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通讯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㈡ 购买了G3上网本怎样领取中国移动的2100元补贴
你好 全新的本子的话 捆绑中国移动流量上网套餐后 系统自动生成手机号码与上网本之间的绑定关系,话费和上网费也补贴在绑定手机号码上。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详情咨询10086人工服务。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
㈢ 5G移动网络运维职业技能等级可以领补贴吗
可以的。
(一)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
(三)温馨提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等级最多只能享受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高等级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方面,《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失智照护》培训项目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1200元,《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培训项目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1400元,《老年人健康管理》培训项目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1000元,《居家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培训项目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1600元。
实施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机构,以及自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证书的个人从业者,均可按有关规定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㈣ 通讯费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
部级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
处级每人每月180元;
科级每人每月13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第二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
部级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
处级每人每月180元;
科级每人每月13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 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㈤ 中国移动无线上网卡是不是也会补贴资费呢大家谁收到那个补贴了呢
单独购买上网卡好像没有补贴费用!要购买它的G3上网本才有!我们这儿最好的卖4000!会反还2100的上网费!不过要按照它的方法来划拨!而不是你想怎样用就怎样用的!这也是常见的手段!因为你按照它每月划拨的费用使用!一旦超出去了那就大了!流量按标准计算你应该清楚是什么情况吧!!而且据我所知在网费赠送期间你是不能叠加套餐包的!说白了就是在不知不觉中限制了你的上网时间!而运营商则很快收集了资金!早看透了!最后!不是移动的G3上网本才能用3G网卡上网的!配置好一点的笔记本同样可以使用3G网卡上网!所以单独购买最好!移动的G3上网本配置很低的!不要操之过急!被它的广告轰炸“炸”懵了!
㈥ 移动通讯费补贴属禁止性补贴吗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按:目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
部级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
处级每人每月180元;
科级每人每月13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
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特殊工作岗位范围。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仍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移动通讯工具、支付有关费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的移动电话,可按同类机型现行市场价格的50%折价给个人使用,原使用人不愿购置的,由单位统一公开竞价处理,收回的折价款记入“其他收入”科目。配备给个人的寻呼机可继续使用,不再更新。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的京内外行政单位)。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98〕国管财字第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