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四级依次为什么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还制定了专门的分级标准,其中一条共性的、最重要的标准是人员伤亡,死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10人至30人为重大,3人至10人为较大,1人至3人为一般。具体确定时要结合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情况和其他标准具体分析。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