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卫生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卫生许可证在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除公园、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卫生许可证有哪些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贰’ 卫生许可证是去工商局
一、卫生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叁’ 卫生许可证属于哪个部门
卫生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卫生许可证办理途径如下:
1、办卫生许可证,要到经营者所在的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按照我国食品法的规定进行食品生产的经营者必须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取得了卫生许可证,才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具体规定,一般由各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来具体规定。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九种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卫生管理制度,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肆’ 卫生许可证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卫生许可证需要根据申报的类别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伍’ 卫生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卫生许可证需要根据申报的类别,在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