商
六、两种最基本划分
其一,是网络中介服务商
其二,是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络中介服务商是指为网络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根据其对上网信息实际控制能力的不同,又包含了接入服务提供商和主机服务提供商。
七、规范ISP间接侵权行为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二)健全网络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三)合理适度地加强技术支持...>>
问题四:运营商,服务商是什么 营运商就是,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些公司都是运营商,因为国家在电信管理方面相当严格,只有拥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运营牌照的公司才能架设网络。诺基亚、三星等这些厂商都是通信设备生产商,不是营运商。从通信行业来说,设备生产商和运营商是相互依存的,但运营商一般更有优势,就好像中国移动规定Nokia等手机生产商生产的部分手机上打上全球通的品牌一样。服务商即服务提供商(Service Provider,SP),就是是移动互联网服务内容、应用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常指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负责根据用户的要求开发和提供适合手机用户使用的服务。利用短信、彩信、WAP等方式,通过电讯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接口,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然后由运营商在用户的手机费和宽带费中扣除相关服务费,最后运营商和SP再按照比例分成。手机终端上的 SP 服务包括纯文本短信( SMS )它是最简单的 SP 业务。还包括用户可以获得各种个性化多媒体内容的彩信。除此以处游戏、彩铃、交友社区、广告等等都是增值业务。
问题五:解决方案服务商是什么意思啊? 解决方案服务商 应该分开来理解 解决方案 就比如你遇到难的问题 拿出了几个能解决问题的办法。服务商的意思是 比如 你买了他的东西 他就应该为你售后服务
问题六:什么是运营服务以及服务商能提供什么服务 供应商/传统企业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为其提供的信息服务/店铺运营/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等电子商务服务。
选择运营服务商对企业的帮助
缩短企业电商学习过程,加速企业发展进程
提升企业变现效率,提高企业电子商务产能
减少企业人员配置,降低成本
运营服务商和阿里巴巴的关系
运营服务商都是独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为第三方企业员工,和阿里巴巴不存在直接关系
运营服务商作为阿里巴巴平台的有效补充,阿里巴巴将对部分服务商承担起监督和引导和作用
服务商提供的服务:
经过对服务商的整理,目前1688服务商大致提供四大类服务(仅供参考),分别是:
信息服务: 提供旺铺装修、产品发布、操作培训等基础服务,不对营销、交易结果负责
营销服务: 提 *** 品营销推广、活动策划执行、网销宝优化等其他服务,有可衡量的营销结果指标
交易服务: 提供交易运营、客服托管等服务,有可衡量销售额指标
人员培训: 以线上和线下的方式提供人员、技能等培训服务
问题七:什么是淘宝一站式运营服务商 就是代运营。
提供客服、美工、运营、推广。
意思就是把你整个店外包。
你只要关心销售情况。
推广设计策划什么的都不需要管。
这种代运营一般实力强的才好操作。
实力差的就算了,几乎都是烂口碑。
毕竟很多人想,哎,我把这店铺外包出去了,
就可以等着收钱了。
但是,事实情况很不容乐观,都是亏。
但是整个店铺的框架还是做起来了。
问题八:运营商,服务商是什么 诺基亚、三星等这些厂商都是通信设备生产商,不是营运商。从通信行业来说,设备生产商和运营商是相互依存的,但运营商一般更有优势,就好像中国移动规定Nokia等手机生产商生产的部分手机上打上全球通的品牌一样。
服务商即服务提供商(Service Provider,SP),就是是移动互联网服务内容、应用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常指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负责根据用户的要求开发和提供适合手机用户使用的服务。利用短信、彩信、WAP等方式,通过电讯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接口,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然后由运营商在用户的手机费和宽带费中扣除相关服务费,最后运营商和SP再按照比例分成。手机终端上的 SP 服务包括纯文本短信( SMS )它是最简单的 SP 业务。还包括用户可以获得各种个性化多媒体内容的彩信。
问题九:运营商和服务商有什么区别? 这个是没什么区别的
都是一个意思
有人叫服务商有人叫运营商
多数服务商指的是你购买的商品
问题十:现代化运营服务商是什么 移动,联通,电信
㈡ 什么是网络运营应该怎么做
网络运营这件事情,谈的都很多了。
运营就是一切帮助产品推广、使用、认知的手段。抛去纯产品设计的东西,产品上线之后,无时无刻都是运营。
运营的方式有很多,核心目的只有一个,让产品活的更好、更久。活的更好,是通过活动、推广让产品的各项使用数据获得提升;活的更久,是通过数据分析和用户行为研究让产品的功能不断完善、易用性不断提升,从而获得更长的产品周期。
运营需要日复一日的点滴积累,它没有定规,甚至欢迎打破各种传统的运营手段,从而获得更好的运营效果。
最后,运营靠的不单纯是技巧,和产品一样,它要靠用心。
而且,实话实说,为了达到目标,运营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只要你能罩得住,
如何快速提升运营能力?
其实我想说,任何一个工作都没有捷径,需要花时间花精力从实践中积累和学习,需要沉下心来。除非你的悟性真的非常之高,否则欲速则不达。我有见过不少悟性不错的人,但是运营上能够做到随心所欲,指哪打哪,没有三、四年的实操经验,实在是很难达到。
推荐书籍?我觉得多看看数据分析方面的内容会比较有帮助,书单不开,运营不能拘泥,爱看武侠小说,爱看报刊杂志都没有关系,关键是你从这些里面能悟到什么。话说,活动运营方面,最好的参考书就是各种报刊杂志上的广告,而产品运营上,最好的参考书就是每一次的产品运营数据的分析写作练习。
拿电商来说,运营分成很多模块,渠道、品类、用户、活动、公关……每个模块都是齿轮,相辅相成,而又目的相同,那就是用户越来越多,访问频率越来越高,收入越来越大。所以,运营的本质是迭代和优化,在一次次迭代中发现症结,解决问题,优化提升。
就活动运营来说,又包括很多种。但从目标来看,有拉新或者留存用户,有冲高单日销售额给团队打气,有拉合作伙伴而忽悠,有倾销库存。不同目的,对应不同具体方法,改日再议。不过不管具体运营哪一块,有些方法是相通的。
从大的方面来说,从大的方面来看,网站运营是一切与网站活动相关的总称,从小的方面来看,产品部负责把东西想出来,技术部负责把东西弄出来,运营负责把东西用起来。所以运营主要的工作就是拉新(为你的产品带来新用户)、留存(通过各种运营手段确保用户被拉到你的产品和站点上之后,最终愿意留下来)、促活(即“促进用户活跃”,就是让你的用户使用更频繁、更开心),而每一个环节又涉及许多工作,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目前还没有一个专业是和运营工作完全对口的,大学里也没有这门课程。这也许与运营工作涉及的模块多有关,但也正因为如此,不论什么样的专业、什么样的能力,都能成为你运营工作中的帮手,比如数学好,数据运营就会有先天优势;知晓心理学,对用户心理、用户意识把控就更有分寸;中文学的好,文字能力会相对较强等等。因此重要的不是某一方面具体的能力,而是你的学习能力、创意能力以及融会贯通的能力,有了这些基本素质做底,其他都在实践中积累起来。
学习的话,没有什么快速的方法,还是看个人的付出与悟性。如果从全面的角度说,行业类、产品类、交互设计/用户体验、商业思维、数据分析、流量、留存和转化方面的书籍、材料都可以去阅读,商业思维往前主要是拓展头脑,便于发散,数据分析等后几个是专业,需要重点研究。网站的话,运营者、A5、人人都是产品经理都还可以,但个人认为,网站类干货需要在系统的书籍学习之后,不然只会越读越混乱。
希望能帮到你!希望采纳!谢谢!
㈢ 手机密码是什么意思
手机密码
在介绍各种密码之前,让我们先解析以下两个概念:“网络运营者和供应商(或叫
网络服务商)”。网络运营者是负责GSM(全球移动通信系统)网正常工作的组织,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网络运营者,在中国,最大的网络运营者是中国电信。而供应商是负责手机进入GSM网的机构,常见的是中国移动通信和中国联通(租用电信的网络)。对于用户而言,我们只接触到誉哗供应商,因此如果手机有什么问题(除手机本身问题),只需找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即可解决。
下面我就分别介绍一下手机常用密码各自的用途:
1.手机密码
手机密码是用以防止手机被盗用,在“保密设定”--“开机密码”--“手机密码”开启此功能之后,手机开机时需输入手机密码方可使用,即此密码是对手机本身的锁定。一般手机密码的默认值是1234(如Motorola的T2688)或0000(如Panasonic的GD90和 Samsung600c)。
2.pin1码
pin1码是由供应商提供,用于Sim卡保密的个人识别码(PersonalIdentification Number),在“保密设定”--“开机密码”--“pin”开启此功能之后,手机开机时需输入pin1码方可使用,即此密码是对Sim卡的锁定。默认值是1234。如果手机密码和pin1码
同时使用,则先输入pin1码,后输入手机密码。pin1码3次输入错误之后将被锁死,需用
puk1来解锁。
3.puk1码
puk1码是由供应商提供的pin1码的解锁码,是一串无规律的数字。汪好puk1十次输
错,sim卡将永久锁死,只得更换sim卡
4.pin2码
pin2码是由供应商提供的sim卡另一密码,用于限定拨号等功能的个人识别码,主要用于消除呼叫费用数据、设定通话费的计费币别和计费单位、费用限制功能、限定拨号(“保密设定”--“限定拨号”庆陵行中开启之后手机只能拨其中设定的号码且不可用电话簿)。我的手机的sim卡默认值是2345。 pin2码3次输入错误之后将被锁死,需用puk2来解锁。
5.puk2码
puk2码是由供应商提供的pin2码的解锁码,是一串无规律的数字。puk2十次输
错,sim卡也将永久锁死,只得更换sim卡。
注:pin1、pin2、puk1、puk2码均可到供应商处查询,且pin1、pin2也可自己修改(须知原来的密码)。
6.sim卡解锁码
主要用于“锁定sim卡”功能的解锁,为防止未知的sim卡未经允许使用本手机,可开启 “锁定sim卡”(“保密设定”--“锁定sim卡”)功能。这样,如果手机中的sim卡未经允许,在开机时就要按照提示输入解锁码。默认值是 00000000。许多朋友经常询问如何鉴别自己机器的生产日期,对于松下手机来说是非常简单的。
㈣ 网络运营是什么意思
网络运营究竟在运营什么
广义上包含了网站策划、产品开发、网络营销、客户服务等多个环节。在狭义上,特指在网站建设完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如内容策划、营销活动策划和客户服务等,也就是说网络营销体系中一切与网站的后期运作有关的工作。网站运营包括站点规划、需求整理、内容建设、产品维护等方面。如果把网站当作一个产品来看待,那么网站运营所需要做的工作,基本上与一个产品经理所需要做的工作相同。 建一个网站,对于大多数人并不陌生。尤其是已经拥有自己网站的企业和机构。 但是,提到网站运营可能很多人不理解,对网站运营的重要性也不明确,通常被忽视。网站运营不象网站建设一样,一次性投入,不管建的好孬,总能出现在人们面前。这就如同某某单位出资,建了一家企业一样,领导人到位,资金到位,设备到位,那么企业就算是成立了。那么,企业建立的目的是什么呢?是希望它逐步发展,市场的占有率越来越高,实现利润的回报。肯定没有人希望企业建成之日便是倒闭之时,所以网站运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里来说,对于商业网站而言,网站本身就是产品,网站运营不是企业发展的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 网站运营究竟运营什么 网站运营之站点规划:网站上线前,站点规划包括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仔枝纯策划文档撰写、业务流程及逻辑明确、站点展现规范、参与UE测试等工作;网站上线后,站点规划则主要是指新增需求的分析、补充开发的需求明确及相关文档落实; 网站运营之需求整理:需求采集、分析和处理是网站运营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运营人员是开发人员与销售人员、客户之间沟通的桥梁。在网站运营过程中,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需求修订和新的需求,这些需求修订和新需求是否合理、有代表性?优先级程度如何?开发人员如何响应,这都需要运营人员进行需求整理,统一安排处理; 网站运营之内容建设:站点内容的建设,关系到网站长期的发展,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是网站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站点编辑、用户/客户信息维护、站点内容互动等; 网站运营之产品维护:制定产品政策,完善产品包装,根据一线反馈进行产品线的维护。在有设置产品部的企业,产品维护的职能也会从网站运营中剥离出来,直接由产品经理负责。 网站运营也可以分阶段来运营: 网站运营第一阶段:打响网站品牌 1.整体运作方面:网站正入于初创业阶段,以打响品牌知名度为目标,念咐以迅速建立支撑品牌运作的基础工作为工作重点展开运作。 2.网站平台方面:优秀的网站平台是打响品牌的基础,据太维的成功经验而言,优秀搭弯平台能够使整个品牌进程提前20%完成任务。网站平台包括: a、网站平台策划符合网站定位; b、网站设计美观大方,具备国际特色; c、网站功能操作方便快捷,符合客户需求; d、网站内容和信息丰富、有价值。 3.网站推广方面:品牌目标以短期目标为主,务必保证您的目标有80%的机会成功完成。具体注意点包括: a、目标一定是可实现的(增强运作信心); b、务实整合现有可利用的资源(人才、资金、时间……) c、系统规划(什么阶段做什么事,思路要清晰) d、拿出团队认为客观的评估标准,并努力达成。(有经验的可以迅速制定,没有经验的则可以大家一起协商制订。) e、时间安排和控制是重中之重。(时间就是效誉) 4.人力资源方面:聘请经理级核心人才,他们的经验与才能是整个计划的关键。在这方面,大胆任命与放权,给出长期的个人回报最关键,具体内容, 5.公司管理方面:前期只需建立基本的沟通流程,和基础的员工行业管理制度,避免制度多,实施少的情况;在网站品牌打响期间,沟通比管理更重要。 6.销售管理方面:优厚的销售激励方案是基础,每日的非正式交流是手......>>
网站运营是做什么的
网站运营是指一切为了提升网站服务于用户的效率,而从事与网站后期运作、经营有关的工作;范畴通常包括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网站服务器维护、网站流程优化、数据挖掘分析、用户研究管理、网站营销策划等,网站运营常用的指标:PV、IP、注册用户、在线用户、网站跳出率、转化率、付费用户、在线时长、购买频次、ARPU值。
如何运营
运营是指网络营销体系中一切与网站的后期运作有关的工作。
就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趋势看,网站的运营应当融入企业的整体经营体系中,使网络与原有的机制有机结合,这样才能发挥网站及网络营销的商业潜力。
企业的网站运营包括很多内容,如网站宣传推广、网络营销管理、网站的完善变化、网站后期更新维护、网站的企业化操作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网站的维护和推广。
“信息化”原来并非一次性投资建一个网站那么简单,更重要的工作在于网站建成后的长期更新与推广过程。
网站维护涉及到资源和成本问题,但只要用对工作,大部分中小企业网站维护需要的资源和成本并不会太高。企业网站主要是更新产品及说明文字。一般中小企业网站都没有后台内容管理系统,网页更新需要懂得做网页的人员,但企业大都没有这种人才(虽然学习做网页也并非难事)。一个办法,就是在跟做网站的网络公司签订合同时,就订下有关网页更新服务的条款,不要因为合同中忽略了这个问题,等到需要更新时再去找网络公司就很被动。
运营步骤
市场分析
网站的功能与作用:“在网站采用新开发系统后,一定要有新颖的内容会出现在网站中,新页面的效果以及功能不仅可以吸引来访者,还也可以给来访者提供娱乐休闲。”
用户从网站有没有直接获得利益:“用户从网站本身能得到什么,是我们最关心的,建立一个网站要知道它本身的价值意义,就必须得让用户知道他们从中可以得到什么,这样才能体现出网站本身的意义。”
网站需要的广告和客户:“一个网站的广告能够给网站带来直接的利益,客户也是一种宣传力,可以让不了解的人了解,了解的人分享它。”
解决方案
根据网站的功能来确定网站技术解决方案。
1、采用稳定、处理快速的南北互通的服务器。
2、选择操作系统,用unix,Linux还是Window2000/NT。分析后在投入功能的开发、注重稳定性和安全性等。
3、采用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提供的企业上网方案、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还是自己开发。
4、网站安全性措施,防黑、防病毒方案。
5、相关程序开发。如网页程序ASP、PHP、JSP 等数据库程序。我们推荐PHP,或者是ASP 为基础的成型发布系统。
内容策划
1、根据门户网站的目的策划网站内容。
2、电子商务类网站要提供会员注册、详细的服务信息、信息搜索查询、个人信息保密措施、相关帮助等。
3、如果网站栏目较多,否则考虑采用网站编程专人负责相关内容。注意:网站内容是网站吸引浏览者最重要的因素,无内容或不实用的信息就不会吸引浏览的访客。
网页设计1、网页设计与美术设计的要求,网页美术设计一般要与网站整体形象一致,要符合CI规范。注意网页色彩、图片应用及版面策划,保持网页整体的一致性。网页的设计由美工师来把关了,整体形象和规范一定要按照CI 来,而上下相呼应,图片和模块的摆放也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
2、在新技术采用上要考虑目标访问群体的分布地域、年龄阶层、网络速度、阅读习惯等来决定。不同的人都有自己的习惯,就象左撇子一样,所以我们要针对不同的年龄和网络速度还有阅读的习惯来选定一个适中的模式让人人都觉得看起来读起来都很舒服。
3、制定网页的改版计划,如半年到一年时间进行较大规模改版等。一个网站做成后,大的修改最好......>>
网络运营是什么意思,网络运营主要做什么
广义上包含了网站策划、产品开发、网络营销、客户服务等多个环节。在狭义上,特指在网站建设完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如内容策划、营销活动策划和客户服务等,也就是说网络营销体系中一切与网站的后期运作有关的工作。
网站运营包括站点规划、需求整理、内容建设、产品维护等方面。如果把网站当作一个产品来看待,那么网站运营所需要做的工作,基本上与一个产品经理所需要做的工作相同。
网络运营商是什么意思
诸如电信,联通,铁通,移动等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可以称之为网络运营商或者ISP,如果帮到你请采纳
网络运营都主要做什么???
网络这个范围就太广了,包括网站运营、自媒体运营、新媒体运营等等。我想你问的应该是网站运营吧。
从大的方面来看,网站运营是一切与网站活动相关的总称,甚至包括技术、美工、市场、销售、内容建设等等,皆属于网站运营的范畴;
从小的方面来看,网站运营却是独立于技术、美工、销售、市场等工作内容而存在的,在一些大的网络公司,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网站运营部门,所以,我们常能听到这些网络公司有运营经理、运营总监等之职称。
主要负责
1、用户需求分析和整理
进行调查取证或分析统计,了解用户需求,在此基础上,综合评出这些建议和方案的可取性。提出网站具体的改善建议和方案,
2、频道内容建设
频道内容建设,是网站运营的重要工作。整个网站,其实你都会感觉在做内容,这对一些信息门户网站来说,感觉会更为明显。网站内容,决定了你做的是一个怎么样的网站。当然,也有一些功能性的网站,比方说搜索、即时聊天等等,只是提供了一个功能,让大家去使用这些功能。但也别忘了,使用这些功能最终仍是为了获取想要的信息。
3、网站策划
网站策划,包括前期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策划文档撰写、业务流程说明等等内容。策划是建设网站的关键,一个网站,只有真正策划好了,最终才会有可能成为好的网站。
4、产品维护和改进
产品的维护和改进工作,其实与前面讲的需求整理分析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在这节里,更强调的是产品的维护工作。产品维护工作,更多应是对顾客已购买产品的维护工作,响应顾客提出的问题。
产品维护还包括制定和改变产品政策、进行良好的产品包装、改进产品的使用体验等等。产品改进,大多情况下,同时也是需求分析和整理的问题。
5、协调各部门工作
选择网络运营商是什么意思
运营商是指第三方平台,是帮助你们进行业务或者项目对接的商家!
网络运营商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等服务公司!
网络运营商是什么意思 10分
网络运营商是进行网络运营和提供服务的实体。网络运营商不仅需要从网络角度知道网络运行状况,还需要从服务角度知道网络运行状况。此外,他们需要在提供多媒体服务和应用时有效利用网络资源。
网络运营商(network operator )包含电信运营商,是进行网络运营和提供业务的实体。network provider则指网络提供商
不管是固定网络运营商、移动网络运营商还是电缆网络运营商,都面临着多方力量在重塑行业格局。随着竞争不断加剧,运营商的重点是以成本效益和资源效率最高的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和应用。同时,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和IP网络正在融合,在接入应用的地点和方式方面为最终用户提供了最大的灵活性。
这在管理和监测网络方面给网络运营商带来了某些独特的挑战。
网络运营商三大商家: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网络运营是什么意思,网络运营主要做什么,怎么能做好
【网站运营】
网站运营是指一切为了提升网站服务于用户的效率,网站后期运作、经营有关的工作。如: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网站服务器维护、网站流程优化、数据挖掘分析、用户研究管理、网站营销策划等。
【如何运营】
企业的网站运营包括很多内容,如网站宣传推广、网络营销管理、网站的完善变化、网站后期更新维护、网站的企业化操作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网站的维护和推广。
【运营成功要点】
1、积累权重,坚持累积网站的原创文章积累网站的链接;
2、积累外链,网站的外链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每天坚持发20条外链;
3、累积用户,慢慢累积自己的客户资源,同时挖掘更多的客户资源;
3、坚持稳定,稳定的空间会让搜索引擎认为这是一个可信赖的站点。
什么是网络运营和推广
其实这两个要分开来讲的。并且网络运营也是应该叫网站运营吧!
网站运营说简单一点,就是通过一系列手段,让人和搜索引擎认为这个网站是在正常运作,是活的。
网络推广就是说在保证网站正常运作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让更多的地方能够看到网站,让更多的人了解网站。通俗的说就是增加网站在整个网络中的曝光率吧!
不知道能不能帮助你!
网络服务商是什么意思
网络服务商是指ISP,这是英文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的缩写,字面意思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商的类型包括物理网络运营者NP、接入服务者IAP、Web服务器、虚拟主机提供者、电子公告板、邮件新闻组、聊天室、网络场议室经营者认证服务者和中介服务者等。
二、网络服务主要类型
1、物理网络运营者NP(Network Provider)。它们为用户进入Internet 进行信息交流提供物理基础——网络,多指各国的电信企业。
2、接入服务者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它们通过租用电信企业的公用通信线路或者自己铺设的专用线路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
3、Web服务器、虚拟主机提供者、电子公告板、邮件新闻组、聊天室、网络会议室经营者。它们为用户在网络上的信息交流提供空间场所服务。
4、技术支持服务者IPP(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为专业用户提供链接、信息搜索工具、主页设计与维护、网站寄存与管理、BBS自动生成等技术服务。
5、认证服务者和中介服务者。他们为参与网络交易各方的各种认证提供数字证书,使交易与支付各方彼此能够识别对方的身份。
三、网络服务商的主要作用
为信息交流提供技术支撑,为信息提供者与接受者提供中介服务,所以,它本身一般不是信息交流的主体。正因如此,ISP一般对信息的传送、信息的内容以及信息的接受者不做有效的组织,也不负责进行筛选和审查,而只是提供一个信息传输的通道,或者是提供一个信息储存的空间,或者仅仅是技术支持。而且,在信息传递的整个过程中,ISP的服务往往都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或其他技术自动完成的。
四、网络服务分类
1、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即网络联线服务商,专指提供网络通路以使用户与网络连线的从业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提供接入网络服务的运营商。
2、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建立网络中转站、租用信道和电话线路,以提供中介服务,包括连线服务、IP地址分配,电子公告板BBS等。
3、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即网络内容提供商,是利用IAP线路,通过设立网站提供信息服务的经营者,新浪、雅虎、搜狐等等门户网站以及提供Web 网页的个人网站都属于此类服务。ICP为用户提供发布信息和查询信息的服务,不提供接入服务。
4、OSP(Online Service Provider)提供在线服务,提供国际网络数据库、检索查询和论坛服务。
5、IPP(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即网络平台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的空间。
6、IEP(Internet Equipment Provider)他是为ISP、ICP等提供接入设备和技术服务的网络产品生产商。
7、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即应用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提供一切可能的网络应用服务。
五、网络服务商简单划分
1.单纯提供联线服务的网络服务商
2.单纯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
3.综合服务商
六、两种最基本划分
其一,是网络中介服务商
其二,是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络中介服务商是指为网络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根据其对上网信息实际控制能力的不同,又包含了接入服务提供商和主机服务提供商。
七、规范ISP间接侵权行为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二)健全网络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三)合理适度地加强技术支持...>>
㈤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环境中的地位及侵权责任
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提出的最大挑战,莫过于侵权者的匿名性、侵权行为的低成本性、侵权材料传播的广泛性与迅捷性。网络服务提供商是网络信息传输中枢,是网络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本文借鉴美国《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为根本依据和出发点,对如何正确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应当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限制是否有例外等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这也是研究互联网上的版权侵权责任不可回避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商 法律地位 版权侵权 归责原则 责任限制
一、 ISP及ISP版权侵权责任概述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ISP
网络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在于它能为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较以往任何方式更加方便有效的服务。网络上的信息浩如烟海,信息内容和传播方式花样翻新,但是,在所有这些复杂现象的背后存在着一个简单的事实,即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无非是从信息提供者到信息接收者的过程,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收者之间的中间环节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简写),通过它们数以万计的用户得以“网上冲浪”。笔者认为对ISP应从狭义上去理解,仅指为网上信息交流提供各种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主体,不包括直接作为信息交流的一方当事人ICP(内容服务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本文主要讨论为信息传播提供中介服务的ISP的民事责任,对于ICP的版权侵权责任可直接适用版权法及相关民法理论。
据此,ISP应当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
1、它是信息交流的支撑主体,为信息交流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撑,离开它的参与,网上信息交流无法实现。
2、它本身不是信息交流的主体,而是为信息交流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主体。
3、由于服务的中介性,在信息交流过程中,ISP处于中立的地位,对信息的发送、传输的信息内容、信息的接收者等并不具有组织、筛选和决定作用,只根据交流主体即用户的要求,提供传输通道、信息存储和交流的空间与技术支持服务、认证服务和支付服务。
4、ISP的服务是通过技术化的自动过程实现的,这种技术化的自动过程对任何信息交流一律平等适用,不是因人因事而异的。
从功能上看,作为ISP的主体可分为以下5种,当然,实际生活中,某一具体主体可能有双重或多重功能,但我们在具体分析某种主体行为的责任时,只能根据其在具体的服务或行为中充当的角色而不能根据其名称来界定。
1、物理网络运营者NP(Network Provider)它们为用户进入Internet进行信息交流提供物理基础——网络,多是各国的电信企业。这些电信企业往往也利用自己的主干电信网直接为其范围内的用户提供接入服务或将自己的电信线路出租给他人用以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
2、接入服务者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它们通过租用电信企业的公用通信线路(公用网)或自己铺设的专用线路(专用网)为其范围内的用户提供接入服务,它与NP一道为用户进入Internet进行信息交流提供传输通道。
3、Web服务器、虚拟主机提供者、电子公告板(BBS)、邮件新闻组、聊天室、网络会议室经营者。它们是为用户在Internet上进行信息交流提供空间场所服务的人,用户可以在这些空间上通过上、下载信息从而实现信息交流的目的。
4、技术支持服务者IPP(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它们是随着接入Internet的用户数量激增和电子交易发展而产生的,专门为用户(多为企业)提供链接、信息搜索工具、主页设计与维护、网站寄存与管理、BBS自动生成等技术服务的新兴中介者,它为用户信息交流提供更高的访问速度、全面的管理与监测服务、更高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更高的安全性、更及时的升级与更新,特别是更加低的和可控制的成本[2]。
5、认证服务者和支付中介服务者等辅助服务者。它们为在网上参与网络交易的各方的各种认证要求提供数字证书,使得交易与支付各方在开放、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能够据此识别确认其他各方的身份。
(二)、ISP版权侵权责任
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体,其上可能发生多种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版权,如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上传、擅自修改他人的作品、侵犯他人网页着作权、以播放、表演、复制等方式擅自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以及链接的侵权。任何侵权行为均涉及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内容提供者(包括ICP或提供侵权信息的电子商家、企业、个人等)和为侵权信息传播提供媒介服务的ISP。现实中,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技术性、交互性、全球性、即时性、数字化、无国界性以及复杂性等特征,权利人往往难以找到直接的侵权行为人(例如不知是谁把软件作品擅自上载到某个电子公告板上供公众下载),于是就把矛头指向了ISP,使ISP不断被牵扯进纠纷当中,成为侵权诉讼的被告。这种现象发生的背后自有缘故:一是没人为互联网付钱,但是用户为ISP的中介服务付钱;二是没人管理互联网,但是ISP可以管理自己的网络系统;三是ISP通常比提供侵权材料的单个用户更有经济实力,更有能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四是当直接侵权的用户在别的国家时,ISP却始终在本国司法管辖范围内,权利人当然选择在本国提起诉讼。在美国,《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以下简称DMCA)对ISP在版权侵权中的民事责任确立了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制度的原则和规则。但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ISP版权侵权责任做出专门规定,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作了部分规定,且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如何从法律上正确界定ISP在版权侵权行为中的地位与责任,使ISP风险具有较强的可预见性,不仅直接关系到ISP和用户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公共秩序及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 ISP在版权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
(一)ISP对信息流的控制
一般地,信息在网络中流通可分以下几个流程:信息源、信息公布、信息传递、信息储存、信息删除。
对于仅仅为信息的传播提供设备支持的ISP,其根本不参加信息的具体制作、发布、传递、储存、删除等流程,此时,ISP对信息无法进行控制,我们总不至于因为网络中有侵权行为而把网线拔掉,从根本上不让侵权信息传播,这样做无异于因噎而食[3]。对于其他ISP,其对信息也不具有选择、确认作用,更不能选择信息的接受者,对信息源的内容也不能进行直接的干预。这种不直接干预分为不能干预和不必要干预。但是,ISP却主导着信息公布、传递、储存、删除等各项流程,其对信息的不直接干预并不等于不加以控制。就目前网络的现状来看,ISP对信息流可以进行间接控制,其形式主要有以下2类[4]:
1、协议控制
用户要向ISP申请注册成为会员时,大多会被要求阅读一份协议或声明,上有关于注册会员的权利、应当遵守的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这类协议往往都有不得利用各种方式在网上发布虚假或侵权信息的声明。被侵权人发现侵权信息时,有权要求ISP对相关信息进行一定的处理,ISP不得以该协议来对抗被侵权人的请求。
2、权限控制
权限控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ISP对信息的控制。指ISP可以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删除(如有用户在BBS上发表了侵权权作品,ISP可以应相关当事人要求进行删除、限制等等控制。也就是说,虽然ISP事先对信息源不能进行控制,但事后却可能对其加以审查和删除,可以行使事后监督的权利。以BBS服务为例。BBS对于任何一个注册用户上传到特写栏目的“帖子”都将自动加以发布。虽然BBS的经营者可以设置过滤软件对信息内容进行扫描和过滤,但这毕竟只是计算机自动进行的过程,其中并没有人的参与。该“帖子”在BBS中自动发布之后,任何登录至该BBS的用户都可以自由地浏览、下载和转发。如果“帖子”含有侵权内容,则侵权后果在信息自动被发布后即可发生。但是,BBS的经营者可以对所有被自动发布的信息加以事后的阅读和审查,如果发现内容不当,即可予以删除,甚至暂时停止BBS系统服务,以阻止其他用户看到和传播该信息。又如ISP在提供链接服务时,用户可以通过链接,接收更多的信息,但ISP对所链接的内容并不能事先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所链接的某一网站或某一网页含有侵权内容,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暂时停止该链接,以阻止侵权信息传播。
二是ISP对访问者权限的控制。指ISP对访问者在网络上活动能力的限制。如在一般的BBS上,“游客”只能浏览网页而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评论,不能看到网站内一部分信息等等,而注册用户不仅可以浏览网页,而且还能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评论,看到专门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信息,还可以定期收到网站发来的电子邮件信息等等。
(二)ISP在侵权行为中法律地位的特殊性
ISP在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目前并未达成共识,主要有是提供线路服务的传统电信从业者还是作为媒介服务的传播媒体从业者之争。前者是基于强调ISP提供服务具有“公共通道”性质,后者则强调ISP传播功能。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根据ISP对信息流的控制,ISP对用户利用网络浏览、下载或上载信息起着重要作用,这是由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共同决定的。其中,客观方面是指ISP对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在客观上所起的作用;主观方面是指ISP对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有过错。如上所述,从技术角度看,任何在网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都离不开ISP,一般情况下,仅为信息传播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对信息源和信息传播无法进行控制,仅仅是信息传输的通道而已,事先审查义务在技术上无法行使,事后监督能力也是有限的,其法律地位如同传统的电信从业者,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仅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对侵权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其他ISP对信息流有一定的间接的控制能力,但也必须借助技术手段。因此,ISP只能在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合理的限度内承担监控义务,违反该义务,除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外,还要对侵权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时,ISP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传统的电信从业者,也不同于报纸、电视电台,也有别于书店、报刊亭和图书馆,属于一种新型媒体,在他人的侵权行为中处于中介者和间接侵权人的地位。
三、 ISP版权侵权责任形式
依国外一般侵权理论,ISP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形式可能有直接责任(direct liability)、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和辅助责任(contributory liability)[5]。
直接责任,指只要ISP所传输的信息带有侵权性内容,ISP就应该承担责任。有人认为,理论上一般不承认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分类法[6]。但笔者认为,对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予以区分更有助于分清责任。在网络环境下,ISP为了履行其信息传输中介职责,可能会涉及对他人作品的使用,而构成直接侵权。这种使用主要出现在ISP承担传输通道、系统缓存、根据用户的要求在其系统或网络中存储信息及提供信息搜索工具等四种功能的情形下。根据上述对ISP法律地位的分析,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ISP对信息源不能进行直接控制,对其直接侵权责任应当给予豁免或适当的限制(下文再详细分析)。
替代责任,指当自然人或法人对于直接侵权人的行为有权利与能力加以监督与管理,并且这种权利与能力对版权材料的使用有明显直接的经济联系,即使事实上不知道侵权行为正在发生,那么监督人被视为对版权侵权承担替代责任[7]。亦即,构成版权侵权替代责任应符合两个条件[8]:一是被告有权利及能力去控制侵权人的行为;二是被告直接因侵权行为获得了行为人的财产利益。目前国外特别是美国,法院更多地认为由于ISP更类似于房主而不是音乐厅老板,应排除替代责任的适用。如美国的RTC v. Netcom案[9]、Marobie FL案[10],就表明了这一态度。
辅助责任,类似于我国最高院解释第4条规定的共同侵权责任。此种侵权责任形式对发展网络服务业较为有利,积极为美国法官所推崇,也为我国立法所确认。如美国的Sega案[11],美国法官认为,对ISP适用直接侵权责任将使每个ISP承担不合理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他们对使用者的侵权行为知晓且参与其中,就适用辅助性侵权责任。
根据承担责任的方式,ISP应承担的版权侵权责任形式主要有二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首先,当受害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如果侵权行为状态还在继续,那么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停止侵害适用于各种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不管ISP是否有过错,甚至ISP还没有意识到侵权信息的存在,权利人均可以先行向ISP发出通知,要求ISP采取措施阻止侵权行为蔓延,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其次,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对ISP同样适用。通常情况下,作为中介服务的ISP主观上并没有侵害权利人的恶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积极的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损害的主要原因在于侵权信息的制造者。因此,ISP无需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也无需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四、 ISP版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构成
(一)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将侵害人的主观状态与侵权的民事责任相关联,这几乎是我国大多数侵权法理论及教科书的基本点与出发点。据说这是在吸收了德国、法国、意大利等经典民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而细看这几部外国法典的相关条文,却均是把主观要件仅仅与赔偿责任相关联,不涉及其他民事责任[12]。
笔者认为,主观过错只是对侵权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中的侵权责任应做限制解释,即仅指对侵权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其他民事责任的承担无需以行为人主观状态为要件,如“停止侵害”责任。因此,通常所说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13],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14]。
(二)ISP过错责任
在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中,对ISP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体现着ISP责任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对网络正义、公平、自由、安全等方面理性化的追求 [15]。对共同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无疑议。对直接侵权责任,在早期的一些判例中,对ISP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美国早在其1995年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即通称的“白皮书”)[16]中,认为ISP的系统或网络中的基于其履行中介服务所必需的自动、暂时性复制与传输,属于版权法上的复制,ISP应对此负严格责任。德国法院早期的判决也认为ISP有义务确保任何侵权行为不会在他的服务器中发生,ISP应对在其存储系统中存放的任何非法内容承担责任[18]。但在其后不久的一些案件的审判中,法官的判决与上述立场相佐。法官认为,如果ISP在他人的侵权行为过程中的作用不过是建立和运行一种维持网络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系统的话,那么,让无数这样的ISP陷入责任之中就是不明智的,毕竟,让整个Internet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负责并不能有效地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18]。通过不断的司法实践,DMCA和2000年通过的《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均规定对ISP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形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对ISP也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最高院解释第4条规定,ISP是否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在知悉的情况下即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参与、教唆或帮助用户实施了侵犯着作权的行为,适用的也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且,对ISP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不符合网络实际。首先,令ISP承担无过错责任,不仅没有法律依据,相反却脱离了ISP的监控能力,会损害网络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其次,令ISP承担无过错责任,意味着对ISP课以监控网络活动的义务,ISP因监控网络所增加的运营成本最终也会转嫁给消费者,从而损害广大上网用户的利益。第三,ISP还可能为了不惹麻烦,只为“靠得住”的用户提供服务,另外一些人则被人为地排除在网络空间之外,享受不到信息社会的好处。第四,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是以牺牲权利人利益为代价,而是从网络特性出发更好地实现权利人的利益与信息传播者、使用者利益在网络空间的平衡。从无过错责任向过错责任的转化,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的趋势,已有越来越多的早期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的国家转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ISP责任构成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ISP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不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者缺一不可。对ISP而言,难点是如何认定其是否具有过错。过错是指加害人主观上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态——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心理上有没有达到其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19]。认定ISP的过错应采取合理的、谨慎的人的行为标准[20],即把行为人的行为与一个虚拟的标准的合理人的行为进行比较,进而认为行为人有无过失。确定这一标准能够督促ISP努力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先进合理的技术尽量地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21],也有利于维护网络空间各种利益的平衡与各类行为主体的和谐共处。
实践中用户要证明ISP是否存在过错是非常困难的,而ISP确又可能通过监视网络中信息内容发现并制止侵权活动。因此,在早期的网络侵权诉讼中,一些法院认为只要ISP提供的服务客观上成为侵权行为的工具,就推定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如在美国第一个有关ISP版权侵权责任案[22]中,被告Frena公司经营一个BBS,一个用户上传了170张高清晰度的《花花公子》杂志享有版权的照片。虽然Frena公司发现后立即删除了它们,但法院仍然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过错推定实际上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因为过错推定是以确定过错为目的,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与过错责任原则一样,均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依据[23]。但过错推定这种做法,正如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样会极大地影响网络服务业的发展,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过错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难以为外人所知晓,法律必须确立一系列从外部的行为和相关事实与情况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的基本规则,而不能简单适用过错推定。
五、 ISP版权侵权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及责任限制
如上所述,ISP对网络中信息是否含有侵权内容负有合理注意义务,问题是如何认定ISP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这是实践中确认ISP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DMCA和以及我国最高院解释正是在如何判定ISP是否具有过错这一关键问题上,确立或澄清了一系列基本规则,从过错的认定上,对ISP责任做出必要的适当的限制,也就是说,对ISP不课以过高过重的义务,实际上也是限制了ISP在提供服务时应负的法定义务。
(一)ISP没有监控网络活动的义务,相反在提供服务时却负有保持中立地位的义务
前文已述,在早期的网络侵权纠纷中,部分法院以“过错推定”的方法认定ISP具有过错,而采用这种方式的前提就是认定ISP “合理注意义务”应当包括监视网络活动、积极发现并制止用户利用网络服务进行的侵权行为。鉴于此,DMCA第512条(m)款明确规定:ISP没有监视网络、寻找侵权活动的义务。《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15条[24]也宣布:成员国不得规定ISP负有监视其传输或存储的信息的义务,以及积极发现相关侵权事实的义务。正如王迁博士所说,这意味着如果ISP没有主动监控网络活动,并不能推定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具有过失;即使ISP主动采取监控措施,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本应能够发现侵权信息,也不能因其确实没有发现侵权信息而认定其具有过失[25]。
最高院解释没有明确ISP不负有监控网络的义务,从相关判例来看,我国法院也不认为ISP负有这样的义务。在“博库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案”中,北京二中院指出:“如果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须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无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如果设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故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显然,法院认定ISP并没有审查被链接的信息是否含有侵权内容的 “合理注意义务”。在“《大学生》杂志社诉李翔、北京京讯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着作权纠纷案”中,网络用户李翔将《大学生》杂志中的文章上传到“首都在线”的个人主页中。北京二中院认为“根据互联网技术的特点,仅提供网络技术和设施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不应对网络使用者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同样说明ISP没有监视网络使用者行为的义务。因此,实践中应排除替代责任的适用。
当然,ISP没有监控网络活动的义务并不意味着ISP对网络侵权活动听之任之,ISP仍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DMCA规定[26]:即使ISP并不实际知晓侵权行为,只要其知道能够明显推出侵权行为的事实或情况而不采取相应措施,就应当为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美国国会将这条规则解释为“红旗标准”[27],意思是如果侵权行为非常明显,像一面红旗在ISP面前公然地飘扬,以至于一个合理的人都能够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存在,则即使受害人没有就侵权的事实通知ISP,ISP也可能因过失没有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
(二)ISP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范围内负有阻止侵权信息继续传播,防止危害结果扩大的义务
如前所述,实践中应排除替代责任的适用,ISP承担责任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ISP是否要为其本身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存储和传播的侵权内容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二是ISP是否要为他人借助其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1、ISP直接责任
DMCA对ISP在履行传输通道、系统缓存、存储功能以及在通过提供诸如超级链接、网上索引、搜索引擎等信息搜索工具将用户引向或链接到载有侵权信息的网址的行为时的侵权责任做出了限制性规定[28],认为ISP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实际不知道或没有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直接从侵权行为中得到经济利益、在收到侵权告知后,立即清除该信息或阻止对该信息的访问,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ISP直接侵权责任,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具体规定,立法应当借鉴DMCA的相关规定,正确认定ISP直接侵权责任,保护ISP和着作权人双方的利益。
(1)由于ISP除可采取自动化的技术过滤等预防性措施外,不负有对其系统或网络中传输、存储或缓存信息的监控义务,只要不知晓或没有合理的理由知晓侵权行为,以及知晓后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就没有主观过错,对其系统或网络中技术化的自动传输、存储或缓存的侵权信息不负侵权责任。具体而言,ISP享受责任限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ISP应遵守信息提供者有关获取(或访问)信息的措施,不得更改上述措施;②信息在ISP系统或网络存储或缓存的时间不得超过合理长的期限;③ISP应遵循业界有关信息刷新的规则;④ISP没有直接从侵权行为中得到经济利益;④ISP在收到侵权告知后或得知侵权信息被从源头移除后或被法律要求移除后,立即采取封锁网络上某个特定站点或特定用户账号(提供侵权材料的人)的方法,或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来达到停止侵权内容传播的目的。
(2)ISP在享受责任限制的同时,还有例外情形,如:①ISP自己决定把某些材料存储在其服务器的高速缓冲存储器中供用户访问,则不管其是否知晓这些材料是否包含侵权内容,都不适用责任限制。②ISP已经知晓某一用户反复进行某一侵权活动,尽管其可能并不具体知晓每一次侵权行为的发生,仍然有义务以停用其账号、删除被缓存信息的方式制止或阻止侵权活动。如果ISP怠于履行这一义务,就可能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在美国着名的Napster案[29]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原因正是在于其明知有用户反复地进行上传和下载MP3文件的行为,却没有封锁这些用户的账号。在另一起针对接入服务商的诉讼案[30]中,美国法院认定接入服务商只要在知晓侵权行为之后封锁了侵权者的账号,就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我国最高院解释没有澄清的问题,应当通过以后的立法予以补充。③ISP不得干预权利人采取的声明、标识等保护其作品的技术措施,否则也可能因主观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最高院解释第7条对此有规定。当然这些技术措施应当符合ISP与权利人通过公开、公平、自愿协商达成的共识,并且不会实质性地增加ISP运营成本或网络负担。这一条件有助于鼓励ISP与权利人协商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2、ISP共同责任
我国最高院解释第4条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共同侵权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该规定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1)规定所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解释为提供中介服务的ISP。(2)根据该规定,在何种情况下ISP可以被认为“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着作权行为”而承担责任并不清楚。因此这种认定完全取决于法律为ISP设定的义务,而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承认ISP没有主动监控网络活动的义务,ISP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其网络系统中他人传输的所有信息的合法性进行不间断地监控,ISP提供服务又是通过自动过程进行的,故ISP只有在知晓或应当知晓侵权行为发生,且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情
㈥ 网络服务商是什么意思
网络服务商的意思是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能提供拨号上网服务、网上浏览、下载文件、收发电子邮件等服务,是网络最终用户进入Internet的入口和桥梁。它包括Internet接入服务和Internet内容提供服务。这里主要是Internet接入服务,即通过电话线把你的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连入Internet。
(6)网络运营者的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由于接驳国际互联网需要租用国际信道,其成本对于一般用户是无法承担的。
Internet接入提供商作为提供接驳服务的中介,需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中转站,租用国际信道和大量的当地电话线,购置一系列计算机设备,通过集中使用,分散压力的方式,向本地用户提供接驳服务。
较大的ISPs拥有他们自己的高速租用线路以至于他们很少依赖电信供应商,并且能够为他们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最大的国际和地域性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有:AT&T WorldNet,IBM全球网,MCI,Netcom,UUNet,和PSINet。
㈦ 苹果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是什么意思
苹果手机手机了你的个人信息,并且把这个信息传到了外网。
?1.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举锋粗踪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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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网络基哗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及《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而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6月发布,目前暂未生效的《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个人信息出境”指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其中的“网络运营者”根据《网络安全法》,指的是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范围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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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意见稿》,个人信息出境前,网络运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申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网络运营者与接收者签订的合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风险及安全保障措施分析报告及国家网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意见稿》对网络运营者、接受者均提出了相当高的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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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民法典》,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正镇监护人同意。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作为中国境内企业,应制定良好的防止员工个人信息泄露的制度;若员工的部分信息需要出境的,企业应提前征得员工对相关个人信息出境的同意,或对部分需出境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工使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被复原。
_还?1980年12月12日公开招股上市,2012年创下6235亿美元的市值记录,截至2014年6月,苹果公司已经连续三年成为全球市值最大公司。当地时间2020年8月19日,苹果公司市值首次突破2万亿美元。苹果公司在2016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9名。2013年9月30日,在宏盟集团的“全球最佳品牌”报告中,苹果公司超过可口可乐成为世界最有价值品牌。2014年,苹果品牌超越谷歌(Google),成为世界最具价值品牌。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6名。北京时间2022年1月4日凌晨2点45分左右,美国科技巨头苹果的股价达到了182.88美元,市值第一次站上了三万亿美元的台阶,这不仅是全球首个3万亿市值,也相当于全球第五大经济体的GDP体量,仅次于美国、中国、日本及德国。
㈧ network operator是什么意思
network operator
英 [ˈnetwə:k ˈɔpəreitə] 美 [ˈnɛtˌwɚk ˈɑpəˌretɚ]
网络算子
网络运营商;网络值机员;网络操作员;网络运营者
双语例句
1. In normative website respect, basically be network operator wants to examine obligation.
在规范网站方面, 主要是网络经营者要尽到审查义务.
2. Cable network operator model determines the profit performance of its anti - cyclical.
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盈利模式决定了其业绩的 抗 周期性.
3. However, your mobile network operator may charge you for mobile data transfer.
不过, 您的移动网络运营商可能会向您的移动数据传输.
4. Core Network Operator: Operator that offers core networkservices.
核心网运营商: 提供核心网业务的运营商.
5. In NCCF, the total network resources over which a particular network operator has controlled.
在网络通信控制设施(NCCF)中,一个特定的网络操作员所控制的全部网络资源.
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的网络运营者指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所指的的网络运营者是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网络服务商,就属于运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9)网络运营者的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㈩ apn是什么意思类型有哪些
APN指一种网络接入技术,是通过手机上网时必须配置的一个参数,它决定了手机通过哪种接入方式来访问网络。那么你对APN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apn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APN决定了手机通过哪种接入方式来访问网络,用来标识GPRS的业务种类。
APN分为两大类:
WAP业务。
WAP以外的服务,比如:连接因特网。
从运营商角度看,APN就是一个逻辑名字,APN一般都部署在GGSN设备上或者逻辑连接到GGSN上,用户使用GPRS上网时,都通过GGSN代理出去到外部网络,因此,APN设置、过滤、统计等,就成为一个对GPRS计费、GPRS资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参数之一(因为APN可以区分一个业务或者外部网络)。
APN的完整说明在3GPP规范TS23.003 Clause 9中进行枣伍孙了详细定义。
APN在GPRS骨干网中用来标识要使用的外部PDN(Packet data network,分组数据网,即常说的Internet),在GPRS网络中代表外部数据网络的总称。APN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APN网络标识:是用户通过GGSN/PGW(Gateway GPRS Support Node,GPRS网关支持节点/PDN Gateway ,分组数据网网关)可连接到外部网络的标识,该标识由网络运营者分配给凳链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因特网业务提供者)或公司,与其固定Internet域名一致,是APN的必选组成部分。例如 , 定义移动用户通过该接入某公司的企业网,则APN的网络标识可以规划。
APN运营者标识:用于标识橘誉GGSN/PGW所归属的网络,是APN的可选组成部分。其形式为“MNCxxxx.MCCyyyy.gprs”(3G网络中),或者“MNCxxxx.MCCyyyy.3gppnetwork.org(4G网络中)。
APN实际上就是对一个外部PDN的标识,这些PDN包括企业内部网、Internet、WAP网站、行业内部网等专用网络。网络侧如何知道手机到底做了激活以后要访问哪个网络呢(因为每个网络分配的IP可能都是不一样的,有的是私网,有的是公网IP),这就要靠APN来区分了,当然各个运营商可能名字不一样。
现在涉及到的APN有以下两种:
通过手机浏览器上网时使用。
通过客户端软件来登陆服务器时使用。
现在国内销售的手机都已经将APN配置预先做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