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移动网络营销策略分析
近年来移动通信与互联网的结合,标志着手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众多企业和商家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网络营销被日益推崇并被加以研究,本期无限论坛就邀请到了艾瑞市场咨询研究总监曹军波先生与大家分享他对中国网络营销趋势长期研究的结果。
2. 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是个什么东东
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是个诈骗团伙,
在全国进行集团化APP“关键词”诈骗
一、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成立诈骗集团团伙
1、成立“深圳市智点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号称APP行业领先者。
2、由“深圳市智点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立网站,网站更名为“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www.camib.org.cn),在网站上以联盟名义招商,其产品为“移动Z站”、认证。由“深圳市中企信星电子商务公司”建立2个网站,更名为中国移动互联网信用管理中心(www.smestar.org)、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www.xyzg.org)。这两个公司建立网站,备案时为企业网站,后更名为中字头的“高大上 ” 网站名,使不真相的人误认为是国家级网站!中国移动互联网信用管理中心再给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作认证,目的是让人误解国家级的中国移动互联网信用管理中心给“联盟”站台,使“联盟”瞬间“高大上”!这3家网站均称由国家发改委所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指导或委托经营、认证,那么该协会代表谁的利益?
3、以移动互联网联盟名义在全国成立公司或招商,移动互联网联盟给这些骗子公司授予“地区金牌代理”来经营“移动Z站”,所谓“移动Z站”实为一套很LOW的APP模板,对某一行业可以用套用N个APP“关键词”,甚至行业间也可套用,每个“关键词”收取18000-46000元/年的注册费,注册证书由上面三家网站向不明真相的受害者出具,使受害者觉得”关键词”已在国家认证注册!
4、移动互联网联盟的“地区金牌代理”骗子公司广招电话销售人员,进行洗脑培训,开始进行会务营销诈骗。
二、传销式会议营销
1、通过非法方式或其他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
2、通过发短信,打电话联系,发仅限1人免费参加的邀请函;
3、拟多地同时举办会议,会前骗子进行充分的演练,分工明确,实行多人盯一个被邀请人;
4、打着国家多部委的名义,在星级宾馆召开移动互联网论坛或什么峰会;
5、会场布置,一般悬挂国家领导人照片或播放马云等互联网成功人士的录像,同时不准参会者录音、录像、拍照防止犯罪留下证据;
6、装B讲师叫春般亢奋地夸大移动互联网的暴利,进行洗脑式传销式营销;
7、展现多地会场情景,安排“托”等方式大肆渲染,意在说明“关键词”是稀缺资源,劲爆的音乐、多人轮番轰炸怂恿,加之给受害者定向喝的饮料发挥作用,引诱受害人头晕脑胀地抢注APP“关键词”,当场刷卡交钱;
8、在很短的时间要求受害人签订骗子精心布局、投资人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一般是很薄的一张纸,主要条款一般在纸的背面且字体颜色很浅,含客户提出解约,则要赔偿大笔违约金的条款。
三、会后继续行骗方式:
1、会后很快地给受害人发送由联盟或中心随时可弄出来的注册证书
受害者醒悟后,要求中止合同,骗子一般不接话,天天给你发他们继续给你在做APP的信息;
2、实在要退款,以款已交总部要层层申请、层层审批,反正是找借口拖延,最后给你算账,说你先违约,要付大额违约金、开发费、提成费等等,给你退10%都不到。
3、没醒悟,骗子会继续诱骗,如假扮投资者要高价收购你的APP关键词等,但要求APP达到标准,这样他们会继续诱骗受害者投钱作所谓的深度开发、设计、推广、运营,使其陷入深渊!
四、骗子任性诈骗的原因
1、一般受害者看不透深圳市智点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企信星电子商务公司编织的复杂诈骗网,更何况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相关;
2、工商部门往往以非受理范围一推了之;
3、报案后公安部门往往以合同纠纷为由不立案,即使立案也可能立而不侦,侦而不力;
4、法院起诉耗时耗费;
5、时间稍长,骗子可另注册公司继续行骗;
6、政府部门不管,“一本万利”,骗子根本停不下来啊!
3. 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用来做什么的
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
联盟定义:
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是在指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商务部相关司局的指导下,由中国中小企业和深圳市智点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移动互联网商业应用及移动互联网商业信用认证的服务机构。它是一个全国性、综合型、权威性组织,其会员由全国移动互联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组成。
指导单位: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是发改委直属下级单位。在发改委间接领导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直接指导之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标准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国际大数据研究中心、中国互联网金融实验室、国际标准组织OASIS、长风开放标准平台软件联盟、SOA-EERP标准工作委员会等各个相关性的组织给予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发展上的理论帮助、政策支持及技术支撑。
联盟宗旨:
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成立的目的旨在立足于全国商业领域,为各行各业搭建合作交流、技术支持的桥梁平台,利用整合企业、行业优质资源的能力,共同探讨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趋势,促进全国中小微企业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道路上建立诚信商业体系及可持续发展市场应用,共同携手创造移动互联网的商业辉煌。
联盟架构:
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为指导、由相关各理事单位组成的组织机构,理事单位由各服务运营商、技术提供商、咨询顾问机构、培训服务机构、联盟会员等组成。
联盟活动:
为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中国移动互联网信用管理中心、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共同开展“百万中小微企业‘移动互联网+’模式助力企业信息化普及工程”的普及工作。该工程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指导下,由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实施与监督,同时授权移动互联网商业联盟全国各区域服务商开展相关普及工作。
价格分产品不同,价位不一样的。
4. 什么时候出来5g网络
上个月,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 “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的目标,其中5G商用将成为重要贡献力量。要求推进5G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工程,加快5G标准研究、技术试验,确保2020年启动5G商用。这被认为是5G最新的“小目标”。
如今,5G技术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全球通信运营商正在加速推进5G技术验证和商用。据GSA统计,截至2018年7月,全球42个国家和地区规划或已经启动5G频段拍卖,67家运营商计划2018年至2020年启动商用5G。
“在3G、4G的时代,牌照发放方面,我们比发达国家晚了很多年。而且,在3G、4G的标准上面,应该说我们还是后来者。如果说3G我们取得了突破,那么4G就是并跑,赶上了国外发达国家。而在5G的牌照发放上,不会晚于发达国家。” 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表示。
对于社会公众和各行各业来说,5G不仅仅是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它更是一种全新的网络,以更有意义的方式连接汽车与城市、医院与家庭、人与周边万物。你期待吗?
5. umeet网络会议是腾讯旗下的吗
是的。
Umeet网络会议并可以实时的记录会议内容,更好的享受自己的生活,是靠谱的企业助手,也是沟通和云办公的平台。
腾讯集团旗下3大子公司是互动娱乐事业群、移动网络事业群、网络媒体事业群。
1、互动娱乐事业群(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Group,简称IEG)
以网络游戏为主体的互动娱乐业务群IEG是腾讯营收最大的板块,同时也是国内营收最大、运营最卓越的网游平台。IEG拥有五大类逾百款游戏,在第一人称射击、横版格斗、休闲、竞速、音乐舞蹈、英雄对战等多个细分市场均占据领先地位。
2、移动网络事业群(Mobile Internet Group,简称MIG)
自公司宣布升级移动互联网战略,MIG(移动互联网事业群)将更加聚焦于移动互联网基础平台,承担起移动互联网的底层安全责任,以便更好地拥抱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探索和孵化更多新业务。调整后的MIG聚焦
3、网络媒体事业群(Online Media Group,简称OMG)
网络媒体事业群OMG是腾讯的全媒体业务平台,旗下包括腾讯网、腾讯微博、腾讯视频、腾讯智慧等品牌。腾讯网从追赶到超越,目前已经成为国内流量第一的门户网站;腾讯微博发展迅猛,在市场地位和创新性上迈向行业第一;腾讯视频发挥后发优势,市场排名不断上升。于浏览器、安全、搜索、应用平台等平台型业务。
6. 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立目的
通过加强政府与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企业之间、移动互联网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促进移动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协作、创新与联动;推动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示范应用,搭建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化合作平台,改善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商业创新力以及产业竞争力,推动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
第二条 联盟宗旨
以技术为核心、以产业为主线、以应用为导向,依托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链各环节的龙头企业,成立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通过联盟凝聚中关村乃至国内外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促进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创新与联动,提升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技术和商业创新能力;整合涉及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投融资、科技园区、科研机构等资源,改善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制定移动互联网产业技术和产品标准,努力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的中心,进而推动全国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联盟大会是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联盟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联盟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联盟大会的职责是:确定联盟的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联盟理事单位。
第四条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派出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等。理事会通过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五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成,其职责是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推动重大项目开展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盛拓传媒。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七条
理事会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化研究项目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中关村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把握移动互联网项目的产业化技术路线;促进联盟企业之间技术交流与合作,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科研水平和产业能力。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1、作为政府的“抓手”,搭起政府和移动互联网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通过市场调研等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同时,通过组织移动互联网示范项目、会议等,向企业传达产业政策,促进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开展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解决企业之间信息不畅的难题,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移动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同时,为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企业与国内外其他知名移动互联网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中介服务。
3、整合风险投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资源,为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产业并购、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联盟经费来源:
1、政府支持经费;
2、企业自愿赞助;
3、会员会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联盟的经费全部用于联盟活动,独立核算,专项开支。
第十一条
联盟的财务工作由秘书处代为管理。
第十二条
秘书处每年进行一次财务预算,报请理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政府支持的经费应符合财政支出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和各成员单位通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的资产。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中关村与移动互联网相关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服务提供商以及相关科研机构等,凡是承认联盟章程的合法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联盟。联盟发起单位即为联盟首届理事单位。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4、优先或优惠取得联盟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5、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3、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和支持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1、提出书面申请;
2、经理事会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
3、联盟委托秘书处代表联盟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成员自愿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其成员资格相应失效。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损害联盟成员利益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联盟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终止需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
7. 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是什么东东,谁承认的
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是由致力于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支撑机构等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行业联合体。
第二条 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的宗旨是为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应用做出贡献而努力。
第三条 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的作用是为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在企业与政府之间有关于立法、政策、规划和环境建设方面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与用户、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教育、支撑机构之间关于研发、生产、教育、培训、测试、认证、标准化、政策、法律、应用等方面沟通、交流、合作、推进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第四条 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致力于有关宏观规划、国际合作、行业活动等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工作规则和范围
第五条 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遵循开放共享的理念。
第六条 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的工作范围是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为移动互联网产业教育培训,为移动互联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应用推广,为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的会员是组成联盟的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从事科研、教育、开发、测试、应用、服务和管理的单位;
(二)单位会员应是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会团体;
(三)自愿加入联盟,拥护并遵守联盟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会员加入联盟的基本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的申请;
(二)经联盟理事会审查通过;
(三)由联盟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会员享有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会议、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享有自由加入和退出联盟的权利;
(六)联盟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承担如下基本义务:
(一)执行联盟的决议,遵守联盟章程和行约行规;
(二)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主动宣传联盟的宗旨,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的活动;
(三)积极推荐会员;
(四)根据章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五)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六)以资助名义向联盟交纳年度经费;
(七)联盟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批准会员入会申请,批准会员申请辞退或开除等重要事宜,需报请理事会讨论决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可授权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但要报请理事会备案,致信件全体理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不能满足会员基本条件的;
(二)连续两年不履行会员基本义务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的。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联盟的基本程序:
(一)提前一个月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秘书处接受申请后,报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予以备案和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聘请着名专家任职(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为联盟活动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联盟聘请产业领袖、大师和着名专家组成智囊团,为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国际合作提出咨询建议。
第十六条 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
(三)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推举产生专家委员会;
(五)审决联盟解体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理事会提出。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联盟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联盟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销联盟有关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重要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
(七)评估秘书处的工作;
(八)制定联盟相关管理制度等;
(九)组织处理联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联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选举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也可以采用通信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有关决定要及时通报全体理事。在工作要求紧迫的特殊情况之下,可召开联盟主席扩大会议,研究决策涉及第十七条第九款的日常重要紧迫事宜。联盟主席扩大会议的参会人员范围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部分常务理事会、副秘书长等。在特殊情况之下,联盟主席扩大会议代表联盟理事会行使职权,但须对其作出的决定通报全体理事。
第二十条 涉及联盟的有关活动需报请理事会讨论决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可授权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主席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但要报请理事会备案,致信件全体理事)。
第二十一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联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员的发展与管理;
(二)管理联盟网站;
(三)广泛宣传联盟的宗旨和功能,扩大联盟的业务;
(四)负责组织、协调联盟重大活动和外事活动的事务、服务工作;
(五)管理联盟的财务;
(六)吸纳赞助;
(七)其他职能。
第二十二条 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联盟理事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事业心,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二)在开放源代码软件领域从事科研、教育、开发、产业、应用、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绩突出,有代表性;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联盟理事会代表的任期为每届4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联盟主席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推荐,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联盟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席扩大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联盟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向联盟理事会推荐秘书长的人选,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四)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处理其他由联盟授权的重要事宜。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是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由联盟主席推荐,并经联盟理事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向联盟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经联盟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联盟秘书长在联盟理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联盟的任务;
(二)向联盟理事会建议秘书处的构成;
(三)向联盟理事会推荐秘书处的其他主要负责人;
(四)组建秘书处,聘请秘书处的其他全职工作人员;
(五)向联盟理事会提交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六)在联盟理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内行使财权;
(七)办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联盟成员资助
(二)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联盟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联盟业务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接受联盟理事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过联盟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