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诈骗立案管辖部门是哪个部门
发现诈骗事实或者诈骗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网络诈骗也是诈骗案,管辖的部门是公安局,具体承办案件的,是公安局刑警队立案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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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案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五、治安管理部门管辖下列案件:(共96种)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下列案件: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24、强迫交易案(第226条)
事实上传统理论认为诉讼诈骗不构成诈骗罪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在司法考试中却把它作为诈骗罪。应该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合同诈骗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立案受理。
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罪必须由公安局的经济侦查大队立案侦查。
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再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审查。检察院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刑。
公安机关,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就行。
如果涉嫌诈骗罪,达到立案标准,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达到3000元至1000元以上应当立案侦查。
经济合同受骗如果公安不能立案,说明不具备刑事诈骗的特征,刑事诈骗是指虚构事实、标的物、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者具备法人身份超经营范围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以合同形式骗取钱财物以及劳动力的严重扰乱经济合同秩序的案件。
此外,还有民事合同欺诈,可以直接向被告地工商局告诉或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诈骗国家公款是刑事犯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㈡ 在哪里举报诈骗
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携带相关证据有助于及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处理速度上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带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遭遇网络诈骗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
举报网络诈骗的流程如下:网站提供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描述、举报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后提交。非注册举报人提交成功后,网站将提供查询结果账号、密码。以上就是关于如何举报网络诈骗,受害人在遇到网络诈骗时,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同时选择在网上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1、2000
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2、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
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二、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1、假咨询信息。股市黑手或证券公司内部人员在网上披露虚假信息哄抬股价,待上当受骗的投资者把股价抬上去后,就开始倾销股票;
2、网上拍卖;
3、和上网服务有关的骗局;
4、信息/成人服务骗局;
5、购买电脑软件骗局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