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公司注册的十万小规模纳税人,做电商,被职业打假人举报税务稽查人
应该是查你公司是否偷税漏税,
‘贰’ 税务稽查是干什么的
存根联和记帐联都归开票方。在购买新的普通发票时,税务局需要验旧购新,验旧需要查验使用过的发票存根。记帐联在制作凭证时,需要钉在凭证中。
‘叁’ 怎样进行税务稽查查账
一、税务检查方法:
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
二、税务稽查实施
1、查前准备
(1)审阅分析会计报表,确定查账线索
(2)收集整理纳税资料
(3)拟定提纲,组织分工
(4)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哪些情况下不需要事先通知)、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A.事前通知
B.稽查回避
C.出示证件
D.调账程序及返还期限(稽查案例)
2、稽查实施
A.做好查账原始记录:按检查顺序编制《税务稽查底稿》
B.整理原始记录资料:按税种分类型归集,编制《税务稽查底稿(整理)分类表》
注意:企业拒绝提供有关纳税资料的法律责任(征管法第70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复查落实查账记录
3、查后终结
(1)计算各税应补税额、加收的滞纳金
(2)通报问题,核实事实,听取意见
(3)填制《税务稽查报告》或者《税务稽查结论》
(4)交流意见,签字认可: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该怎么办
‘肆’ 什么是税务稽查中的"网络爬虫
1."网络爬虫"的解读
"网络爬虫"也称"网页蜘蛛",是一个自动提取网页的程序,运用"网络爬虫"技术设定程序,可以根据既定的目标更加精准选择抓取相关的网页信息,有助于在互联网海量信息中快捷获取有用的涉税信息.
2."网络爬虫"的运用
"网络爬虫"技术主导下的涉税信息监控平台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分类抓取、实时监控和智能比对.
平台主要从证券财经网站,重点抓取上市公司公告、上市公司十大股东股票减持、限售股解禁等信息;风控中心的专用电脑全天候实时抓取、储存和分类整理相关信息;平台将从互联网获取的信息与税收征管系统以及其他第三方信息进行自动比对,从中筛选出存在税收风险的管征户信息.
3."网络爬虫"的流程(具体可以咨询财慧网)
进入系统后,先连接互联网的风控中心电脑,通过"网络爬虫"程序定向抓取各网站上发布的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转化成可识别的文本.在当天股市收盘后,扫描程序开始启动,扫描"网络爬虫"抓取的公告内容.
如果扫描中出现了国税局管理的企业名称或者是其他有效信息,监控平台会自动将公告与国税局管理企业建立起关联,并且以不同颜色的字体和高亮方式显示在电脑屏幕上.风控中心人员可以实时看到关联信息.
‘伍’ 税务稽查用上了哪些新手段
信息时代,经济活动日益纷繁复杂,逃税手段也不断翻新,税务稽查若仍采用传统的查账形式,陷入被动不可避免。其实,随着经济活动日益与互联网融合,互联网上处处可见经济活动的痕迹,税务稽查完全可以“为我所用”。
“互联网+”理念可为税务稽查选案提供更广阔的资源。一方面,随着便捷的网络检举渠道开通,人们足不出户就能提交检举材料,网络检举已成为很多地方税务稽查的重要案源。另一方面,当前大数据信息平台快速建设,政府各监管部门和网络运营商、金融等单位正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互联、资源共享,在此背景下,税务稽查如能与时俱进,增加大数据应用,将纳税人的各类经济数据与其申报纳税数据对比,选案质量将大幅提高。
“互联网+”理念可帮助税务稽查攻坚克难,提高办案质效。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交易活动以电子商务的形式完成,线上签约,线下交易,网络支付,电子记账。即使是常规交易,也常会在互联网世界留下信息。随着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税收大数据开发应用不断推进,税务稽查部门如果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的效应,将“互联网+稽查”做实,多种检查困扰会得到有效化解。
‘陆’ 有人检举,税务局稽查,发现七八十万的逃税漏税,然后这人没办法自首了,请问下来审判的一个过程
没有你说的那么严重。暂时先不用自首、审判……
1.税务稽查是经济领域的执法行为,偷税可以确定是违法,是否犯罪需要商榷。
2.税务的处理:补税、加收滞纳金(按日0.05%)、罚款(50%-5倍)。
3.如果偷税额超过5万元(征管法规定1万元,后来刑法明确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涉嫌犯罪。
4.如果纳税人属于初次偷税,在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之后,不予移送公安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
到这里该结束了吧。如果不行继续:
5.如果不接受处理,或者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又偷税的,那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到了这里,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然后移交检察院。
7.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
8.法院受理。按刑法201条,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
首先,网络购物征税的技术操作性问题是需要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
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开网店必须实行“实名制”,向平台经营商提交个人姓名及地址等真实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实名制的推行无疑有利于确定纳税主体实体信息,但其并不是对纳税主体实现有效税收征管的充分条件。
另外,网络商店交易,很多时候只通过网络留言、QQ联系、快递发货,大多数商品根本不开具发票或收据,一个月或一年的交易信息很难被管理机构掌握,根本无法确定其营业额及利润,主动纳税、提供发票单据的网店商家更是少之又少。网络交易无疑给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互联网的隐蔽性和流动性从一定程度上阻碍税务主管部门获取征税依据,使避税变得容易。网络交易中产生的账单、交易记录等电子凭证相对较容易删除、修改,容易造成无账可查情形,使税收征管稽查工作失去基础。
其次,目前,我国对网店征税时机是否成熟还值得商榷,对网店的综合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状况还需进一步了解。因此,现阶段对网店是否要征税还要进行深入调研,以多种方式例如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网店销售者、网购的消费者进行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
‘捌’ 税务稽查员上门说我卖东西被人举报了,上门找我去税务局约谈,1:没有下达任何书面通知书合法吗
不合法
一,1,约谈前会给被询问人下达《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
1、被询问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
2、根据需要必须约谈采购、供销、仓储、生产、经营等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
3、被询问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
4、税务机关可以多次询问。
5、被询问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被询问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询问通知书》中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约谈时提供、出示涉及疑点、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约谈时会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约谈。一名税务人员负责询问,另一名负责记录。
(一)约谈时:
1、核实被约谈人身份;
2、告知其权利义务;
(1)告知税务机关参与询问的人员、记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2)告知被询问人应如实回答询问问题,说假话、作伪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询问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3、按预案进行询问;
4、被约谈人进行说明和举证;
(二)约谈结束时:
1、《询问笔录》交被约谈人核对;
2、有遗漏,可以补充和改正;
3、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押印;
根据《税务约谈暂行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在约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约谈的,应在收到《税务约谈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约谈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就是说检查前是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