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络侵权一般包括哪些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一般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的;窃取网络用户中的资金的;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② 网络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着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着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③ 哪些行为属于网络侵权
法律分析:网络中的侵权行为包括:1、网上侵犯他人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2、网上侵犯着作权,着作权包括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④ 网络侵权行为包括哪些方式
网络主要侵权方式是着作权侵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46、47条中规定,凡未经着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着作权的行为。在网络中常见的着作权侵权形式有三种:
其一,对其他未经许可复制的网页内容部分或完全复制,纳入自己名下,这种行为在网络中极为常见,殊不知不知不觉间已构成侵权,只不过大多数被仿网站属于小站,被侵权者未发现或者并无较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必要性,而任其肆意存在。
其二,在复制他人网页内容后,进行再修改,其行为仍旧形成抄袭,可能损害被侵权方的良好形象,当然前提是对方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正面形象,通常情况下的复制、抄袭及修改并未达到这样的程度,所以复制、抄袭的现象才会如此肆虐。而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有一定知名度的组织则会追求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其三,侵权人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窃取他人网站数据,占为己有,然后未经许可制作同样网站用以牟利目的,严重侵犯被窃取人的权益。这种行为可能有侵入他人服务器的黑客行为存在,严重时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主要侵权方式是商标权侵权
近三十年,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网络贸易日渐兴盛,占据国民经济比重越来越高。由于网络存在的特点,发生交易前只能通过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观看视频,收听音频等方式了解信息,商业宣传信息即在这些媒介上呈现给消费者,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渠道有限,只能被动接受商家所呈现出来的信息,为了利益在已知商标假冒的情况下销售商标,或者直接故意利用已有知名商标进行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用以展示自己商品,这种行为其目的在于借用他人商标及品牌知名度来扩大自己的销售额,增加自己的营收,牟取非法利益。这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极为典型。由于当前网购行为普及率极高,导致该种交易次数及交易额节节攀升,同时侵权行为也层出不穷。有些行为甚至令人发指,不仅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另一种主要方式即侵犯专利权
细致说来存在于网络上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制造或销售的商品、商品的包装、其他UI界面上使用其他权利人的专利号,并以此作为宣传牟利。
2.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线上广告,包括文字广告、图片广告、动画广告、贴片广告、视频广告、音频广告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导致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误以为侵权人拥有该专利权,从而产生消费,对权利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3.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与业务伙伴签订合同、协议或其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文书的时候,使用未经授权的专利号,使业务伙伴误认为侵权人拥有某项专利的。4.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用作己用,让他人误以为该侵权人拥有该项专利或者正在申请该项专利的。
还有一种区别于以上几种的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侵权
所谓域名抢注侵权指的是非权利人蓄意利用驰名商标、知名商标未注册域名的漏洞将其商标名、公司名及谐音,同义词,数字谐音词抢注持有,待价而沽。或者抢注后建设网站销售竞争或非竞争商品,让消费者联想到某品牌,对该品牌构成侵权。再或者抢注后不用于牟利而仅仅是为了恶意阻止被侵权人,让被侵权人无法注册,此种侵权行为同时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域名抢注侵权一般发生在对知名、驰名商标中,而且有蓄谋故意,有意图以此牟利的非分之想或者以此打击、伤害被侵权人,按照商标反淡化原则,其行为构成对知名商标、商号的淡化行为,亦属非法行为,理当被追究法律责任。互联网域名(互联网地址资源)包括: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
⑤ 哪些行为是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行为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利用网络随意传播或者发布他人的个人信息,利用网络随意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如诽谤、造谣、侮辱、诬陷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⑥ 什么是网络侵权,网络侵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
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
《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网络侵权责任。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个郑州警方扫黄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有多张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视频。在网络盛行的时代,公众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该如何监管?众所周知,本案中视频和照片涉及隐私权,网友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公开发布,网站对此知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