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网络诈骗观后感200字
写作思路:不要平铺直叙地进行,要注意及时地、不断地变化描写的角度,使描写更加具体,给读者主体化之感。做到条理清楚、自然、明白,不杂乱,要倾注自己的思想感情。
正文: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频繁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让我们也提高一些警惕性,所以学校给我们播放“防止电话诈骗案”的录像光盘。
这张光盘讲述了几个实际的电话诈骗案件的经过,揭露了几种常见的犯罪手段。
1、冒充法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电话通知市民要出庭应诉。
是称当事人有执行案件在法院,涉嫌经济犯罪,名下账户将被冻结,以此为由进行恐吓,最后以提供“公共账户”为由,要求当事人将名下存款转入其提供的诈骗账户。
2、冒充电信局、公安局工作人员。
由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称当事人名下登记的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不受损失,需将本人存款转移至一个“安全账户”,并且频频催促当事人赶紧通过电话或就近转账,不然损失更大。
看了这个录像以后,我觉得这种既令人恐慌,又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我们的眼前。如果我们放松一丁点儿警惕,就会给予嫌犯多一分的机会来进行犯罪活动。
在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而最终将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所以无论犯罪分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我们只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如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❷ 已《预防网络诈骗》为题的作文
写作思路:根据题目要求,可以以生活中某个相关事情作为主题,最后总结自己的感受。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密秘,这在法律上称为个人隐私。如自己的私人日记、电话号码、照相薄都是个人隐私。
现在手机己经成了我们不可缺少的物品,事事都须要手机,连路边卖糖葫芦的小摊都用微信支付宝,但这也使盗取个人隐私的人方便了许多。
如果你下载了一些支付软件,你的手机肯定会天天弹出一些‘你中奖了’之类的广告,只要你点进去,就会让你下载软件,在里面领取几元钱的小红包。在你正为‘赚到钱’而高兴时,你的个人隐私就被骗子无声无息地盗走了。
法律对儿童的个人隐私也非常重视。父母未经允许观看孩子的私人日记也是侵犯个人隐私的一种行为。但个人隐私也不是孩子作弊的子护身罩。哈佛大学应该人人都知道,不妨看看他们对作弊学生的处罚。
该校曾有125名学生合作作弊,哈佛大学宣布,勒令60名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休学,剩下涉嫌作弊的65名学生一半留校察看,另一半得到赦免。而我们中国的学校对于学生的犯错,似乎只是强调一个‘宽容’。
不久前,山东大学勒令一些"打酱油"的学生退学,竟然也招致一片骂声。至于中小学校园当中,惩罚学生更是成了学校与老师不敢涉足的雷区。
在生活中,你小小的举动就可能是自己的个人隐私暴露。例如你的快递箱上有着你的电话号码和地址,还有你的真实姓名,如果你将这些信息一起丢入垃圾桶,就很有可能使自己的个人隐私暴露。
应该把快递箱上有人你个人信息的贴纸给撕下来,再将箱子扔掉,这小小的举动也是保护自己隐私的行为。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经犯了这些小错误。现在改还来得及,不然以后后悔就来不及了。
❸ 关于小学生网络安全知识读后感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很多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国家机密。所以难免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人为攻击(例如信息泄漏、信息窃取、数据篡改、数据删添、计算机病毒等)。同时,网络实体还要经受诸如水灾、火灾、地震、电磁辐射等方面的考验。
在网络中,网络信息与用户信息不同,它是面向网络运行的信息。网络信息是网络内部的专用信息。它仅向通信维护和管理人员提供有限的维护、控制、检测和操作层面的信息资料,其核心部分仍不允许随意访问。
特别应当指出,当前对网络的威胁和攻击不仅是为了获取重要的用户机密信息,得到最大的利益,还把攻击的矛头直接指向网络本身。除对网络硬件攻击外,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攻击,严重时能使网络陷于瘫痪,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建立全新网络安全机制,必须深刻理解网络并能提供直接的解决方案,因此,最可行的做法是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管理相结合。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扩充性和易管理性的信息网络便成为了首要任务。一旦上述的安全隐患成为事实,所造成的对整个网络的损失都是难以估计的。
❹ 防骗,电信,网络,街头诈骗等的观后感
【网络反诈骗联盟团队】特别提醒:
本联盟长期以来致力于网络义务反诈骗活动,根据多年来媒体的揭发、披露以及众多网友和受害者的亲身经历,以下案例均为低级的骗局,无一例外,敬请广大网友互相扩散传播,不要上当,更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特别谨记:不要给任何陌生人汇款!!!!
1、 所有手机短信、邮件、微博、微信、QQ以及网页弹出的各种着名网站或者最流行的电视节目为名的抽奖等中奖信息,全部为骗局!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手段,更不要相信骗子到法院起诉的低级伎俩!
2、 所有在路边或者其它公共场所捡到某某公司成立十周年的周年庆中奖刮刮卡、纸巾、出库单,刮出数十万或者名牌轿车的,全部为骗局!这些公司和中奖纯属子虚乌有,纯属诈骗!
3、 所有电话通知中奖,积分兑换,可以货到付款,只需支付299、398、498手续费,便可得到名牌电脑、最新款高档手机、欧莱雅化妆品、充值卡、加油卡的,全部为骗局!因为货到付款,并不代表你可以验货付款,因为任何快递公司都没有可以先验货再付款的规则,付款后验货里面是垃圾还是空无一物都和快递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4、 网上发布的各种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大额办理信 用卡的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各种投资担保、融资担保类的公司,全是诈骗!只要以任何理由要求先交纳任何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
5、 所有接到的声称是法院、公安、电信、银行、电力公司、社保中心、税局、邮局等等的电话提示,声称有传票、包裹、欠费、银行卡涉嫌犯罪、社保有问题、购房购车有退税的,全部为骗局!请广大网友特别提醒身边的老年人和不太出门的亲朋,以免上当!
6、请警惕各种400电话的电信诈骗! 400热线电话,只作为被叫使用,不会用作主叫外呼,声称为各种公司、中心等单位的,或者声称可以航空改签、退款、退票,以中奖为名让你货到付款的等等,全是低级骗局,所以,平时接到以“400”开头的号码,不是广告推销电话就是诈骗电话,对付它们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接听或者挂掉电话。
7、 所有收到以三星公司、索尼公司、国美公司、苏宁公司等国际着名公司寄给您的中奖信函,带有公证处和公司公章的中奖彩票,刮出中得高档轿车或数十万现金的,已经是20多年以来的最老骗局了,请提醒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亲朋好友,切勿相信!
8、 网络上发布的招聘 代 刷 信 誉、代 抄 文 稿、招聘网 络打字 员、资料录入员都是绝对的骗局,绝大部分网上招聘司机、押运员、演员等等的都是骗局,所有异地的公司招聘要求先到指定医院体检、先支付报名费、手续费的全是骗局!
9、 网络上寻找代加工,尤其是珠宝、玉器、领带、湿巾、圆珠笔类的,以及各种工艺品、手工活、LED灯组、移动电源,还有各种生物、植物养殖栽培等代加工、包收购类的,大部分都是骗取押金或者材料费的骗局!
10、 所有在超市、商场等购物场所的出口处凭购物小票参加的所谓抽奖,抽的一等奖,可以一折购买数千甚至上万元玉器、翡翠、金银饰品的,基本都是陷阱,所购物品均为低廉的低档品!
11、 所有接到的广东、福建一带或者操有闽粤口音的电话,让你猜猜他是谁?或者声称是你领导的,都是绝对的骗子,你一旦相信,骗子会以各种理由为名让你帮忙汇款解围或者借钱之类的,总之这就是着名的骗术“猜猜我是谁”和最新流行的“我是你领导”骗局!
总之,请捂紧你的钱包,不要轻易给任何人汇款,一旦受骗,请立即在当地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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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防网络诈骗、防传销观后感1000字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凡事都是有利也有害,有些人为了骗取钱财来利用这些高科技。虽然人们都不会被一些简单的骗术所欺骗,但是当今社会又有谁能使破他们呢?
就在昨天我收到一封短信,短信上说:尊敬的手机用户,恭喜您成为《xxxx》的场外抽奖的幸运观众,你将获得的xxx元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我当时的反应就是又是一群骗子。回到家中我耐不住好奇心,就打开了网址,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填好之后,点击领取,在网页的一个角落看到了这样一句话“在领奖之前,请先支付xxx元保险金。”之前我还是半信半疑,现在我终于知道这是骗人的。但我还是有些忐忑,向爸爸说明了情况,爸爸说没关系,不要理会他,这些都是骗小孩子的。晚上又看了焦点访谈,这下忐忑的心中有放下了。
可是在今天的早上,我的心又悬了起来,一个陌生的男子打电话给我,说:“请问是赵小姐吗?昨天你是否注册了《xxxx》的场外抽奖活动?”当时我的脑袋一片空白:完了,人家打电话来,我没给人家钱,会不会投诉我呀?那位陌生的男子又说了一些我听不懂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我听的稀里糊涂的,最后来了一句:“这件事,你是要求私自和解还是在法庭上解决这件事。”我理所当然的选择私下和解,就按照他说的去做,可是我想到我身上一分钱没有,怎莫给人家钱,只好打电话向爸爸求救。爸爸说了我一声蠢,叫我回家。我很是委屈,说如果这是真的呢?爸爸气急了,吼道:“如果是真的,还有我呢,你怕什么怕?”我在外徘徊了好久,最终还是回到家中。爸爸的气也消了差不多了,跟我讲了许多大道理,我感触很多,爸爸又教了我一些在危险的情况下预防措施,说了许多的例子,觉得这社会太险恶了。
经过今天的事情,我的防范意识增加了许些。哎,这个社会什么时候才能太平一些,把这些犯罪集团全部绳之于法呢?
❻ 跪求 观后感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
网络与青少年
——听《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讲座有感
今天,听了《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讲座,感触较深。
据调查显示,我国网民数已有1.62亿人,青少年占了85.8%。而在青少年罪犯中,90%浏览过不健康网站和信息,不良信息使其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改变,也使其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不良网络”与青少年犯罪是密切相关的,青少年如何正确上网成了当今最严峻的问题!
其实从各种案例中,我们也可以总结:不上黄色不良网站,不进各种黑网吧,远离各种网络陷阱,不干违法的事……这类事例还很多,因此我们需预防。
网络是有益的,但同时它又是有害的,正确认识网络,让其成为我们的翅膀,才是最正确的!
❼ 同上一堂网络安全课观后感心得5篇精选2020
互联网又像一个大礼堂,必须时刻有礼貌,更不能用粗言秽语辱骂别人,取笑别人,而且要做到言行一致,不能出尔反尔哦!一起来看看同上一堂网络安全课 观后感 心得5篇精选2020,欢迎查阅!
同上一堂网络安全课观后感心得1
大明经常和业务来往单位用qq联系。近段,大明非常的烦恼,他的qq号码被盗了,就连qq名称都被修改,被盗者在空间里转载不健康的内容。qq号码是怎样被盗的,大明到现在也说不清楚,就知道有一次电脑中了病毒,之后,qq号码被盗用了。
qq号码,只不过是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一个方面,qq号码被盗给我们增加了烦恼,但是损失不是很大。假如一个人的银行卡信息被盗,损失就大了。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走进了信息化时代,不仅是个人网络信息安全重要,实际上单位的信息安全更加重要,一份图纸,一个策划,一个发明,都凝结了众多员工的心血和汗水,如果网络安全工作较差,把这些重要的信息泄露或被盗,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个人及单位就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华为中兴集团在美国收购案,只所以没有成功,是因为美国对华企业的歧视,更有美国对自身信息安全的考量。现在很多国家都把信息安全看成是国家安全是一部分,有一些国家还组建信息安全部队,这说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在一切网络化的今天,我们更应该保护好个人、单位、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
同上一堂网络安全课观后感心得2
科技越来越发达,网络现在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已成为我们学习知识、结交朋友、获取信息、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网络骗取个人信息,利用网络去进行诈骗。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星期五,老师组织我们观看了《 网络 安全知识 》的小视频,让我们学到了不少知识。例如:第一个视频,有一位姐姐,她看到她的同学让她进她的空间看看,这位姐姐说:“这个小气鬼,怎么会让我进他的空间看呢?点开看一下吧。”我觉得,在这个时候这位姐姐既然有疑惑,就应该先给她的那位同学打电话确认一下,可是她没有这样做。这位姐姐打开看过以后说:“这不是他的空间呀!”然后下面有个小方框,提示:“您的qq已下线。”这位姐姐说:“我的qq怎么会自己下线了,我再登陆一下试试吧。”这位姐姐再登qq的时候,发现自己的qq已经被盗了,这位姐姐是愁眉苦脸了。这个小 故事 告诉我们,不要随意接收陌生人发来的文件,防止因中木马病毒导致qq号码被盗;不要向陌生人透露个人及亲朋好友信息,若发现qq号被盗,要尽快取回密码并更改,若无法取回密码,应及时告知qq上的好友。
还有一个视频是讲骗子利用网络创建了一个工商银行的号,进行诈骗的小故事。违法短信的内容越来越具有诱惑力,使人有抗拒不了的诱惑,更有甚者冒充银行和公安机关,冒充金融部门,利用人们对银行和公安 机关的信任进行诈骗,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骗子很狡猾,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第一: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任何人都不要同时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银行卡密码。注意:绝对不能同时公布三种号码!第二:当不能辨别短信的真假时,要在第一时间先拨打银行的查询电话。注意:不要先拨打短信中所留的电话!第三:不要用手机回拨电话,最好找固定电话打回去。第四:对于一些根本无法鉴别的陌生短信,最好的做法是不要管它。第五:如果已经上当,请立即报案。第六:不要和陌生短信说话,不相信、不贪婪、不回信,这是对付诈骗短信的绝招。
小伙伴们,在我们享受高科的同时,也要谨防那些骗子利用高科技来骗我们哦!
同上一堂网络安全课观后感心得3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具有六大突出亮点。一是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二是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三是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五是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六是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针对当前通讯信息诈骗特别是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呈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增加了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即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 方法 ,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公民的网络安全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信息技术实施新型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涉案链条长,团伙组织严密,犯罪手法逐步升级更趋隐蔽,受害群体已覆盖各行各业,各个年龄阶段,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已经成为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典型特征是不法分子利用通讯、互联网等技术和工具,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网络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等行为。
为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和非法使用,《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基础上用较大的篇幅专章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这之中有四大亮点,引人注目:一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二是网络运营商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明确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三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删除权和更正权制度,即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 措施 予以删除或者更正。四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制度等。
《网络安全法》针对实践中网络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应对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保障公民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确立保障网络安全基本制度,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以及促进 网络技术 创新和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保护各类网络主体的合法权利的立法原则,特别是把保障公民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作为网络安全立法的基础。
针对通讯信息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第四章设定了两项禁止性规定:一是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二是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
当前,新型网络犯罪日益呈现出精准化、职业化的特征,其精准度和成功率不断提高,症结在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防线不断失守。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侵犯个人信息和实施通讯信息网络诈骗是两大主要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类型,其中“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和通讯群组”以及“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是上述两大犯罪的两个“终端”。《网络安全法》有针对性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这两项规定对于保护公民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宁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充分体现了我国网络安全立法“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核心理念,符合当前网络安全工作的实际和需要,也为今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上位法基础。
同上一堂网络安全课观后感心得4
网络安全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保密性:信息不甚露给非授权用户、实体或过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完整性:数据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改变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坏和丢失的`特性。
可用性:可被授权实体访问并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当需要时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网络环境下拒绝服务、破坏网络和有关信息的正常运行等都属于对可用性的攻击;
可控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
可审查性:出现的安全问题时提供依据与手段。
从网络运行和管理者角度说,他们希望对本地网络信息的访问、读写等操作受到保护和控制,避免出现“陷门”、病毒、拒绝服务和网络资源非常占用和非常控制等威胁,制止和防御网络黑客的攻击。对安全保密部门来说,他们希望对非常的、有害的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进行过滤和防堵,避免机要信息泄露,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对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从社会 教育 和意识形态角度来讲,网络上不健康的内容,会对社会的稳定和人类的发展造成阻碍,必须对其进行控制。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在计算机上处理的业务也由基于单机的数学运算、文件处理,基于简单连接的内部网络的内部业务处理、办公自动化等发展到基于复杂的内部网(Intranet)、企业外部网(Extranet)、全球互联网(Internet)的企业级计算机处理和世界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处理。在处理能力提高的同时,连接能力也在不断的提高。但在连接能力信息、流通能力提高的同时,基于网络连接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整体的网络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的物理安全、网络拓扑结构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和网络管理的安全等。
因此计算机安全问题,应该像每家每户的防火防盗问题一样,做到防范于未然。甚至不会想到你自己也会成为目标的时候,威胁已经出现了,一旦发生,常常措手不及,造成极大的损失。
同上一堂网络安全课观后感心得5
星期五,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一项作业,观看网络安全的视频。打开视频,我看见了许多网络小知识,对我来说收获很大,现在我讲讲我的感受:
第一个视频是:有一个小女孩写完日志后,发现越越让看她的空间,她点开后发现自己的qq被盗了。安安告诉我们:“她遇到的是典型的钓鱼盗号,钓鱼盗号就是假冒qq空间链接,当输入你自己的qq密码时,就等于把自己的qq密码告诉他人了。”
第二个视频是:有一个高二的哥哥告诉我们怎么防骗,还有一个警察告诉我们已有五千多名师生被骗了。平时我们去商场时,都会有wifi免费让大家使用,有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些恶意程序植入到你的手机端口,来窃取你的账号、密码、通讯录等私人信息。
第三个视频是:有一个小男孩,在上qq 时,看到他的好友给他发文件,他点开发现掉线了,他重新登录时不知自己的qq已经被盗,自己所发内容图片已被泄密。安安告诉我们:“如果点qq木马,就会让你的qq下线并且被盗,所以,我们要开启网络安全软件,并定期更新软件定期给电脑杀毒。
第四个视频是:有一个男生因要写模拟试题,所以不能看钢铁侠,就在网上看,并在网上购买试题答案,结果发现自己被骗了。
第五个视频是:有两个人,想在网上骗钱,就装成工行工作人员发信息来行骗,有人接受到短信并回复短信,骗子拿到钱,那人才发现自己受骗了。
这些视频告诉我们,在生活中、工作中,一定要多学习知识,学习 文化 ,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我们法律观念,不轻信网络信息,网络中奖等事情,不能贪图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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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沉迷网络游戏观后感250字
前几天,我在电脑上看了一部名叫《不要沉迷于网络游戏》的电影,看完后深深的触动了我的心。电影中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76%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9%的青少年因沉迷于网络游戏而犯罪。这些数字是多么令人震惊啊!我不由得心里猛然一揪,忽而又陷入了良久的思考。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的互联网时代,电脑已成了我们不可或缺的一位“家庭成员”。它扩充了我们的知识,拓宽了我们的生活领域,让我们与世界紧密相连。但是不少人却热衷于网络游戏,整天坐在电脑前,茶不思、饭不想,夜以继日,通宵达旦,无法自拔,简直到了痴迷程度。
众所周知,网络游戏中充斥着许多不良信息,“暴力”、“色情”、“打杀”这些极端的字眼和相关事件严重地腐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危害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一些青少年因此精神萎靡,终日沉浸在虚幻的网络世界里。荒废了学业,成绩一落千丈。甚至有人把现实生活当做游戏,误杀了人……
有人说:“网络游戏是一把利刃”。近几年,因网络游戏而造成的青少年死亡人数逐年增加,多少正值花季的少男少女毁在了它的手里。它就如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吞噬着我们的生命与青春。有人因为在网吧连续打了三天的游戏而猝死,有人还为了上网打劫、行窃,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网络游戏就像血吸虫,吸食着你的鲜血,损害着你的健康。网络又像一个侩子手,它残忍地、毫无保留地毁掉了我们的美好未来以及我们对幸福的憧憬。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我们意气风发,我们斗志昂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抵制网络游戏。让我们一起向着明天的朝阳扬帆起航,绽放出自己最耀眼的光芒吧!
❾ 关于网络犯罪及它的危害的作文。
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在获取和传递信息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能够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选择,它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从而使人们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网络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着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根据台湾地区和日本国的统计资料,两地网络色情案件均占网络犯罪总数的35%——50%,其他所占比例较大的,依次为网络欺诈、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结果,与网络相关的犯罪丛生。防治网络犯罪,已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英国苏格兰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将有计算机参与其中。”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1986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帐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三是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原因探析
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传播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要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而论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
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广场,而且是“公用”的,现在人们都“大公无私”地把自家能够搬动的东西尽往网络空间里搬,叫做“资源共享”和“信息化”。可是你“自己”的东西搬到网络里边去了以后,就很难像在自己“家”里那样妥善保护了。但网络空间毕竟已经没有了明显的“家”(无论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线。如果我们设想要使用技术和法制手段给网络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护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样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为自己穿新衣,其实他什么也没有穿!网络是现实世界的镜象,但它砸碎了现实世界的围墙。犹如在一个“坏人”更多的世界里,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们就可以想象这个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了。可见没有坚固设防的开放、互动的计算机网络(这是网络本身的优点)反倒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现实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络上有了作案的条件,使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得到了扩张和加剧。
(2)网上贪图非法钱财
喜贪非法钱财的人,只要他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够把别人的钱财弄到自己的手里,他就会充分利用计算机这个工具,并且努力去研究使用这个工具去捞取不义之财。世界上发现的首例计算机犯罪(1966年)以及我国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1986年)都是属于谋财类型的,前者是犯罪分子通过篡改计算机程序以增加自己的存款金额,后者是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折和印鉴,将客户的存款窃走。到目前为止,在全球有意识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中,多数是盗取非法钱财。在现实社会中,对钱财的贪婪始终是违法犯罪的原始动力,而在网络社会中也同样如此,因而网上财产犯罪在所有计算机犯罪中增长比例是最大的也就不足为怪了。
(3)网上技术防范落后
2000年初,微软公司、亚马逊、雅虎等着名网站遭黑客沉重袭击,这充分暴露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内部安全的脆弱性。网络犯罪者中多数是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和精通计算机的未成年人,他们与计算机的关系达到了痴恋的程度,能够洞悉计算机网络的漏洞,从而利用高技术手段突破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实现其犯罪目的。可见网络技术防范的落后已成为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一个外部因素。
我国在计算机硬件方面受制于人,目前尚不能自行生产CPU芯片,计算机网络系统其他部件的关键技术也都掌握在外国生产商手里,因此无法从核心硬件上来做技术防范。由于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较晚,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因此国内使用的大部分软件都存在安全隐患。1999年,美国企业对信息安全的投资约占网络总投资的10%——20%,而我国还不到1%;美国信息安全产业的年产量在6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只有5亿元人民币,相差1000倍。目前我国90%的运行网站都存在安全漏洞。在技术防范方面,要能够确保真正的安全,必须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产品。通用软件产品可以是国际的,但安全产品必须是自己的,这就好比人们所说“战场可以在任何地方展开,但军队必须是自己的”一样。
(4)网上违法犯罪侦破困难
由于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长距离、大范围、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在侦察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违法犯罪者作案,有时只需坐在家里悄无声息的按一下键盘或点一下鼠标,瞬间就完成了,而侦破却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分析核查和筛选工作。如15岁的电脑黑客凯文·米特尼克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美国动用了国家级强力特工组织联邦调查局来对付此事,费尽周折才把这个小孩缉拿归案。网上违法犯罪者尤其是黑客,就像唐代李白诗中所说的“侠客”那样“十步杀一个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其动作和行踪迅速隐蔽,难以像在陆水空的三维空间中那样容易形成有形的包围圈来实施搜捕。在网络世界里,反犯罪、防犯罪的技术必须要高于犯罪的技术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可是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网络上的反、防犯罪技术还常常落后于网络犯罪技术,因此抓捕一个犯人的成本要远高于这个犯人做一次坏事的原始成本。有时甚至可能贴进血本,也丝毫无获。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上跨国犯罪势成必然,如果没有国际合作,很多网上犯罪将无法侦破,因此各国的网上警察势必都要克服各个方面的许多困难而成为“国际刑警”。
我们常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的“面前”,法律的眼睛都看着我们的时候。在法律的光辉照耀不到的地方,就无平等可言了。由于网上违法犯罪侦破技术的落后,会使法律有光辉照耀不到许多黑暗的角落,从而使许多违法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由此看来,防范和侦破技术固然要提高,但仅有此远不够,还要综合使用别的措施,尤其是增大惩罚力度,倍增犯人犯罪的“附加”成本,以起到“杀一儆百”、“欲犯者戒”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5)法制观念淡薄
在网络空间中,由于没有现实世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于是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有时越过界限,“触雷”和“翻车”了也不知道。这就是没有边界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表现。有的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做了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之事,还洋洋得意,自以为了不起,到处宣扬和炫耀自己的“才华”、“本事”。由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如果广大的网络使用者没有法制观念,当出现太多的网民违法时,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将法不治众,从而导致执法的成本提高和网络的法治效应降低。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网络世界里,网络公共设施的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则应该是如何遵守法律来避免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因此要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来营造一种健康向上、良好合法网络环境。
(6)网络立法严重滞后
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不能简单移植到网络虚拟社会中。目前国内在网络的运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虽然立法在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如现在网络着作权纠纷层出不穷,但在《着作权法》诞生的1990年,还没有“网络”这个概念,因此现行《着作权法》难以有效的处理好现在的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又如原《刑法》基本没有涉及到网络犯罪问题,只规定了两个计算机犯罪罪名,远不能涵盖现有的各种计算机网络犯罪。由于对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致使不少违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传达大量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后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则屈指可数。在国外有的违法分子在其网上作案被发现后反倒受到重用。网络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建设一样重要,不可忽视。但网络立法的滞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是很不完善。因为网络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因此网络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操之过急也不行。
在网络法制空白和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扩大法律的解释来缩小网络法治的真空状态,以免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树立起来的法律信心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受到打击,以免在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分子在网络社会中使用新手段而更加横行无忌,为所欲为。
三、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网络犯罪指的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他人电脑系统或资料库的攻击和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经济、刑事等犯罪。网络犯罪已涉及到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除了那些直接人对人的犯罪,如杀人、强奸无法通过网络直接进行外,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而且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将来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在各种犯罪形态中,有些如侵权案件早在农业、工业社会即已出现,现在则蔓延到网络这一领域;有些犯罪如网络侵入,则是人类社会进行数字化时代的新产物。把握好这一点,对于真正认识网络犯罪及如何预防网络犯罪,特别是制定《网络法》有着重要意义:对新问题要重新立法,旧问题要更新法律观念和原则。: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这类犯罪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窃取他人网络软、硬件技术的犯罪;
(2)侵犯他人软件着作权和假冒硬件的犯罪;
(3)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的犯罪;
(4)破坏网络运行功能的犯罪;
二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主要表现在:
(1)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盗窃、侵占、诈骗他人财务的犯罪。(2)是利用网络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或公司资金的犯罪(3)利用网络伪造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和信用卡的犯罪。(4)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5)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电子通信自由,公民隐私权和毁坏他人名誉的犯罪。(6)利用网络进行电子恐怖、骚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7)利用网络窃取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就像仅看冰山露出水面一角一样,从公开报道案件的统计数字,显然无法正确估计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实际状况,但即使如此,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逐年上升趋势也还是十分明显。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主体的多样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
2、 主体的低龄化。据统计网络犯罪人多数在35岁以下,平均年龄在25岁,甚至有好多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3、 极高的智能性。大多数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作案的犯罪分子都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与熟练的操作技能,作案前往往精心策划,周密预谋后再进行犯罪活动。
4、 极高的隐蔽性。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现场、凶刀、血迹、枪弹、血衣等实体的迹证。但是,网络犯罪留下的最多也仅有电磁记录。这些无形操作来实现的,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这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不留任何痕迹。因此这种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据一项统计显示网络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进行侦查。
5、巨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对信息网络的依赖性逐渐增大,利用网络犯罪造成的危害性也越大。犯罪分子只需敲击几下键盘,就可以窃取巨额款项,无论是窃取财物还是窃取机密,无论是将信息网络作为破坏对象还是破坏工具,网络犯罪的危害性都极具爆破力。
6、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由于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网络犯罪冲破了地域限制,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这种跨国界、跨地区作案不易破案,危害性更大。
四、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探讨
在电脑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越来越深地渗透到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今天,如何进一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笔者认为要打击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做到“完善立法、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1、中西方网络立法状况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西方30多个国家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计算机和网络法规。瑞典1973年就颁布了数据法,涉及到计算机犯罪问题,这是世界是第一部保护计算机数据的法律。1978年,美国弗罗里达州通过了《弗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随后,美国50个州中的47个相继颁布了计算机犯罪法。1991年,欧共体12个成员国批准了软件版权法。同年,国际信息处理联委会(IFIP)计算机安全法律工作组召开首届世界计算机安全法律大会。新加坡1996年颁布了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对进入网络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以防止色情和容易引发宗教和政治动荡的信息传播。迄今为止,已有30多个国家先后从不同侧面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规对于预防、打击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权力。同时也是我国计算机及网络立法的可资借鉴的宝贵资料。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和信息社会化程度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先后制订了信息技术发展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政策和立法,对促进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了良好的信息环境,也为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准备了条件。
1987年,我国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对涉及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各主要环节作出了具体说明,使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及监察等部门有了一个统一的衡量系统安全的依据,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法规。1994年国务院147号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后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进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进行登记,以便加强管理。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如《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知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股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我国网络立法也越来越完善。
2、计算机网络立法原则
网络法规自身所规定和调整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立法应遵循一般的立法原则,除了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外,还应注意遵循适合网络自身特点的特殊原则:
一是综合性原则,要求网络立法要有广阔的视野和总体的设计,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二是渐进性原则,要求网络立法要根据适合信息化法制建设的需要,合理高效的维护网络的安全与秩序。
三是主动性、可行性原则,网络立法应根据目前现实情况,并预测未来法制的需要,掌握主动,早作准备,积极立法,同时注意顺应立法环境、条件,确定先后秩序和轻重缓急,进行可行性操作。
四是国家性和国际性原则,网络立法要符合本国国情,具有本国本民族特色,同时必须与国际通用的标准相一致,适应国际间法规和惯例。
3、网络立法的主要内容
从网络及未来安全法规的内容或类型来看,它既包括修改旧的法规,也包括新的法规的订立。可以分为这几种类型:①关于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行政立法;②维护网络用户权利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和用户信息,数据保护法;③网络金融商贸领域中的法规,包括电子金融法和电子贸易法;④维护信息网络的安全、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包括计算机犯罪法和反病毒法;⑤有关计算机诉讼和计算机证据的程序法规等。
4、网络立法的缺憾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饿计算机犯罪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一些不同于现时期的特点,并由此引起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些冲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国当前刑法典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设置存在哪些缺憾,才能更好地完善立法。
目前刑法典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憾:
(1) 行为人低龄化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罚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计算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使得未成年人实施此类危害行为的现象大量增加。比如“少年黑客”他们中大多未满16岁。那么如何对待为成年人实施这类行为呢?这将是我们所面临的新问题。依据现在刑法,我们不能要求实施计算机侵害行为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青少年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但是计算机犯罪中,只要他能够进行这类犯罪,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他们对社会的危害相差无远。怎样对待不满责任年龄,而社会危害巨大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人将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棘手问题。
(2) 罪名的欠缺
现时期司法实践中大量发生某些违法乃至于足以构成犯罪的计算机严重违法行为,由于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条规定的不健全、不完善,将导致对此类行为无法惩处。可以遇见今后将大量存在的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非法占用他人计算机存储容量的行为,二是窃用计算机时间的行为,三是帮助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3) 对刑事司法协助的冲击
到目前为止,由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使用范围和普及程度高低不同,因而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犯罪率相差很大,尤其是在计算机使用率较低的国家中,针对本国的计算机犯罪发生率非常低,通常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他国的计算机系统实施攻击或者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这一方面导致计算机犯罪的跨国司法协助制度和引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一个实际难题,即一些国家将计算机罪明确加以规定,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本不承认计算网络犯罪。这显然使得引渡或者跨国的司法协助难度大大增加。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很多犯罪行为人不知道什么是禁止的,甚至有些低龄化犯罪分子缺少法律观念,在猎奇冲动之下,频频利用计算机作案。针对这些情况,在完善网络理立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网上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网上执法,全力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
❿ 网络防沉迷观后感400字
青春期的孩子,精力非常的旺盛,在学业上精力分担的少,在其他地方精力就用的多,这是毋庸置疑的,其次学业上找不到成就感,他自然就开始在其他地方找成就感,比如玩手机、游戏等。
孩子一旦过度沉迷手机、游戏,如不及时纠正,久而久之变的更加不愿意学习,使厌学情绪加重,便会自暴自弃,不仅影响家庭亲子关系,还会彻底丧失对学习及生活的自信心;
严重的还会产生心理及精神问题,特别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所以一定要早介入纠正,我家孩子就是吃了这方面的亏,还好后来认识了一位这方面的老师,才成功挽回孩子以及孩子的学业,不然我真的会自责一辈子,是自己错误的教育方式,毁了孩子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