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中存在的网络问题行为有哪些
大学生网络行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戏剧性的网络行为问题。
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中指出:戏剧性行为是个体为了构建自我形象,在他人或是社会面前的一种有意识的自我表述。部分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追求一种夸张的表现形式展示与众不同,以期实现他人对自身的关注,具有戏剧行为的特点,包括:戏虐粗俗的网络语言;网络“恶搞”行为;感情“快餐”。
正是由于这种戏剧性的网络行为大行其道,导致部分大学生网络行为随意,道德素质滑坡,对于社会、学校、家庭与自身的责任感消减。
2、肆意性的网络行为问题。
肆意性大学生网络行为问题是指大学生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发生的偏离或违背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主要包括:不诚信;网络色情;捏造新闻、发布虚假消息;参与网络赌博,冒用他人注册信息从事恶作剧等行为。
这些肆意性的网络行为问题,传达出来的信息观念和价值诱导极大冲击着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价值取向,容易导致其道德责任感的缺失、自我约束力的降低以及自由意识的泛滥,严重的会导致网络犯罪行为。
3、侵犯性的网络行为问题。
侵犯性的网络行为问题是指大学生在网络使用的过程中所发出的对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行为。大学生侵犯性网络行为可以分为侵权和侵入与破坏。严重的侵犯性网络行为问题将导致犯罪行为,扭曲人格,阻碍大学生的顺利成才和发展。
(1)网络行为是怎么产生的扩展阅读
大学生网络行为问题的教育对策研究
1、培养文明高雅的网络行为。
文明高雅的网络行为,是指大学生在网络行为中应具有良好的行为方式和精神风尚,做到高尚而不粗俗,积极而不低级。培养大学生文明高雅的网络行为,首先,应重视主流文化的引导作用。戏剧性的网络行为属于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网络流行的亚文化,最终要回归主流文化。
教育者应以核心价值引导大学生网络行为的去戏剧化。其次,丰富校园活动,提高大学生审美情趣。以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参观爱国教育基地等健康向上的社会性活动提高大学生审美情趣,使其在网络行为中成为“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再次,铲除文化垃圾,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邓小平指出,“社会上虽存在许多思想路线不对头的现象,但是当前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有这些现象,而在于我们对待这些现象处置无力,存在着涣散软弱的状态。”
教育者应加强社会监管力度,加强法制处罚力度,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大学生,以高尚的精神塑造大学生,以优秀的作品鼓舞大学生,帮助大学生形成文明高雅的网络行为。
2、培养自律自省的网络行为。
自律自省的网络行为是指大学生在使用网络的时候能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觉提高自身网络道德修养的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肆意性的网络行为问题,应“培养受教育者对道德原则的尊敬和运用这些原则的能力”,加强大学生的自律自省意识:
(1)、慎独。慎独指有道德修养的人在独处无人的时候或别人看不到的地方也要谨慎自己的行为,不做不道德的事情。因此应该教育大学生不欺人亦不自欺,做到网上网下一个样,不因网络中没人监督就做不道德的事情。
(2)、反省。教育者应该经常教育大学生反省自己的网络行为,如是否在网上做了违反网络道德的事情,是否浏览了一些不健康的信息等等。
(3)、自讼。即对待自己已犯的错误能及时改过。在网络中犯错误的大学生,应该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错误,争取“不贰过”。通过自律自省,使自身成为一个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网民。
3、培养规范调节的网络行为。
规范调节的网络行为是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遵循共同的价值规范为取向的行为。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或补充,同样需要规范准则来维持网络的良性发展:
(1)、加速网络社会规范的构建。除了将现实世界中的规则规范引入网络,用以对大学生网络行为的指导和约束之外,还要针对网络行为活动的特点,构建新的规则规范以引导其网络行为活动。
(2)、养成网络规范意识。教育者应引导大学生践行网络规范,使规范调节的行为由偶然变为必然,使良好的规范行为在大学生的学习中反复实践而使其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3)、提高网络行为规范宣传和学习的有效性。高校应建设和推广高等教育特色网站,发挥名师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力,将网络规范的学习落实到每个大学生。
B. 网络行为的概念 是什么
个人认为网络行为的概念是
主动或者被动采用终端设别通过internet连接其他终端设备获得信息数据的行为
具体到上网的行为就很多了
也涉及到了网络能提供的所有功能
您可以自己搜索一下
同时我要提醒的是
任何一个事物都有两面性
当我们享受网络带来的娱乐,方便的同时
也会有潜在的危险
黑客,木马,病毒等
这些我觉得都应该属于网络行为
您自己分析下吧
我这边就提供一个思路
希望可以帮助您!
C. 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
从根本上讲,网络欺诈行为的出现是由于网络市场中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不同于传统市场。
与传统市场比较起来,电子商务市场的上风在于其较低的进进障碍、较低的治理本钱和市场信息获取的轻易性。固然电子商务市场有着这样的上风,尤其是它有着很高的信息效率,但它并不意味着它一定会带来很高的市场交易效率。事实上,与传统市场比较起来电子商务市场所存在的、由于产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所造成的欺诈题目不仅存在,而且更加严重。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网络生产者的多样性
与实物产品不同,数字产品是由网上的虚拟人来制造和销售的,市场销售者的销售时间短而且数目多。通过今天的个人主页和将来可能在任何一台个人计算机上运行的Web服务器,每个用户都是生产者和潜伏的销售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产品的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会更大,网络欺诈发生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二)在线产品的先验性
由于数字产品多为经验产品,它们的质量只有在使用之后才能被了解,然而,一旦消费者把握了数字产品的信息内容以后,消费者就不再愿意购买了—— 这就是信息产品生产中无法克服的“信息悖论”(informationparadox)(Arrow,1970)。这一特点使得厂家没有一个好的方式来使消费者相信它们产品的质量。
(三)在线产品效用评价的主观性
由于数字产品不只是纸上产品的数字版,它还包含了电子媒介的特点,比如,网上的报纸被个性化和定制化了,可以随时更新等,因此质量的评估将越来越主观和个性化,也就更具有不确定性。而网络的消极外部性使得供给者在一个消费者身上建立的信誉很难扩散到其他消费者身上,进而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性题目的存在。
(四)在线产品的物理特征
在网络市场中有很大一部分产品是数字产品。由于数字产品不像其它物质产品那样出现有形磨损,可以永远地存在下往。因此,生产商往往会采取一种蓄意过期和频繁升级的销售策略,即使没有竞争者也是如此。由于很多的新版本的质量是否高于旧版本还未可知,这时的质量不确定性题目所导致的欺诈题目将更加突出。
(五)在线产品内容的可变性
在电子化市场上,销售商的身份很难识别:一家网上商店可以在一天内建立起来,也可以在第二天就消失。另外,网络交易者身份的不易识别性也导致了网络欺诈题目的存在。比如,在网上拍卖市场上,参与网上拍卖的交易人都是以虚拟身份(ID)出现在拍卖网站中,这就使得即使是拍卖网站也无法具体了解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
更进一步地讲,供给商提供的信息追求一种差别化的战略——它阻止了比较出价的可能性。因此,有些信息不能够或者将不会成为可以进行比较和证实的信息。另外,在线产品效用的短期性所导致的信息的经常被演化,也加重了消费者的信息劣势。
D. 大学生网络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
大学时间很多时候没有了拘束,大家的时间处于自由安排的状态,脱离了高考那种分表都被规划的生活,部分大学生放飞自我,同时手机电脑的广泛应用,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同时同学们的自制能力差,导致他们对于网络上瘾,同时一部分学生不具备完整的判断是非的能力,所以产生网络不良行为。
E. 网络暴力的产生根源
网络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二有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三有社会的不公,四有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等。
中国网络暴民的出现,与中国网民年轻化、网络的商业化运作以及中国民主环境都有极大的关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7月公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情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68.6%的网民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而这一特征在中国网络发展的十一年中不曾变过,18岁以下以及18~24岁之间的网民比例呈上升趋势。网民年轻化,是网络暴力突现的直接原因。这些年轻的网民,较年长的人来说,血气方刚,充满激情冲劲十足,但也容易冲动,容易被激怒,容易放纵自己。主帖事件在网络上一发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用键盘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出不满与愤怒。而这些愤怒的个体在网络上非常容易结合成一个观点一致的暂时群体,然后他们以群体的身份,以“正义”名义对当事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追讨与打击。他们以为自己正在伸张正义,却忽略了自己给别人带来的过度伤害。而且年纪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他们既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也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对一件事情下是非判断,而无法迅速看清事件背后的复杂关系与原因。这种年轻的冲动与无知,很容易认同并实施以暴治暴的网络暴力。
网络本身的特性又比传统的媒体或是言论平台更能容纳这种年轻的冲动与无知。正如一位网络编辑所说,“网络暴民”这个词并不新鲜,其实“平媒暴民”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只不过“网络暴民”由于其发言成本低、联合成本低、杀伤半径大而更显威力罢了。③不仅如此,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参与者每个人都可以隐瞒或编造自己的身份,而这种身份匿性又使得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都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这对于自律性不强、容易冲动与放纵的年轻网民来说,无疑是一个自由的天堂。
同时,网络的商业性运作,有时更利用了年轻网民的冲动与无知,对这些网络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虽然我们不排除一些发帖者通过极端语言炒作自己或是故意以此进行有目的的打击与报复,但是更不能忽视的是,网络媒体在其商业化的运作中,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故意自编自演相关事件或是放任网络暴行蔓延。为了追求点击率,网络媒体一向着力于策划议题,越有争议性越有“创意”。他们贯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惊心动魄的大标题,以及夸张的细节故事,来对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发布的帖中就称被虐女童被后妈“打得口吐鲜血,背部六块脊椎骨基本被打断”,配发的图片也是血淋淋的。经各大论坛转帖后,标题已升级为《史上最恶毒的后妈暴打六岁女儿》。血淋淋的图片和耸人听闻的标题成为网络挑动网民神经兴奋点的重要手段。后来事件证实六岁女孩吐血只是患病所致而非后母所为。未经核实的新闻就加以大肆报道,很难说不是网络媒体的炒作。而当初“虐猫事件”在猫扑论坛发布后就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而该版版主在对帖子过滤时却删除了一些冷静分析的帖子,而保留了无理谩骂的帖子。④年轻的冲动与激情,在这里,成为了网络运营商家获利的资本。
年轻网民暴行之所以会在网络上彰显,之所以会被商家利用,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当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从这些网络暴民身上,我们很容易看到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缺乏。他们缺少必要的民主生活训练,也缺少有效的自由表达空间或是渠道。比如在基层自治上、在选民与代表的沟通上,在传统媒体上都没有多少表达权。网络的出现,立刻成为民众追捧意见表达的自由空间。缺乏民主修养的中国民众还没学会如何自由表达,却已经奔驰在了信息高速公路,其暴力行为完全在情理之中。这只能怪我们没能提供更多的表达渠道,没有在网络以外建设更多的表达机制,迫使网络承担了更多的表达任务。⑤而网络在中国的发展,承载着民众“自由表达空间”的期待,但真正能形成公众舆论并通过社会信息沟通以及政府决策起作用的成就感并不多。绝大多数网络上的言论与意见没有被足够重视,于是民众反而在这种公共表达空间中累积了更多的愤懑。于是依仗“马甲”在身,看不惯的听不惯的开口就骂,网络暴力也就不可避免了。
另外,我们的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众神狂欢”,加上社会上得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舆论多元成为当代社会的种必然趋势。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网络这个匿名的、开放的、管理制度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不免成为网民发泄情绪的最好管道。
F. 网络舆情是怎么产生的
舆情是较多群众关于现实社会及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在内容表现形态方面具有一致性,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舆情的发展趋势。
G. “网络暴力”是怎么形成的!
目前,对于网络暴力学术上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有人称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有人称网络暴力是在狂热、非理性的情绪支配下,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网络事件发表网络言论。这些言论超越了正常的理性范围,也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不仅在虚拟空间上对当事人给予道德的审判和批判,而且也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它往往是匿名的、群体性的攻击行为,虽然攻击者的身份是虚拟的,但给当事人所带来的伤害却是真实的。网络暴力的形式:网络暴力除了语言暴力以外,还表现出了行为上的暴力。在网络中,人们往往无视法律责任的存在,事先并不征求当事人同意,就随意在网上公布属于当事人隐私的信息,造成对当事人法律权利的侵犯。有的网络事件还延伸到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网络暴力中这种暴戾的心态和行为方式是与文明社会直接相违背的。网络暴力的特点:1.传播活动自发形成网络暴力事件的始终,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无论是首次传播,还是二次传播或多次传播都是网民的自发使然。无论是出于道德使命感还是情绪宣泄需要,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都是在自发状态下进行的,纵使存在一些背后别有用心的事件操控者的主观行为,也是在不被发现的隐性状态下进行的,大多数参与者并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被操控性,所以说网络暴力传播活动基本上都是自发的,至少是在参与者自认为自发状态下进行的。传播内容的社会敏感性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话题是敏感的,一提起就能引起轩然大波。纵观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内容往往就是这样的一些话题:虐待、第三者、极度自私等等,不是违法的,就是悖逆公德的,或者是人们的情感较难接受的。这些话题都是社会极为敏感的话题,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这些现象尚且嗤之以鼻,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就更难怪要群起声讨了。2.信息结构的开放性在网上,谁都有说话的权利和自由。只要你注册了一个论坛,就有在这个论坛里说话的权利和自由。在整个网络暴力的传播过程中,只要你的言论于论坛无害,一般版主就不会删除你的发言。你可以补充任何信息,只要它是真实的,甚至只要是网民希望真实的,都可以造成新一轮的传播活动。总之,网络暴力的传播处于一个极度开放的传播结构中,这就为传播影响的不可控制性埋下了伏笔。谁都可以发言的情况下,因为不能保证发言的公正和客观,就不能保证传播影响总是积极的,也才导致走向了网络暴力的歪路。3.恶劣影响的虚拟促成在虚拟的网络自由世界里,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并拥有同等的受到尊重的机会,这种特征使网络成为人们灵魂最自由的地方。网络还由于天然的虚拟性,而使得很多在现实中不好做的事情,或者不好说的话在网络上便可以旁若无人地做,肆无忌惮地说。在这种虚拟环境下,因为多了虚拟性的保护,人们往往容易产生“这里很安全”的意识,又因为少了很多现实世界的惩罚机制,在网络的顾忌就显得纯属多虑。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做出一定的行为根本就用不着深思熟虑、谨慎再三,完全实现了“思想有多远,路就能走多远”的愿望,以至于有学者称网络为“历史上最接近真正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东西”。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不管现实生活中网民有多大的物质重压与精神压抑,都可以自由而肆无忌惮地在这里宣泄,还有可能由此引发大众对同一焦点事件的集体泄愤。与此同时,网络虚拟性也使得有效的监督机制变得力不从心,再加上在虚拟环境下,网民的诚信意识及道德意识极容易走向缺失,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一些无从证实的传闻、流言、诽谤、谎言等各种不健康信息在网络里却可以大行其道。4.传播效果容易失控现在看来,网络暴力似乎总有失控的趋势,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这是怎么回事呢?大多数网络暴力看起来似乎总发端于对不合情理现象的讨伐,这本身无可非议,但由于总是在狂热、非理性的支配下,再加上网络传播结构的开放性和流言传播的易失实性,使得网络暴力很容易出现差错或被人利用,使无辜的当事人蒙冤。网络暴力的背后是以讹传讹在作祟,这些虚假或片面消息的扩散传播,影响受众在不理性的情况下做出非理性举动。导致结果是,无论被讨伐人如何道歉都不足以缓解网络暴力的事态发展,连事件的发起者站出来要求人们取消打击行为,也都不得要领,最终走向了暴力的极端而无法收拾。“铜须门事件”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当事人即使在道歉后也不能摆脱困境,事件的发起者声明事件原委“纯属杜撰”,要求网民取消进一步的行动,也不能缓解事态发展。
H. 网络行为的概念 是什么
个人认为网络行为的概念是 主动或者被动采用终端设别通过internet连接其他终端设备获得信息数据的行为
具体到上网的行为就很多了 也涉及到了网络能提供的所有功能
您可以自己搜索一下 同时我要提醒的是 任何一个事物都有两面性 当我们享受网络带来的娱乐,方便的同时 也会有潜在的危险 黑客,木马,病毒等 这些我觉得都应该属于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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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如何形成健康良好的网络行为
1.合理利用网络资源,促进学习进步,不要随便进入网络场所,不打游戏,不浏览非法网站、视屏、图片等。
2.文明上网,提高法律意识,不在网上随意发布有损他人声誉和利益、扰乱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对以上信息不随意转发、跟帖,否则会触犯法律,构成网络造谣罪。
3.对网络上的信息、链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J. 网络暴力是怎样形成的
由于未成年人长期玩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等以“攻击、打斗、暴力、色情”为主要内容的暴力游戏,接触火爆刺激的内容,很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点,他们便会不择手段地模仿欺诈、偷盗,甚至模仿对他人施暴的行为,不但会在网上,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
此外,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再加上少年本身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网上色情文化污染,是导致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诱因。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一名15岁的少年犯,因伙同另外两名少年轮奸少女,被依法判处重刑。追根溯源,是他10岁就开始看有色情内容的图书,看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已成为他的嗜好。
近年来,黑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诱发了许多刑事案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应出台整顿、治理、监督网吧和电子游艺厅的严格管理条例,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办法和惩罚措施,严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