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当前网络游戏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在哪些方面
中消协网站9月29日发布《网络游戏消费者主要投诉问题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当前网络游戏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及财产权、网络游戏涉黄涉暴涉赌问题频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健全、手机游戏App过度索权四方面,具体如下:
一是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及财产权。如擅改网络游戏商品属性,网络游戏停服删档后对充值等问题处理不善,网络游戏账号封停后续处理机制不健全以及默认自动续费等。
二是网络游戏涉黄涉暴涉赌问题频现,相关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污染网络游戏文化环境。
三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健全,实名认证及防沉迷系统等存在漏洞或缺失。
四是手机游戏App过度索权,个人信息收集超过必要范围等。
(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有哪些扩展阅读
中消协呼吁网游企业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
针对上述问题,中消协呼吁网游企业应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对网游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1、始终严守经营诚信
网络游戏经营者要坚守诚信,规范经营,依法宣传,确保实效。相关服务协议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并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价款或者费用、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2、着力提升文化内涵
网络游戏经营者要坚持把社会效益置于首位。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网络游戏“涉黄涉暴涉赌”问题。要坚持正确文化导向,注重内容品质,提升文化内涵。要加强内容审查,及时告诫、查处违规行为。
3、强化消费权益保护
网络游戏经营者要注重消费者诉求,倾听消费者意见,及时改进问题。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提供便利多样的投诉渠道和救济措施,提升消费满意度。
4、坚决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要求
网络游戏经营者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建起全方位、多举措的未成年人游戏保护机制。要细化未成年人游戏保护措施,优化实名认证、防沉迷与家长监护系统等。要加强协同,探索建立联动累计游戏时间机制,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游戏。
5、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游戏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坚决杜绝信息买卖等黑色产业。
Ⅱ 常见的网络诈骗有哪些形式
作案人通过互联网络诱骗当事人上当并实施诈骗,所以称为“网络诈骗”。
1、网络购物诈骗。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兜售商品。为增加可信度,常声称商品来自走私、罚
2、 “中奖”诈骗。 QQ中奖网民若信以为真与其联系,对方大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预缴税款等方式要求“先汇钱、后兑奖”。当你汇去第一笔款后,骗子还会以各种名目和托词诱骗你继续
不断汇款。
3、虚拟游戏装备诈骗。在众多热门网络游戏网站,向游戏玩家兜售各种游戏装备、点卡或声称提供游戏代练服务,且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但当游戏玩家将钱如数汇入对方银
行账户后,对方从此消失。
4、网上传授炒股经验诈骗。骗子吹嘘自己拥有炒股暴富的辉煌业绩,且能通过特殊途径获得内幕消息,采用会员制收费的方式,推荐所谓“绩优股”、“稳涨股”,实为欺诈。一旦败露,则关闭网站,遁
逃无踪。
5、 “彩票预测”诈骗。 骗子声称“独家采用先进的数学和易经理论分析计算方法,保证中奖率在90%以上,只要成为会员就可以得到中奖号码”。
6、 “海外网络私募基金”诈骗。骗子声称“由××证券交易机构和国际知名投资公司联合推出的‘海外网络私募基金’,具有国家认证和审批证书,一个月回报率达到25%,4个月就能拿回本金,以后年年
有分红……”。
7、 “假冒好友”诈骗。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近期,网络上又出现了一种以QQ视频聊天为手
段实施诈骗的新手段,嫌疑人在与网民视频聊天时录下其影像,然后盗取其的QQ密码,再用录下的影像冒充该网民向其QQ群里的好友“借钱”。
8、 “网络钓鱼”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帐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
等方式获取利益。主要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二是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
(2)网络消费欺诈问题有哪些扩展阅读:
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初查需要有一定的证据线索才能启动,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被害人报案,二是侦查司法机关的发现。
被害人报案是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证据之一。被害人一旦遭遇网络电信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在受理报案时,公安机关要制作事主报案材料,也就是被害人陈述的相关内容。应重点
询问被骗地点、发案时间、被骗方式、转账方式、转账金额、转账账号等内容,力求获取事主能够提供的全部相关细节。由于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很难立即侦破,且被害人多为不固定群体,因此要对
每一名被害人制作详细的报案材料,便于日后案件合并处理和退还赃款。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案情需要,对被害人用于实施汇款的电子设备进行技术勘验,固定、提取其中的涉案信息以及被植入
的恶意程序。
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调取被害人接到的诈骗电话,追溯到诈骗网络平台所在服务器IP地址,服务器上的“呼叫细节记录”记录了呼叫续接的全过程,包括通话时间、虚拟的主叫号码、被叫号码等。将“呼
叫细节记录”用作证据,既可以证实团伙呼出诈骗电话的数量,又可以形成从团伙到被害人的关联链条,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人员还要及时调取、固定被害人的相关通话记录单、被
害人涉案银行账号的交易明细以及目标银行账号的交易明细。同时,顺次查询资金流向,并体现最终被取现的过程,形成完整的资金流。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占有赃款的事实。同
时,侦查人员要及时对涉案的转账、提现开设银行卡人员进行查找,收集收贩银行卡人员和资金提取人员在银行等机构留下的影像,并及时组织抓捕。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网络诈骗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如何破解证据难题
Ⅲ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
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行为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Ⅳ 电子商务欺诈手段有哪些
一是以次充好,骗人钱财 ;二是网下交易诈骗;三是以虚假身份交易诈骗;四是代理货品,人间蒸发;五是货物遗失,拒不打款;六是以次充好,骗人钱财。
Ⅳ 网络消费陷阱有哪些
1、虚假广告设置虚假降价或价格打折欺诈消费者;药品和保健品广告内容严重违法;以推广所谓的新技术等进行欺骗;房地产开发商广告承诺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2、“免费服务”所谓“免费服务”,欺诈情况多。经营者往往在消费者接受所谓“免费服务”后,又提出许多不公平的条件强迫消费者接受。“免费服务”实为陷阱诱饵。3、“义诊”一些不法之徒抓住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急需治疗疾病、渴求健康的心理,在商场小区常常举办所谓“义诊”活动,承诺能够免费试用或提供上门服务,以异常的热情骗取消费者信任。产品价格极其昂贵,几乎都在万元左右,骗取消费者慷慨解囊。消费者如果想退换,销售者马上变脸,恶语相加,侮辱消费者。类似销售行为有可能演变成新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4、“您中奖了”-扯淡却又总是有人信的骗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形式告知消费者,已经中了某某公司的大奖,奖金几十万或者奖轿车等贵重物品,要求消费者先支付所谓的“中奖费”、“所得税”、“律师费”、“审计费”等。消费者汇去款项后,不法分子立即销声匿迹。5、“返券促销”很多商场在销售过程中频繁采用“返券促销”手段,在广工信息上含糊其辞,真正拿到返券后,又有诸多限制和条件,其实本质就是有意误导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行为。 6、网络交易骗局近几年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方式吸引了很多的消费者,但由于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以及监管的困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购物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收到的物品与宣传不符,功能欠缺,甚至是残次品;卖家提供虚假信息,收钱不发货,骗取钱财等。7、中介服务骗局社会中介的骗局主要表现在通过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利用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扩大消费者的义务,减少经营者的责任;向消费者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信息,对市场需求大的行业随意加价。中介服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租房、婚介、培训、留学、旅游等方面。8、储蓄变保险一些储蓄所的业务广告、海报只刊登利率和年限,不标明是储蓄还是保险,消费者误将保险当储蓄购买。消费者一旦后悔或需要用钱时,要退保就要承担高额的经济损失。9、预付费消费卡目前消费卡名目繁多,一些不法商家先诱使消费者存入一笔不小的金额,但后续服务跟不上;或者在消费者存入一笔金额后商家就销声匿迹。10、骗取、变卖个人信息以出售某种商品或服务为由,要求消费者留下个人信息。之后,擅自泄露或变卖,致使消费者不仅遭受垃圾短信和电话的骚扰,还要承受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的风险。11、传销式的保险,理财陷阱!别让贪欲模糊眼睛理财产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消费品,里面的门道很多,理财产品推销员展示的各种眼花缭乱的计算和可观的回报率,让你似懂非懂,还让你非常心动,其“陷阱”更为隐蔽。别让贪欲蒙蔽双眼最后“被卖了还高兴地帮人数钱”! 【希望对你有帮助· 望采纳!】
Ⅵ 网络消费欺诈问题有哪些,咨询大律师网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下,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假,购买者很难认证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现阶段,网络消费欺诈的手段有: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骗取订金、网络拍卖欺诈等。
针对网络消费欺诈,可以尝试建立事前预防体系:(1)建立经营者信息管理中心。大力发展网络认证机构,确立合理的认证规则,建立网络信用体系,从而保证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产品信息真实;(2)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目前,我国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但某些非经营性网站也开展营利活动,对于这样的网站,管理部门应该定期进行巡查,坚决予以处罚或取缔;(3)从立法上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大部分网络交易都是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平台提供商对在其平台上开设“店铺”的企业和个人应尽到身份审查义务,以确保交易纠纷产生后,给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真实的信息;(4)可以考虑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时,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付款应先做预付款处理,交易过程完成之前,预付款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Ⅶ 网络诈骗的手段有哪些
一、天上掉馅饼式:
“天上掉馅饼式”就是通过以中奖为名进行诈骗的形式。比如“免费刷Q币”这种网络诈骗形式。这种方式就是网络骗子运用社会工程学,利用人们贪婪的心理进行网络诈骗,结果网民不但没有获得Q币,反而连自己的QQ密码以及Q币也被人盗取了。
二、为你解决困难式:
“需求突破式”就是抓住受害人的某些需求进行诈骗的形式。比如2007年年初由于我国台湾地震引发的海底光缆断裂,导致使用国外杀毒软件的用户无法升级,无法登录服务器在北美地区的美国网站等。就在这个危难的时候,骗子马上提供所谓的代理服务器进行诈骗,结果很多人的网络账户都相继被盗。
三、感情欺骗式:
“感情欺骗式”就是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说你的老朋友、家人出事,让受害人汇钱等。比如收到好友通过QQ发来的信息内容:“在吗?能帮我个忙吗?我朋友叫我帮她汇500块钱(急),我这边不方便,你帮我汇好吗?”然后就是需要汇款的账号和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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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技巧
(1)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这家公司或网店,查看电话、地址、联系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之间内容是否相符,对网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正规网站的首页都具有“红盾”图标和“ICP”编号,以文字链接的形式出现。
(2)看清网站上是否注明公司的办公地址,如果有,不妨与该公司的人交涉一下,表示自己距离该地址很近,可直接到公司付款。如果对方以种种借口推脱、阻挠,那就证明这是个陷阱。
(3)在网上购物时最好尽量去在现实生活中信誉良好的公司所开设的网站或大型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购买所需的物品。
(4)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能迷惑,这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设下的诱饵。
(5)对于在网络上或通过电子邮件以朋友身份招揽投资赚钱计划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轻信免费赠品或抽中大奖之类的通知,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对于发现的不良信息及涉嫌诈骗的网站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Ⅷ 网上购物欺诈有哪些方式
一、交易对象难以认定
。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在传统购物环境下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商店里挂的营业执照就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所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但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二、知情权难以保证。
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权利。然而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并不像传统购物时能看到、摸到真实立体的商品,并向售货员详细打听有关商品的基本情况。此时的消费者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交货延迟。
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会出现。
四、网上欺诈与虚假广告
五、售后服务无人问津。
我委认为,要做到网上放心购物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费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购物时应选择那些知名网站,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存等等;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政府行政部门则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通过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及时制定规章措施,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