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传谣什么意思
传谣
[rumour] 传布谣言
‘贰’ 网络上造谣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网络造谣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网络谣言的内容和侵犯的客体性质不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各有不同,而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网络上编造谎言、虚构事实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因过错而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从民法学角度来看是一种侵权行为。至于这种行为具体侵害了他人的何种民事权益,需要根据行为人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如果编造谎言诋毁他人名誉、侮辱他人,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如果在网络上宣扬他人隐私,则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谣言种类
网络谣言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类是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国防利益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平等及国防安全等。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较大,故构成此类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为前提。
第二类是危害法律实施或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三类是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侵犯的客体是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规定当中规定在我国大部分情况下,网络造谣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实际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对于网络造谣很难进行有效的处理,如果一定需要进行制裁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帮忙,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叁’ 网络谣言的介绍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1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肆’ 如何看待网络造谣者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上浏览新闻,观看视频或者发表言论等。然而,在利用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却有一批人捏造事实,危言耸听,传播流言,制造谣言,这样的网络造谣者实在可气又可恨。
对于网络造谣者,应该共同抵制,认清他们的不文明行为,而不能随波逐流,捏造事实,成为他们的助力者。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也有不少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造谣者做出明确的处罚,网络环境虽然是虚拟的,但是仍然需要去守护网络文明。对待网络造谣者的态度应该是坚决反对的,而不应助长不文明之风,对于及其恶劣并且造成很大危害的网络谣言制造者,自然也有法律制裁!
‘伍’ 网络造谣者和传播谣言是指什么谣言
如果告诉你的话,就意味着把“网络造谣者和传播谣言”再传播一片了,其实知道是“造谣”是“谣言”,你又何必知道是什么呢?对不
‘陆’ 造谣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要承担民事责任。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的等。
【法律分析】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2、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偷换概念、以偏概全,食品谣言防不胜防;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从众心理加速传播。网络谣言尤其是网络政治谣言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柒’ 什么叫做谣言
谣言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根据上述定义,谣言没有真假之分,因为是未经证实的信息,所以无法确定谣言的真假
1947年,Allport & Postman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他们在这个公式中指出了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 现代环境下,利用灵活无序的网络传播,谣言传播变的速度更快、作用力更强。 有些流言在传播中,常常变样,这一方面是接受者和传播者的记忆错误所致,更重要的是各人在传播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加上自己的主观色彩。
[编辑本段]谣言有什么作用
防民之口,胜于防川;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可见人的语言功能大于武器的功能。 在中国古代,众多起义,例如:“黄巾起义”“陈胜起义”等等,事先都有谣言发布,起到了笼络人心的效果。 在商战中,商业谣言的作用更是多面,例如打击对手的市场,扩大自己的市场。或者利用谣言造成消费者抢购等等。 谣言通常为了一部分人打到某种目的而发布,例如:增加知名度、吸引目光、诋毁他人、制造声势、转移视线等等。 谣言是社会大众传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人们日常精神文化生活中的调味料。一个稳定繁荣的文化传播社会应该有一定的谣言产生几率与其相适应,谣言越多,反应出社会文化传播活性越强(人们对于传播的积极性越高),反之,则说明这个社会的大众传播或者人际传播缺少活性。 如何成功发布谣言? 要成功发布一则谣言首先要对如下概念进行分析理解: 1、 谣言制造:谣言的信息要与传播者有一定相关度,有相当的重要度,并且易于传播。 2、 传播渠道:一般有三个层面(首先是谣言的发布者进行首次传播;再次由手传播者进行相互间传播,形成谣言;最终由第三方对谣言本身进行纰漏。) 3、 反谣言机制: a) 法律制约,违反以及触及法律的谣言法律将对起压制。 b) 道德行为规范制约,一些谣言在涉及道德底线或者行为习惯底线的时候也会在传播过程中被中断。 c) 第三方干扰,当谣言发挥一定作用的时候,有些另有目的的第三方可能对其进行干扰,从而改变谣言内容,利用谣言。
[编辑本段]谣言和生活的关系
以前有个游戏,叫“传话”,基本上大家都会玩。一个人想出一句话作为“种子”,比如“某某同学今天独自在单位食堂吃了顿午饭”,不出5个人,估计就可能会在口水的发酵作用下变为“某某同学和某某在酒店##。 这个就是语言神奇的地方。其实生活中大一部分的事端或者说无端之事就是来自于这样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传话”。这样的“传话”包括了那种叫“谣言”的。 什么是谣言?美国社会学家G.W.奥尔波特和L.波斯特曼总结出一个谣言的公式: R=I×A R是Rumour,"谣传";I是Important,"重要";A是Ambiguous,"含糊"。 一件事情(或一个人)可能会引起谣言,说明这件事情(或这个人)有一定重要性(所谓"焦点事件","热门人物"),或者一定的含糊性(非公开性,往大了说,比如某些机构的财务收支状况,无法及时获得准确消息的某地实际情况。往小处看,比如某人的私生活,燕好的对象等等) 而如果说一件事或(一个人)较受关注,又处于非公开状态,那么对于谣言,是最具有培植空间的. 披露不为人所知的事情未必都是传播谣言,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来历不明,没有详尽扎实事实支持的虚假消息,往往都回避了大多数人可以及时,准确查证到的内容。就是因为其不透明度,给人一种宁可信其有的心理暗示。
‘捌’ 造谣者怎么处罚
对于造谣者的惩罚保护的是被造谣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一般情况下,情节不严重的,法院可以予以训诫和要求造谣者公开道歉。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散布谣言要承担的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二、谣言有哪些分类
1、第一类是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国防利益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平等及国防安全等。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较大,故构成此类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为前提。
2、第二类是危害法律实施或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第三类是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侵犯的客体是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
三、什么情况下不构成诽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玖’ 网上指因发表不良言论而被警察抓捕叫什么
网上指因发表不良言论而被警察抓捕叫依法逮捕。
可能因发表不良言论不同及危害程度不同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
2、”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罪
3、寻衅滋事罪
4、敲诈勒索罪
5、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6、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7、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
(9)网络谣言者叫什么扩展阅读: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参考资料:网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
‘拾’ 散布网络谣言是什么违法行为
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