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发布假新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第一条规定报纸、期刊必须遵守新闻出版法规,刊载新闻报道和纪实作品必须真实、准确、公正。报刊不得刊载虚假、失实的报道和纪实作品。这一规定为追究发布虚假新闻媒体法律责任提供了立法依据。
(一)网络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的民事责任
今天的媒体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人们想获得信息就得交上网费等,信息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一种特殊的消费品,而我们每个付费获取信息的人便是消费者。每个人获取信息的目的不同,但是每个人获取新闻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想了解真实的事件经过。新闻和小说不同,真实性是它的生命,如果新闻失去了真实性,它也失去了消费的价值。媒体在网上发出虚假新闻的行为,虽然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实际利益,但是消费者在付费的情况下却没有达到自己的消费目的,这一定程度上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为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根据这两项的规定,发布虚假新闻的网络媒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虚假新闻的媒体侵害的并不是某一个人的权益,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这就适用民事的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项规定为大众指明了维权道路,让网络媒体有所忌惮。
(二)网络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的行政责任
《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第六条为虚假新闻的行政处罚提供了立法依据。但是互联网环境下虚假新闻的出现和传统媒体下虚假新闻的成因并不是一样的,要想彻底整治网络环境下虚假新闻的泛滥,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就要根据网络环境的独有特点,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依此对媒体进行处罚。
处罚发布虚假新闻的媒体,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同一而论。对于发布虚假新闻的始作俑者,不仅要加大罚款力度,还要进行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新闻更新。对于转播虚假新闻的“跟风者”,应适当的罚款并通报批评,这样不仅会缩小虚假新闻的传播范围,还可以减少媒体工作者工作上的过失。因为大众的阅历有限,所以前两者很难实现群众的举报监督。而对于那些题目和内容不符的骗取点击率的虚假新闻,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应该建立起群众举报监督机制。现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的互动平台上共有四个举报项目:非法出版活动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信息举报、侵权盗版举报和广电节目投诉。在这四个项目中,虚假新闻竟举报无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搭建一个虚假新闻的举报平台,并制定相应的举报规则,群众可以利用截图等工具来获取举报的证据,当一条新闻举报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对发布虚假新闻的媒体给予行政处罚,而处罚的力度,应视情节的轻重而论。
Ⅱ 假新闻怎么举报
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个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移动端APP名称:网络举报
假新闻!!!
Ⅲ 10部门联合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具体会如何打击
如今各种虚假新闻的传播已经对民众的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对于每天都有浏览新闻习惯的人而言,接受到不实信息对于他们而言甚至会扰乱当天的工作节奏。所以对于假新闻及相关的非法行为进行严格地整治十分有必要,方法如下:
1.除了电视台之外对于微博、微信等媒体的管理也同样重要;
2.对于人们反馈的意见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求证并且努力解决;
3.对于新闻工作者提高行业标准并且灌输诚信和责任意识。
为了个人目的而恶意散播虚假新闻的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十分深远,被造谣的人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往往远高于造谣者。这样的现象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提高对造谣者的惩罚力度,还人们一个客观真实的新闻媒体十分重要。
一、控制传播源头人们发布新闻内容的成本过低导致了各种良莠不齐的媒体都开始参与进来,而为了博取眼球一些不良媒体或个人就会刻意捏造不存在的事情,导致民众信以为真而在网络上引发风波。
你在见到虚假新闻的时候通常会怎么做呢?
Ⅳ 自媒体成网络谣言传播机器,应该如何规范应对
自然自媒体那么流行,那么针对流行的这个趋势就必须加以控制和打压。虽说谣言止于智者,可是广大民众毕竟不是智者
第一层就是自媒体开展时候的审查。
很多自媒体开展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经过审查,只要经过一定的认证就可以被广泛的传播,而很多人也以为只要认证了就代表了权威性,实则不然。
所以审核的过程必须抓严密,甚至于这是代表一个网站的门面,如果微博上的大V虚假言论成片,那么我们还敢相信微博吗?肯定是不会的。
所以对于他们的信息来源和生产言论的内容都必须经过核实,这个关卡不能放松。
第二层就是传播渠道的审查。
这一点不仅需要网络人员的帮助更需要大家的帮助,对于一些信息,必须出具相关可信的网站,很多自媒体是不具备自主生产真实信息的能力的,我们更应该相信正规渠道传出来的内容。在某些东西出现的时候先看看内容,再考虑考虑真实性而不是做一个”标题党“说转就转,那么若是欺骗估计你也难辞其咎!
不确定就不转应该是每一个网友应该有的基本常识,虽然我也是听信过很多谣言的人,但是我尽量忍住我自己的手不去转,那么受到欺骗的人可能就会减少很多!
第三层就是删除的力度要加大。
这些就需要有更多的人去监管这些问题了,如果是虚假信息,那么请赶快删除以证清白。为什么会流传的那么大?很大的原因也就是删除不及时,如果及时那么也就不会放任那么久。
现在很多的谣言都是观众发现的,而且掐架都能够掐好几天,问题就是出在了垃圾信息不及时。
Ⅳ 网络上随意传播假新闻犯了什么法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可能受治安处罚,如果是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情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犯罪,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