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解决网络接入不可控、上网行为难以规范、网络安全事件难以追查的老难题
这是我们做网管的最最头疼的问题了,我也关注这个问题很久了,目前来看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做实名制的网络,这样,接入进入网络时通过实名授权认证,网络访问时还能够实名管理、控制,一旦有了问题,我们也能快速找到责任人了,不用自己背黑锅啦。我们学校去年用了锐捷网络GSN实名方案,现在管理起来很清闲,也不用再担心了,IT同仁们,快用实名制网络吧。
⑵ 在学校登陆不良网站。看图,小说,电影什么的违法吗 会追究吗
在哪看都是违法的,还要告诉你的是,用学校的电脑上网访问了哪些网址,待了多长时间都是可以查的一清二楚的,这是很危险的事情,你最好不要再做了。如果被发现了,后果是很严重的,更对名誉不好。如果你不信的话可以继续。。。。到时后悔也晚了
⑶ 填学校代码时为什么会出现网络异常,请关闭重试,多次是这样
哦这个学校的代码肯定不是正规的,为啥他要每一次舔代码的时候有关闭网络在启动。要不冷就是王不行。网络连接不上。你在网上查一下原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肯定他不是正规的代码。现在私人学校也很多。肯定他。不是正规的。
⑷ 学校监控碰到事件当事人是否有权查看
学校允许,当事可以查看截屏取证,不如果学校不允许,当事人报警之后,可以通过警察,因为警察调查取证,可以要求学校提供监控查看。
⑸ 学校突发的网络上的舆情事件,有什么好的有效的解决方案
针对学校突发的网络舆情事件,新浪舆情通的解决方案主要遵循“舆情管理三同步”原则。什么是舆情管理三同步呢?以新浪舆情通举例,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到网络上的突发性事件,便于快速发现违规行为;同时突发性事件有传播途径多元、短时间内快速发酵等特点,新浪舆情通除了及时预警以外,还可以进行事件跟踪、分析挖掘,出具多维度的数据报告,呈现公众关注什么、谴责什么、疑惑什么,便于后续引导和回应,在舆论偏向一边前,快速分析把握主动权,为学校负责人做官方发声提供精准数据,同时避免因发言不当引发次生舆情。
⑹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有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
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扣除%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到5万元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
6、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7、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给予从严处分。
⑺ 1.你是如何看待同学在网络上发布一些关于学校的不良言论 2.本学期舆情事件较多,你认为原因在
关键在于所涉及的言论是否触犯了法律以及对社会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与言语自由区别对待,该教育的必须施以校规,否则会助长不良风气的漫延。
⑻ 学生疑遭体罚后死亡涉事教师已停课,调查结果如何
调查结果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结果,只是通报了涉事教师目前已经停课审讯,另外该学校的校长也已经停职处理。
接下来为大家梳理一下这一起事件的经过。
写在最后这就是这起事件的经过,家属认为自己孩子的死跟老师体罚有关,相关涉事教师目前已停课,接受调查中!
对于这些事件你如何看待?欢迎留言。
⑼ 学校对异常情况人员采取的措施应该怎么填
首先对人员进行隔离,然后上报领导,等待下达的命令,执行命令,最后如实填写反馈。
事情发生后,填写表格的时候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来填写。
留置措施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相关问题
留置一词来源于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