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2p网贷的风险有哪些
1.过量借款人违约风险
最大的一个风险是过量的借款人违约。我们必须明白,这些贷款是否为担保贷款。若它们没有任何抵押物,如房子、车子或其他抵押品,因此借款人没有足够的动力明确以及肯定偿还他们的贷款。目前,大多数借款人会按期付款,也有一部分人不会,我们需要在我们整个投资策略中考虑到这一点。
当人们在P2P借贷中遇到问题,投资经历总体上来看很消极,通常是由于他们没有分散投资,或投资的不够分散造成的。例如,我们假设你有10000元,想在融易理财上投资,你投给了10个借款人,每人1000元。如果有一个人违约,你就损失了整体投资资金的10%,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缺乏多样化投资的账户。另一方面,假设你投资了200个贷款,如果有一个人违约,那么你仅仅损失了0.5%,这很容易恢复。到目前为止,在融易理财上,投资不够分散是人们在P2P借贷中亏钱的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所以我们需要意识到过量的借款人违约是最大的风险。
2.平台信审不充分和国民因素
P2P借贷中其他风险包括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不够严格,以及状况欠佳的国民环境,比如失业率剧增,这些因素也都会引起过量的借款人违约。实际上,我们确实依赖于这些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这主要意思是平台需要一个一个的核实借款人,然后批准他们登录平台并获得贷款。同样,我们也确实依赖于稳定的国民大环境。
当然,以下假设的事情都是不太可能会发生的事,我们只是想想而已。
我们假设,这些平台有可能一开始就对他们的贷款审核不够充分,一群本不该得到贷款的借款人得到了贷款。然后,猛然之间,我们每个人的投资组合违约率急剧上升。同样,比方说全国的失业率上升到20~25%,这前所未闻,但我猜想这是有可能的。如果这真的发生了,我们在P2P借贷中一定会面临大量的违约。当然这些假设可能性不大。我们一直在关注Lending Club和Prosper近几年的违约率,他们的情况都是越来越好的。
所以,P2P借贷中最大的风险还是投资人不够充分的分散投资。如果我们能给那些刚入门的投资人一些忠告,请记住:将你的投资分散到至少200个贷款中去。目前,这里提到的200这个门槛还有些争议,但我认为200是个很靠谱的数字,有些人会觉得还要分散到更多的里面去,而有些人则认为没必要这么多。例如,Prosper称,自2009年来,他们平台上任何一个分散投资到100个以上贷款的借款人中,没有一个有损失。同时,Lending Club也做了同样的声明,他们认为要分散投资800甚至更多的贷款标。但我认为200是相对合理的。
我们要明白,一个标我们最低可以投25美元,所以投5000美元以上就需要分散到200个标中去以避免P2P借贷中的主要风险,过量借款人违约。因此分散投资,你的账户就会相安无事。
3.平台倒闭风险
即便如此,还有一些其他风险存在,比如平台倒闭。Lending club和Prosper都有备份服务商。也就是说如果LendingClub倒闭,备份服务商还能为投资人按月提供借款人支付的款项。Prosper甚至还创建了一个叫“破产隔离车”的工具,一旦Prosper倒闭,公司的这个部分就会被隔离开,从而无法触碰或安置债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可是,这些破产预备措施是否有用从未得到过验证,因为还没有哪家平台倒闭。因此,我们不能够真实了解如果Lending Club或Prosper倒闭的话,将会发生什么。所以我们必须把投网贷的这部分资金控制在我们总资产的10~15%。不过,我觉得Lending Club和Prosper的安全保障是值得信任的。Lending Club实际上自2012年末就开始拥有良好的现金流(意味着他们不再亏损投资人的钱),而Prosper看来2014年也将实现盈利。所以这两家平台倒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我们还是要有这方面的风险意识。
4。银行业整体利率上升风险
同样,利率可能会上升。现在,这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因为这种状况之前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但这状况依然有可能出现,并且我们不知道将会发生什么。 试想国民利率普遍上升,并且储蓄账户也像80年代那样提供5%的利率。那么那些在P2P借贷领域寻求5~6%收益的投资人面对同样能提供5~6%利率的储蓄账户会怎样选择?毕竟储蓄账户受联邦政府担保,而且也绝对不会有损失,除非遇上了国家性质的大灾难以及类似的情况。
因此,我们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如果储蓄账户利率飙升,P2P借贷将如何改变。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不会有事,因为P2P借贷的平均收益能达到14%,平均净利率就能达到8%,所以如果是这样的话,储蓄账户利率也不太可能升至6~8%。上文中的假设是有可能但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我认为这类资产投资的整体情况调整地非常好。
5.其他未知的风险
最后,我们要清楚在P2P借贷中还存在其他无法预知的情况。目前,政府出台监管法规也许是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当然还可能有比如电子窃听、火灾、水灾、地震、恐怖袭击以及类似情况。但出台新法规相对于其他未知风险来说可能性比较大。这又意味着什么?P2P借贷是新兴事物,所以很有可能,美国政府开始与这一新型经济形式互动,出台一些能改变游戏规则并影响我们整个投资的新规定。所以这是我们要注意的一部分风险。
B.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p2p监管细则规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p2p网络借款有哪些注意事项扩展阅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第十五条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五)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C. p2p网贷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2p网贷公司面临的风险有:
1.非法集资风险。P2P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
2.信息安全风险。P2P平台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台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交易信息。P2P网贷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