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对大学生影响弊大于利的现实例子 急!!!!!!!
衡阳市逸夫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颜某,因偷不着钱上网,竟将40岁的父亲颜和祥锤杀。
网络使自控能力差的同学沉溺网中不能自拔,花费大量时间上网从而影响学习成绩;网络良莠并存,容易接触不良网页,如色情、暴力等。又因为学生常常容易受人影响、自控能力差、分辨能力弱,常常会因为网上不良内容而走上犯罪道路。
长时间上网容易造成大脑缺氧,从而造成精神萎靡、眼睛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容易造成近视;一些长期长时间上网的学生容易产生孤独症,整天沉溺于幻想中脱离现实,真正面对社会和人群的时候,就会因为想象和距离的问题产生退缩感,不敢正常与人沟通。
(1)网络策反学生都有哪些案例扩展阅读
青少年在充分享受着网络时代的快捷与方便的同时,其身心也正承受着网络负面效应的煎熬。信息网络对于玩酷追星、极富好奇心和冒险精神的年轻一代而言,是一个挡不住诱惑的新奇世界。
由于网络技术尚存在着一些不成熟、不完善之处,加之网络管理、规范的相对滞后,信息网络对青少年网民心理的负面作用也日渐凸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㈡ 中学生网络犯罪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 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㈢ 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例子有哪些
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例子:
案例一:网瘾少年跳楼自尽。
天津少年,13岁的张潇艺(化名,下同)因沉迷网络,导致其难以区分现实与虚拟世界,最终他从24层的高楼纵身而下,结束了纠缠自己的痛苦。张潇艺在遗书中流露出对网络外自己的失望,尽管他屡次保证不再进网吧,但却没能控制住自己。他的遗愿是把他在游戏里的东西、他写的东西和他的书送给几个不同的同学。而直到看了他的遗书,张潇艺的父母才对儿子生前的内心世界有了更多了解。
案例二,痴迷上网致猝死。
2009年4月7日,15岁的深圳少年周荣(化名,下同)在家吃完母亲做的早餐后称去上学,但他走的是与学校路线相反的街巷,五分钟后,周荣猝死在路上。监控录像拍下了他倒地的瞬间,其死亡现场距离该社区最大的黑网吧仅有50米。法医初步判定,周荣的死跟沉迷网络导致心脏疾病发作有关,其父母悲痛地表示,儿子长期沉溺于电脑游戏,经常出入黑网吧,而事发前几天除了晚上回家睡觉外,全部在黑网吧度过。
案例三,为上网实施诈骗。
网瘾少年石鸣宇(化名,下同)因痴迷网络,为了让自己能够在家挂机玩游戏,他上网找到了一家免押金租赁电脑的公司,在该公司租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由于没钱偿还租金,石鸣宇想到多租电脑然后变卖的方式还租金,短短几个月,石鸣宇先后骗租了189台电脑,总价值达35万元。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石鸣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决石鸣宇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㈣ 网络暴力事件
现在出现了许多络暴民现象一些失去理智的网民,在网络上看到一些问题就不分青红皂白的疼骂事主,让事主产生巨大的精神压力,这是网络暴力行为。下面为大家列举一下着名的网络暴力事件,让大家知道网络暴力有多可怕!
一《铜须事件》
给大家说说铜须事件2006年4月,一位悲情丈夫在网上发表了一封五千字的长信,痛斥一位网名为“铜须”的大学生与他妻子有染。随即,数百人在未经事实验证的前提下,轻率地加入网络攻击的战团,其中一人更建议“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祭品”。
短短几天内,数十万网民组队对“铜须”发出网络追杀令,搜寻并发布了这名学生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和生活细节,并呼吁社会封杀“铜须”,“呼吁广大机关、企业、医院……对××(铜须原名)及其同伴进行抵制。不录用、不认可、不理睬……如果“铜须事件”是一次偶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然而,在中国,“铜须事件”绝非偶然。相反,它是中国屡次网络道德追讨事件的一个缩影,比如我们所熟悉的“陈易卖身救母事件”、“虐猫事件”等……这些都是十分典型的网络暴力事
二《梅根事件》
网络暴力到底有多严重?有多容易祸害到身边的人,而在美国中,其中一旦网络上的暴力事件也直接让一个年仅13岁的女孩直接走向自杀死亡,那么着名网络暴力案例:梅根事件到底如何?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美国一名13岁的少女梅根·梅尔(Megan Meier)遭遇网络暴力,因不堪忍受网友的恶毒辱骂在家里自杀身亡。然而,虽然这起事件的罪魁祸首已经基本确定是一位中年妇女劳丽·德鲁(Lori Drew),警方却因为无法可依而拒绝对其提出起诉。不过,她的日子并不好过,在网上和现实生活中愤怒的群众人人喊打,她闭门不出,还丢了工作。事件再次暴露网络暴力对青少年的巨大威胁。
13岁的梅根是提娜的女儿,她很脆弱,身体有点超重,情绪一直不太好。提娜说,上三年级时,梅根就开始讨厌自己,开始谈到自杀的话题,经常沮丧及注意力不集中。需要每周进行定期咨询并接受接续的治疗。梅根曾央求了几个月的时间,最后母亲才同意她在MySpace上申请了一个帐户。母亲想,让女儿通过网络交朋友也许是不错的,毕竟梅根还是个敏感的女孩,很需要感情交流。可是正因为如此,梅根在心理上才非常脆弱。
在西部中学校读到了七年级时,梅根变得肥胖超重,不过很活泼。她会和其他同学一起打排球,在学校里,排球队员是仅次于足球队员的风云人物。梅根还会模仿师姐们的时髦打扮,很喜欢Hollister和A&F的衣服。有时候,她的眉毛油涂地太多了,把自己画地像个浣熊。偶尔,她还会愉快地接受足球宝贝的邀请,在午饭时,坐在最显眼的桌子上吃饭。
可是,这些春风得意的时刻到了体育课时就全都不见了。梅根不得不把大号的衣服脱掉换上运动衫和T恤。“每次上体育课时,大家都会叫她肥婆,”她的同学劳拉说,“有一次,我还看到她自己躲在衣帽间里哭泣。”
经过难熬的一年后,梅根的父母把女儿转到了一所叫“完美之身”的天主教学校里。这所学校有严格的校规,严禁学生们拉帮结伙。学生们都要穿校服,吃饭时会被分到不同的饭桌,以便有机会跟每个人都能更好地交流。
梅根的朋友14岁的雷切尔说,“在那个学校根本没有什么性质的团伙,虽然你可能会跟某些人关系更好一些,不过也可以走上前去跟每个人搭话,大家都会友善地回应你的。”
关于网络暴力
逃离了原来在学校里的可怕经历的梅根依然保留着自己在MySpace上的网页。“实际上,她的年龄还未到,因为必须14岁以上才可以拥有一个网页,”梅根的妈妈说,“可是我知道密码,她收到或发出的每一条信息我都会看看,我想我会确保安全的,同时又能让梅根认识几个朋友。”
后来,梅根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叫乔希(Josh)的16岁英俊男孩,乔希说她很漂亮。可是,这个乔希压根就不存在。她是梅根一个朋友的妈妈虚拟出来的,与她们家只隔了四户人家。劳丽·德鲁是梅根一个同学的母亲,与梅根住同一街区。她在MySpace网站上创建了一个用户,谎称自己是名叫乔希·埃文思的小男生。她和她的女儿一直通过网络捉弄梅根,让她认为这个叫乔希的男生喜欢上了她。
六周之后,乔希突然变脸,说她卑鄙,朋友们都觉得她很肮脏。很多其他的人也加入了这场网上暴行,骂她“肥婆”,“娼妓”。多个女生也自称是乔希,通过MySpace网站给梅根发信息,称很讨厌她,并不断地羞辱她。这些据称不明就里的女生不断跟贴残忍地落井下石。
一开始,13岁的梅根开始还击,用她能想到的最难听的话来回敬污辱她的那些人,可是这些却招致了对方变本加厉的报复,更加恶毒的咒骂透过网络铺天盖地地袭来,梅根脆弱的自信心受到了极大的考验。
“妈妈,这些人太恐怖了!”一次打电话时,她对着话筒抽泣着跟母亲说。打完电话后一个小时,这位13岁的小姑娘就跑进卧室在壁橱的横梁上用皮带自缢身亡。
提娜说,女儿以前也经常受到这种网上暴力,多年来一直渴望有男生喜欢自己,乔希的变脸对她的打击太大了,“遭到了巨大的污辱后,梅根完全绝望了。”
美国梅根事件有什么影响
当然,这个恶作剧引发的悲惨事件只是一个个案,大部分的母亲都不会这样做,而极少青少年会像梅根一样寻短见。可是梅根的悲剧却是网络暴力的一个血淋淋的个案。手机拍照和短信,以及各种各样的交友网站、电子邮件及即时信息,让青少年们有了更多的途径彼此捉弄、揶揄甚至威胁同龄人。
和大部分暴行一样,逼死梅根的那伙人也很残忍、很冷酷。他们一大群人聚集在MySpace网络上,骂梅根撒谎成性,骂她是个肥胖的娼妓,以及更难听更恶毒的话。与传统的暴力不同,高科技暴力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可能发生,青少年们彼此之间甚至永远都不必要见面。面对匿名的网络暴力,受害人往往无处可逃。
就在梅根所在的镇上,青少年们都说喜欢使用网络,有些人的确通过这个绝佳的途径威逼其他人。而有些孩子则担心自己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加害对象。“一旦上了MySpace,你被像掉进了一个陷阱里,”12岁的西中学校七年级学生詹克说,“你会全神贯注地跟着网上的情势发展,竭力避免对自己不利的消息的传播。”这个学校也是梅根生前就读的学校。
通常情况下,MySpace网站会通过人工和技术手段阻击攻击或威吓别人的网页出现,该公司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说,网站上还提供了用户举报网络暴力的途径。可是,儿童问题专家称,要想完全避免这类事情在网上出现几乎是不可能的。大部分青少年心理还不够成熟,还不能理智地面对虚拟的网络及可能出现的匿名攻击。例如,“青少年会把网上所说的东西都当真,”威斯康星大学副教授贾斯汀说,他是研究网络暴力问题的专家。
就像梅根案一样,受害人经常受到隔离,可是从来没有免于受到伤害,“在受害人的眼里,整个网络世界每个人都反对他们,没有一个人能来保护他们,”明尼苏达州大学教授沃尔特说,“网络暴力行为并不仅限于青少年在学校里的学生梅根都有影响所以Please reject Internet violence. The Internet is used for civilized Internet access.
㈤ 有没有关于网络对青少年影响的事例阿
你一定是一个有子女的家长吧```
想对孩子举例说明上网不好是吗?
我也才18岁 只要不要对游戏太迷恋 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要分清`` 以前我也很喜欢上网。。 幸好我能很好的控制自己。。 好了不多好了 要关于网络对青少年影响的事例!~ 有 很多`
近年来,青少年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本调查所指网络犯罪是指因网络引起发的各种犯罪,非指制造电脑病毒、电脑黑客等计算机犯罪行为。为说明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首先举出三个典型案例,以助于对此问题的深入了解和探讨。
案例一:2003年4月17日,三个12-14岁的学生因上网没钱,将一个看大门的老人打死,抢走67.36元钱。作案后,回到网吧继续上网。
案例二:2003年7月14日,某市的一个15岁的青年因上网成瘾,整天迷恋于网络游戏,平时少言寡语,精神呆滞,长时间逃学。其母见儿子如此沉迷,多次劝阻无效,同其父商量好后,将儿子锁在家中。五日后,这个青年因网瘾大发,开始焦躁不安,同其母争吵几句后,便将其母杀死,造成血案。
案例三:2005年3月,某县两个高中学生经常上网聊天。男生甲以少女的身份约男生乙半夜在某处约会,乙生信以为真,半夜翻过学校院墙,不幸将左腿摔折。后来,乙生知悉此事,为报复将甲生打成轻伤,二人家长也为此事诉诸公堂。
这仅仅是近年来发生的三个典型案例,实际上,因迷恋网络游戏而荒废学业、偷钱上网,以及造成社会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例经常发生。那么,造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都有哪些呢?本调查将从内在原因和外部影响两个方面来加以说明。
一、 青少年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
1、内在原因。青少年网络犯罪,其内在原因是他们正处于成长期,心理发育尚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未形成。他们对外界事物分析能力差,冲动性强,性格可塑性大,办事往往不计后果。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容易受外界事物的感染,好奇心强,爱玩网络游戏,上网聊天,如不正确引导,往往沉迷于网络之中,或者引发网络犯罪。
2、外部影响。造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网吧审批不严。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但是在审批过程中,还存在着审批不严问题。如《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经营业务。”可实际情况是,不足200米距离的,仍批准设立网吧。一些学生往往借口去医院、自习、中午等时间去网吧玩。有的网吧假借“电脑学校”、“电脑培训”等名义开办网吧营业,有关部门视而不见,仍旧批准设立。
二是管理不严。《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为8时至24时”、“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网吧内“不得吸烟”等等。可实际情况是,网吧接纳的绝大多数是中小学生,而且大都是未成年人。管理人员根本就不查证件,网吧里随便吸烟,没人限制,满屋子乌烟瘴气,空气质量极差。一些上网成瘾的学生,通宵上网。管理者为了赚钱,也从不限制。
三是,《条例》规定处罚裁量过宽。如《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以下的罚款。”而且这个《条例》没有实施细则,执法人员处罚裁量范围过大。处罚裁量权过大,往往造成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也会为不正之风开方便之门。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的对策
1、严格审批,有关部门要从关心下一代成长的角度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把审批关。要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批。上级主管部门,应把审批程序、标准等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下级部门实施监督。
2、要从严管理,凡是距离中小学校不足200米的网吧,应一律取缔。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不制止吸烟等违法经营、超时间营业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罚。有关部门不但要“明察”,还要“暗访”,对网吧从严管理。
3、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网德”教育,中小学的社会课,应增加“公共网德课”。学校不但要教孩子学电脑,还要教育他们遵守社会公德,对他们讲清网络的利与弊、益与害,讲清网络的虚拟性、成瘾性等等,提早进行防范。
4、《条例》应出台补充细则,增强可操作性,防范钻法律的空档。
5、有关部门要从严执法,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发现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绝不宽贷。
青少年网络犯罪是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越是经济发达地区,犯罪率越高。贫困地区因网络未能普及,犯罪率也相对低一些。整个社会都应来关心下一代,防范网络犯罪,为他们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使他们得到健康的成长。
来源:反贪局 作者:刘凤才 关晓光 赵先莉 审核:周洪有
录入:潘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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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人民检察院
2005年11月01日-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