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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犯罪有哪些原因

发布时间:2024-12-18 12:56:43

如何看待青少年的犯罪趋势渐增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趋势渐增,很多案例都表明现在青少年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缺乏对青少年法律法规,道德论地的教育。很多青少年之所以敢胡作非为,源于对法律权威的漠然无知,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不知道违法犯罪带来的惩罚,因此就无法无天,猖狂至极。因此,应该重视青少年的法律知识的教育,从小养成知法懂法。

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且努力去关注青少年健康,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

Ⅱ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你知道吗

引言:网上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有很多种,而这类新闻也深受广大网友的关注,青少年本应该是祖国的花骨朵,应该健康茁壮的成长,但是却有不少青少年犯罪,那么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呢?

三、青少年自身原因

青少年也属于未成年群体,他们因为身体的一些心智发育的还不够健全,明辨是非的能力也不是很强,自身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发泄能力,从而在外界的影响之下导致他们走向犯罪的路。所以家长和老师,一定要对孩子的教育重视起来,帮助他们明辨是非。

Ⅲ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法律条文

法律主观: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哪些 引发 青少年犯罪 因素很多,有来自社会风气影响,有来自学校 教育 缺失,有来自家庭监管不力,有来自特定成长时期潜在困惑。 表现在: 一是图眼前小利不顾后果,思维简单偏激。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看到一个原因,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 二是交友不慎。青少年贪玩、易冲动、好出风头,经常喜欢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假如其中有一个人出个坏主意,大家就喜欢一哄而上,出于哥们义气就不辩是非,从众尚武,结伙犯罪,不计后果,导致身陷牢刑; 三是理智战不能战胜冲动。 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受不良文化的影响,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于是常会感情用事,守不住法律底线,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四是对 毒品 的认知能力差。不少吸毒青少年在吸毒前对毒品本身知之甚少,甚至无知,对毒品的害处只是道听途说,口耳相传,略有所知,非常肤浅,在不正当的好奇心驱使下而涉毒,走上了吸毒的道路,染上了毒瘾。五是家庭失管学校失教。一些辍学的青少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校期间无心向学而过早辍学,导致文化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低,自我管控能力差,步入社会后,生性懒惰不肯外出打工(或因年龄问题不能外出打工),为打发无聊的青春,不分事情好与坏,走上犯罪道路。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日常缺乏管教,或是单靠爷爷、奶奶的管教而误入歧途的。 《 刑法 》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 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 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网 在线律师 的的帮助。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 网络诽谤 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 行政处罚 ,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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