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网络传输媒介的中间节点也是一个多端口的转发器具有信号接收和转发的功
1、从物理结构看,计算机网络可看做在各方都认可的通信协议控制下,由若干拥有独立_操作系统的计算机、_终端设备_、_数据传输_、和通信控制处理机等组成的集合。
2、计算机网络资源包括:_硬件资源、_软件资源和_数据资源。
3、1969年12月,Internet的前身-----美国的ARPA网投入运行,它标志着我们常称的计算机网络的兴起。
4、计算机网络是由_网络硬件_系统和网络软件系统构成的。从拓扑结构看计算机网络是由一些网络_网络节点和连接这些网络节点的通信链路构成的;从逻辑功能上看,计算机网络则是由_用户资源和通信子网两个子网组成的。
5、计算机网络中的节点又称为网络单元,一般可分为三类:_访问节点_、_转接节点、
_混合节点。
6、访问节点又称为端节点,是指拥有计算机资源的用户设备,主要起_信源和_信宿的作用,常见的访问节点有用户主机和终端等。
7、转接节点又称为_中间节点_,是指那些在网络通信中起_数据交换_和_转接作用的网络节点,这些节点拥有通信资源,具有通信功能。常见的转接节点有:集中器_、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
8、混合节点又称为全功能节点,是指那些即可以作为_访问节点又可以作为_转换节点的网络节点。
9、通信链路又分为物理链路和逻辑链路两类。物理链路是一条点到点的_物理线路_,中间没有任何交换节点;逻辑链路是具备_数据传输控制_能力,在逻辑上起作用的物理链路;在物理链路上加上用于数据传输控制的_硬件_和_软件_,就构成了逻辑链路。只有在逻辑链。
10、从逻辑功能上可以把计算机网络分为两个子网:_用户资源_子网和通信子网。
11、网络硬件系统是指构成计算机网络的硬件设备,包括各种计算机系统、终端及_通信设备_。
12、网络软件主要包括网络_通信协议、网络操作系统和各类网络_应用系统_。
13、网络通信协议是实现网络协议规则和功能的软件,它运行在网络计算机和设备中,计算机通过使用通信协议访问网络。这些协议包括_网间包交换协议_(IPX)、_传输控制/网际协议_(TCP/IP)和_以太网_协议。
14、计算机网络按覆盖的地理范围可以分为_广域网_、_城域网_、局域网_。
15、计算机网络按网络的拓扑结构可将网络分为:_总线型网_、_星型网_、_环型网、_树型网、网型网等。
二、
1、计算机网络
是指,将分布在不同地理位置、具有独立功能的多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用通信设备和通信线路连接起来,在网络操作系统和通信协议及网络管理软件的管理协调下,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传递的系统。
2、网络通信协议
是实现网络协议和功能的软件,它运行在网络计算机和设备中,计算机通过使用通信协议访问网络。
❷ 怎么样才能在网络上维护自己的版权
在网络版权维护中,网络公证已经成为最常见的证据收集手段。但是,网络公证如何能达到真实、公正?近日,在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规范网络证据保全会议上,与会专家对最近七学者诉某IT企业侵权所举的网络公证书提出了质疑,并期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网络公证。
★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北京报道
每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都会面临一系列难题,在互联网上似乎更能立竿见影,在互联网发展度过其泡沫期后,各种纠纷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去年年底,郑成思等七位学者诉北京书生公司网站“书生之家”(下称书生公司)侵权的案件(本刊2004年第49期曾予报道),着实让IT界热闹了一番。在法庭上,一份网络公证书在当事人质疑是伪造的声音中,按照司法惯例,仍被采信了。随之而起的是在今年2月27日,由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主办的关于《书生公司版权官司中的公证书问题》,“网络公证”问题浮出水面;此后不久,4月7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组织的《网络证据保全技术鉴定会》,再次把网络公证问题推向了高潮。
公证书何以遭质疑?
随着书生公司侵权案的发展,最近,七份原告出示的公证书又成为了案件的焦点。
由于被告方书生公司认为他们从未有过这一侵权行为,因此,他们认定这几份公证书必然是伪造的。于是,书生公司试图从公证书中找出伪造的蛛丝马迹。
首先是书生公司总经理姜海峰发现,公证书中所称的证据保全日期的实际股市指数与公证网页中显示的当天股市指数不相符合。与此相对应的是,网页显示的当天天气预报也与网页保全当天的日期不相符合。
除此之外,网页上有明确的信息表明,其网站属于山东烟台图书馆。而且几份声称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采集的网页内容也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诸如此类的技术性漏洞,引起了一些法学专家和技术专家的关注。这样一份公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2月27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在对上述案件涉及的七份公证书审阅后,认为该公证书在制作程序上确实存在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程序的公正性。
此后不久,4月7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组成的专家鉴定组在有关网络证据保全的鉴定会上,中国科学院软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何川,北京信息产业协会秘书长、高级工程师徐祖哲,新浪总工程师严援朝,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络多媒体中心主任黄铁军等专家也提出了同样的结论。
对这样一份疑窦丛生的公证书,在一审的判决中,为何能被法院采信呢?“从法院的角度来看,采信公证书没什么不对,因为公证书是权威机构做出的证明,所以公证书一向被认为是案件中的铁证。”就此问题,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瑾向《中国经济周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眼见”并不“为实”
与西安宝马案中恶意做假公证不同的是,在越来越多的网络公证中,即使公证员认真执行公证程序,如果其缺乏相当高的技术水准,也有可能被人利用了,还蒙在鼓里。
“稍懂点技术的人想让你在电脑里打开一个网站上看到的不是真实网站的内容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比如,电脑对于一些曾经打开过的网页可以从暂存的网页中打开,如果有人对暂存的网页作恶意的编辑修改,公证员实际看到的很可能就不是网站的实际内容。当然,更高水平的人可以利用代理服务器等各种手段让公证员公证的网页是他所期望的网页内容。这意味着对于一个不太懂互联网,或缺乏足够技术能力的公证员很容易被蒙蔽。”IT业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技术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传统的公证基于“眼见为实”的基本认识和对公证处的信任,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所暴露的问题却对公证这两大基础都提出了质疑:以西安宝马案为典范的事件动摇了人们对公证处的信任,以七学者诉书生公司的侵权案在动摇人们“眼见为实”的基础。
也就是说,在网络公证中,公证员看到的本身也不一定是真相。即使一个网络专家常常也很难轻易地判断网页来自于哪个服务器,这个服务器是否真的是公证对象的服务器。在这种情况下,并非网络专家的公证员就像雾里看花,如何分得清孰真孰假?
“出现这样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的高速崛起,在这个连IT技术专家也常常觉得难以追赶技术脚步的网络世界里,公证员的脚步已经远远地落在互联网之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络多媒体中心主任黄铁军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
“作为这种落伍的一个明显例子是如何在网络公证过程中保证公证员知道其正在干什么,而在传统环境下这种担心似乎是多余的。在互联网时代,每一次网络公证都需要公证员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准确地判断真假,所以要求公证人员要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水平,取得相应的技术资质。这是网络环境下的新问题,在传统公证中缺乏相应的规范。”邹瑾直言。
网络证据,可以相信多少?
近两年来,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纠纷形形色色,抢注域名、非法链接、网上人身攻击等等,但占最大比重的则是有关着作权的,比如去年就有浙江图书馆被诉侵犯父子着作权案,七学者诉书生公司侵权案,以及上海父子作者诉超星数字图书馆侵权案,等等。
打官司证据是关键,于是在网络环境下,网上证据也就不可避免地被提到了重要的位置。
七学者诉书生公司侵权案折射出网络证据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易变性。所以,网络证据必须及时地进行证据保全。现在大部分的被侵权人都会在起诉之前就通过公证机关对纠纷涉及的内容作为证据进行下载和公证,这就是“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那么,网络证据保全该如何操作才能保证过程真实、有效呢?
“一般,网络证据保全过程非常简单:由两位公证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监督操作人员按申请人的需要进行用电脑登陆有关网页并进行实时打印,将操作结果存盘封签后保存,并对全过程进行录像即可。随后制作的公证书会对此过程进行描述,在最后部分加注:×年×月×日,通过上网从×网站上得到×内容网页,过程真实、有效。”邹瑾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介绍说。
如此操作的确能够证明该内容可以作为真实有效的证据,但很多人难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公证员了解计算机多少?如果不是他亲自操作,被操作人暗中动了手脚,他能够发现吗?如果因为不懂技术而导致公证书公证错误,那该怎么解决?
“其实网络证据保全是否真实有效,关键问题就在技术上。即便是一个计算机技术人员也未必能解释、解决所有的问题,而目前我们的公证队伍中,既熟悉计算机又熟悉法律的人才简直是凤毛麟角,”北京信息产业协会秘书长徐祖哲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以公证员们目前的计算机水平来讲,要鉴别出网络信息内容的真伪及是否被篡改就很困难。即便他是眼睁睁盯着操作员在进行网络证据保全,也可能因为不懂技术,而将修改证据内容的行为当成了正常的取证行为。”
权威鉴定提升公证公信力
当专家的意见与公证处相左时,到底应该相信公证处的公证,还是相信专家的鉴定?
事实上,专家看法与公证的矛盾体现了公证缺乏严谨的技术鉴定的缺陷。应该说,大多数公证程序中,公证处从一贯的公正程序出发尽到了职责,技术专家则从技术的角度搓到了公证领域的软肋—公证行业技术鉴定水平的落后与公证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的落后。
“要想使‘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真正做到公正,应该从其根本因素—技术上抓起,”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向《中国经济周刊》阐述了解决之道,“从目前我国公证队伍的现状来讲,要想练到确保网络证据取证过程中一丁点小动作都难逃其法眼的道行,这是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走出这一困局,既要公证队伍自己的努力提高,以及更多吸纳计算机人才入行之外,还要针对公证领域的软肋—技术,是否可以设立一个同级别的、被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资格的技术鉴定机构,在公证程序中的技术环节发挥他的协助和补充作用。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弥补公证人员除法律外其他技术层面的不足,最大程度地降低因技术落后而导致公证错误率,提升公信力,让公证重新回归到百姓心中最公正的天秤。”
网络时代带来更加复杂的公证环境对公证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意味着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公证资格的认证体系,以提高公证人员的技术素质。
对于网络公证而言,公证过程如果没有严格的技术鉴定相配合,它就很难真正做到“公正”。近来发生的网络侵权案例暴露出的网络公证问题让人深思:如果公证书的可信度遭到质疑,那么,传统的公证是否还能适应新的环境?公证是否已经到了变革的边缘?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人们期盼《公证法》尽快出台,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❸ 计算机网络 逻辑连接和物理连接有什么本质区别
简单的讲,物理链接是指设备之间存不存在通过介质的实际连接。比如用电线、网线、无线电之类,使设备在物理上存在连接。
逻辑链接可以看做设备之间可不可能实现信号或数据的传递。比如传数据包、数据帧之类的。
物理链接是保障逻辑链接的基础,而逻辑链接的连通情况并不一定影响物理链接的连通情况。
举个例子,断开逻辑链接并不一定要断开物理链接。比如你可以通过设置网口shutdown,或者设置账户规则等等方式来限制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而不需要实际去拔掉网线去断开物理链接。
但是如果没有物理链接,逻辑链接是不成立的。比如两台电脑之间不连网线,不连红外线,不连蓝牙,也不上同一个wifi……反正就是没有介质相连,你让他俩怎么传输据呢?所以没有物理链接,逻辑链接也不成立。
这个是我自己粗浅的理解,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