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侮辱雷锋同志名誉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发表侮辱性言论,诋毁英雄、烈士名誉,伤害英雄、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情感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方面,英雄烈士名誉受法律保护。《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侵犯英雄烈士名誉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6条也指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一方面,英雄烈士名誉被侵犯可以提起诉讼。《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❷ 亵渎罪怎么判
亵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_。不论儿童是否做出反抗,只要违背了儿童的意志,并且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❸ 侮辱革命烈士怎么定罪
公然侮辱烈士,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罪。如果情节严重,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进行管治教育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较轻,那么可以通过教育、训导,以及缴纳罚金的方式来进行处罚。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亵渎英雄烈士事迹。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肖像、姓名都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❹ 侮辱英雄烈士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近代社会我国是深受列强欺凌的国家,我国是经历过很多的斗争才能得独立的,而在漫长的斗争中,我国出现了非常多的革命烈士,是烈士用生命换来了国家的独立,那么侮辱革命先烈的雕像会构成什么罪名?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侮辱革命先烈的雕像属于什么罪
依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对英雄烈士的雕像进行侮辱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按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对英雄烈士的雕像进行侮辱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按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
❺ 诋毁军人形象怎么判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❻ 男子旅居国外诋毁戍边英雄被上网追逃,网络是否已不再是法外之地
网络当然不是法外之地,因为国家已经发布了相关法律来保障网络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办理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10条司法解释通过明确信息网络的法律界限,为惩治利用互联网进行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尺度。本司法解释定于10日正式实施。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法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动乱、煽动种族歧视、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依法惩处。希腊刑法规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或散布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谣言,均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❼ 诋毁我英烈的微博大V、记者被刑拘,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众所周知,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但是对于有人恶意诋毁,诽谤他人尤其是国家英雄英烈这样的人物,这样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一位拥有250多万粉丝的微博“金V”@辣笔小球 却在个人账号中发表恶意言论,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他的行为被群众举报,网南京市公安局接到举报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网名为“辣笔小球”的仇某某抓获。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有句话说“欲戴王冠,必受其重”我觉得作为一个拥有这么多粉丝的博主来说,一言一行更要谨慎小心。毕竟是公众人物,有那么人的关注,任意一条微博动辄有几十万甚至更高浏览量,你们掌握着更大的‘话语’权,发表言论时更要谨慎。如果内心道德约束不了自己,起码要遵守法律底线。作为一名博主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要能为公众做出榜样,带动社会正能量,这才是一个优秀的博主应该做到的。
❽ 我国将严惩亵渎烈士英雄行径吗
今年4月,某大学女研究生在网络上发布反华言论;2月,两名男子在江苏南京抗日碉堡遗址前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这些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发了广大民众的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而第27条的提出,则被看做是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的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指出,对这类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人,“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处理是十分必要的,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英雄烈士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这也是顺理成章的。同时,我们也进行了反思和总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从根源上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 新浪新闻
❾ 罗昌平侵害英烈名誉,一审获刑七个月,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法院认为罗昌平侵害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罗昌平为了博人眼球,竟然亵渎,诋毁英雄烈士,引起公愤。志愿军的英勇事迹是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的大义凌然的精神,值得每一位国人敬仰和发扬光大,绝不允许任何人辱蔑。作为一名还算的上有名气的媒体人,对英烈们没有丝毫的敬畏感,反而发布一些侮辱英烈的言论,是每一位正直国人都不答应的。
罗昌平侵害英烈名誉
罗昌平是一位媒体人,2021年10月,他在住所观看热度飙升的电影《长津湖》。看完后在个人微博账号上发布了帖子,内容都是侮辱英烈们的言词,而且这些帖子高达九篇之多。有网友看到后非常气愤,于是举报了他。此时,他发的帖子已经有上万人阅读,评论和转发。随后,平台按照公共约定对他所发的帖子进行了处理。他曾经因为发表不当言论已经被平台多次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