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屬於哪一類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幫助信息網路犯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加以規定,規定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犯罪的具體刑罰規定。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 網路造謠屬於什麼罪
網路造謠可以根據具體情節涉嫌構成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敗塌將面臨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謠言有兩個要素:
1、虛假、缺乏事實依據的信息;
2、以公眾的正常思維水平和辨析能力難以辨別真偽。,但是,是否要求傳播虛假信息的人承擔法律責任,不僅要滿足虛假、難以辨別真偽這個條件,還需要具備「主觀惡意」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兩個要件。因此,謠言的法律規制和規制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實際上沒有區別,都需要滿足「過錯(故意/過失)+違法行為+損害結果=應負法律責任」的等式。
網路造謠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要按實際情況判斷,具體如下:
1、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均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網路造謠罪的認定標准有以下四個:
1、同一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已經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
2、圓局誹謗信息造成了被害人或察腔圓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其他嚴重後果;
3、行為人在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現在又誹謗他人;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 在網路上傳播不良信息屬於什麼違法行為,民事,行政還是刑事
在網路上傳播不良信息屬於行政法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屬於刑事違法行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許多難以預見的風險和挑戰,人們很難為自己的未來制定準確的預期,在心理上和思想上難免會出現迷惘和浮躁,進而衍生出懷疑、猜忌、不滿和攻擊等負面情緒這些情緒往往是網路謠言產生的心理動因。
法律分析
行為人造謠毀人清白的,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一般受害人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情節特別惡劣,那麼行為人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誹謗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訴訟,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網路傳播有害信息要以其具體危害的犯罪客體來確定具體是什麼罪名,有害信息又稱有害數據,是指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存儲介質中存在、出現的,以計算機程序、圖像、文字,聲音等多種形式表示的,破壞民族團結等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信息,含有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兇殺、教唆犯罪等危害社會秩序的內容,或者是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運行和功能發揮,以及應用軟體,數據的完整性,用於違法活動的包括計算機病毒在內的計算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