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军人网上交友六条禁令的内容是什么呀
(一)严禁注册登录交友、婚恋、求职网站;
(二)严禁开设网站、博客、涉军聊天群;
(三)严禁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
(四)严禁与他人进行不正当联系和交往;
(五)严禁发表涉及军事秘密的言论、图片、视频信息;
(六)严禁擅自上传军人证件、着军装照片和部队工作履历暴露军人身份。
(1)手机网络违纪违法情况扩展阅读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通过智能手机上网,使军人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显得十分便捷。但其虚拟、自由、多元等特点,同样使之成为了敌特勾联窃密的“主战场”和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因此,军人上网切记别“任性”,做到规范不越界、适量不过度、合理不超支。
一、网上聊天别越界
网络聊天作为e时代的主要交流方式,极大限度满足了人们的沟通需要,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网上聊天已成为大家交流思想、传递信息、沟通感情的重要平台。
但少数军人敌情观念淡化、纪律意识淡漠,以“军”为谈资,求关注、求点赞,在网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被敌特勾联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教训十分深刻。
断了线的风筝必然摔得粉身碎骨,没有纪律的约束必然碰得头破血流。
因此,军人在网上聊天过程中要明确政治界线,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决不谈论、听信、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坚守红色基因、保持政治本色,做到始终说党话、说负责的话。
要明确保密界线,谨记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和军人网上交友“六条禁令”,决不泄漏军事秘密,力戒炫耀、麻痹和侥幸心理,做到涉军不上网,上网不涉军。
要明确法纪界线,遵守国家法律和部队纪律,自觉抵制腐化思想和低级趣味,决不加入涉黄、涉赌、涉毒聊天群和论坛社区,与不正当人员交谈来往,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
二、网上娱乐别过度
在紧张的工作训练之余,不少军人乐于在休息时间浏览网页了解新闻时事,观看视频获得视听享受,进行游戏寻求对战乐趣。
但部分军人拿“放松”当“放纵”,沉迷其中而不能自拔,有的违规使用手机在被窝里“挑灯夜战”;有的频繁请假外出在网吧“游戏人生”;还有的平时不谋备战打仗而思“练级打怪”,违反了部队条令条例,耗费了宝贵时间精力。
收回拳头是为了更好地出击,适度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
因此,军人在网上娱乐过程中要把控时间长度,合理统筹安排时间,不能在正课期间和就寝之后上网冲浪,扰乱部队秩序,适当控制时长,避免长时间沉迷于游戏消遣之中,导致身心疲惫,做到适可而止、适当娱乐。
要遵守规章制度,树牢“纪律在先,娱乐在后”的思想观念,自觉接受法规约束和部队管理,做到合法上网、正当娱乐。
要讲求质量效度,有效利用网络多媒体资源,通过网上娱乐拓展见识、陶冶情操,培养团队意识和战斗精神,使之成为增长打赢本领的“充电站”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倍增器”,做到劳逸结合,寓教于乐。
Ⅱ 纪检部门有权查看个人手机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查阅个人手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对与违纪违法相关的人员的手机通讯记录、短信和微信等信息进行调查、检查和复制,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具体来说,纪检部门需要经过批准程序,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调查通知书,并对调查的内容、范围、方式等进行明确和限制。同时,纪检部门还需要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妥善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手机仅限于所属单位或者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内部使用。对于纪检部门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没有查看个人手机的权利。
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何种法律保护?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对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一旦发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主管部门申请维权。
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查阅个人手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