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互联网公司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一、ICP经营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向在线用户提供付费信息、在线广告、网页制作、电子商务和其他在线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营业执照。简而言之,所有涉及互联网运营的网站都需要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如果你经营网站是为了赚钱,你需要申请这个许可证。例如,网络、淘宝和58对我们来说是共同的,而非运营网站只需要做一个网站域名备案。
二、EDI经营许可证
EDI经营许可证是用于经营互联网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的许可证,EDI营业执照类似于淘宝、聚划算、天猫等。它属于第一类电信增值服务,数据在线交易和处理也称为EDI。
三、SP经营许可证
通过信息收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公共通信网络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必须获得的合法商业访问资格。也就是说,使用运营商渠道的企业,例如SMS、MMS、CRBT、WAP、铃声下载、移动游戏、位置服务、Java/BREW、移动报纸、商业信息、位置信息等。,必须申请移动增值服务的SP许可证。例如,近年来被大众使用次数多的共享单车。
四、ISP经营许可证
ISP许可证,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ISP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英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是为了盈利,企业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都是出于商业目的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申请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视听产品、游戏产品、表演戏剧(节日)、艺术作品、动画等都需要有网络文化营业执照。
六、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所有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运营的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视听产品、互联网书籍、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向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淘宝出售书籍是最常见的例子之一。
七、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通过网站包括制作、编辑、整合视频和音频节目,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以及为其他人提供上传和传播音频和视频节目的活动。例如,YY需要为更常用的直播申请视听许可。
❷ 网络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网络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通信系统开发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实际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登记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❸ 网络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图文)
网络公司原本指的是提供网络服务的互联网,提供商ICP公司,提供互联网接入的ISP公司,提供内容托管的IDC提供商。还有无线接入、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培训、网络销售、网络营销方案制作、网络支付等的服务及工程公司。比如中国的网通和电信的网络的服务,他们提供网络集成、线路架设、各种网络服务。❹ 开一个网络直播平台的公司要办哪些审批手续
开一个网络直播平台的公司要办以下审批手续
1、注册公司——《营业执照》
做直播平台,首先得注册公司,以便用此主体签约主播、款项结算等等。
2、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直播平台是需要通过平台和网站挣钱的,涉及到通过互联网进行经营的,所以需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工信部通信管理局审批的官方时间是60个工作日。此证办理需要3人3个月社保证明,从调档的经验看,至少要缴纳5个月社保才能调出3个月的证明,所以公司注册下来就得开始社保准备。
3、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严格意义来讲,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要求,直播平台是需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4、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选择的范围是:网络演出剧、表演。这个范围是文化部给直播行业审批的。
(4)网络的公司可以办理哪些扩展阅读: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项目信息: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办理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56号令)、《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受理机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
决定机构: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
办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企业单位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1)法人注册证书。
(2)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
(4)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申请接收: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