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形式有哪些
1、退款网页诈骗:
提醒:卡单、掉单、交易异常、解冻订单、异常订单处理等都是诈骗专用语,正规电商交易平台不会出现。
2、中奖短信诈骗:
提醒:接到此类信息请拨打电商官方客服电话确认,切忌拨打短信中联系电话,不要点短信中任何链接。
3、二手交易诈骗:
提醒:二手交易一定要到正规二手交易网站进行,警惕陌生人发来的二手交易平台链接,对相关网站没把握可使用安全浏览器的“网购照妖镜”功能鉴定,索要发票或实物照片,一定要求对方在聊天窗口中截图,切勿直接接收对方发的任何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㈡ 网络诈骗种类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1、网络游戏诈骗
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即食言,不予交易;在游戏论坛上发布提供代练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吞掉。
2、QQ视频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黑客技术窃取事主QQ密码,并远程启动视频探头,事先录取事主的视频资料,然后登陆所窃QQ,冒充事主有针对性的选择QQ好友,要求与其视频聊天,向其播放事先录取的事主视频,骗取信任后,编造出车祸、急需周转资金等各种借口骗取钱财。
2、网络购物
(1)多次汇款。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2)假链接、假网页。骗子为事主提供虚假链接或网页,交易往往显示不成功,让事主多次往里汇钱。
(3)拒绝安全支付法。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我自己的账户最近出现故障,不能用安全支付收款”或“不使用网易宝,因为要收手续费,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些等等”。
(4)收取定金骗钱法。骗子要求事主先付一定的数额的订金或保证金,然后才发货,然后就会利用事主急于拿到货物的迫切心里以种种看似合理的理由诱使事主追加订金。
3“网络钓鱼”诈骗
“网络钓鱼”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获得受骗者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
4、网上代考诈骗
由于种种原因,网上代考诈骗成了网上诈骗的一支新军,且短期内仍有相当市场。犯罪分子通过伪造网站,在网络上各种论坛。博客等,发布各种虚假代考信息,利用目前社会上对文凭的畸形要求,诱骗广大网民特别是学生群体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㈢ 近两年有哪些新型诈骗手段
近两年出现了比较多新型的诈骗手段,方式隐蔽,受害群众多,需引起高度重视。
1、冒充公检法诈骗:
例如冒充“警察”出现的新型诈骗套路:
(1)诈骗分子通过电话联系被诈骗人,声称其个人信息被冒用,要求添加“警官”微信,保密并每天汇报动向。
(2)添加微信后,诈骗分子通过出示警官证、通缉令等方式,博取被诈骗人的信任。
(3)然后要求被诈骗人新开账户,将钱转入新卡,并要走账号密码和验证码。
(4)接着要求在飞行模式下通话,并利用这个时间将钱转走。
针对此类诈骗手段,需注意:
(1)在任何情况下,验证码不要随意告知他人;
(2)警察不会通过电话办案,也不会要求当事人将钱转到固定账户。
2、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通过伪造国家部委印章、证件、公文,冒充中央领导,编造虚假项目发展人员,声称缴纳会费、报名费等费用就能获利,甚至谎称可以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从而实施诈骗。
提醒:
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和组织。
3、话费充值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伪基站和改号软件向被诈骗人发出充值特惠活动短信,从而实施诈骗。
提醒:
(1)所有要填写银行密码,银行短信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2)对于促销信息,请不要点击信息提供的充值链接。
(3)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实体营业厅等运营商官方渠道充值。
4、网络兼职诈骗:
通过加入微商推广诈骗,采用类似传销的发展模式传播。针对此类诈骗手段,请不要轻信以下几类兼职:
(1)需要先交代理费、会员费、押金等费用的兼职。
(2)轻松获得高额佣金的兼职。
(3)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收益的兼职。
5、伪基站+网络嗅探诈骗:
诈骗分子以短信嗅探技术获取短信验证码,盗刷银行卡。这种情况下,被诈骗人手机及卡没丢失,也没有进行扫描二维码及点击各种链接的行为,钱就可能被盗。诈骗套路如下:
(1)通过架设伪基站,窃取信号覆盖范围内的手机用户短信息,从中筛查出涉及邮箱链接的短信,获取手机号;
(2)利用手机号登录支付宝、银行等APP支付平台,利用嗅探设备获取验证码;
(3)获取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信息,完成账户资金盗刷。
针对此类诈骗手段,建议:
(1)在第三方平台上绑定银行卡时,尽量只绑定一张,并设置支付限额、次数。
(2)如果条件许可,夜间尽可能把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飞行模式。
(3)收到不明短信验证码,发现钱被盗刷,应立即冻结银行卡,保留短信内容,并马上报警。
6、编造虚假故事诈骗:
通过编造可怜身世等虚假故事,博取被诈骗人同情,以各种理由实施诈骗。
来源:人民日报、人民网等。
㈣ 网络诈骗的主要形式
法律分析:一、积分兑换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各大银行、移动、联通、电信等产品具有积分功能的企业,给事主发送积分兑换短信、微信等,要求事主下载客户端或点击链接,套取事主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和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利用上述信息在网上消费或划转事主银行卡内金额。。
二、冒充客服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民购物信息和个人信息,以订单异常等理由,要求事主登录假冒的购物网站或银行网站进行操作,套取事主银行卡号码和密码,向事主索要验证码后,将事主卡内资金划走或消费。另一种经常出现的案例有,事主因网购或转账不成功,在网上搜索相关公司客服电话,搜索到假冒客服电话后,按照假客服的要求进行操作被骗
三、网络兼职诈骗
犯罪分子在求职信息、招聘信息类网站、论坛、微博、相关通讯群组上发布利用网络进行兼职工作的信息,要求事主在指定的违法购物网站购买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购物卡等虚拟物品,以刷单返利为诱惑骗取事主支付购买,并将所购买虚拟物品低价转卖处理。
警方提示:各大网站均不会制造虚拟购买记录提升网络知名度、信誉度,任何兼职工作需认真核实工作内容、性质及发布招聘信息人员的性质,不要轻信任何未见面即要求转账购买物品的网络陌生人。
四、机票退改签诈骗
犯罪分子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的名义,利用旅客着急出行的心理,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要求事主向涉案银行卡转账,或索要事主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实施诈骗。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能够准确说出事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详细个人信息,迷惑性较强。
在网上搜索航空公司和订票网站客服电话,各大搜索引擎均有官方认证电话号码,请不要相信其他任何电话号码,更不要拨打。各大航空公司和旅游类订票网站均有统一客服电话,不会要求旅客向任何账户转账汇款,更不会要求旅客在ATM柜员机上进行转账汇款操作,绝对不会要求客户提供个人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
五、冒充熟人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事主的虚拟通讯工具、邮箱账号等内容后,以“我是你老板、你家人出事故了、我是你朋友”等名义,声称发生大事急需用钱,骗取事主通过网络进行转账。冒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业务伙伴以洽谈合同急需用钱、家人朋友急需用钱为理由,通过QQ、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要求事主向陌生账户汇钱,请您不要将网络通讯工具作为唯一的联络方式,遇到任何有要求转账、汇款的行为,请您提高警惕,通过多方途径核实对方身份,谨防被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