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每个人都实名上网,互联网环境会变得更好吗
不一定,道德只能约束具有道德感的人。
由于不知道这里的互联网环境是怎么去界定的,所以只能谈一些自己的想法。所见所闻有限,互联网环境与我自身比较相关的主要是网络诈骗和网暴(当喷子也勉强算一种低级网暴?)。
具体拎出来讲的话,我记忆中比较深刻的应该是高中刚毕业网络兼职被骗以及不定期在某些社交平台上和喷子互喷,接下来就挨个来讲讲。
这样一看,实名上网最多是让我知道那些恶心发言是一个叫什么名字的狗发出来的,但是并不会阻挡我和狗互撕的发生。
再上升到网暴,其实很多网暴的话都说得很含糊,并不会涉及违规。而且就算以后网暴定罪的话,其实其间的界定也是非常难的。更何况,网暴的发生往往涉及多人。所以,你懂的~
综上,个人觉得实名上网其实对互联网环境的影响并不会特别大。毕竟,这个世界上,善良的人总是善良,可恶的人,往往一直可恶。
㈡ 网络实名制百度有哪些措施
通过事实已经证明,实行网络实名制策略利远大于弊,逐渐为互联网带来的信息革命做出卓越贡献,获得了广大人民的
在实名制上做的工作。
网络知道的利用率在网络营销中越来越高,并且信息的覆盖率越来越泛滥,为了让互联网生态环境更加纯净完善,网络知道实行认证功能,网络知道认证功能上更加齐全,让用户能够获得更加可靠、权威性的信息,
让用户更加准确,更加高效完成这次检索。个人或者企业都可以通过完善基本信息申请知道认证,当然前提是能够提高有效的信息展现给用户。
网络在网络产品中权威性最高,但是往往存在不少漏网之鱼,他们利用审核过程中的漏洞开始寻找大量的突破口,让一向权威性的网络知识变得较为权威,在用户心中的地位大大折扣,企业形象也逐渐下滑,因
此产生了权威合作编辑,网络企业合作实名制意义在于让企业积极参与,积极宣传。提高自身产品综合素质,提高企业知名度。
如果您是一位明星名人,那么网络贴吧的实名认证是作为营销方法中的重要途径,网络贴吧的应用率很高,并且人气较为活跃,拥有大量的用户关注,但是往往不少人利用明星名人进行自我宣传,误导他人进行消费。
因此网络推出贴吧实名认证。
㈢ 网络实名制(老公等你答案呢)
网络实名制度
中国互联网产业起步晚,发展快,各种监管制度相对落后。面对目前互联网用户各心理、行为问题,网络实名制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管理方式,可以成为保护、引导互联网用户的重要手段和制度。网络实名制作为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当和青少年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阻止互联网负面因素对青少年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引导青少年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树立正确的网络观,着力培养积极向上、有责任心,充满创新精神的新一代优秀青少年。当然,也是某些地方官员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立法,从被监督方转型为监督方.从根本上杜绝“天价烟”事件的发生.
网络实名制一定是有利的。网络既然成了社会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么通过网络所进行的各种活动也就应该服从整个社会活动秩序。我不赞同有人说“实名制”治标不治本。正如人不能缺少空气,但有了空气不能保证人的健康一样。实名制是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的基础,是网络环境下整体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的必要条件。
当然在过去关于实名制的大讨论中,我们曾担心有很多只有在“非实名”环境下才会产生的好东西,会因为“实名制”而不复存在。诸如因各种“自由空间”促声的激情,使人们愿意更多学习网络、更多参与网络活动,因此产生更多网络使用者和新的商业模式,并带动网络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但这些和其它众多因创新环境所产生的发明创造、科技进步一样,一旦成为社会“主流”,就必须和整个社会系统相融合,或者改变过去,或者被将来所改变。
既然改变是必然的,我们不如把讨论的焦点放到如何改变才更好的方向上,以适应和推动社会发展。
中国如何发展实名制
就中国如何发展实名制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分解为几个问题,什么时候需要身份确认,什么时后可以不确认身份,什么时候还需要隐私保护,以及政府政策如何顺利实施实名制等。其它国家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好的参考和借鉴,但中国社会的人文环境、经济环境有自己的特点,还是找到自己切实可行的办法比较好。
首先,与众多经济活动,特别是经营和交易相关的网络服务,是须要实名制的,有些自建立开始就是实名制,这是诚信网络服务的基础保障。如果有了实名身份确认机制,至于在论坛或留言板上是否显现真实身份可以灵活对待。
其次,有些网络服务是不须要强制确认身份的。比如慈善捐助、举报投诉、互助交流、专业网络群组的内部讨论等。
此外,实名制和隐私保护,实名制和积极性保护等问题有时会成为矛盾。比如网络服务方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信息的泄露和侵犯,实名制给经营个体带来成本升高等问题,这些需要政府在网络服务的更宏观、更基础的机制方面给与重点考虑,来克服实名制带来的“副作用”。比如由政府建立具有监管体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网络使用者的统一身份认证;在网络使用费用、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予实名制者更多激励措施。
简而言之,对于能够明显确定须要或不须要实名制的场合,应该迅速推动实施,越快越好。对于不能明显确定的场合可以通过政策鼓励方式推进。
由中美电子商务差距看实名制
我们可以看到,中美电子商务差距十分巨大。这是电子商务整体环境的巨大差距造成的,原因很多。政策和立法在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作用是及其关键的,而我们和美国在这方面的差距相当悬殊。自1995年美国尤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以来,关于身份认证和手段问题的激烈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争论越激烈,问题越关键,通过美国在电子商务立法的实践和发展可以看到这个特点。
就我们现在所议论或争论的网络实名制而言,我认为应该在促进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缩短中美电子商务差距方面具有里程碑性意义。
实行实名制需要的条件在我们国家已经讨论有一段时间了,也包括身份认证机构、过程和手段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并不能说明实名制就完全没有条件。政策和立法有宏观性、协调性的一面,在具体制定和实施中也可以由基础到深入,由宏观到微观。
目前中国的网民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位,再过一段时间就到第一了。网络对人们生活的渗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已经势不可挡,从发展速度和规模看,都正在和社会主流经济活动相融合。作为标志性政策和制度的实名制的建立和实施,不应该再讨论须不须要,论证那些条件还不成熟,而是势在必行,应该是哪里不行哪里解决的问题。
实名制实践
就网游实名制的实践看,从用户角度最关心的还是个人隐私会受到侵犯。这确实是个焦点问题。用户个人信息提交给谁,谁来确认核实用户信息以及确认信息与用户身份相符,谁来管理保护用户的信息,如何证明用户的信息处于被保护状态并且是安全的等等。这是实名制体系规范的系统性,监督监管的合理性、权威性,执行落实制度的有效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现有社会身份确认的制度、管理组织结构和基础设施有关,须要逐步解决。
此外,用户对实名制的认知、理解和支持程度对实名制的执行和发展完善起到决定性作用。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者、执行者在宣传、解释沟通方面应该做的比以往更主动和细致,以此形成用户民众理解参与的基础,促使政策法规制定执行的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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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 现状 优势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走入千家万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样也改变了人们的政治生活方式。因而,网络舆论监督也成为一支越来越不容忽视的力量,影响着我们的政治、经济生活,更成为广大人名群众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监督权的平台。那么,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如何?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优势何在?现阶段,如何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回答好这些问题,无论是对建立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还是对以后积极开展网络舆论监督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
一 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
所谓“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发、充分的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在我国,互联网进入的时间并不长所形成的网络舆论监督也处于成长阶段。所以,我国存在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网络舆论监督现状。
1、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将越来越大。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十三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至2003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总数已达到7950万,而且以每天新增5万人的速度急剧增长,在这些人中,又以年轻人居多,他们思想活跃,容易接受和传播新事物,而且他们又具有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一定的知识和表达能力。这些人分布广泛,因此也就能代表各个阶层各行各业,以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参与各种事件的讨论,评价。由此,所形成的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力也将越来越大。
2、网络舆论监督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网络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舆论监督影响力越来越大的同时,也存在负面的影响。因为网络是虚拟的,网民在网络上的活动就具有匿名性,再加上有时信息提供的不准确,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呈现出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普遍的现象就是网上充满着谩骂与人身攻击。以北大教授陈瑞华为例,他在网上发表了侮辱自考生的言论,引起公愤。网名群起而攻之,谩骂语言不堪入耳。使得大学教育是精英教育还是平民教育的讨论被铺天盖地的谩骂声所掩盖。因此,网络舆论监督还有待与完善。
二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的优势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媒体随之崛起并迅速发网络舆论监督展。有学者称,网络媒体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第四媒体”,而且网络媒体还具有着其自身的优势
1、网络舆论监督,我民意的表达开辟了新的道路。在过去,反映民意的主要途径,主要通过传统媒体,形成新闻舆论监督。而在网络出现后,民意的表达出现了新的道路,因为网络报道的自由度,民意出现了个直接的表达方式传统媒体,因为受到自身条件和其他种种条件的限制,在报道选择和报道过程中,难免受到束缚,而网络媒体则因为其报道的自由度,免去了这些束缚,而迅速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造成舆论压力,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李信事件”就是有力的证明。
2004年6月10日,一篇题为《下跪的副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的文章将山东济宁“下跪副市长”李信和举报人之间的恩怨纠葛,立新涉嫌贪污、受贿、绑架、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违纪事实,其神情沮丧、涕泪横流下跪的照片等刊登在了总过舆论监督网的主页上。一时间,各大网站纷纷转帖,“下跪市长”的故事,成为人们关注和议论的热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使得“李信事件”, 得以圆满解决。试问,如果没有网络李信的丑行能那么快败露吗?如果没有网络,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使得上级重视而得到解决吗?事实上,在此之前央视和其他媒体对此事都进行了采访,但都因为种种考虑,审查而被否定,最后没有播出。是因为网络的自由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才使得“李信事件”被公之于众得到解决。
2、网络舆论监督,使得民意得到了真实、充分的表达。以往,人们表达意愿大多依靠传统媒体,而传统媒体对于民情、民意的表达总有加工、筛选的过程,往往是的一些更真实、一手的舆论。呼声得不到传达而通过网络,则取消了这道“工序”,使得人民的意愿和看法得到了最真切、最直接的表达。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广泛的话语平台,人们可以在上面畅所欲言,在种种宽松、自由的环境中,无拘无束的发言,真是的表达自己。沈阳刘涌案充分显示了这一点。
2003年,危害一方十几年的黑社会组织——刘永集团被绳之以法,为国人瞩目。但其审判过程却一波三折,在刘涌得到法律的制裁过程中,网络舆论监督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在辽宁高院以含糊其辞“莫须有”的理由将刘涌死刑的一审判决改为死缓,尤其是部分“知名教授”违背民意,以权威面目书面干预审判活动的曝光,激起了国人的愤怒,引发了一场轰动全国的网上大讨论。在这场大讨论中,爱憎分明的意志得到了充分表达:(1)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首恶必须严惩,绝不容许任何人假借“人权、人道”姑息养奸。(2)维护司法公正,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干预司法审判活动。最终,因为网络舆论,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件。维持刘涌死刑的一审判决。刘涌得到了法律公正的制裁。从刘涌案件中我们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
三 正确引导、积极开展网络舆论监督。
尽管网络舆论监督到目前仍存在某些缺陷,人们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但是对于网络舆论监督决不能简单的否定。近几年来,网络舆论监督所显示的舆论监督力量得到了最充分最有效的体现。众多新闻事件,如日本人珠海嫖娼事件、刘涌案件、李信事件等在网上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接受了广大人们群众的监督,从而使得事情得到解决。所以,积极开展网络舆论监督就成为规范社会秩序的途径之一,需大力开展。但是,由于网上发布评论、发布消息的人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具有私密性。所以,网上也夹杂着耸人听闻的谣言。所以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正确的引导就必不可少。
1、对新闻媒体网站的负责人和骨干进行培训,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促进和提高新闻媒体网站负责人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据第十二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国互联网站已达四十七万家,中国的网民也迅速增多。可见,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也将越来越大。所以,提高网站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很管理能力就迫在眉睫,加强网络媒体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加大网络媒体提供信息的容量才能促进网络舆论监督。
2、加强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合作。传统媒体尽管不具有网络媒体所具有的优势,但相较于网络媒体在消息的发布上更加准确,而且传统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强、影响力强,他们拥有着自己的一批记者,调查事件也更加方便,网络媒体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和传统媒体进行互动。在一些事件中,传统媒体的介入,会引起更广泛的关注度。德拉吉的“拉链门”事件就因为传统媒体的介入迫使克林顿遭受弹劾。
3、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互联网的迅速崛起,已成为新世纪社会信息环境一个最显着的特征,越来越多的人依赖互联网获得新闻信息。所以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应当“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同时,有关部门更应该审时度势,加强正面引导。在这方面,湖南创建《红网》就是先驱。2001年5月,湖南创建《红网》,作为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新闻和综合网站。在红网的“社区论坛”,邀请诸多的专家、学者作为常年的特邀嘉宾,进行各种建设性的探讨和评论,引导论坛舆论导向趋向理性化。此外,我们的监管部门和社会主流媒体也应当对败坏网络声誉的行为进行批评,净化舆论平台,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㈣ 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我国对网络用户身份采取了什么样的原则
后台实名、前台匿名原则。
中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2002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在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
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提出了“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观点。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4)采取哪些措施推行网络实名制扩展阅读
网络实名制有利有弊,推行的必要性和可实施性值得探讨。对此世界各国都在分析研究,谨慎慢行。到目前为止,全球只有韩国政府曾下决心将网络实名制付诸实施。
韩国信息通讯部调查发现,实名制实施后,诽谤跟帖数量从13.9%降到12.2%,减少了1.7个百分点;但是,以IP地址为基准,网络论坛的平均参与人数从2585人减少到737人,实名制明显抑制了网上交流沟通;同时也存在有人盗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情况。
更大的问题是,实名制信息使韩国各大网站成了黑客们攻击的主要对象,2011年7月,韩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外泄案件,不少民间组织和专家认为是“互联网实名制”惹的祸,要求废除实名制的呼声高涨。韩国行政安全部2011年8月已经表示,政府拟逐步取消网络实名制。
在我国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政府与公民沟通渠道还不畅通,官员腐败难以遏制情况下,公民通过微博客参政议政、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官员行为,甚至通过网络敦促政府解决一些经久不决的具体的或个人的问题,微博客为他们提供的平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果推行网络实名制,或许会减少些网上发牢骚、造谣传谣的言论,但同时将对网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积极性产生伤害;就算是诚信守法的网民,出于自我保护,也会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利用、或者被打击报复而减少注册或减少发言。
对想方设法逃避管理的人,即使实行实名制也难以达到约束目的。网上发言者如果制造社会事端,恶意进行人身攻击,干涉他人的自由,等等,有多种途径追究其责任,使之受到法律制裁。
网络管理是集社会、经济、伦理、管理、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课题,相关制度的建立不仅是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全局的大事;不是某个时期或阶段的权宜之计,而是未来信息社会的基础。面对无边界、扁平化的网络社会,网络法制建设需要全国统一、甚至需要与世界接轨,国际合作进行“顶层设计”。
2015年5月22日,为加快“信用山东”建设步伐,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征集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㈤ 韩国网络实名制怎么了,现在没了吗为什么呢
韩国是个互联网非常发达的国家,无论是网速、网民的比重,还是宽带的普及程度在世界上都名列前茅。2007年韩国就实行了网络实名制,然而,今年8月23日,韩国宪法裁判所全体审判官一致做出了“网络实名制”违宪决定,从而使引入仅5年的网络实名制将寿终正寝。
2007年7月韩国通过了《信息通信网法》,正式实施网络实名制。这一制度规定,网民必须经过本人真实身份认证,才能在每日访问量大于20万人的媒体和访问量大于30万人的门户网站留言。之后几年里,日访问量1万以上的网站都需实行网络实名制,实行实名制的网站就有数百家。
韩国引入网络实名制的初衷是打击当时盛行的网络暴力,网络犯罪。最主要的犯罪形式是,心怀叵测的网民在网站BBC上匿名发帖,利用网络语言暴力,对特定当事人侮辱谩骂、诋毁名誉,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人权。最极端的例子是,有人在互联网页上发布了韩国超级影视明星的性丑闻与吸毒的所谓秘密报告,致使韩国的整个娱乐业界都受到极大震荡。
起初,韩国网民大多是支持实施网络实名制的。2005年7月YAHOO韩国网站对互联网用户对此进行了在线舆论调查,79%的受访者表示赞成,20%表示反对,前者是后者的4倍。赞成者的理由是,认为引进实名制后,会有效地减少没有根据的辱骂和诽谤,大大缓解网络暴力。
然而,却有很多因素导致了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废除。
其一,反对网络实名制的声音始终存在。早在2005年就有社会团体反对网络实名制。他们认为网络实名制将导致言论自由的萎缩、个人信息的暴露、以偏概全,是对“有良心的因特网公众”的不公平。更重要的是,实行网络实名制,每个人的网上活动都有记录,会在韩国形成一个“恐怖的监视社会”。
其二,实行网络实名制以来5年,并未达到大幅度减少网络暴力的初衷。据首尔大学一项研究,5年来,韩国网络上的诽谤跟帖数量仅减少了不到2个百分点。可是为了这2个百分点的降低,韩国政府与社会却付出了巨额的管理成本。
其三,网络实名制与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发生了矛盾。网络实名制造成了互联网用户各种信息的外泄。随着网上搜集的个人信息大批量被偷窃或泄漏之后,舆论出现废除网络实名制的要求。
其四,近几年推特(twitter)、谷歌(google)、脸书( Facebook)等国际社交网(SNS)大量涌现于韩国是导致网络实名制行将被废除的根本原因。2007年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时,这些SNS工具在韩国尚不流行。当这些SNS进入韩国后,它们的韩国运营商都不接受网络实名制,因此这样对被迫接受网络实名制的本土门户网站就很不公平。前者的访问量明显大于后者。
然而SNS社交网站近年来在韩国政治生活(各种选举)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目前,韩国使用Twitter的人数约七八十万。他们大部分都是能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微博、Facebook等社交网络的年轻人。据推测,Twitter大约能影响400万-700万人,这对全国人口不超过5000万、选民不到4000万人的韩国而言,其对选情的影响是绝不能低估的。
8月23日,韩国宪法裁判所的判词是,网络实名制“控制上传非法信息、在造成损失时能获知加害者的立法目的完全可以通过IP(网络地址)追踪和刑事处罚、损害赔偿等得以实现”。一言以蔽之,也就是说实行网络实名制达成社会公益性的效果并不明显,与政府和公众的初衷有较大落差,因此,网络实名制在韩国退出历史舞台就是必然的了。
希望可以帮助你,亲!
㈥ 什么是上网实名制呀
1、在现阶段实行网络实名制有悖于互联网的初衷与精神,因为互联网本来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却要现实的人以真实身份出现,则无法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比如有些人会因为没有注册而无法查询资料、学习知识,或者利用互联网宣泄情绪等。毕竟互联网的积极作用也是很大的,实行实名制必然缩小了互联网发挥作用的受众范围,也就限制了互联网改变社会的能力。
2、互联网发明之初就是一个开放的平台,面向芹咐尘全世界、面向全层次、面向全领域的平台,如果利用实名制加以限制,则有失公平。
3、中国的人口众多,国情复杂,数字鸿沟现象明显,这样的现状也不适合实行实名制,或者说时机不成熟。还有,一旦实行了实名制,也肯定会产生其他的后果,比如账号盗用等安全问题。
4、实名制登记比较麻烦,而且网民可能因为担心泄露个人隐私而不愿意参加实名制登记,或即使登记了实名制也不再像以前在互联网上那么随意和活跃,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互联网的发展。
㈦ 网络安全法网络实名制的规定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首次引入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规定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关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福祉的战略性资源,其重要性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