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息网络犯罪包括哪些犯罪
法律分析:信息网络犯罪包括政治性犯罪,侵财性犯罪,侵权性犯罪,攻击性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㈡ 常见的网络犯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等。网络犯罪主要有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㈢ 网络犯罪公约是什么,法律又规定吗
网络fan罪公约是于2001年11月由欧盟成员国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南非等30个国家
在布达佩斯所共同签署的国际公约,是为了打击网络fan罪的国际公约,
《网络犯罪公约》是第一部针对网络fan罪行为所制订的国际公约,能建立国际网络司法合作
对大多数国家的相应立法产生重要影响,对打击kua国网络fan罪具有重要作用。
㈣ 网络犯罪有哪些
网络犯罪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第一个是指,危害了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相关行为的犯罪。第二个是指,通过利用网络危害到了国家的安全的犯罪。第三个,包括利用计算机系统危害社会的秩序以及破坏社会管理方面的罪行,第四个是,包括利用网络来危害他人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网络犯罪主要指的就是人类通过运用计算机,借助网络而采取的对网络系统以及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者是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其他犯罪的行为。同时包括人为的运用电脑编程,通过加密和解码的技术或者是工具通过网络实施犯罪,也包括认为利用软件进行相关的指令。同时,网络犯罪因为具有成本低,传播迅速,同时互动性强以及隐蔽性强的特点。尤其是最近今年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导致网络犯罪率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第一个是指,危害了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相关行为的犯罪。主要包括侵入有关国家事务以及国家国防建设和高端科学技术的计算机系统。第二个是指,通过利用网络危害到了国家的安全的犯罪。主要包括通过网络互联网进行造谣和诽谤以及通过发表和传播有害信息,或者是煽动颠覆国家的言论或者是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第三个,包括利用计算机系统危害社会的秩序以及破坏社会管理方面的罪行,具体来说,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在网上破坏他人声誉,在网上损害商品声誉或者是知识产权的行为。第四个是,包括利用网络来危害他人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在网络上侮辱他人,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还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结合我国当前的网络犯罪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所以给了很多犯罪者可趁之机。所以,当前我国的网络犯罪行为逐渐上升。【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网络犯罪的类型,网络犯罪主要有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㈤ 国外留学也会遭遇电信诈骗,哪些国家电信诈骗最多呢
比如美国法国俄国以及泰国以及印度尼西亚,可能是这些国家在法律上还是存在一些疏漏,导致有非常多的小贼出现。
㈥ 网络黑客哪个国家厉害
目前来说是美国。
凯文
凯文·米特尼克被称为世界上“头号电脑黑客”。
其实他的技术也许并不是黑客中最好的,甚至相当多的黑客们都反感他,认为他是只会用攻击、不懂技术的攻击狂,但是其黑客经历的传奇性足以让全世界为之震惊,也使得所有网络安全人员丢尽面子。
主要成就:他是第一个在美国联邦调查局“悬赏捉拿”海报上露面的黑客。15岁的米特尼克闯入了“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的计算机主机内,他和另外一些朋友翻遍了美国指向前苏联及其盟国的所有核弹头的数据资料,然后又悄无声息地溜了出来。
这件事对美国军方来说已成为一大丑闻,五角大楼对此一直保持沉默。事后,美国着名的军事情报专家克赖顿曾说:“如果当时米特尼克将这些情报卖给克格勃,那么他至少可以得到50万美元的酬金。而美国则需花费数十亿美元来重新部署。”
FBI甚至认为其过于危险,收买了米特尼克的一个最要好的朋友,诱使米特尼克再次攻击网站,以便再次把他抓进去。结
果——米特尼克竟上钩了,但毕竟这位头号黑客身手不凡,在打入了联邦调查局的内部后,发现了他们设下的圈套,然后在追捕令发出前就逃离了。通过手中高超的
技术,米特尼克在甚至逃跑的过程中,还控制了当地的电脑系统,使得以知道关于追踪他的一切资料。
他由于只有十几岁,但却网络犯罪行
为不断,所以他被人称为是“迷失在网络世界的小男孩”。
米特尼克的圣诞礼物来自联邦通信管理局(FCC)。FCC决定,恢复米特尼克的业余无线电执
照。从13岁起,无线电就是米特尼克的爱好之一。他仍然用自制电台和朋友通话。他认为,正是这一爱好引发了他对计算机黑客这个行当的兴趣。不过,这份执照
恢复得也并不轻松,他必须交付高达16,000美元的罚款。“这是世界上最贵的一份业余无线电执照,米特尼克说,‘不过我仍然很高兴。’”
巡游五角大楼,登录克里姆林宫,进出全球所有计算机系统,摧垮全球金融秩序和重建新的世界格局,谁也阻挡不了我们的进攻,我们才是世界的主宰。——凯文·米特尼克
2丹尼斯
Dennis M Ritchie
丹尼斯·利奇Dennis M Ritchie(又译丹尼斯·里奇), C语言之父,UNⅨ之父。生于1941年9月9日,哈佛大学数学博士。Dennis M. Ritchie 担任朗讯科技公司贝
尔实验室 (原AT&T实验室)下属的计算机科学研究中心系统软件研究部的主任一职。1978年Brian W.
Kernighan和Dennis M. Ritchie出版了名着《C程序设计语言(The C Programming
Language)》,此书已翻译成多种语言,成为C语言方面最权威的教材之一。
在Ritchie的成长历程中,有两个人对他的影响最大,一个是他父亲,
而另一个是他的挚友,同为UNⅨ发明人的Ken
Thompson。尤其是后者。有人问过Dennis,他的偶像是谁,不论在计算机领域还是其他领域?他说:我不是在英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很显然,对我
职业生涯影响最大的人物是Ken Thompson。UNⅨ大部分是他的工作,同样也是C语言的前辈,同样Plan
9系统的大部分工作也是他做的。并且在这其间Ken做了第一个计算机象棋大师。
Ritchie生于1941年9月9日的纽约 Bronxville,获得学士学位并且获得哈佛大学更高的学位,在那里以肄业生资格学习物理,
以研究生资格学习应用数学。也正是在这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改变了他一生的选择。Ritchie这样描述他的转变,当他听取一些非课程类的计算机讲座后
(大约1960年),开始对计算机着迷,并选择了一学期正规(介绍性的)课程。第一部分是模拟计算机,后面是关于打孔卡片设备的,然后是关于真正的数字式
计算机的,并为Univac
I号机准备了一个程序。当时他是一个主修物理学的学生,但是更加着迷于计算机处理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因此,他的毕业论文大部分是理论方面的(递归函数的层
次),但是也开始投入更大精力到实践方面。作为助教为同一个介绍性课程的后续版本工作了三年——不过那时计算机已经成了IBM7049。
1968年获得数学博士,而论文正是上面的《递归函数的的层次》。
1967年加入贝尔实验室,他的父亲Alistair E. Ritchie在那里有长时间的工作经历,他的父亲对晶体管电路类的东西很有研究,正是由于父亲的影响,也使得他走上了科学研究之路。
不久后,加入了Multics项目,那时由贝尔实验室、麻省理工学院和通用电器三家的合作项目。Ritchie负责多道处理机的BCPL语言和GE650的编译器,它们都是属于GECOS系统的。同样的,他也写了ALTRAN语言的代数编译器,那是用于符号计算机的一种语言和系统。
贡献
C语言和Unix
当有人问里奇为什么使用他使用的方式开发了C语言的时候,里奇回答说“这样做看上去很好”,他说任何人在同一地方、同一时间会像他那样做的。但是其他许多人认为这只不过
丹尼斯.利奇和肯.汤普生
反映出了里奇的谦虚。C++的开发者和设计师、里奇在贝尔实验室的同事比雅尼·斯特劳斯特鲁普说:“假如里奇决定在那十年里将他的精力花费在稀奇古怪的数学上,那么Unix将胎死腹中。”
事实上,丹尼斯·里奇与肯·汤普逊两人发展了C语言,同时发展了Unix操作系统,在电脑工业史上占有重要的席位。至今为止C语言在发展软件和操作系统时依然是一个非常常用的电脑语言,它对许多现代的编程语言如C++、C#、Objective-C、Java和JavaScript拥有极大的影响。在操作系统方面Unix也具有极大的影响:今天市场上有许多不同的Unix方言如AⅨ、Solaris、Mac OS X和BSD等,以及与Unix非常相似的系统如Minix和非常普及的Linux操作系统。甚至其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与Unix相竞争的微软为他们的用户和开发者提供了与Unix相容的工具和C语言编译器。
里奇还参加发展了Unix和C语言的两个后继软件:Plan 9和Inferno操作系统以及Limbo语言。两者均是基于他以前的工作上发展的。
评价
C语言之父,UNⅨ之父
C语言是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之一,可以说,C语言的诞生是现代程序语言革命的起点,是程序设计语言发展史中的一个里程碑。自C语言出现后,以C语言为根基的C++、Java和C#等面向对象语言相继诞生,并在各自领域大获成功。但今天C语言依旧在系统编程、嵌入式编程等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C语言,这种最有效、最通用的编程语言,就是他开发的,而这还是他在做另一个项目时的副产品。Dennis Ritchie还和Ken Thompson一起开发了Unix操作系统,因此,他还是名副其实的UNⅨ之父。
人物印象
D M
R先生的专业精神令人感动,近40年如一日,在他所从事的领域辛勤耕耘,而他的多项发明,包括C语言,Unix,也包括正在进行的Plan9,无论哪一
项,在软件发展史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他的伟大成就形成对照的是他的行事,态度低调,他的表达,像他的软件一样,简洁生动而准确。
C++的
成功,很大一部分也来自于C,是C语言的普及和深入,才有了后面的凤凰涅盘,从另一个角度,在同另一语言大师Pascal之父Niklaus
Wirth交流时,C++的名字也是源自C语言的利器,Wirth先生不无惋惜地表示,后来他开发的语言可惜没叫Pascal2。
3李纳斯编辑
Linux这部史诗发端于赫尔辛基。似乎天下的黑客都在为自己的生命创作源程序。李纳斯也不例外,他的家就
李纳斯·托瓦兹
在离市中心不远的Kalevagatan(与卡勒瓦拉很相近)大街。这是一个19世纪的建筑与现代化平房交相呼应的地方。李纳斯与妻子住在这里。他的家很像是大学生的集体宿舍,楼梯下总放着一排排自行车。
李纳斯本人看起来就像一名学生,而不像道士。他中等身材,浅褐色头发,蓝眼睛,目光透过镜片直直地射向你,只有浓密的眉毛是黑色的,衬着一张孩子气的脸庞。他的房间四周排列着许多书籍,里面布满了油画和各种装饰品,相当低廉的窗帘,两把扶手椅之间挂着发干的鳄鱼皮,房间里还有两只目空一切的猫和几台计算机:三台PC,一台Power Mac,还有三台从DEC借来的基于Alpha芯片的微机。它们不起眼地布置在房间的角落中。另外一样很有意思的东西不易察觉:那是一根将计算机连到的专线,由当地的一家ISP安装并承担费用,它是对这位Linux道士的象征性奖励。
主要成就:好像是谈论梦想,又好像是“X档案”中的一段情节。一个21岁的芬兰大学生,在学生宿舍里写了一个操作系统的
内核--Linux,然后公布于众,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程序员为之增补、修改和传播,短短几年就拥有了1000多万的用户,成为了地球上成长最快的软件。李
纳斯·托沃兹(Linus
Torvalds),当今世界最着名的电脑程序员、黑客。Linux内核的发明人及该计划的合作者。托瓦兹利用个人时间及器材创造出了这套当今全球最流行
的操作系统内核之一。使自由软件从产业思想运动演变成为市场商业运动,从此改变了软件产业,乃至IT产业的面貌。
4尼亚克编辑
在硅谷,一个人要赢得好名声远比赢得大把的钱财要困难得多。因为财富是声名鹊起的基本条件。而要赢得
斯蒂夫·盖瑞·沃兹尼亚克
财富,就必须勾心斗角、逐利而去。因此无论是苹果的乔布斯、Oracle的埃里森还是英特尔的葛鲁夫,都只能在当地获得毁誉参半的名声。但是,如果在硅谷还有唯一一位大家公认的“好人”,那么这个人肯定非沃兹莫属。
这位当年的技术天才,淡泊名利,性格纯朴,早早离开了热闹的中心。这也注定了他必然与计算机业沿着不同的路线,书写各自的历史。昔日的战友乔布斯又在叱咤风云,而他则过着自己安静的生活。
5汤普生
不可思议的是,当初这个操作系统的诞生,并不是为了把它推向市场,甚至不是为了让更多人使用,而仅仅
肯·汤普生
是作者为了便于自己使用,而且初衷是为了自己更方便地玩游戏。连Unix这个别扭的名字,也是对早期一个名为Multics操作系统开玩笑的称呼。在后来的获奖答谢中,作者之一的丹尼斯·里奇坦然说:“我们的目的是为自己建立一个良好的计算机工作环境,当然也希望大家都能喜欢它”。
然而,在这不经意间,奇迹诞生了,再一次验证了IT业的创新往往是兴趣,而不是大把大把的金钱使然。经过10年的内
部使用,于70年代中期开始。Unix第一次公诸于世,就慢慢走向成功,震动整个计算机业。1969年开始工作时,里奇和汤普生根本没有想过要掀起业界的
狂热,在1974年以前,他们甚至没有发表过任何关于项目的消息。而当Unix露面时,他们还惊奇于会引起如此大的兴趣。他们并没有积极推销,大学、研究
机构可以免费使用,而且还提供源代码。
主要成就:贝尔实验室着名的计算机科学工作组的创造力的推进剂。里奇和汤普森在1969年创造了UNⅨ,UNⅨ是小型机上的一个一流的开放操作系统,它能帮助用户完成普通计算、文字处理、联网,很快成为一个标准的语言。
鲜为人知的事实:由汤普森和他的贝尔实验室的同事罗布·派克(Rob Pike)创造的Plan 9,是由UNIX衍生的下一代操作系统
6理乍得
理乍得主要成就:老牌黑客。1971年,斯托曼在街上找到一份MIT的人工智能实验室的工作。当时他是哈佛大学的一名本科生。后来,斯托曼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打破了软件是私有财产的概念。
理乍得·马修·斯托曼
第一次接触计算机:1969年在IBM纽约科学中心,时值16岁。自己独特的黑客工具:在上世纪80年代,斯托曼不拿MIT的薪水但继续在其中的一个办公室工作。在那里他创造了一个新的操作系统GNU--GNU是"GNU’s Not Unix"的缩写。
鲜为人知的事实:曾获得麦克阿瑟基金24万美元天才奖。
7德拉浦
德拉浦发现了使用(“嘎吱嘎吱船长”牌的)麦片盒里作为奖品的哨子(向电话话筒吹声)可以免费打(长途)电话。Cap’n Crunch给几代黑客引入了“盗用电话线路”打(长途)电话的辉煌思想。
约翰·德拉浦
第一次接触计算机:青少年时期,试图使投币式公用电话确信得到他的硬币和接通他的电话。
自己独特的工具:嘎吱嘎吱船长牌的麦片盒里的玩具口哨,能够产生2600赫兹的音调,这是(让电话系统)开启一个(电话)呼出的蓝匣子(用这种装置侵入电话系统),用户就也可以免费地打(长途)电话。(随后的奥斯卡梅耶韦纳Oscar Meyer weiner口哨也曾一度获得电话飞客们的青睐)
8雷蒙德
任何一场革命或者运动都需要一个理论家,需要一份纲领性的文献,起到真正
埃里克·雷蒙德
的“画龙点睛”的神效。除了架构极具思辨力和逻辑性的理论体系,更需要激发起人们对美好理想的向往,为同行者的士气传递极具煽动性的烈焰。这场正在颠覆软件业传统商业模式的自由软件运动也不例外。自由软件精神领袖当然是理乍得·斯托尔曼(Richard Stallman),但他太超凡脱俗,而且,除了提出核心理念外,斯托尔曼缺乏着书立作的能力。这些局限,使得埃里克·雷蒙德(Eric S Raymond)脱颖而出,担当了这个角色。如今,他已经成为开放源代码运动(脱胎于自由软件运动)和黑客文化的第一理论家,不可动摇。
雷蒙德策略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一般认为,1998年Mozilla的发布主要归功于他。大多数黑客和主流观察家也同意,正是雷蒙将开放源代码的理念成功地带到了华尔街。但是也有批评他的声音:有一些黑客认为他利用这些机会为自己打广告,而他对理乍得·斯托曼和自由软件基金会的理想主义所进行的批评,以及所采取的更务实、更符合市场口味的线路,也曾经在黑客社群里掀起了不小的政治对立。
9卡普尔
1971年,卡普尔从耶鲁大学毕业。在校期间,他专修心理学、语言学以及计算机学科。也就是在这时他开始
米切尔·卡普尔
对计算机萌生兴趣。他继续到研究生院深造。20世纪60年代,退学是许多人的一个选择。只靠知识的皮毛,你也能过日子。那些年里,卡普尔1年可以挣1.2万美元。他漫无目标地在游荡,正如他后来描绘自己这一时期的生活时所说,他成了一个“有知识的吉普赛人”。
在80年代中期,卡普尔与盖茨是
美国软件业的双子星。1982年创办Lotus公司,并担任CEO。推出个人电脑“杀手级应用”软件Lotus1-2-3,1985年,Lotus员工已
达千人,是当时最大的独立软件公司。直到1988年4月,微软才超过Lotus,成为头号软件公司。卡普尔发起创办的电子边疆基金会(EFF),维护黑客
利益,被称为是计算机业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卡普尔也因此成为80年代和90年代最具影响力的计算机人物和黑客界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
卡普尔是硅谷黑客理
念的真正体现:反对公司、不遵循主流精神、富有创造、崇尚出世。盖茨则是现代黑客的体现,与卡普尔形成鲜明对照。盖茨是反基督的肖像,功利性强,十分入
世,追求利益,他的公司也以压制自由而成功,出产丑陋、笨拙、纯粹以商业驱动的产品。与他相比,卡普尔更是一位民间的英雄。而盖茨则是主流社会的英雄。
10莫里斯
莫里斯这位美国国家计算机安全中心(隶属于美国国家安全局NSA)首席科学家的儿子,康奈尔大学的高材生,在1988年的第一次工作过程中戏剧性地散播出了网络蠕虫病毒后,“Hacker”一词开始在英语中被赋予了特定的含义。在此次的事故中成千上万的电脑收到了影响,并导致了部分电脑崩溃。是他让黑客真正变得“黑”。
罗伯特·莫里斯
第一次接触计算机:在家里。莫里斯的父亲曾从NSA把一台原始的神秘的密码机器带到家里。它成为一家人的谈资。
1988年冬天,正在康乃尔大学攻读的莫里斯,把一个被称为“蠕虫”
的电脑病毒送进了美国最大的电脑网络--互联网。1988年11月2日下午5点,互联网的管理人员首次发现网络有不明入侵者。它们仿佛是网络中的超级间
谍,狡猾地不断截取用户口令等网络中的“机密文件”,利用这些口令欺骗网络中的“哨兵”,长驱直入互联网中的用户电脑。入侵得手,立即反客为主,并闪电般
地自我复制,抢占地盘。
当警方已侦破这一案件并认定莫里斯是闯下弥天大祸的“作者”时,纽约州法庭却迟迟难以对他定罪。在当时,对制造电脑病毒事件这类行为定罪,还是世界性的难题。前苏联在1987年曾发生过汽车厂的电脑人员用病毒破坏生产线的事件,法庭只能用“流氓罪”草草了事。
1990年5月5日,纽约地方法庭根据罗伯特·莫里斯设计病毒程序,造成包括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军事基地和主要大学
的计算机停止运行的重大事故,判处莫里斯三年缓刑,罚款一万美金,义务为新区服务400小时。莫里斯事件震惊了美国社会乃至整个世界。而比事件影响更大、
更深远的是:黑客从此真正变黑,黑客伦理失去约束,黑客传统开始中断。大众对黑客的印象永远不可能恢复。而且,计算机病毒从此步入主流。
㈦ 网络犯罪有哪些
网络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七种: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6、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7、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㈧ 常见的网络犯罪有哪些
常见的网络犯罪有:借助网络而采取的对网络系统以及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者是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其他犯罪的行为。同时包括人为的运用电脑编程,通过加密和解码的技术或者是工具通过网络实施犯罪。
【法律分析】
危害了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相关行为的犯罪。主要包括侵入有关国家事务以及国家国防建设和高端科学技术的计算机系统。通过利用网络危害到了国家的安全的犯罪。主要包括通过网络互联网进行造谣和诽谤以及通过发表和传播有害信息,或者是煽动颠覆国家的言论或者是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利用计算机系统危害社会的秩序以及破坏社会管理方面的罪行,具体来说,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在网上破坏他人声誉,在网上损害商品声誉或者是知识产权的行为。利用网络来危害他人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在网络上侮辱他人,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还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㈨ 网络犯罪有哪些
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类:
1、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
2、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网上诈骗。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网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直接见面,教唆的结果并不一定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这种犯罪有可能产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对象同时接受相同教唆内容等严重后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弥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