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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适合用哪些图案

发布时间:2023-07-31 14:53:41

㈠ 关于网络暴力有哪些类型的

(1)与未成年人相关的网络欺凌;
(2)与人肉搜索相关的网络暴力;
(3)与侮辱诽谤有关的网络暴力;
(4)与损害商誉相关的网络暴力;
(5)与歧视有关的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立案标准包括: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暴力的方式
(一)在形式上
(1)以文字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2)以图画信息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二)在性质上
(1)非理性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事件的另一主要类型是非理性人肉搜索。非理性的人肉搜索最易侵犯受害者的隐私权,而参与者往往认为是一件刺激而有趣的事,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满足于自身能力的窃窃自喜。但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引发网络暴力,最终伤害当事人的方式非常不足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用道德的力量去审判他人。
(2)充斥谣言的网络暴力
谣言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而且一旦发生会有愈演愈烈之势。谣言,顾名思义,是虚假的言论,是由不法者恶意编造,网民成为被利用者,谣言伤害了网民群体的相互信任感。民众一再被造谣者愚弄,很容易变得草木皆兵,使得网络社会的信任感变得愈发的低。网络暴力的发生有的源于遥言,有的并非。源于谣言的网络暴力最开始是由利益人发布不法的谣言,再煽动不知情的网民推波助澜,而利益人则等待事件扩散,坐收其中利益。有的网络暴力虽最开始并非因遥言而起,却在整个过程中会以讹传讹,最终遥言四起,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当矛盾变得更加尖锐时,网民已经不考虑事件的真相,享受的是破坏和指责的快感。网络本身也包含诸多暴力信息,如网络上的暴力游戏,暴力影视等等。但是无论哪种网络暴力类型,都不是单一存在于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是结合几种类型一起,作用于整个网络暴力事件之中。
(三)作用方式
(1)直接攻击
直接攻击是指网络暴力事件中通过直接的方式进行攻击,也就是说在言语上直接用侮辱性和攻击性的恶毒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就网络暴力而言,直接性的攻击危害比较大,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也比较明显。
(2)间接攻击
间接攻击则是通过讽刺等方式跟风发表意见,即俗称的骂人不带脏字,有的也选择转播他人的直接攻击进行二次攻击。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网络暴力,无外乎都会从虚拟世界进而影响到现实世界,也因此,在应对网络暴力的过程中,任何一种形式的网络暴力都不能忽视。
(四)一般表现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我们在进行使用网络暴力之前,一定要注意理性、冷静。网络暴力的方式,在进行分类的时候,是可以根据形式、性质以及作用方式来进行分类的,我们在进行使用网络暴力进行攻击别人的时候,可能出现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大家在进行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什么是网络舆论和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人们习惯称其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针对当事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
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1]
中文名
网络暴力
外文名
Cyber—bullying/online abuse
具体方式
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攻击性的不实言论
规范手段
网络道德手段
美国同名电影
网络暴力
快速
导航
表现形式产生根源社会危害防治措施相关新闻
词语定义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2]
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在形式上
(1)以文字言语做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现实生活中人在生气、烦闷、情绪不定时,想要通过语言暴力宣泄是很正常的,而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会受到道德伦理的约束,或多或少的抑制了这样一种宣泄的产生。网络社会是虚拟的社会,在网络上却比现实更容易爆粗,通过文字的方式发生语言暴力。文字语言暴力这种形式在如今人流量大的网站随处可见,如天涯论坛、网络贴吧、微博、腾讯新闻评论等。任何一个网络暴力事件,不难发现,其中文字语言暴力必定不会少,粗俗、恶毒的攻击性语言推动了网络暴力的扩散,也增加了网络暴力的危害。
(2)以图片视频做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以图片视频做为形式的网络暴力在很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也并不鲜见。我国发生过很多例子,例如篡改他人传上网络的照片,通过照片的篡改进行侮辱、诽谤、攻击等。韩国网络发达,因特网宽带连接居世界第一,但是也并未发展成一个成熟的网络社会,网络暴力问题此起彼伏,比较早的例子是2006年一名22岁的韩国女学生的照片出现在一家图片共享网站时,脸部被人涂改的面目全非,朋友在看到照片后,接二连三的给她打电话确认情况。网络中,目前也存在许多图画信息暴力的情况,惊恐的图片恐吓他人,通过Photoshop技术恶搞、损毁他人照片,以此攻击他人,这是一种图片信息暴力,通过图片的形式实施网络暴力。
在性质上
(1)非理性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事件的另一主要类型是非理性人肉搜索。非理性的人肉搜索最易侵犯受害者的隐私权,而参与者往往认为是一件刺激而有趣的事,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满足于自身“FBI”能力的窃窃自喜。关于非理性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事件比比皆是,电影《搜索》中很好的反应了这点。电影讲的是关于公交车上“让座”事件所引发的网络暴力。电影中,女主角因为在医院被检查出癌症晚期而受到打击,没有给身边的老大爷让座,这件事被人拍下视频传上网络,最终引起群体的口诛笔伐,在网络上通过文字言语、图像的方式进行攻击,最终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将女主提前推入死亡。很多情况下,网民习惯性的站队到自认为正义的一方,以道德的力量审判他人,殊不知,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充当了刽子手,却没能加以自身的判断,去辨清事实的真相。但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引发网络暴力,最终伤害当事人的方式非常不足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用道德的力量去审判他人。
(2)充斥谣言的网络暴力
谣言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而且一旦发生会有愈演愈烈之势。谣言,顾名思义,是虚假的言论,是由不法者恶意编造,网民成为被利用者,谣言伤害了网民群体的相互信任感。民众一再被造谣者愚弄,很容易变得草木皆兵,使得网络社会的信任感变得愈发的低。网络暴力的发生有的源于遥言,有的并非。源于谣言的网络暴力最开始是由利益人发布不法的谣言,再煽动不知情的网民推波助澜,而利益人则等待事件扩散,坐收其中利益。有的网络暴力虽最开始并非因遥言而起,却在整个过程中会以讹传讹,最终遥言四起,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当矛盾变得更加尖锐时,网民已经不考虑事件的真相,享受的是破坏和指责的快感。网络本身也包含诸多暴力信息,如网络上的暴力游戏,暴力影视等等。但是无论哪种网络暴力类型,都不是单一存在于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是结合几种类型一起,作用于整个网络暴力事件之中。
作用方式
(1)直接攻击
直接攻击是指网络暴力事件中通过直接的方式进行攻击,也就是说在言语上直接用侮辱性和攻击性的恶毒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就网络暴力而言,直接性的攻击危害比较大,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也比较明显。
(2)间接攻击
间接攻击则是通过讽刺等方式跟风发表意见,即俗称的骂人不带脏字,有的也选择转播他人的直接攻击进行二次攻击。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网络暴力,无外乎都会从虚拟世界进而影响到现实世界,也因此,在应对网络暴力的过程中,任何一种形式的网络暴力都不能忽视。[3]
产生根源
网络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二有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三有社会的不公,四有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等。
中国网络暴民的出现,与中国网民年轻化、网络的商业化运作以及中国民主环境都有极大的关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7月公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情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68.6%的网民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而这一特征在中国网络发展的十一年中不曾变过,18岁以下以及18~24岁之间的网民比例呈上升趋势。网民年轻化,是网络暴力突现的直接原因。这些年轻的网民,较年长的人来说,血气方刚,充满激情冲劲十足,但也容易冲动,容易被激怒,容易放纵自己。主帖事件在网络上一发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用键盘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出不满与愤怒。而这些愤怒的个体在网络上非常容易结合成一个观点一致的暂时群体,然后他们以群体的身份,以“正义”名义对当事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追讨与打击。他们以为自己正在伸张正义,却忽略了自己给别人带来的过度伤害。而且年纪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他们既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也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对一件事情下是非判断,而无法迅速看清事件背后的复杂关系与原因。这种年轻的冲动与无知,很容易认同并实施以暴治暴的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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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本身的特性又比传统的媒体或是言论平台更能容纳这种年轻的冲动与无知。正如一位网络编辑所说,“网络暴民”这个词并不新鲜,其实“平媒暴民”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只不过“网络暴民”由于其发言成本低、联合成本低、杀伤半径大而更显威力罢了。③不仅如此,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参与者每个人都可以隐瞒或编造自己的身份,而这种身份匿性又使得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都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这对于自律性不强、容易冲动与放纵的年轻网民来说,无疑是一个自由的天堂。
同时,网络的商业性运作,有时更利用了年轻网民的冲动与无知,对这些网络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虽然我们不排除一些发帖者通过极端语言炒作自己或是故意以此进行有目的的打击与报复,但是更不能忽视的是,网络媒体在其商业化的运作中,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故意自编自演相关事件或是放任网络暴行蔓延。为了追求点击率,网络媒体一向着力于策划议题,越有争议性越有“创意”。他们贯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惊心动魄的大标题,以及夸张的细节故事,来对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发布的帖中就称被虐女童被后妈“打得口吐鲜血,背部六块脊椎骨基本被打断”,配发的图片也是血淋淋的。经各大论坛转帖后,标题已升级为《史上最恶毒的后妈暴打六岁女儿》。血淋淋的图片和耸人听闻的标题成为网络挑动网民神经兴奋点的重要手段。后来事件证实六岁女孩吐血只是患病所致而非后母所为。未经核实的新闻就加以大肆报道,很难说不是网络媒体的炒作。而当初“虐猫事件”在猫扑论坛发布后就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而该版版主在对帖子过滤时却删除了一些冷静分析的帖子,而保留了无理谩骂的帖子。④年轻的冲动与激情,在这里,成为了网络运营商家获利的资本。
年轻网民暴行之所以会在网络上彰显,之所以会被商家利用,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当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从这些网络暴民身上,我们很容易看到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缺乏。他们缺少必要的民主生活训练,也缺少有效的自由表达空间或是渠道。比如在基层自治上、在选民与代表的沟通上,在传统媒体上都没有多少表达权。网络的出现,立刻成为民众追捧意见表达的自由空间。缺乏民主修养的中国民众还没学会如何自由表达,却已经奔驰在了信息高速公路,其暴力行为完全在情理之中。这只能怪我们没能提供更多的表达渠道,没有在网络以外建设更多的表达机制,迫使网络承担了更多的表达任务。⑤而网络在中国的发展,承载着民众“自由表达空间”的期待,但真正能形成公众舆论并通过社会信息沟通以及政府决策起作用的成就感并不多。绝大多数网络上的言论与意见没有被足够重视,于是民众反而在这种公共表达空间中累积了更多的愤懑。于是依仗“马甲”在身,看不惯的听不惯的开口就骂,网络暴力也就不可避免了。
另外,我们的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众神狂欢”,加上社会上得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舆论多元成为当代社会的种必然趋势。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网络这个匿名的、开放的、管理制度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不免成为网民发泄情绪的最好管道。
社会危害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打破着道德底线。[4]
网络暴力的危害很广,从近年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危害进行汇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暴力会混淆真假
真真假假的世界,尤其是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社会,真假原本就难以辨识,而在网络暴力事件的不断冲击下,原本难以辨识的真善美和假丑恶变得更加难以区分。通常,对真理的曲解并不在于信息源本身,而在于真理在传播的过程中被歪曲混淆,网络暴力事件,往往是真理被曲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混淆了对与错,真假难辨。
网民进入网络世界,应该具备对与错的基本辨识能力,可实际情况是,在网络这样一个虚拟世界,对与错的界限变得很模糊,当然,如果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从不同角度看问题是绝对值得推崇的。但是这里的混淆并不是辩证的用理性的态度去理解事情,而是将错的东西说成对的,而对的事情又变成错误的,歪曲事实真相。众多网民参与网络暴力事件时,会带有个人情感的去看待事物,换而言之,就是对待一个事件往往会有“第一印象”,这个“第一印象”就是个体对网络事件的第一态度,而在接下来的过程中,进行搜索或者获得资料试图去辨明事件真相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进入网络世界的人们有一个共通的特点就是在利用搜索网站进行搜索时,所搜寻到的资料和观点基本都是和自己原本持有观念相一致的观点,这个过程中不但无法将其从错误引向正确的观点,反而会更加强化其原有的观点。一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争论,引来各方关注和讨论,原本是件好事,经过讨论和辨别的事情能够更加趋近真理,可是网络暴力的发生也是网络事件引起争论的结果,而这样的结果不是讨论结果的价值多元化,而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观点占主流地位,网民不自觉的站队,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事件的推动者。纵观多数能够引起极大争议的网络暴力事件,不难发现这样的事件大多即使未违反法律也多半违背普遍道德伦理价值观。[3]
网络暴力会损害个人权益和侵犯个人名誉
网络暴力中,参与者非理性的群体攻击侵犯了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并直接侵扰了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尤其人肉搜索风靡开始,网民已不再局限于在网络上通过语言文字或图像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讨伐,通过人肉搜索手段直接从网络虚拟社会渗透到现实社会,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进行骚扰。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人有名有姓,却找不到具体的实施伤害的人,正因为如此,参与的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肆意而为。网络集体暴力中,网民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而当事人因网络暴力事件,所受的惩罚完全非等量惩罚。当事人需要道德谴责,需要法律制裁,但绝对不需要披着道德外衣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去解决。[3]
网络暴力会损害网民的道德价值观
除了直接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外,网络暴力行为的频繁发生,会危害网民的道德价值观。正确的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美好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处事方式。就学校食堂旳例子来说,每到吃饭时会很拥挤,楼梯中总是人头攒动,但是却乱中又井然有序,就是价值观念在发生作用。交通规则的道理相同,在交通规则还未制定、红绿灯都还不存在的世界,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行人、车辆也会互相相让,以使每一个通行的人能快点到达目的地。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影响了个体的价值观,进而影响个体的行为。
网络暴力冲击人自身的防卫系统,原本符合社会伦理、符合道德意识的价值观在网络暴力的冲击下会被扭曲。原本提倡的辩证法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完全被忽略,事情变得只有两个极端,非A即B。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事件的网民盲目的支持某一方过于绝对化的观点,披着道德的外衣,做着违反道德的事,而且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这里网络暴力的表现就是扭曲的价值观,把错误的观点当成是真理,坚决不承认错误。人在思维上有一种惯性,就是有时会过于坚信某一方面的观点,并通过其他信息的搜寻不断的强化自己的观点。正因为个体已经偏向于某一方面的观点,一旦与自己已有观念不同的观点侵入,则会存在不安全感,尽其所能的去维护自己的观点,进而自我欺骗,在搜集与自己持相同观点的同时加上一定程度的自我欺骗,原先的观点被强化,不再接受其他观点,价值观被扭曲。[3]
网络暴力会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
网络暴力事件加速个人信息的泄漏,引发社会恐慌,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2012年4月半月谈对公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进行了网络调查,参与人数4142人。其中对于个人信息是否泄漏的调查数据显示:30%的人多次遭遇信息泄漏状况,40%的人偶尔有信息泄漏的状况,仅15%的人极少遭遇此情况,且15%的人对自己信息是否泄漏尚不清楚。由此可见,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过不同程度的个人信息泄漏状况,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个体的切身利益,个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当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发不安情绪。
而对于个人信息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方面,52%的人认为机构或网站擅自将个人信息泄漏或贩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23%的人认为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犯罪行为,18%的人认为机构或网站的个人信息保管机制不健全,5%的人认为个人在上网时遭遇“钓鱼网站”,而仅有2%的人认为是其他原因。很明显98%以上的人所认为的安全隐患都与网络有关。
网络暴力事件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泄漏了网民的个人信息,更加增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引发了社会的恐慌情绪。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是有共通之处的,有的学者则直接认为,“网络空间”也是“现实社会”,只不过它是一种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新型媒介而已。按照这样的说法,网络空间,是人们生活的空间,是一个以虚拟为形式的“现实社会”。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所受到的一切影响也必然会作用到现实社会。网络暴力是“舆论”场域的群体性纷争,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可以说是网络自由的异化,这无疑阻碍了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与现实社会的暴力行为相比,网络暴力参与的群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因此某些意义上说,可能比现实社会的暴力产生的危害更大。网络暴力的产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而且蔓延趋势严重。
网络暴力作为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现象,有的学者认为不仅是对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的挑战,更为严重的是,网络上的一些过激言论或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的红线。也有的学者认为,网络上的发泄情绪所引发的网络暴力,不仅使得社会伦理大厦根基动摇,道德与诚信逐渐沦丧,而且古老的文明传统即将逝去,与现代文明风气也渐行渐远。国外学者也注意到网络暴力的严重性,并一致认为网络暴力以及给受害者的骚扰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他们提出,与传统暴力相比,网络暴力以及网络犯罪来得更加频繁。而且有人甚至认为互联网潜在的巨大危害能彻底摧毁一个人的生活,这里摧毁的力量指的就是网络暴力。随着博客、贴吧、论坛以及视频网站的运营,人们的行为、话语、姿态,可能通过这些媒介,登上网络平台,遭受公众审判,而公众在审判的过程中带有过多的个人情感和情绪的发泄,往往过于偏激,引发网络暴力。加之人肉搜索的兴起,私人信息被曝,网民跟风炒作,扩大事情影响,引发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3]

㈢ 网络暴力有哪些类型

网络暴力包括五种类型,具体如下:
1、与未成年人相关的网络欺凌,涉及网络欺凌的保护对象,通常都以未成年人为主。未成年人因网络欺凌受到伤害的新闻时有所闻,如2016年湖南某校学生将殴打同学的视频上传网络并进行广泛传播。
2、与人肉搜索相关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最早为国人所知是因为“人肉搜索”的出现。“人肉搜索”誉或即通过网络与现实中的人结合,集成出关于某个人或事件的准确信息,通过曝光他人隐私,引发群体道德审判,给被曝光者带来巨大庆神伍压力,形同“暴力”。
3、与侮辱诽谤有关的网络暴力,在网络上公开侮辱诽谤他人,引发众多不明真相的网民恶意评论,引发网络暴力,是近年来出现频率最高的网络暴力形式,特别是在微博、知乎、贴吧等社交平台上。
4、与损害商誉相关的网络暴力,我国法律除了保护自然人的名誉权,也保护企业商誉。网络上还有一类不良现象,一些商家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手段,聘请“黑公关”,雇佣“网络水军”大规模贬损、诋毁竞争对手,严重降低竞争对手的社会评价。
5、与歧视有关的网络暴力,通过制造地域歧视、性别冲突,甚至发表仇恨性言论引发骂瞎旦战,网络暴力从对个人的侮辱谩骂与精神伤害,扩大为挑动群体冲突、族群矛盾。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㈣ 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

日常生活中网络暴力处处不在,特别是有些明星和流量小生都受到过威胁,比如说手机上收到过恐吓信息有电话的骚扰,甚至有些会借助平台发一些恐吓和威胁的信息,这些都是属于网络暴力,也算是非常刺激人心态的事情。

在当今社会这样的现象时常都会有,现在的平台本来就是属于一个比较开放式的网络,也是比较开放,所以任何人都有在网上自由发信息的权利,所以网络暴力是处处不在的。

一、发威胁信息

可能有很多明星或者流量明星都受到过信息的威胁,这些信息一般都存在着各种方面的内容,而且会伤及到家人朋友等等这些信息,非常的刺眼。甚至有些受到的威胁信息,一天几十上百甚至上千个,所以很多人完全受不了网络暴力,如果出现这样的现象,作为本人可以选择正确的方式来处理和解决。

㈤ 网络暴力对一个人的伤害很可怕,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其实网络暴力对一个人的伤害是很可怕的,虽然它只是形式上的,对我们的身体不会造成一定的伤害,但是这种文字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有可能会对别人是致命的伤害,现在这个社会网络比较发达,有些人喜欢在网上去评价别人,因为网上评论基本上都是匿名的,而且也不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所以这些人也比较喜欢跟风,谣言的力量是非常恐怖源陵备的。

㈥ 网络暴力的典型素材是什么

1、一篇名为《爱你,才要强暴你》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引起关注。这是一个叫梁颖的女孩所写,文中详细描述了自己是如何被男子罗冠军性侵后强行确认恋爱关系,以及之后多次被性侵侮辱的过程。她说自己鼓足勇气说出“真相”,希望避免其他女孩受害。

这段“被强奸的爱情”引发了网友的愤怒和声讨。

随后,“漩涡中心人物”罗冠军发声,否认自己强奸,称两人在发生关系前已经确定了恋爱关系,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还自己一个清白。罗冠军的姐姐也在网上爆料梁颖与罗冠军是正常分手,且梁颖曾向罗冠军索要巨额分手费。

双方你一刀我一枪,谁都没有选择认输。梁颖紧跟发布微博,说重庆警方已经立案,律师让自己保留证据,继续放上罗冠军的无码照片,并打上“强奸犯”字样。

梁颖代理律师和罗冠军分别发布声明称,双方达成和解。 梁颖在道歉信中称,罗冠军没有强奸,因梁颖本人对强奸罪的法律定义的认知出现偏差,以及因双方没有处理好分手事宜,才会在网上曝光冤枉罗冠军强奸,向公众和罗冠军和他的家人道歉。

至此,持续一周的“大战”终于告一段落。但与轻描淡写的结果相比,整个事件所带来的舆论冲击力,并没因为双方的和解而散去,归于平静的“梁颖罗冠军事件”背后,埋藏着很多人的血和泪。

整个事件中真正的“受害者”是丢掉工作、不得不三次搬家、遭遇网暴的已经“社会性死亡”的罗冠军和正义感被欺骗的网友,以及东奔西跑、尽心调查还要面对质疑的重庆警方。更人无法释怀的是,即使真相最后得到了澄清,罗冠军恐怕也很难彻底恢复名誉。

梁颖很会利用网友的同情心,拿着网友打赏的300万,她注销了微博,利用舆论的力量来达到自己“解气”的目的,从网上消失了。因为和解,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她并未得到惩罚,成为了最终的“赢家”。

不容忽视的是,“造谣者”梁颖的“恶”伤害了很多人,用虚假的信息言论来煽动舆论引起民愤,最终不仅会伤害网友的情感,更会破坏公众的信任。梁颖的行为堵住了很多真正的女性受害者的维权之路,以后那些真正需要维权的“弱者”可能更难让人相信。

2、“教师体罚哮喘学生致其吐血的大反转”和这件事情如出一辙:刘某在网上求助,她患有哮喘症的女儿于2019年12月10日被班主任罚跑10圈后出现吐血、手抖等症状,至今未见好转,并配上孩子吐血的衣服照片、在医院输液的照片,引发了网友的讨伐。

但经过警方调查后,刘某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点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轰轰烈烈的开场、大跌眼镜的结局。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反转事件”在某些互联网平台屡屡上演?为什么这些平台会彻底沦为充斥着对骂、低智言论、“喊打喊杀”的“舆论场”?

随着网络言论载体和网民数量的增多,网络舆论已经可以越来越明显地推动事件的发展。网络作为公共平台,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网络监督、网络维权得以深化,无疑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佐证。但是,在很多时候,网络不仅仅监督了事件过程,推动事件发展,还会过度发展煽动民愤,很多网友在情绪的煽动下甚至直接给事件“下定论”,最终演变成一场轰轰烈烈的“网络审判”,成为了给当事人生活造成过度影响的“网络暴力”。

回顾“梁颖罗冠军”事件,除了当事双方,对这场“狗血剧”进行推波助澜,乃至最终引发网络暴力的网友,也扮演着不可忽略的角色。原本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对施暴者口诛笔伐,站在道德制高点跟风批判、盲目指责,待真相大白时,实际上自己也成为了网络暴力的实施者。

正如半月谈写到:网上冲浪,善良的网友很可能、很容易被戴上节奏,抒发一时义愤的情绪表达,发到网上很可能就成为了坏人的帮凶,互联网非法外之地,遇到自媒体发布耸动内容务必三思,不清楚真相时等一等,不冲动转发评论,别让善良被利用、正义感被辜负。

只有真相,才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安慰,除此之外的煽风点火,都可能是助纣为虐。这件事情又给网民们上了一课:看到网上曝光的负面事件,有时候我们可以等一等,理性吃瓜,“让真相的子弹多飞一会儿”,不要成为“假弱者”的帮凶,堵住“真弱者”的维权之路。

3、谷女士到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并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经过转发、加工,在互联网端不断发酵。

8月,谷女士经过朋友告知,发现该情况后报警。随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但谷女士认为,这一事件对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被公司劝退、被诊断为“抑郁状态”、男朋友工作也丢了……谷女士说,一系列的打击之下,最终让她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中第一条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谷女士代理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证据,微信公号“叔道技能”发布了《这谁的老婆,你的头已经绿到发光啦!》的文章,至8月11日公证时,点击量为1万次,多篇网帖的总浏览量达60660次,转发量为217次。

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

4、2012年,电影《搜索》上映讲述了都市白领因为公车不让座的小事,引发了蝴蝶效应般的网络暴力,以致被逼到生活死角的故事。随着互联网普及度的不断提高,网络暴力这一顽疾困扰着参与其中的很多人。

5、猴年除夕早已过去69个日夜,当春晚导演吕逸涛时隔两个多月,终于再次开放了新浪微博的评论功能并发了一条简单的读书感言时。他再一次被骂了个体无完肤。

虽然很惨,但这次吕逸涛并没有关闭评论,毕竟和上次相比,他已经算是见过“大阵仗”的人了,这些谩骂和诅咒根本算不得什么。那些肆无忌惮地口水仗终于在网络的世界里演变成了水银泻地般的暴力行为,无论它是善意的、恶意的、无意的、有意的,暴力之所以被称为暴力,是因为它们终究都是以伤人为目的。

㈦ 网络暴力标题用什么好

网爆作文标题1、《以我之手,追我所愿》2、《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3、《换1种方法远行》4、《借风唤花醒,聊赠1枝春》5、《给自己开扇窗》6、《将来路上靠自己》7、《我是你的双眼》8、《虽去不了远处,也不辜负春景》9、《修心如莲》10、《聪明人若树》11、《不走平常路,方为人上人》12、《不明真相的“正义之善”,比实际的作恶还要恐怖》13、《我们缺少的不是应试教育,我们缺少的是科学教育》14、《未来路上靠自己》15、《虽去不了远方,也不负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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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我之手,追我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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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给自己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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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是你的双眼》
8、《虽去不了远处,也不辜负春景》
9、《修心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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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聪明人若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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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们缺少的不是应试教育,我们缺少的是科学教育》
14、《未来路上靠自己》
15、《虽去不了远方,也不负春光》。

㈧ 网络暴力有哪些

网络暴力的方式

(一)在形式上

(1)以文字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2)以图画信息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二)在性质上

(1)非理性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事件的另一主要类型是非理性人肉搜索。非理性的人肉搜索最易侵犯受害者的隐私权,而参与者往往认为是一件刺激而有趣的事,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满足于自身“fbi”能力的窃窃自喜。关于非理性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事件比比皆是,电影《搜索》中很好的反应了这点。电影讲的是关于公交车上“让座”事件所引发的网络暴力。电影中,女主角因为在医院被检查出癌症晚期而受到打击,没有给身边的老大爷让座,这件事被人拍下视频传上网络,最终引起群体的口诛笔伐,在网络上通过文字言语、图像的方式进行攻击,最终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将女主提前推入死亡。很多情况下,网民习惯性的站队到自认为正义的一方,以道德的力量审判他人,殊不知,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充当了刽子手,却没能加以自身的判断,去辨清事实的真相。但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引发网络暴力,最终伤害当事人的方式非常不足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用道德的力量去审判他人。

(2)充斥谣言的网络暴力

谣言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而且一旦发生会有愈演愈烈之势。谣言,顾名思义,是虚假的言论,是由不法者恶意编造,网民成为被利用者,谣言伤害了网民群体的相互信任感。民众一再被造谣者愚弄,很容易变得草木皆兵,使得网络社会的信任感变得愈发的低。网络暴力的发生有的源于遥言,有的并非。源于谣言的网络暴力最开始是由利益人发布不法的谣言,再煽动不知情的网民推波助澜,而利益人则等待事件扩散,坐收其中利益。有的网络暴力虽最开始并非因遥言而起,却在整个过程中会以讹传讹,最终遥言四起,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当矛盾变得更加尖锐时,网民已经不考虑事件的真相,享受的是破坏和指责的快感。网络本身也包含诸多暴力信息,如网络上的暴力游戏,暴力影视等等。但是无论哪种网络暴力类型,都不是单一存在于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是结合几种类型一起,作用于整个网络暴力事件之中。

(三)作用方式

(1)直接攻击

直接攻击是指网络暴力事件中通过直接的方式进行攻击,也就是说在言语上直接用侮辱性和攻击性的恶毒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就网络暴力而言,直接性的攻击危害比较大,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也比较明显。

(2)间接攻击

间接攻击则是通过讽刺等方式跟风发表意见,即俗称的骂人不带脏字,有的也选择转播他人的直接攻击进行二次攻击。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网络暴力,无外乎都会从虚拟世界进而影响到现实世界,也因此,在应对网络暴力的过程中,任何一种形式的网络暴力都不能忽视。

(四)一般表现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我们在进行使用网络暴力之前,一定要注意理性、冷静。网络暴力的方式,在进行分类的时候,是可以根据形式、性质以及作用方式来进行分类的,我们在进行使用网络暴力进行攻击别人的时候,可能出现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大家在进行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方式。

㈨ 你怎么看待网络暴力的到底是谁的问题

我觉得网络暴力是一种非常伤害人的现象,我们也需要在互联网上谨慎关注自己的发言,不要因为自己的发言而伤害他人。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时代本身对人们的生活有着积极的帮助,但有些人也会在互联网上进行各种不当发言,甚至有些人会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样的行为本身就非常不负责任,同时也会对他们人的心灵造成沉重的伤害,我觉得互联网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和约束,我们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限制那些网络暴力的人。

网络暴力会严重伤害他人的心灵。

设想一下,当一个人在上网的时候,如果这个人遭受到陌生人的不当攻击,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承受这种攻击。有些人在网上会进行各种诽谤和造谣行为,有些人会对别人进行网络暴力,这种行为会严重伤害到他人的心灵,同时也属于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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