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上舆情管控措施是什么
网络舆情管控是指许多网民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现实社会,虚拟社会)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所表达的信仰,态度,观点和情感表达的总和,或者仅仅是网络舆论和民情而已。网络舆情管控在某些层面上,网络舆情管控对网络监管形成了很大的压力,有的甚至成为有关部门解决类似问题的机会和推动者。网络舆情管控具有以下特点:
1、突发性:由于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简单直接,身份隐蔽,网民可以快速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呼吁团结,并在短时间内形成一股力量,以便吸引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因此,网上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没有提前警告。热门事件和一些带有情绪化的意见的存在也可以形成一个火花。
2、破坏性:网络舆情危机往往会导致公众与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之间在意见甚至行动方面的激烈冲突。
3、紧迫性:相关机构必须迅速正确应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冤情危机,防止局势扩大,减少损失。您可以使用一些优秀的舆情监控软件,如“五节舆情监控系统”,对网络媒体进行实时监控和监控,防止问题发生,一旦发现负面,实时报警,快速控制传播来源。
网络舆情管控也是一样,都是从一开始的小舆论,小吵小闹,最后成为了舆论焦点。那么要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建设网络舆情监控系统。例如对境内外网络中的新闻网页、论坛、博客、新闻评论,贴吧等网络资源进行精确采集、定向采集和智能分析等等的一些方法和措施。
㈡ 网络监管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㈢ 如何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技术
一、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规范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建立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各尽其职,常抓不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各单位要提高计算机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办公内网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并强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防护措施,有效监控违规操作,严防违规下载涉密和敏感信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处理、传递、转发涉密和敏感信息。
四、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
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严肃突发、敏感事(案)件的新闻报道纪律,对民族、宗教、军事、环保、反腐、人权、计划生育、严打活动、暴恐案件、自然灾害,涉暴涉恐公捕大会、案件审理、非宗教教职人员、留大胡须、蒙面罩袍等敏感事(案)件的新闻稿件原则上不进行宣传报道,如确需宣传报道的,经县领导同意,上报地区层层审核,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宣传内容做到统一口径、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严肃性。
五、组织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清理检查
各单位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清理自查工作。对办公网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安全威胁和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时按照要求消除信息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全面清查,严格把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认真整改。
如何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1 制定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法律法规是一种重要的行为准则,是实现有序管理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网络与我们的生活日益密不可分,网络环境的治理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加以规范。世界很多国家都先后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期规范网络秩序和行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我国网络通信安全问题,制订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通信机构和单位有责任对网络通信科学有效划分,根据有可能会对网络单元遭受到的破坏程度,损害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建设、国家的安危和大众利益的,有必要针对级别进行分级。电信管理部门可以针对级别划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评议。而执行机构,即网络通信单位要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对网络单元进行实质有效性分级。针对以上条款我们可以认识到,网络安全的保证前提必须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网络机系统相当于一棵大树,树的枝干如果出现问题势必影响到大树的生长。下图是网络域名管理分析系统示意图。
可以看到,一级域名下面分为若干个支域名,这些支域名通过上一级域名与下一级紧密连接,并且将更低级的域名授予下级域名部门相关的权利。预防一级管理机构因为系统过于宽泛而造成管理的无的放矢。通过逐级管理下放权限。维护网络安全的有限运转,保证各个层类都可以在科学规范的网络系统下全面健康发展。
一些发达国家针对网络安全和运转情况,实施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律来加强网络安全性能,这也说明了各个国家对于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视。比方说加拿大出台了《消费者权利在电子商务中的规定》以及《网络保密安全法》等。亚洲某些国家也颁布过《电子邮件法》以及其他保护网络安全的法律。日本总务省还重点立法,在无线局域网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严禁用户自行接受破解网络数据和加密信息。还针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制定了处罚条例措施。用法律武器保护加密信息的安全。十几年前,日本就颁布了《个人情报法》,严禁网络暴力色情情况出现。在网络环境和网络网络安全问题上布防严谨,减小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发生。
可以说网络安全的防护网首先就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紧要问题,每一个网络使用者都应该与计算机网络和睦相处,不利用网络做违法违规的事情,能够做到做到自省、自警。
2 采用最先进的网络管理技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我们要保障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采用先进的技术的管理工具是必要的。在2011年中国最大软件开发联盟网站600万用户账号密码被盗,全国有名网友交流互动平台人人网500万用户账号密码被盗等多家网站出现这种网络安全惨案。最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用户数据库依然采用老旧的明文管理方式没有及时应用新的更加安全的管理用户账号方式,这点从CSDN网站用户账号被泄露的声明:“CSDN网站早期使用过明文密码,使用明文是因为和一个第三方chat程序整合验证带来的,后来的程序员始终未对此进行处理。一直到2009年4月当时的程序员修改了密码保存方式,改成了加密密码。 但部分老的明文密码未被清理,2010年8月底,对账号数据库全部明文密码进行了清理。2011年元旦我们升级改造了CSDN账号管理功能,使用了强加密算法,账号数据库从Windows Server上的SQL Server迁移到了Linux平台的MySQL数据库,解决了CSDN账号的各种安全性问题。”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知道保障安全的网络应用避免灾难性的损失,采用先进的网络管理与开发技术与平台是及其重要的。同时我们也要研究开发避免网络安全新方法新技术。必须达到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的境界,才能在网络安全这场保卫战中获得圆满胜利。保证网络优化环境的正常运转。
3 选择优秀的网络管理工具
优良的网络管理工具是网络管理安全有效的根本。先进的网络管理工具能够推动法律法规在网络管理上的真正实施,保障网络使用者的完全,并有效保证信息监管执行。
一个家庭里面,父母和孩子离不开沟通,这就如同一个管道一样,正面的负面都可以通过这个管道进行传输。网络系统也是这样,孩子沉迷与网络的世界,在无良网站上观看色情表演,以及玩游戏,这些都是需要借助于网络技术和网络工具屏蔽掉的。还有些钓鱼网站以及垃圾邮件和广告,都需要借助有效的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系统来进行处理。保障网络速度的流畅和安全。网络管理工具和软件可以担负起这样的作用,现在就来看看几款管理系统模型:
网络需求存在的差异,就对网络软件系统提出了不同模式和版本的需求,网络使用的过程要求我们必须有一个稳定安全的网络信息系统。
网络环境的变化也给网络安全工具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要求通过有效划分网络安全级别,网络接口必须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尤其是网络客户群和单一的网络客户。在一个单位中,一般小的网络接口就能满足公司内各个部门的需要,保障内部之间网络的流畅运行即是他们的需求,因此,如何选用一款优质的网络管理软件和工具非常的有必要。
4 选拔合格的网络管理人员
网络管理如同一辆性能不错的机车,但是只有技术操作精良的人才能承担起让它发挥良好作用的重任。先进的网络管理工具和技术,有些操作者不会用或者不擅长用,思维模式陈旧,这样只会给网络安全带来更多的负面效应,不能保证网络安全的稳定性,为安全运转埋下隐患。
4.1 必须了解网络基础知识。
总的来说,网络技术是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有效运转的基础。必须熟知网络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系统构架,网络维护和管理,内部局域网络、有效防控网络病毒等基础操作知识。另外,网络管理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在网络的设备、安全、管理以及实地开发应用中,要做到熟练掌握而没有空白区域。计算机网络的维护运行,还需要网络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也能够说明管理者达到的水平。在网络需求和网络性能发挥等目标上实施有效管理。
4.2 熟悉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国家制定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通过法律法规的武器来保护网络安全,作为他们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有必要也有能力为维护网络安全尽职尽责。
4.3 工作责任感要强
与普通管理岗位不同的是,网络安全问题可能随时发生。这就给网络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更切实的要求。要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快速做出决策的能力,能够提出有效的应对办法,把网络安全问题降到最低程度,所以网络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必须要强。对于出现的问题,能在8小时以内解决,尽量不影响以后时间段的网络运转。
㈣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法规。该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加强协同配合。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掌握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与其实际经营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理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
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云服务、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其他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提供其掌握的有关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依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其他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其他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有关资料;
(三)收集、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电子数据;
(四)询问涉嫌从事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的当事人;
(五)向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依法需要报经批准的,应当办理批准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第三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前款规定的信息还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网络搜索引擎、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着位置等途径公示。
第三十八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未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扰乱或者可能扰乱网络交易秩序,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职责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㈤ 互联网专项整治方案
关于互联网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开始实施了,大家是否了解过这套互联网专项整治方案?以下是互联网专项整治方案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网络环境整治工作方案【1】
为了进一步净化全镇网络运行服务环境,规范政务用网秩序,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市、县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互联网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清理网上有害信息传播,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整顿规范互联网管理秩序,提倡引导文明上网行为,健全规范网络运营管理机制,为全镇经济建设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整顿一批政务网络管理混乱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查处一批党政干部职工违纪上网行为,查破一批网上违法犯罪案件,整治一批管理秩序混乱的互联网服务单位,清理处置一大批网上有害信息,使党政机关单位政务网络管理进一步规范,网上违法犯罪高发部位得到有效整治,网络非法信息传播得到有效遏制,互联网安全管理、行业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站、网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网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网络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三、整治重点
全镇网络专项整治活动设政务网络环境整治、舆情网站监督和宣传、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组,重点工作任务是:
由镇综治办牵头,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等参加,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工作:
(一)落实政务网络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职工利用政务网、办公专网、接入互联网办公用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视听等娱乐活动,进行营销、婚介、炒股、期货、房产中介等非政务活动,传播非法信息、发帖、跟帖、转贴,乱发牢骚、制造网络谣言、诋毁侮辱他人等有损社会公德非政务行为。
不断加强网络保密防护措施,健全党政机关互联网接入口审批、接入终端审批,督促全镇党政机关对办公用电脑安装保密软件、插件及保密设施等,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办公专网、电脑和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非法接入互联网和卸载互联网监管软件、插件等,杜绝失泄密事件。
加强党政机关干部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强化保密意识。
(二)全面监测清查以网络站点、论坛、视频、博客、贴吧、社区、搜索引擎等发布的影响我镇社会秩序稳定的不良信息,及时正面跟帖、回复,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全镇网络信息监控,规范管理秩序,督促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运营单位采取技术手段、对镇内网络站点的正常运行、内容更新实时监控,及时清理不良信息的侵入、传播。
加强网吧的清理整治,打击取缔黑网吧,推行网吧监管平台建设,落实网吧上网实名实时登记制度,切实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堵塞淫秽色情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
大力开展网络管理和规范用网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倡文明上网,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工作,进行有益的社会活动。
(三)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进行赌博、诈骗和运用黑客技术进行网上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传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谣言、侮辱、诽谤、色情等信息和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严密防范邪教组织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蛊惑群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行为。
坚决取缔非法网络站点和营业场所,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网站(点)和网吧等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方法步骤
全镇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5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至5月中旬)。
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全镇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各村、各单位充分动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召开干部职工会,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网络常识、网络法律知识及保密工作教育,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提升干部职工对文明上网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正确认识。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用身边的典型事例和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网上不良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最佳宣传效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各村、各单位按照整治重点对本村和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清理整治。
要对政务网、系统专网、互联网使用进行全面检查,对办公电脑、上网电脑IP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并上报各派出所备案。
要健全单位网络管理制度,落实必要的保密措施,安装必要的保密设备,教育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网进行非公务活动,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良好的网络工作环境。
自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30日前报镇网络环境整治办公室。
(三)清理整治阶段(6月初日至9月底)。
由派出所组织上报全镇互联网接入单位、场所逐一排查核实,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特别要摸清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单位(如学校、宾馆、酒店、图书馆等)和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店等)底数。
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开展党政机关政务网络使用情况普查和互联网有害信息检查,全面清除有害信息,排查信息安全隐患,规范和整顿政务网络、互联网管理秩序,落实防范、管理和打击措施,严肃查究网络管理混乱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干部。
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警告、教育不良上网行为者。
要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治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镇网络环境整治办公室。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初日至11月底)。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政务网、互联网管理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总结,督促各村、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推进政务网、互联网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11月底由镇网络环境整治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对全镇政务网络制度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落实。
(五)总结阶段(12月份)。
镇网络环境整治办公室对全镇网络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镇党委、镇政府作出专题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耿勤学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天锋任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全镇网络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党委副书记任天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协调全镇网络环境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网络环境整治、网络舆情监督和宣传、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三个工作组,由纪委、派出所、司法所有关领导带队开展重点整治活动。
各村、各单位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指派专门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全镇网络环境整治各领导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配合。
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工作任务时限和目标要求,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并解决政务网络运行环境存在的问题,对政务网、互联网混用,保密措施不落实,职工上班时上网玩游戏、炒股、营销、聊天或网上乱跟贴、乱发言论的,要追查到底。
对单位职工要通报批评,进行整改。
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要通报批评,并给予纪律处分。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互联网管理部门要对本地网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制作传播淫秽色情、造谣诽谤、攻击党和政府等非法信息网站、网吧、非营业性网络服务企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整顿的要坚决整顿,该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一些难以查处,影响社会秩序的网上言论,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正面跟帖,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防止炒作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和不良社会影响,要全面落实互联网监控措施,及时发现网络不良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准确确定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地址和嫌疑人,抓住线索、固定证据、迅速破案。
(三)检查指导,畅通信息。
要根据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阶段检查、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指导活动顺利开展,协调解决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要督促网络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网络管理工作办法,加强网络管理工作。
要督促网络运营单位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秩序,安装不良信息滤清设施,积极配合开展网络环境整治活动。
要督促各村、各单位完善网络管理及保密制度,营造良好的政务网络工作环境。
同时,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事例,及时上报有关网络环境整治工作情况信息资料,以便及时掌握整治活动进展,调整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法,确保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十五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
近年来,网贷行业(以下简称“网贷”)风险积聚,出现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
按照“态度积极、措施稳妥,底线思维、预案完备,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分类处理、标本兼治,依法合规、有章可循,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六大工作原则,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通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及验收规范三个步骤,对网贷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扶优抑劣、规范纠偏、正本清源,为网贷行业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发展。
二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
《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措施。
在综合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
四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负责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政府双负责、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在中央层面,银监会会同十四个部委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银监会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
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规则制定、培训部署、督导汇总等工作。
在地方层面,各省级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网贷风险具体整治工作。
在各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级金融办(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通过专项整治,防止行业风险蔓延、偏离正确轨道,保护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本质上来。
㈥ 加强网络监管的措施
法律分析:推进“依法管网”,筑牢一体化监管法治基础。继续对现行工商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应网络经营特点的规定及时建议立法机关清理修订,依据行业发展需求填补法律空白,破除政策法规壁垒。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网络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㈦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㈧ 如何建立食药监所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缓解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少,监管对象多的矛盾,郑州食药监局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方法,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把食品药品监管纳入社区网格化监管,把社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业务落实到每一个网格员,搭建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贯彻落实市局要求的“四级网络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做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借用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社会共治。
一、划定网络
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区食安办及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设为一级监管网络,主要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街道办的食安办及街道办食安委成员单位设为二级监管网络,主要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将街道办在各社区(村居)的食品安全工作站和食品安全信息员设为三级监管网络,主要负责对本社区(村居)食品安全的宣传、巡视、监控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将社区(村居)在小区(网格)的食品安全网格员设为四级监管网络,主要负责普法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收集、隐患排查、协助执法等五大任务。
二、强化监管
通过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把日常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和网格化工作有机结合,切实落实网格监管责任,推动各项监管工作顺利、高效运行。
三、加强协作
在区食安办的协调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各乡街道食安办的横向联系,建立食品安全协作联动机制,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不交叉重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四、巡查留痕
第四级监管网络的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将辖区内食品餐饮经营业户的基础信息收集整理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网格化巡查表》,其内容包括经营业户有无相应许可证件、工作人员有无健康证、许可证件是否在显着位置悬挂等等。此举将巡查过程书面化,让监管工作变得更加有重点,补充整合了执法力量,延伸了监管触角,切实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
金鹏信息食药网格化管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