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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全网网络营销参考价

发布时间:2024-11-26 11:37:03

Ⅰ 电子商务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电子商务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子商务协议书 篇1

商务协议书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就商务问题或事项经过协商取得——致意见后共同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性文件。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美团电子商务协议书,欢迎阅读收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潍坊掌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在乙方“美团外卖”平台发布甲方餐品的在线外卖订餐信息,并为乙方用户提供其订购的餐品,乙方提供美团外卖平台,供甲方发布其外卖订餐信息。

2、本协议自甲方餐品在乙方美团外卖平台上线之日起生效,合作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截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美团外卖平台的网络宣传。

2、甲方为乙方在消费群体中做相关宣传介绍并进行相关推,以提升甲方的知名度。

3、如乙方提供餐品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随时告知解除本合同,并操作乙方餐品下线。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开辟绿色通道,具体事宜如:乙方在接受到甲方用户的订单后,应优先处理甲方用户的订单,并由乙方负责将订单中所述的餐品及时送达至甲方用户。

2、乙方应保证需提供有盖章的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因乙方资质问题贰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结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保证自身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餐品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外卖服务的必要的资质批文、管理制度及合格人员,保证送达甲方用户餐品安全、及时、无污染。

4、凡甲方已经在乙方上线的外卖餐品及相应服务内容,在双方规定的上线时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取消或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甲方确实需要进行变更或取消的,由甲方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另行商议对页面做相应的调整后方可进行变更。

5、乙方有义务提供合作期间在甲方外卖平台营销活动和品牌形象展示所需要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以工甲方方创作,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该等资料具有完全权利,并有权授权给甲方基于本协议目的进行使用。

6、乙方外卖服务如需在餐品在线标注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应告知甲方并在由甲方在页面明示。乙方送餐人员在给甲方用户送餐后,由乙方送餐人员对甲方用户进行现场收取餐费(含外卖费)。如甲方用户要求就餐发票,由乙方负责提供。

7、甲方系统通知乙方下单后,如乙方因餐品售罄原因,不能提供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 下单的消费者和甲方,并做好合理的安抚和处理。

8、甲方用户退订情形,甲方应在收到退订申请后告知乙方取消对应外卖订餐项目。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做相应调整。

四、合作约定

1、双方的品牌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均不可在对方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对方名称、LOG以及涉及相关内容的销售、促销宣传材料及广告、报纸、杂志、宣传单等。如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违约方自行全部承担。

2、任何双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诉讼或处罚、赔偿等损失,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对其获得对方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因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中,应保证每月成交30单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下线。

5. 物料包(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所用的物料包,乙方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

6. 甲方可提供促销、引流、推广等增值服务。乙方如需定制,需支付相应费用,具体须签订补充协议。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情形,任何乙方有权将整体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电子商务协议书 篇2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安远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办字﹝20xx﹞25号),落实创业孵化场地扶持政策,提升电商创业成功率,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安远县电子商务办公室与入驻企业/个人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 安远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孵化园所在地: 财富广场二楼。

乙方: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___________,企业注册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满足《安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中关于入驻企业(个人)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孵化项目及费用收取

1、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综合评审,甲方同意对乙方_电子商务 __项目进行孵化。

2、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甲方提供的个人孵化室办公位序列号为_________,孵化室所用电费、物业费、公摊水电费按比例分摊(按月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提供的企业孵化办公室房号为_________,办公室面积为(含公摊)______ 平方米,乙方办公人员为 人以上,免租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按照10平方米每人(含公摊面积)原则),甲方将不定期抽查乙方实际办公人数,对超出部分面积租金按照____元/平方米/月收取,人均面积超过____平方米的按____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所产生的电费每月按实际用量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主要为观光电梯、中央空调、周边及孵化园公共区域安保、卫生保洁等)暂定____元/平方米,多退少补,按月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入驻押金____________元(企业须按照每平方米(含公摊面积)____元的标准缴交场地入驻押金,个人孵化室的须缴纳____元的管理押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项目的孵化:

a、连续3个季度经营状况不佳的;

b、乙方负责人离开,需继续孵化原项目,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不通过的;

c、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

d、乙方进入孵化园,未按照相关规定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的;

e、随意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者;

f、凡是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现象的;

g、不接受甲方办公室日常管理的;

h、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安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

1、提供用于乙方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

2、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验资等代理服务;

3、提供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4、帮助培训技术、管理、经营、生产等各类人才;

5、定期举办培训、论坛、联谊会、沙龙等活动,引入新知识、新观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受甲方提供的创业场地;

2、享受甲方孵化园内各项优惠政策;

3、享受甲方孵化园各项服务的权利;

4、对甲方孵化园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二、乙方的义务

1、爱护甲方提供的场地、用房及各类办公设施,并严格履行甲方孵化园各项管理规约;

2、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孵化园管理办法;

3、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4、入驻孵化园企业须注册(或已注册)公司的,公司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须在孵化园。如从其他地区搬迁至进入的,必须在入园后半年内将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孵化园内;

5、根据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与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完成装修入驻;未按期完成装修入驻的将清退出园;

7、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不超过20xx年3月1日)。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订,则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孵化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及后果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在孵化园营业活动期间没有违反任何管理规定的,乙方申请离园,则甲方在乙方迁离本孵化园后一个月内退还相关费用(包含押金);若因乙方未能服从甲方孵化园日常管理等,甲方通知乙方离园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视情收回乙方在孵化期内享受的房租减免等优惠措施:

a、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b、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条件;

c、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d、经考核,甲方认定乙方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

e、乙方入驻孵化园场所后进行转租。

第八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商务协议书 篇3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其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为: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商城与苏宁易购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店铺权利

4.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第六条 佣金

6.1 甲方按货品库存的 折(新品 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 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账期为40天

6.4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按三个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8.2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9.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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