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网络借贷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网络借贷合同纠纷,但由北京、广州、杭州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均由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地区的网络借贷合同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着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着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