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號塔建在居民樓上合法嗎
法律分析豎告陵: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將移動信號塔安裝在樓頂上是不合法的。樓頂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其他單位都沒有使用權,該共用部余戚分到底如何處置、能不能裝信號塔,是要由全體業主討論決定的,通過決定需要面積過三分之二且人數過三分之二才可以的。若未經居民住戶同意而將信號塔建在居民樓上,居民可以直接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第四十七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在民用建築物上附掛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公用電信設施,但是應當事先通知建築物產權人或者使用人,並按照省、自治區、直友中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向該建築物的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支付使用費。
B. 移動信號塔國家規定
通信基站的建立必須符合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的要求。
通信基站根據發射功率、輻射大小,天線必須與居民相隔一定的距離。
我國法律規定通信基站的建設必須符合《電磁輻射防護規定》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准》的要求。電場強度小於每米12伏,或功率密度小於每平方厘米40微瓦,是符合安全標準的。
一般的移動公司的信號發射塔在45米,或者通信天線安裝在離地面15到50米,這個范圍高於普通住宅樓,是不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的。
C. 手機信號塔安裝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基站天線被安裝在離地面15—50米的建築物或發射塔上。我國法律規定,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必須符合《電磁輻射防護規定》與《環境電磁波衛生標准》的要求。其中規定,電場強度只要小於每米12伏,或功率密度小於每平方厘米40微瓦,就是符合安全標準的,這個標准甚至比手機、電腦的輻射水平還低,因此不會對附近住戶的健康造成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