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站备案信息包含哪些内容
网站备案信息包含:企业信息、负责人信息、网站信息等。
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流程是什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流程:
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食品交易的注意事项:
检查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③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第六条鼓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第二章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省级和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第九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第十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第十一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第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第十三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第十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五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一)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第十六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④ 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备案要求
一、正面回答
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备案要求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本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详情分析
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文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应当在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如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有什么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
2、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3、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4、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网络经营怎么办理
一、网络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备案信息填报与材料提交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网络食品经营备案时,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填报备案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1份;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食品自营业务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通过自建网站进行食品交易的生产经营者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件;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1份;
7.备案信息与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1份。
(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备案信息变更,填报变更信息,根据变更情况提交材料:
1.《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变更表》1份;
2.域名、IP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情况说明1份;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生变化的,变更后的复印件1份;
4.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营业执照和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1份;
7.变更信息与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1份。
⑥ 网上经营食品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在经营范围内需要有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的项目,那么就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网上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依法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程序为: 1、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 2、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到流通领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各地的体制不一样,有的在工商部门办理,有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的在市场综合管理部门办理。 3、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手续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都要复印);
③健康证复印件一份(有雇员的,员工健康证也要提交)
④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有者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需整本复印;没产权证的到工商部门前台领取经营场所证明,个体户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盖章,企业的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政府盖章,如果是租恁,产权证明由房东提供)
⑤附件:经营项目说明;经营工具、设备清单,经营场所布局图等(这些材料一般工商部门有提供,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领取参考样本)
法律依据:《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
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第八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可以通过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也可以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二)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三)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四)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⑦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登记入网
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岩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乎信法》
第四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网岁枣轮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