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网络盗窃罪
中国已迈进互联网时代,众多的网民以网络为平台,构成了一个互联网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网民们以虚拟身份出现,通过网络代码方式进行各项活动,这种以代码为基础的交流方式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出现了网络盗窃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B. 网络盗窃通常是怎么样的行为
网络盗窃的处理方式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C. 怎么认定网络盗窃罪以及如何处罚
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
D. 常见类型的网络盗窃有哪些
一、网络服务盗用类
现实生活中,网络服务也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有赖于网络运行商的硬件架构和技术支持,个人或单位需要向网络运营商支付费用才能获得使用权限。因此,此类盗窃案件的犯罪对象是用金钱换取的商品即网络服务,近年来,此类犯罪行为屡见不鲜,造成了被害人和网络运营商重大经济损失。此类犯罪盗窃对象虽不是现实财物,但是盗取的网络服务系用金钱购买的无体物商品。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已对此类犯罪有明确规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因此,此类网络盗窃犯罪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已不存在太大争议。
二、网上银行电子货币盗窃类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对自身金融服务在网络平台上的延伸。这类犯罪的主要手段是:使用技术手段从网上银行系统、网络交易平台盗取或种植"木马病毒"以从受害人系统中直接获取交易账户或密码信息,从而将财物转入到自己控制的账户当中。网上银行类盗窃案件,虽是在互联网上实施的,但笔者认为,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领域发挥着同纸质货币相同的作用,同样具有稀缺性和可流通性,而且电子货币与现实生活中人们可支配货币数量呈1:1比例,因此网上银行电子货币也应成为盗窃犯罪的对象,以传统盗窃罪定罪量刑。
三、身份认证信息盗窃类
当前网络盗窃目标,除了网银等真实资产账户外,大量被盗的还有网络聊天工具、网游账号、电子信箱。一般来说,行为人盗窃该类账号本身没有多大价值,其之所以盗窃该类账号,是为了进一步窃取账号内的可供交易的资源,在地下产业链已形成的情况下,行为人只要窃取大量账号,就可将账号打包卖出,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对于账号中的“靓号账户”和“高级别账户”,更可以通过修改密码等手段占为己有,进而出售获利,当前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涉及身份认证的信息数据也是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对象。
四、虚拟财产盗窃类
2009年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意义上的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游戏世界中,以电磁记录为存在形态,可以现实货币兑换,并能被游戏玩家所支配的游戏资源,主要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等级和游戏道具。这类虚拟财产与身份认证信息不同之处在于其本身是用现实世界的货币兑换得来,并在虚拟游戏世界中可作为“商品”买卖。细分开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和游戏道具也有所不同,虚拟货币多于现实世界金钱直接挂钩,而游戏道具往往是通过虚拟货币加上玩家玩游戏付出后的二次虚拟产物,其价值主要在于具有稀缺性。
E. 盗窃网络盗窃标准是多少
网络盗窃立案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就应当立案追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F. 网络盗窃的介绍
网络盗窃,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网络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当前,网络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中国目前(2010年1月止)网络盗窃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界和学术界对网络盗窃的定性常常发生争议。
G. 什么是网络盗窃
网络盗窃,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
H. 什么是网络小偷
Curador称自己是“电子商务的圣徒”。两个月前,他开始在他的网页上罗列他所偷窃的信用卡卡号。他从不同的网站上一次又一次的偷窃数据,而且每一次都更新他的网站。然后,再快乐地给记者发个邮件。到现在他已从13个网站做案2.5万次,而他仍在继续。没有人能阻止他。相反,也许我们得停止使用信用卡。
当然,所谓的权威们已经取消了他的网页—至少有十几次了。没关系,他可以使用因特网上众多的免费的匿名网络主机服务。被停一个,他马上又做一个。
这位年仅18岁的入侵者,是在欧洲的某个地方。这就是他在电话采访中告诉MSNBC的全部。
他因收入的缘故没有使用信用卡。他说他只是想让那些网站使用更好的安全系统。他说他会接着入侵电子商务网站并公布偷窃的号码“除非我不再需要这么干了或被捕了。”
但他被捕不太可能。正如MSNBC上周的报告所说,美国当局还没有逮捕过一个外国的信用卡窃贼。
“我们该怎么办?”
有人说,网络小偷如此猖獗,这迟早势必迫使银行、商家、信用卡公司及消费者改变我们的花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