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哪些风险
1、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2、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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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互联网金融业务面临四大风险有哪些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正常存在的一种风险类型,银行的流动性来自于银行存款和贷款,一旦银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贷款所需,就产生了流动性的不足,这种流动性不足根源于银行偿还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数量的难以预期。银行流动性直接关乎银行的经营能力和信用,流动性不足将导致银行货币流通的缓慢甚至停滞,严重时有可能导致银行的倒闭。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互联网是一个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跨国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于各个国家、地区经济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差异,互联网交易双方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规则很难达到完全一致,这就加剧了一些互联网金融的违规违法几率,从而诱发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刚刚起步,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在采用bis后,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订经济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使交易者面临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严重威胁到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阻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纵深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诸多风险,我们要做好完全的风险防范措施。
㈢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还具有哪些特殊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将传统的金融行业和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来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投资等业务的全新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吵颤金融的风险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等。
1、流动性风险。和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同桥罩样有着庞大的资金流动,一旦出现资金断裂而无法追踪到资金流向的时候,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银行的流动性来自于银行存款和贷款,一旦银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贷款所需,就产生了流动性的不足,这种流动性不足根源于银行偿还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数量的难以预期。
2、信用风险。这种主要是交易双方没有履行协议而造成,由于互联网主要依赖于线上办理,一旦出现数据信息不对称或者客户恶意拖欠资金就会有违约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金融机构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
3、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就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本身也存在着系统缺陷、漏洞、病毒、黑客攻击等等安全问题。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神出鬼没难以预期的电脑黑客,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制度和种种不成熟的身份识别技术和秘钥技术等一些列因素共同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互联网是一个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跨国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于各个国家、地区经济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差异,互联网交易双方对于互联网升消败金融的规则很难达到完全一致,这就加剧了一些互联网金融的违规违法几率,从而诱发法律风险。
㈣ 分析互联网金融有哪些主要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包括政策法律风险、监管风险、交易风险、技术风险、认知风险等类型_除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或客户本身产生直接影响,其风险也可能传导至传统金融行业及实体经济。
1.政策法律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两类。政策风险主要来自国家有关互联网金融政策调整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法律风险之一是刑事行政法律风险,指因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或行政违法、非法经营类行政违法或犯罪及非法证券类行政违法或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二是民事法律风险,指因交易结构本身所造成的各类民事法律风险,导致集团性诉讼案件爆发。
2.监管风险:主要来自分业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模式的不匹配。跨行业、跨部门、业务交叉性强等特征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可能既包括银行业务,也包括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形成了几类金融业务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深度融合的模式。而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模式,不免存在着九龙治水和监管真空现象,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模式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风险,风险准备金、坏账率、信息披露、风险评级和出资人权益保伍备护等内容都未纳入监管范围,可能导致监管风险加速交叉、聚集。
3.交易风险:交易风险包括交易系统雀凯风险和交易特性风险。交易系统风险是指诸如网络仿冒、病毒威胁、系统中断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机构无法提供安全产品或服务,这种风险存在于每一个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中。互联网金融交易特性风险产生于经济主体的决策,主要由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用风险,当然还包括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中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网络征信系统建设不足,信息不透明和信用信息缺乏导致信任危机和风险聚集。
4.技术风险: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着技术风险,包括所信赖的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和技术容量、黑客攻击、密码泄露、账户资金被盗等。交易者身份和真实性难以确认,存在着较高的消费者信息泄露及受欺诈、诱骗等风险。与银行封闭运行的业务系统相比,互联网金融的用户敏感信息和个人财产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也加速支付、清算等风险的扩散,使得风险在非传统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出现转移。
5.认知风险: 互联网金融创新之处在于创造了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主要功能仍是资金融通、价格发现、支付清算等方面,而金融行业的两大核心词汇就是资金和风险,但由于互联网拓展了金融交易可能性边界,大量传统金融覆盖不到的人群被纳入金融服务范围,这部分人群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欠缺,个体和集体非理性更容易出现,提高了风险发生概率。
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腔岁毁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㈤ 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的风险有:
1、差饥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2、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在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的情况下,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
3、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盈利水平,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虚闷返私泄露风险。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络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罩虚客攻击。
㈥ 互联网金融有哪些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上的,如果没有互联网,那么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不起来,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这一方面的依赖性特别强。但是事实上,我国许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技术并不完善,因为互联网技术的不完善,这也就导致了这些平台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比如:在信息的储存、处理、发布等过程中,因为互联网技术的缺失,导致我们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遭遇黑客的病毒的攻击,导致传输信息发生失真、迟滞、泄露等情况。而这种情况的发生就会导致交易双方的信息泄露出去。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是由:交易安全风险、隐私保护风险和服务质量风险这三部分所组成的。
这三方面的风险会导掘埋余致交易得到安全保障、客户信息被恶意盗取以及影响客户积极性这些方面。互联网金融除了有技术风险还有操作风险,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对操作风险提出了定义,该定义是:所有因为内部作业、人员以及系统的不完备或者失效等造成的风险都属于操作风险。一般我们所了解到的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可能是来自于互联网安全中心所含有的漏洞问题导致造成操作失误。下面我们将以远程支付为例,来看看操作风险的主要情况为何?现今,我国的互联网交易存在着钓鱼、欺诈这些方面的危险,所以当我们在进行远程交易的同时可能会因为一些对判滚网银欺诈安全方面不成熟的软件产品因为对一些第三方木马不能有效的识别导致钱财的流失。所以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方面的空隙,通过钓鱼无线网或者其他的攻击手段对交易信息进行拦截,而我国大部液源分的人在安去防范意识这一方面非常的薄弱,这也就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由此造成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隐患。
㈦ 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互联网金融给社会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本身也有与生俱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包含哪些方面?
一是经济下行期的经营风险。当出现实体经济下行和金融风险上行时,中小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债务违约可能性增大,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接的主要资产质量下降,逾期率和不良率上升。同时,普通投资者情绪和市场预期波动增大,资金流不稳定性提高,使得平台经营压力持续增加。
二是合规转型期的转型风险。在合规化转型过程中,有一部分从业机构试图继续经营,但因前期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大额标的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导致积累的风险敞口较大,转型难度高,无法平稳退出,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和金融风险。
三是风险处置期的次生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进入清理整顿阶段,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涉众性、交叉性和传染性较强,风险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跨机构、跨区域、跨市场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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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互联网金融可能面临哪些风险如何避免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例
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当前的收益率低于5%,且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但网络百发的预期收益率高达8%,这就不由得让我们想问,百发最终投资的基础
资产是什么?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
8%的高收益?除了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外,还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
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联想到网络百发给出的承诺是
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程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既要允许随时赎回,还能给出8%的预期收益率,这当然令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欢欣鼓舞,但也会令富有
经验的投资者疑虑重重。
第三是乎枯历最后贷款人风险。如
前所述,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
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那么一旦互联网
金融产品违约,最终谁来买单?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能力构筑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吗?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以下笔者将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来依次梳理这些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
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
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例如,前段时间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立案的。
由于缺乏门槛与标准,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从业者心态浮躁、一拥而上,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
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
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
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又如,如何来看待传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
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到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
其宏观背景败岩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岁搜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那么,谁来验证最终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
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
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
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综
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
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
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第二,
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着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
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