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有关网络游戏的法律是什么
没有,通过物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可能把网络虚拟物品也包含进去了.没独立的法律
‘贰’ 网络游戏实名制的介绍
网游实名制全称网络游戏实名制,是针对网络游戏的,玩家玩网络游戏时,需要输入真实的身份信息的制度。2010年6月22日,文化部正式对外出台网游实名制相关法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叁’ 国家对网络游戏有什么相关政策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吴晶) 文化部今天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通知》,对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遏制有害信息的网络传播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文化部将负责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及经营许可证管理。同时,自5月10日至10月1日,文化部将在中国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清理行动。
文化部产业司副司长张新建指出,目前,中国一些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走私、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拍卖和销售假冒伪劣及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艺术品;网络游戏中充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证经营和未成年人违规进入;在"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色情、暴力、愚昧迷信游戏等现象严重。
文化部不仅对网吧的硬件设施提出了具体标准,还要求建立此类营业场所建立从业者资格审查、消费者入场登记及场地巡查等制度,以遏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格调低下、秩序混乱的发展势头。
《通知》还对未成年人上网作出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只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至20时进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且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此外,非法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允许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文化部还将配合公安部门,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互联网内容信息安全和管理软件,以建立和健全中国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平台,增强对各种有害信息的检测和封堵能力。
张新建表示文化部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发网络文化管理软件,并号召地方各级文化部门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
近几年来,以"网吧”为代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迅速发展。截至今年3月的不完全统计显示,中国约有20万家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目前约有1万7千家已被依法取缔,另有2万8千家正在申请执照。(完)
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整顿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作者:珠海心情…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07 更新时间:2005-1-7
新快报讯 文化部前天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并从5月10日开始,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大规模清理整顿工作。
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的单位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要对现有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重新审核登记。
证照齐全、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证照齐全,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证照不全的,限期停业整顿,经整顿仍然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一律关闭。对无证经营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取缔。
未成年人入网吧要由监护人陪伴
通知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其他地区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通知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开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允许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凡违反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该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东将尽快制定细则
新快报讯(记者 徐清然)据广东省文化厅有关人士介绍,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广东省内的网络管理,是按照原有的由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办法进行管理。这位人士说,文化部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原则上是符合上述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精神的,他们将对照这个通知精神,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尽快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贯彻细则。
根据上述四部门联合通知的《办法》规定,广东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省文化厅的这位人士说,按照这个办法,只有涉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内容,他们才有权予以查处。这位人士还透露,据说网络管理的权力将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行使,但他说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只是听说而已”。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可以参考一下:
http://www.zhuhai.cc/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19
参考资料:http://www.zhuhai.cc/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19
‘肆’ 8月1日是否国家对网络游戏中禁止卖东西
网游8月1日起实施实名制 不得强制用户对战
2010年06月22日10:17腾讯科技胡祥宝我要评论(5353) 字号:T|T
腾讯科技讯(胡祥宝) 6月22日消息,今天上午,文化部正式对外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并首次将网游玩家实名注册提上相关法案。
今日上午10时,文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正式介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据介绍,该《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
文化部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概念,同时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经营行为、虚拟货币发行及管理等做出制度安排,并明确将SNS游戏纳入了管理范围。
《办法》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应要求玩家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或者转移运营权,企业应该提前60天予以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部还要求:网游企业“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这一规定或对目前网游行业道具销售产生影响。
文化部还表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
对于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办法》则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180日以上;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
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办法》要求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为未经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就在昨天,央行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也对网络支付行业进行了严格规范。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要点:
一、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及其他终端形式运行的各种网络游戏。
二、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五、《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
六、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七、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
八、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妥善处理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
九、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文化部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现场文字实录:
文化部办公厅副巡视员、主持人陈向红:
各位没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媒体的朋友们来到文化部,参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新闻通气会。首先,请允许我向各位介绍与会的文化部领导: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建华,文化部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处长周广明,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办公室副主任邹端。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网络文化业态,网络游戏的管理也广受社会关注的。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于今年6月3日以文化部令的方式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下面有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向新闻界的朋友们介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就《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有关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向各位做一下介绍。
一、为什么要制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近年来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心、新闻媒体密切关注的焦点。
当前,网络游戏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网络游戏成迷,网络游戏内容以及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障等方面。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社会文化等深层次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网络游戏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和网络游戏产品的文化社会属性之间的矛盾。二是网络游戏的社会性和未成年人受众群体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三是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及社会认知的相对滞后的矛盾。另一方面由于社会需求的客观存在,这些需求包括由现代社会沟通缺失造成的需求,大众对低廉文化娱乐产品的需求,社会生活压力宣泄的需求和自我价值的需求。
针对这些问题,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在主体准入、内容管理、经营规范、行业自律等市场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一年来,文化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内容管理,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改进游戏规则,调整产品结构,提升文化内涵。二是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从行政管理角度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使用、交易等行为。三是指导开展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家长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游戏监管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强化了网络游戏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是指导首批30多家网页游戏成立行业自立联盟,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实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五是指导上海、北京两地开展网络游戏产品“适龄提示”工程的试点工作。六是联合教育部、团中央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专家意见,引导未成年人玩健康的游戏,健康地玩游戏。这些管理措施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当前网络游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但是单纯依靠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度化措施远不能满足网络游戏行业管理需求,为提高立法层次、面对网络游戏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政府部门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管理到位。基于这些情况,文化部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文化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的立法调研论证;并依据“开门立法”的要求,广泛征求、吸纳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编办、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法律界人士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几十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
2010年6月3日,文化部蔡武部长正式签发《办法》,8月1日正式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进行网络游戏进行管理的部门规章,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制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遵循的基本原则
文化部在《办法》的制定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认真梳理网络游戏存在的各种问题,细致研究各相关方的利益诉求,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即从事网络游戏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要“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规定,“国家鼓励研发、运营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内容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上述基本原则,既是政府管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从事网络游戏活动最低要求。只有遵循这一基本原则,网络游戏市场才能得以规范,网络游戏产业才能健康发展。
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概念及适用范围
明确相关概念,确定适用范围,是制定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办法》对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相关概念予以了明确。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及其他终端形式运行的各种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为依法行政,实现对网络游戏行业的全链条管理,《办法》对管理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
将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等形式经营活动的单位明确纳入了管理;但只对从事前三类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主体许可管理。同时,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文化部宏观管理职能,《办法》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你是否已经实名玩网络游戏了?
‘伍’ 韩国电竞产业发达,为什么会有游戏代练入狱的事件
不少网友认为:游戏代练确实破坏了游戏规则,但不至于犯法。但实际上,电子竞技催生的黑色产业远不止代练一种:比如出租游戏账号,比如成品账号交易,比如收费陪玩……这一切服务都离不开两个字:金钱。只要花钱,你就能得到本不属于你的成就。这样一来,电子竞技就已经不再是电子竞技了,而是现实世界的投影。
少网友都纷纷表示,对代练的打击已经迫在眉睫,建议我国尽快跟进。
社会的变化太快了,法律的修订也要紧跟着完善,这样才能促使各行各业的良性发展。在这一点上,韩国对游戏产业的重视值得我们学习,这也是我们将韩国称为电竞圣地的原因。
‘陆’ 中国针对网络游戏的法律有哪些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法理依据
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较为滞后,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 “虚拟财产”的数据资料做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一项,因此使得“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我们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财产的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的内容已经发生膨胀,享有财产的手段也更加丰富。要从行为的角度理解财产,即你有权利做什么,有权利获得什么,而且这种行为最终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从这个角度讲,财产已扩大为一种权益。在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还把财产局限于实物的观点是错误的。
在《民法》教程中,也将财产分为三种类型,即一种是静态的财产,就是物权里面所说的,包括所有权等。第二种是动态的财产,就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比如说订立合同,你买人家东西,要给人家钱,财产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第三种财产就是无形的财产,比如知识产权、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里面体现的财产。这三个是目前国际上通常讲的三种财产,那么现在是不是还应该有一种网络当中的“虚拟财产”,我觉得应该看到,它也是一种财产,或者将“虚拟财产”归于一种特定的无形财产,使其在现有的法律中,当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或盗窃时有法可依,不会造成“虚拟财产”的财产权权利的主张陷入尴尬局面。
网络“虚拟财产”发生纠纷取证困难
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困难。
一是“虚拟财产”的诈骗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有存款单、购物有发票凭据,但在网上,所有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丢失,很难找回,而且没有规范的法律依据,运营商未必愿意付出较大成本来为客房提供相关证据;
二是网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有相当难度。在网上,多数玩家不用实名注册,即使查到了某个ID号,你也不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亟待完善
就目前情况看,网络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失窃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的“互联网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又存在着对“财产”概念的盲区。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正名”,但专家们也承认,即便法律能确立“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关键的规则,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验。========================================================
1.现在网络上的法律还是一个空白,在这方面的问题没有采取重点保护.
2.如果把这事分析道现实社会上来讲,你是买东西的,他是卖东西的,你也看到他有东西,于是你拿钱去买 ,而最后钱给他了,不给你东西,这种属于民事诉讼.
3.况且还是异地作案,按照现在中国公安机关的做事风格的花,你就自认倒霉好了,有的公安民警连知道这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
‘柒’ 如何看待在韩国代练游戏会被判刑的法案
游戏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喜爱,成为了年轻人主要的娱乐项目之一,相信许多玩家对代练这个灰色的职业并不陌生,无论是在某宝上,或者是在其他地方,甚至还有专门的游戏工作室,只要花钱,就能给你在游戏中上分。
并且这一行为也引导了错误的价值观,如果有代练挣了钱,那必然会引导其他的玩家从事这一行业,一些能力较强的玩家也会走上代练的道路,这样对于游戏行业也是一种损失。
‘捌’ 请问网络游戏中人身攻击如何起诉
告他视觉强奸,去年看了北京有个开庭审理的案件,就是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他给那人的罪名就是XXX对他进行了长时间的视觉强奸,找个律师就可以了,但是你知道对方的网名吗?起诉代理估计没有什么用的
‘玖’ 网络游戏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
中国现在还没有出台关于网络游戏的法律,
只是出台了一些文件
http://www.cn-comm.com/News/ShowInfo.aspx?ID=9757(中国网络游戏产业法律现状分析 )
这个你可以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