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网络诈骗威胁发我隐私
1. 遇到网络诈骗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详细信息,包括嫌疑人的银行账号和电话号码等。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刺探、侵扰、泄露或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贰’ 民法典关于网络诈骗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