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分保(在保险业务中)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确立的,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合同,所以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
再保险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类。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分入人则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在比例再保险中,又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将每一笔保险业务按固定的再保险比例,分为自留额和再保险额,其保险金额、保险费、赔付保险金的分摊都按同一比例计算,自动生效,不必逐笔通知,办理手续。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保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业务超出其自留额而产生溢额时,就将这个溢额根据再保险合同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入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分摊的赔付保险金数额。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协商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额度,在此额度以内的由原保险人自行赔付,超过该额度的,就须按协议的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非比例再保险的保险费率由双方当事人议定。
㈡ 保险业的分保业务是什么意思
再保:也叫“分保”,保险公司觉的保单风险过大,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
共保: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包一份保单
临分:临时分保(和再保一个意思),有时间期限的分保
坐等回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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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很多大型单位如政府、金融、国企等的IT系统有所谓“等保”和“分保”之分,这两个是什么意思啊
就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
㈣ 网络分保几年一次
一般每年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应贯穿于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国家对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潜在威胁、薄弱环节、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估。《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
㈤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有什么区别
一、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不同定义
1、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全称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储存、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等级保护分5个级别(由低到高):一级(自主保护级)、二级(指导保护级)、三级(监督保护级)、四级(强制保护级)、五级(专控保护级)。
2、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全称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分级保护分3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由低到高)。
需要特别注意: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级别有对应关系:
二、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不同的适用对象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不同适用对象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①等级保护是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非涉密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信息系统。
②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不同的发起部门和主管部门
1、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由国家保密局发起,其主管单位及相应管理职责如下所示:
①国家保密局及地方各级保密局:监督,检查,指导;
②中央和国家机关(本部门):主管和指导;
③建设使用单位:具体实施。
2、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由公安部门发起,其主管单位及相应管理职责如下所示:
①公安机关:等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和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③国信办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部门间的协调,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
四、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不同的政策依据
1、等级保护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1994年);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
2、分级保护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保委发[2004]7号);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国保发[2005]16号)。
五、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不同的工作内容和测评频率
等级保护工作包括系统定级、系统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五个环节。
分级保护工作包括系统定级、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测评、系统审批、日常管理、测评与检查、系统废止八个环节。
等级保护各级别测评频率:
①第二级信息系统: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②第三级信息系统: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③第四级信息系统: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第一级信息系统不需测评。第五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特殊行业特殊要求,不在等保测评机构的测评范畴。
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资质由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授予。
分级保护各级别测评频率:
①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系统: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
②绝密级信息系统: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
分级保护测评机构资质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授予。
㈥ 保险分保是什么意思
“分保“也叫 再保险,可以简单理解为,A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经营风险,把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分给B保险公司,跟B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并向B公司支付相应的再保险费。假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将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担赔偿。
为什么要安排再保险
政府监管: 再保险安排是国家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保持偿付能力充足,从而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转移风险: 保险公司会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本身的偿付能力,决定是否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会把风险过高的保单,以及预防一些潜在的风险,如百年一遇的自然灾害、爆炸、911事件等,选择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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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麻烦保险术语辨析:再保、分保、共保、临分和回分分别是什么意思
再保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共保,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
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临分,是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分保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分保方法。
回分没听说过,全称是摊回分保费用么?如是,则是指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分保保险业务,在向对方支付分保费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一定费用,用以弥补初保人的费用支出。如不是,我也坐等确切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