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利用网络参与社会生活
1 通过网络参与公共决策的讨论,提出个人的意见、建议;
2 利用网络方式参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治国;
3 利用网络方式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 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抵制网上违法现象。
合理利用网络
(1)我们要提高媒介素养,积极利用互联网获取新知、促进沟通、完善自我。
(2)我们要注意浏览、寻找与学习和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应该在无关信息面前停留,不应该在无聊信息上浪费精力,更不可沉溺于网络,要学会“信息节食”。
(3)我们要学会辨析网络信息,让谣言止于智者,自觉抵制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
(4)恪族改守道德、遵守法律。做一名负责的网络参与者。
2.网络生活基本准则。
恪守道德、遵守法律。
3.传播伏指网络正能量
(1)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可以向有关部门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贡献力量。
(兆厅判2)我们要在网上传播正能量。共同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让网络公共空间充满正能量,高扬主旋律。
Ⅱ 虚拟网络群体的表现形式
虚拟网络群体的表现形式分为一是现实群体的网络化,例如班级、支部、小组等现实群体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二是基于网络而诞生的群体,即以网结缘和因网结缘的群体。
不管是那种形式的网络虚拟群体,理性与非理性行为便是两类主要参与行为。网络理性群体主要是指网络参与者理智地看待问题,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逻辑来分析问题,参与对事件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为事件的解决提供合理可行的策略。
网络非理性群体表现为网络参与者在讨论中的情绪化、过激性的观点、意见及行为的表达、流露与实施,如围攻、谩骂某人等。
网络虚拟群体的特点
网络虚拟群体具有偶发性、狂热性、不确定性等特点。网络虚拟群体由于发生场域——网络的影响,有着更强的匿名性,更加不受一般的社会规范所约束,因此有着更强的狂热性。
网络群体因为是通过网络集结而成的数字化的虚拟集体,这也决定了这种群体的成员成分较杂,虽然总的看来, 网络虚拟群体的主体是大学生, 但网络无疆界,没有实的界线,只有虚的划分,即使你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也可能成为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中的一员,这些都决定了构成的复杂性。
这种群体的复杂性也导致了群体中的个体呈现一种弱联系的关系,随时可以加入或退出这一虚拟群体,很少有成员对这一虚拟群体有较强的归属感。
Ⅲ 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及处理原则
大致划分为10种表现形式: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集会、游行、示 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9、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10、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当然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以上为常见的表现形式。
处理原则大致有以下几点,以警察处理原则为例:
1、防患于未然原则;
2、以人为本原则;
3、快速反应原则;
4、沟通对话原则;
5、维护警察队伍良好形象原则
Ⅳ 网络不文明现象有哪些
从虚拟空间走向社会,互联网蓬勃发展,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当然,网络舆论存在的不良现象主要包括网络谣言。低俗的信息,错误的时差,网络暴力以及谣言。这些不文明的现象极易引起网络炒作,歪曲客观的事实,诱导网民极大的情绪,形成社会的不稳定的因素。
互联网技术造就了信息传播自由快速特点,然而互联网的普及别让谣言找到了最佳的生存地,特别是当突发事件来临的时候,谣言的传播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互联网高速,快捷,广泛等特性是谣言所拥有的破坏力远超过来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口口相传。无疑会给我国互联网发展盟上不文明的。网络谣言的危害极大,可能伤及个人,更加有可能伤及到国家。
网络上的俗信息侵犯了网民的知情权,是对网民的舆论和玩弄,他将影响和误导公众的表达权,造成失衡的社会价值观。你想是健康的社会舆论,王明长时间接受这样的信息,会使他们的价值判断出现错误。丧失作为人的道德底线,尤其是对未成年以及青少年,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形成的时候,正是需要良好的引导的时候,这时候网络的不文明现象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伤害。
网络暴力是网络不文明现象的另一种表现,以及在网络上的一种延伸,主要表现为网名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的,侮辱性的过激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受到伤害。强大的网络搜索功能,你又搜索引擎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对当事人及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的一些侵扰。网络暴力这种网络不明现象,以真假难辨的事实是形成道德评判的标准,利用舆论造成道德评判的高标准。以及曝光普通人的隐私,在道德正义的名义下对普通人进行施暴,网络报名,滥用言论自由,侵害他人隐私之徒,获得自身言语的快感和满足感。在对事件真相并不明朗的情况下,可能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