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出售電腦軟體渠道
1.去電商平台出售,可以選擇某寶之類的電商平台出售電腦信息。
2.去一些相關的貼吧或者論壇發布出售電腦軟體的信息。
3.在一些分類信息網站(比如58,趕集)發布信息。
4.採取發布傳單的方式發布消息。
5.和當地的電腦城或者相應的店鋪進行合作。
⑵ 自己買的正版軟體,發到網上,與別人共享,犯法嗎
犯法!!侵犯了軟體版權所有者的知識產權。
具體法條如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 第二章 / 第八條 (侵犯了著作權人第四和第七子條目的權益,詳見如下加粗提示。)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以下詳略……
你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至少罰款100元一次(就是你別人下載你發發布的軟體的次數來計算),或者按照軟體購買的價格的1~5倍罰款。如果你軟體是2000元購買的,最低罰款2000元。
趕快刪掉吧。
以上法條全文地址來源於《中央人民政府》官網。全文網址如下:
網頁鏈接
⑶ 淘寶網上賣盜版軟體,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如果工商部門發現我的網店出售盜版軟體,會怎麼進行處理,我會為此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跟罰款?
根據你的交易金額以及你的貨存量來做出處罰。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工商局的一般做法是罰款、沒收假冒商品、吊銷營業執照等。
如果數額很大或者情節很嚴重的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http://ke..com/view/2368523.htm
或者,如果工商部門對我進行處理時,我是不是可以不管,只是關了網店就可以了?
不是關了網店那麼簡單的就沒事了,只要能查出來店主就是你,你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與現實生活中的店鋪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性質是一樣的。
我想知道的是工商局的反應,還有該怎樣的對策。
工商局的反應就是一旦知道你就是那個網店的店主,不日就會找上門來,至於到底是給你罰款還是沒收等什麼處罰,要看你的具體情節以及涉案的金額,很嚴重的話,會構成刑事犯罪。不過就你這種小店,估計工商局都不會把你看在眼裡,言外之意可能都懶得管你。
還有,現在的網店還不是實名制登記,查找起來比較困難,一般的小店不會引起工商局的注意,只要超大型或者涉案金額特別多的網店才會引起網路警察的注意,一旦查出來你的ID,隨後工商局等單位就會一個個找上門來罰款等等。
最安全對策的對策就是,不幹違法的事。
政策的大方向是網店也要實行實名登記,這樣做的原因就是為了防止網路詐騙和假冒偽劣商品。
⑷ 我想請問一下,把網路上網友自己做的一些電子書、軟體之類的進行網上銷售,會不會侵權
自己用當然可以,以盈利為目進行傳播的就要負侵權的法律責任啦!
如果在非盈利傳播過程中沒有保留作者的版權信息,進行了少量的改動,然後署上自己的名字,那也是侵權!
⑸ 在網路上出售營銷軟體群發消息的軟體,屬於違法行為嗎
使用偽基站群發垃圾簡訊屬於違法行為,不過使用營銷軟體群發消息應該不算違法。
因此出售軟體應該也不算違法。
⑹ 我有一套區域網監控軟體,我想知道在哪兒可以出售價格699每套,可同時最多監控16台電腦!要詳細的
一套699也不便宜啊,正如樓上說的,現在有不少便宜的,就算是收費的也沒那麼貴啊。
像IP-guard的上網行為管理功能,全部功能加起來一套也就幾百塊,不過是按照功能的數量和需要監控的計算機數量來計算費用的
IP-guard的區域網監控功能包括:網頁瀏覽、即時通訊管控、應用程序管理、網路流量管理、郵件管控、網路控制、文檔操作、文檔列印等。
IP-guard通過控制台設置好客戶端的管控策略,來實現一對多的統一管控,可以實現員工上網行為規范、提高系統運維效率和帶寬利用率,減少區域網遭受病毒、入侵的風險。
⑺ 銷售遠程式控制制軟體是否違法
不違法,不過要要掙得人家得同意,不過也是要遵守法律法規,你仔細閱讀下就會懂的了
⑻ 請問網上出售微信紅包軟體屬於犯法嗎
沒有這樣的軟體哦,大家不要輕易相信呢。一些來歷不明的軟體會讓微信朋友圈出現了大量廣告等垃圾信息,而且還不斷被提醒要查看這些信息,更有甚者手機在被迫接收大量此類信息後反復重啟或死機。
⑼ 在網上賣破解軟體違法嗎
在網上賣破解軟體未經廠家允許,兜售盜版軟體是違法。
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簡言之,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
網路犯罪特點如下:
1、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就電子郵件而言,比起傳統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國外的郵件。網路的發展,只要敲一下鍵盤,幾秒種就可以把電子郵件發給眾多的人。
2、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網路發展形成了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性交流傳播成為可能。
3、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從國防、電力到銀行和電話系統此刻都是數字化、網路化,一旦這些部門遭到侵入和破壞,後果將不可設想。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八條 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
⑽ 各種各樣的軟體出售
這個軟體就是型男相機,
可以在應用寶中下載這個軟體,
用了大王卡還可以免流量,
應用寶是騰訊出品的安卓應用下載市場,可以下載海量的安卓應用和游戲,
應用寶是一個專門針對智能手機開發的一款多功能優化軟體,
擁有海量的游戲、辦公軟體、電子書籍、音樂、電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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