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计算机病毒犯罪案例
计算机病毒危害大,有可能会导致犯罪,那么用计算机病毒犯罪的案例有哪些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计算机病毒犯罪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5岁的吕薜文,是广州市人,高中毕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吕薜文于1997年4月加入国内“黑客”组织。去年1月至2月,他盗用他人网络账号以及使用非法账号上网活动,并攻击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广州主机(即“视聆通”广州主机)。成功入侵后,吕薜文取得了该主机系统的最高权限,并非法开设了两个具有最高权限的账号。此后,他又多次非法入侵该主机,对其部分文件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一系列非法操作,包括非法开设四个账号作为自己上网之用和送给他人使用、安装并调试网络安全监测软件(未遂)。同时,他为掩盖自己的行为,还将上网的部分记录删除、修改。更为严重的是,吕薜文于去年2月25日和26日,三次修改了该主机系统最高权限的密码,致使密码三次失效,造成主机系统管理失控共计15个小时的严重后果。此外,吕薜文还在去年2月12日对蓝天BBS主机进行攻击,获得该主机最高权限后又为自己非法开设一个最高权限用户账号。
2月1日,专案组通过调查走访,查明武汉男孩与另2人共同租住在武汉市洪山区专案侦查员在武汉佯装购买杀毒软件,钓出了一名出售者
专案民警分析:这名出售者就是武汉男孩后经侦查,武汉男孩叫李俊,男,25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镇人,对电脑比较精通
2月2日,民警张良耀刘杰等人对李俊租居屋,实施24小时监控当日下午,专案民警研究实施抓捕行动,制定了抓捕方案和审讯方案
2月3日,专案组通过种种迹象分析,武汉男孩有可能要外逃抓捕行动须提前进行
3日晚8时40分,守候在出租屋内的仙桃网监大队民警,将回到出租屋取东西的李俊抓获,并对出租屋进行了勘验
经突审,李俊交代,熊猫烧香病毒系他所写,病毒源代码在他与雷磊居住的某宾馆房间的硬盘内,并承认有一份源代码给了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阳逻镇长山村人,系李俊的同学)
专案民警立即出击,将准备外逃的雷磊抓获,并提取了笔记本电脑硬盘等物品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对提取的源码进行鉴定,认定为该源码为熊猫烧香病毒源码
为好玩搞钱销售传播病毒
去年9月,李俊在武汉某电脑学校学习软件开发时,就开始制作熊猫烧香病毒10月,李俊毕业后,在武汉洪山区租了一单间房屋,潜心制作熊猫烧香病毒,在写作过程中,不断与雷磊交流写作进度
11月,李俊将熊猫烧香病毒写完,通过QQ群发布出售熊猫烧香病毒的消息,先后在网上以每个病毒5001000元的价格出售约20套
今年1月24日,雷磊找到李俊,告知其网上炒作熊猫烧香很厉害,要其避一避
当日,李俊与雷磊在武汉某宾馆开一房间,一起研究熊猫烧香,由雷磊继续在网上替李俊出售2000只已中毒的肉机
2月4日,仙桃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对现场再次进行核查后,将李俊雷磊押回仙桃公安部组织协调山东浙江云南广东广西等地网监部门,对涉案人员服务器实施布控扣押
5日晚,仙桃公安局副局叶铁官,在山东威海将王磊抓获经初审,王磊交代,他是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最多的一人,日平均进账7000元以上,所得与李俊平分
王磊还交代了另两个传播者,其中一个叫X火在省厅网监总队的支持下,仙桃警方获悉自称X火的就是仙桃人当晚,警方在X火家中将其抓获(此人真名王哲)另一路追逃专班,在浙江温州将嫌疑人叶培新抓获
此时,正在南昌收缴服务器的该网监大队队长万正明,接到指挥部的通知后,驱车赶往浙江丽水,3路追捕专班在浙江丽水会合6日晚,将嫌疑人张顺抓获
经审讯,李俊为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其他5人为销售传播者,其目的就是好玩搞钱
李俊交代,熊猫烧香病毒是将几种病毒合并在一起,演变成一种新病毒肉鸡来控制电脑,在电脑里制造木马程序,盗窃他人电脑里的QQ号游戏装备等,得手后变卖获利李俊一天最高收入达万元
6名嫌疑人落网时,警方现场共收缴10余万元,其中王磊用赃款还购买了一辆吉普车
② 关于国内外的计算机犯罪的案例,以及它们的相关情况分析
1.2003年金融计算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8日)
[人民日报]
一名普通的系统维护人员,轻松破解数道密码,进入邮政储蓄网络,盗走83.5万元。这起利用网络进行金融盗窃犯罪的案件不久前被甘肃省定西地区公安机关破获———
2003年11月14日,甘肃省破获首例利用邮政储蓄专用网络,进行远程金融盗窃的案件。这起发生在定西一个乡镇的黑客案件,值得我们多方面关注。
他将犯罪的目光瞄准了邮政储蓄,利用网络窃取了83万余元,最终难逃法网……
10月5日13时12分,定西地区临洮县太石镇邮政储蓄所的营业电脑一阵黑屏,随即死机。营业员不知何故,急忙将刚刚下班尚未走远的所长叫了回来。所长以为电脑出现了故障,向上级报告之后,没太放在心上。17日,电脑经过修复重新安装之后,工作人员发现打印出的报表储蓄余额与实际不符。经过对账发现,5日13时发生了11笔交易、总计金额达83.5万元的异地账户系虚存(有交易记录但无实际现金)。当储蓄所几天之后进一步与开户行联系时,发现存款已经分别于6日、11日被人从兰州、西安两地取走37.81万元,他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10月28日向临洮县公安局报了案。
县公安局经过初步调查,基本认定这是一起数额巨大的金融盗窃案,随即向定西公安处汇报。公安处十分重视,立即制定了详细的侦查计划,组成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并上报省公安厅。
面对特殊的侦破任务,专案组兵分两路,一方面在省、市邮政局业务领导和计算机专家的协助下,从技术的角度分析黑客作案的手段以及入侵的路径;另一方面,使用传统的刑侦方法,大范围调查取证。
专案组首先对有异常情况的8个活期账户进行了调查,发现都属假身份证储户。此时,技术分析的结果也出来了,经过大量网络数据资料的分析,发现作案人首先是以会宁邮政局的身份登录到了永登邮政局,然后再以永登邮政局的名义登入了临洮太石邮政储蓄所。专案组对会宁邮政局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局系统维护人员张少强最近活动异常。暗查发现,其办公桌上有一条电缆线连接在了不远处的邮政储蓄专用网络上。专案组基本确认,张少强正是这起金融盗窃案的主谋。11月14日22时,张少强在其住所被专案组抓获。
经过审问,张少强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10月5日,张少强在会宁利用笔记本电脑侵入邮政储蓄网络后,非法远程登录访问临洮太石邮政储蓄所的计算机,破译对方密码之后进入操作系统,以营业员身份向自己8月末预先在兰州利用假身份证开设的8个活期账户存入了11笔共计83.5万元的现金,并在退出系统前,删除了营业计算机的打印操作系统,造成机器故障。第二天,他在兰州10个储蓄网点提取现金5.5万元,并将30.5万元再次转存到他所开设的虚假账户上。10月11日,张少强乘车到西安,利用6张储蓄卡又提取现金1.8万元。
至此,这件远程金融盗窃案告破,83.5万元完璧归赵。
为什么一名普通的系统维护人员,竟然能够闯入邮政储蓄专用网络,从容地实施犯罪……
案子结束了,但它留给我们的思索没有结束。
从5日案发,到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中间有整整23天的时间,足以让一名有准备的罪犯逃之夭夭。在这段时间内,邮政储蓄专用网络依然处在门户大开状态,如果张少强再起贼心,很有可能损失会更大。
张少强今年29岁,毕业于邮电学院,案发前仅是会宁县邮政局的系统维护人员,谈不上精通电脑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而邮政储蓄网络的防范措施不可谓不严:邮政储蓄使用的是专用的网络,和互联网物理隔绝;网络使用了安全防火墙系统;从前台分机到主机,其中有数道密码保护。究竟是什么原因,能让张少强如此轻易得手。
分析整个案例,不难看出,是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才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局面。案发前,张少强私搭电缆,从来没有人过问,更没有人阻止,让他轻易地将邮政储蓄专用网络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中。而另一方面,临洮县太石镇的邮政储蓄网点竟然一直使用原始密码,不仅没有定期更改,也没有在工作人员之间互相保密,于是张少强很轻松地就突破了数道密码关,直接进入了操作系统,盗走了83.5万元。而且,当工作人员发现已经出了问题时,还认为是内部网络系统出了故障,根本没有想到会有网络犯罪的情况发生。
这件案子让我们警觉,使用网络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某些行业的专业人员在内,缺乏基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才让黑客有机可乘。
甘肃省今年已立案查处了51起网络犯罪案件。警方提醒:必须强化网络安全意识……
当前,网络的应用在社会生活中已显得举足轻重。与此同时,从1986年我国发现首例利用计算机犯罪案件以来,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犯罪逐年大幅度上升。
据甘肃省公安厅网监处的马电行处长介绍,甘肃省近年来网络犯罪的数量几乎是成倍增长,今年已经立案查处了51起相关案件,而且据他估计,还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当事人并没有报案。
在这些网络犯罪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在张少强案结案之后,甘肃省公安厅网监处的叶弘副处长曾经感叹道:“我们处总共只有60多个网络警察,负责全省的网络安全工作,但是一多半的警力都浪费在抓一些简单的案子上面。”公众缺乏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重应用轻管理,尤其不重视网络安全问题。即使是某些涉及到民生的行业也是如此,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负责的管理人员保密意识不强,普通的工作人员又缺乏专门的安全防范知识,当犯罪发生时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些都造成了网络领域内犯罪现象的急剧增长。
网络安全专家把网络犯罪归纳为五性:隐蔽性、智能性、连续性、无国界性和巨大的危害性。张少强案也告诉我们,网络联结的广阔性一旦管理不善,可能就成了它的弱点,即使这种管理不善是在一个偏僻乡村的网点,它也可能成为黑客进入网络核心的一条捷径。
如果网络是无处不在的,那么,它的安全管理也应该是无处不在的。
世界上第一例有案可查的涉计算机犯罪案例于1958年发生于美国的硅谷,但是直到1966年才被发现。1中国第一例涉及计算机的犯罪(利用计算机贪污)发生于1986年,而被破获的第一例纯粹的计算机犯罪(该案为制造计算机病毒案)则是发生在1996年11月2。从首例计算机犯罪被发现至今,涉及计算机的犯罪无论从犯罪类型还是发案率来看都在逐年大幅度上升,方法和类型成倍增加,逐渐开始由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向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发展,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而后者无论是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方面都远远大于前者。正如国外有的犯罪学家所言,“未来信息化社会犯罪的形式将主要是计算机犯罪,”同时,计算机犯罪“也将是未来国际恐怖活动的一种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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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x.1tb.cn/n/2005-4/18130017477.shtml
http://www.yhxx.com/slblog/ViewLog.asp?BlogID=45&LogID=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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