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信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1、黑客入侵,病毒泛滥
各种各样的病毒植入、黑客入侵、计算机高手等。随着时代及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计算机高科技人才,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就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机会等。
2、进行资源共享所带来的危害
由于计算机网络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很显然,存在非面对面进行资源共享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为某些不法分子、或者是计算机黑客等提供了机会来破坏计算机网络的重要数据信息;
从而导致机密信息、重要数据信息丢失、或者被黑客截取等,更进一步的使得人们的相关信息被暴露或者经济遭受损失等。
(1)计算机网络犯罪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有效的控制对策
1、技术层面
对于技术层面来讲,它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对网络访问的安全性进行控制、建立相关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制度、及时对重要的数据信息进行备份、要经常更好密码及使用最新的密码技术、要对计算机病毒进行充分的认识及加强反病毒的相关能力等。
2、物理层面
为了让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更安全、更可靠,那么,需要从物理层面以及技术层面采取措施来解决,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等。针对物理层面来讲,它主要包括进行计算机网络活动的机房、计算机硬件等。
2. 网络犯罪的危害有哪些
网络犯罪也是犯罪,所以还是小心为妙!
3、犯罪构成设计不合理。目前对计算机犯罪的主体仅限定为自然人,但从实践来看,有些单位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市场利益,不惜使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手段造成严重的危害。刑法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限于故意犯罪,这是不够的,至少对于那些因严重过失导致某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遭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否则达不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3. 怎样认识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
手段一:非法截获信息、窃取各种情报。
随着社会的日益信息化,计算机网络系统中意味着知识、财富、机密情报的大量信息成为犯罪分子的重要目标。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并非十分复杂的技术窃取从国家机密、绝密军事情报、商业金融行情到计算机软件、移动电话的存取代码、信用卡号码、案件侦破进展、个人隐私等等各种信息。据估计1994年在互联网络中被盗软件价值约20亿美元,1995年五角大楼计算机系统受到的袭击达25万次,其中65%被“黑客”闯入。
手段二:复制与传播计算机病毒、黄色影像制品和精神垃圾。
犯罪分子利用高技术手段可以容易地产生、复制、传播各种错误的、对社会有害的信息。从1983年美国正式公开宣布存在这种计算机程序到现在十几年时间,大约有几千种计算机病毒在全世界各地传播。目前世界上名目繁多的计算机病毒有增无减,而且每周还将有10到15种新的计算机病毒产生,严重威胁各科研部门、企业公司、证券交易所以至政府部门、军事指挥系统的正常工作。
另外,随着电脑游戏、多媒体系统和互联网络的日益普及,淫秽色情、凶杀恐怖以至教唆犯罪的影像制品将不知不觉地进入千家万户,毒害年青一代。更为紧迫的是,目前接触使用计算机的多为青少年一代,而负责教育、监管他们的长辈却往往对计算机、调制解调器、网上服务等一窍不通。
手段三:利用计算机技术伪造篡改信息、进行诈骗及其他非法活动。
犯罪分子还可以利用电子技术伪造政府文件、护照、证件、货币、信用卡、股票、商标等等。互联网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息交流的互操作性。每一个用户不仅是信息资源的消费者,而且也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这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在计算机终端毫无风险地按几个键就可以篡改各种档案(包括犯罪史、教育和医疗记录等)的信息,改变信贷记录和银行存款余额,免费搭乘飞机和机场巴士、住旅馆吃饭、改变房租水电费和电话费等。
手段四:借助于现代通讯技术进行内外勾结、遥控走私、贩毒、恐怖及其他非法活动。
犯罪分子利用没有国界的互联网络和其他通讯手段可以从地球上的任何地方向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投放计算机病毒、“逻辑炸弹”和其他破坏信息的装置,也可凭借计算机和卫星反弹回来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引爆等等。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约翰·多伊奇说,有证据表明,世界上一些国家正在发展对军事电脑系统进行“信息攻击”的理论、战略及工具。许多国家、组织和个人已意识到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日益依赖计算机控制电力网、航空管理、电信、交通及金融运作等重要行业和部门,而这些计算机系统很容易成为敌对国家和恐怖组织的攻击目标。
4. 计算机犯罪有哪些危害
法律分析:(一)对自然人的威胁。 表现在: 对知识产权的威胁,侵犯个人自由,侵犯医疗资料等个人信息
(二)对企业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企业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受保护的财产、专有技术。
(三)对国家的威胁。恐怖组织上网,大肆发布恐怖信息,渲染暴力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 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
摘要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打破了人类生活的地域界限,加速了人类文明的发展,然而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现象也相伴而生。近年来,各类案件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计算机网络,如何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已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新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犯罪 现状 特点 防控对策
计算机的诞生标志着世界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提供了全新的方式,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和发展,使人类社会快步进入了信息化。目前,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在计算机及其网络给人类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它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现,电子商务纠纷,计算机犯罪问题也不断出现。特别是计算机犯罪问题,正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而日趋严重,其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计算机网络犯罪作为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属于高技术,高智能的新型犯罪,它具有隐蔽性强,犯罪成本低,跨国性和侦查取证难以及社会危害大等特点。因此分析和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掌握其发展的趋势,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防范控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何为计算机网络犯罪
尽管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确切含义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同于计算机犯罪,有的主张广义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概念,有的赞成狭义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概念。现将三种不同的观点叙述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是计算机犯罪,即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或利用计算机为工具而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这一观点把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同于计算机犯罪,是片面的。我国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现名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将计算机犯罪定义表述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1]从此给计算机犯罪所下的定义看,其概念基本上排斥了在网络空间或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以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其储存、传输的信息为犯罪对象或者在网络空间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该观点将网络犯罪仅限于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在网络空间(将网络作为犯罪场所)实施的犯罪,要求犯罪的行为与结果均应在网络中完成,并认为利用网络实施的绑架、杀人、敲诈勒索等都不应归于网络犯罪。这种观点实际是狭义上的计算机网络犯罪,这就排除了利用网络(作为工具或者方法)实施犯罪的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纳入计算机犯罪范围是正确的,因为有的犯罪既可以在网络空间实施完成,也可以将网络作为工具或方法实施,犯罪的行为与结果并非同时在网络空间完成。因此只要利用了网络(作为工具或者方法),就可以认为是网络犯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以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利用网络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观点是广义上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包括了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也包括利用网络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2]
二、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
1、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
这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联网出售色情光盘,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网络链接,有的干脆直接设立色情网页,如2007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机关破获得“3.27”网上淫秽色情传播案。另外,一些新的网络色情犯罪形式也相继出现。如2007年1月16日北京公安局网监处配合治安总队成功破获的雷某网络卖淫招嫖案。
2、网络盗窃、网络诈骗,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案件增多
网络盗窃主要表现为盗取可以支付的电子货币、帐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达到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目的,如2006年6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机关破获的张锴利利用虚假电子商务网站实施的盗窃案。此类犯罪是网络经济犯罪中罪为常见的类型之一。网络诈骗主要是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发布假信息,篡改网络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公私财物,如2006年10月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的“9.25”彩票网络诈骗案。此类犯罪是网络犯罪中发展最为快速的类型。网络敲诈勒索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3]如2006年9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机关破获的网上“裸聊”敲诈案。
3、网络侵权案增多
网络技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网络侵权的方式和手段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例如,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实施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外利用网络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案件也呈现出增加的的趋势。
4、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大
随着网络在我国的普及和广泛应用,黑客攻击网络越来越频繁,计算机网络病毒传播感染越来越严重,计算机病毒从网上大肆侵入我国,如1999年在我国肆虐的梅丽莎,CHI病毒等都是从互联网传入我国的。尤其是近年来,国内计算机网络病毒感染的情况更为严重,其中一些严重性病毒已造成了一些政府机构,教育科研单位等行业的网络通讯阻塞,甚至出现服务器瘫痪。
(二)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
通过以上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除了具有一般刑事犯罪的共性特点外还具有以下比较特殊的犯罪特点:
1、具有智能性:网络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其犯罪主体具有智能型,在犯罪的手段上都是利用或采用多种高科技手段作案。
2、行为具有隐蔽性。表现在犯罪人的收集身份在网络世界被扭曲和隐匿;网络犯罪的目标是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网络犯罪需要的时间极短、具有瞬时性;网络犯罪的作案范围一般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3、后果的严重性。网络瘫痪或网络数据被毁坏,社会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将会随之被破坏,国家及其管理者依靠网络和网络信息管理社会的基础一旦丧失,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而且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危害后果多是关联到整个社会或社会的部分群体,波及面也相当的广。
4、一定的连续性。某些类型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一旦将某一指令或程序装入网络信息系统,它就会不断的发挥作用,有些犯罪分子会达到欲罢不能的境地;计算机网络犯罪具有的极强的隐蔽性,也大大刺激了犯罪的发生。[5]
三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 加强计算机技术及其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往往精通计算机技术,其中也包括计算机安全技术。只有计算机安全技术领先于犯罪技术,才能不给犯罪提供条件和机会,才有可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形成威慑。为了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国内外网络研究人员研究开发了多种网络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加密技术等,这些技术在不同的适用范围内提供不同程度的安全性,能够把正确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具有接受权限并需要这些信息的人手中,同时又防止非授权用户对网络资源的非法访问和干扰。[6]
(二) 加强安全管理与计算机安全监督
要建立以政府计算机安全部门为指导,专门的计算机安全管理机构监管的一套管理机制,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建立强制性的及时报案制度,当发生或发现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时,因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根据计算机设备的重要程度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级别,确保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网络设备等相关实体的物理安全;建立审计回避制度,审计工作应由平时不接触被审计系统的专业工作人员完成;要加强内部网络管理,制定预防和制止内部信息资源或数据泄漏的管理制度。最后国家应制定强制性的措施,在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时,必须经过安全检察机关的批准,系统所在部门必须及时向安全检察机关报告系统的安全情况和所发生的安全事件。[7]
(三) 健全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
完善有关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和法规是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重要基础。面对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新形式网络犯罪增多的现状,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为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真正用法律威慑犯罪分子,用法律教育人民。很明显,法律手段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关键作用是不能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所取代的。但是不适时的苛刑严律不但起不到有效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目的,反而更容易造成司法困难,甚至阻碍我国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对于现有的尚不能完全的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如:需要在刑法中修改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罪名、量刑、刑罚种类等,需要在刑事诉讼中完善证据制度等等。
6. 关于网络犯罪该怎么处理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计算机程序:
我国刑法第286条第三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还存在着很多其他类型的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而进行的传统犯罪行为,例如:网上诈骗犯罪、未授权盗窃、滥用计算机系统、利用网络电子布告板免费发送软件———非法复制软件,利用网络发表反政府言论、恐怖言论和从事颠覆破坏活动,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等等。”
7. 如何防止计算机犯罪
1、加强技术研究,完善技术管理、堵塞漏洞。先进的科技预防是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最有力的武器。谁掌握了科学技术谁就控制了电脑网络,谁首先拥有了最先进的科学技术谁就将主宰未来。
2、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科学合理的网络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大大增强网络的安全性。
3、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做到严格执法。加快立法并予以完善,是预防计算机犯罪的关键一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执法机关在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行为时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能够依法有效的予以严厉制裁并以此威慑潜在的计算机犯罪,要依法治国,更要依法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的分类
1、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如行为人针对个人电脑或网络发动攻击,这些攻击包括“非法访问存储在目标计算机或网络上的信息,或非法破坏这些信息;窃取他人的电子身份等”;
2、以计算机作为攻击主体的犯罪,如当计算机是犯罪现场、财产损失的源头、原因或特定形式时,常见的有黑客、特洛伊木马、蠕虫、传播病毒和逻辑炸弹等;
3、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犯罪,如使用计算机系统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通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传播淫秽物品、传播儿童色情等。
8. 网络犯罪的危险是什么
网络犯罪的危险如下:
1、对自然人的威胁;
2、对企业的威胁;
3、对国家的威胁;
4、计算机网络犯罪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冲击。
网络犯罪的特点包括:
1、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2、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4、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9. 网络犯罪的特点有哪些形式多样化具有隐蔽性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网络犯罪主体的年轻化与使用电子计算机者特别是上网者年轻人占较大的比例及年轻人对网络的情有独钟和特有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据国内外已发现的网络犯罪案件统计,当今网络犯罪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的占80,平均年龄只有23岁。2.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只有他们能够借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3.犯罪对象的广泛性。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机密,无所不包。4.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诸如窃取秘密、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偷漏税款、发布虚假信息、入侵网络等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5.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网络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随着计算机以及信息网络的普遍运用,近年来,我国的网络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的统计数字,1999年立案侦查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又涨到4500余起,去年共受理各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6633起,比上年增长45。9。上述统计数字表明,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网络犯罪不但是各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计算机技术领域、法学及犯罪学研究领域中最引人关注的课题。 【法律依据】 违反刑法的行为,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不是一般违法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违反刑法或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制裁。
10. 计算机发展的弊端难以避免,由计算机网络引发的社会问题有哪些呢
计算机的发展如今早已非常成熟,但是仍有弊端,甚至还形成了一些社会问题,对于人们来说这些问题无法避免,只能靠自己的判断尽可能降低其发生率。计算机发展过程中,在其弊端难以避免的情况下,由计算机网络引发的社会问题有哪些呢?
对老年人来说,网络安全问题就是可能会被骗,以及对网络的不熟悉,那么对于未成年来说,则是因为他们太熟悉网络了。有的未成年人会抓住家长不熟悉网络的缺口,从而在家长不知道的时间疯狂游戏,家长也不知道该如何管教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就有可能演变成家庭矛盾。总而言之,计算机网络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有非常多,不仅仅是打破局限、网络安全、未成年游戏的问题,毕竟网络在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带来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