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 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 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一、《网络安全法》网络实名制的规定是什么?
1、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2、斩断信息买卖利益链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3、个人信息泄露补救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复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4、湖源追责
第六十四条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
二、网络实名制的必要性
1、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草案将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等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2、保障数据安全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数据安全对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利用至为重要。为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复改。
二是,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三是,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3、保障信息安全
一是,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潮。
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
国家通过立法要求,网络上必须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另外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也规定了相关的补救措施,对于某些非法的买卖利益链,也通过立法进行了斩断。可是我国关于网络实名制还是需要有待加强的,因为网络的语言暴力,就是因为没有落实实名制的这一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② 杭州实行的网络实名制是什么意思
从5月1日起,《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将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5月1日《广州日报》) 根据《条例》解释,这意味着从5月1日起,杭州网民发帖、写博需要登记身份。此前,甚至有网民专门发帖劝告杭州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因为“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由于类似规定即将实行,“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 近年来,有关网络发言是否需要实名制的问题有颇多争论,偶尔也会听到个别地方试水实名制,但每次也都因为得不到多数网民的支持最后不了了之。严格说,在一个尊崇法治的社会,在一个没有“短信狱”与“王帅案”、“吴保全”的社会,无论是实名制还是匿名制,人们在网络上享受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都会有所保障。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今日中国网络虽然大有发展,但不少网民对实名制心存顾虑并非情无可原。由于子虚乌有的“诽谤政府罪”仍时有发生,当人们一厢情愿地以为匿名发言有利于保护自己时,出于安全考虑,拒绝网络实名便在情理之中了。 当然,“安全”因素并非人们拒绝网络实名的惟一理由。近年来网络之所以在世界获得惊人发展,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具有某种虚拟性质,迎合了人们的虚拟想象与对自由的最大限度的追寻。尽管许多人早已真名上网,但这些人并不否认他人匿名上网的方式与权利,因为公民有选择实名与匿名的自由。以创造与自由交流的名义,不对网民之名设限,不仅可以鼓励个体创造,同样可以节约社会交流成本,提高自由言说的效率。 除此之外,公众更有理由怀疑目前的网络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到了非实名不足以治理的地步。显而易见,那些在网上发表恶意中伤者、造谣者,对中国数以亿计的网民而言,毕竟是少数。如果只是为了管理方便,而无视更多数公民所具有的选择实名与匿名的自由,并强行推广实名制,对互联网发展来说,势必造成一种倒退。更何况,以目前的网络技术,对被认定触犯法律者,警方并非没有手段找到嫌疑人。否则,远在上海的王帅怎会被家乡警察跨省定点追捕? “名”、“利”之间,要网络实名制,还是“网络实利制”?显然,还网民一个“实利的制度”比一个“实名的制度”更重要。所谓“网络实利制”,即在制度上确保网民的权利,尤其是自由言说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使之落到实处。对网络而言,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等权利的直接或者变相剥夺,这也是王帅案曝光后各地网民群起反击之原因所在。 事实上,人们反对实名制,除了网络的虚拟特征,更是因为“实利制”之名不副实。在此意义上,更有理由相信,从公民的权利出发,管理部门落实网民的实利,比落实实名更显真诚,也更接近公民社会之本质。
③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
条例实施可以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要求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
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
我觉得有四点特别需要关注的地方:
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
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明确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二、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
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
三、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规定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指导未成年人行使相关权利。明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设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访问权限、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明确加强未成年人私密信息保护。
四、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管理制度。
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要求。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着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