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電總局229號文件內容。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新廣電發(2015)229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新聞出版廣電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新聞出版廣電局:
為有效遏制非法電視網路接受設備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的重要意義
生產、銷售、安裝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利用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實施傳播淫穢色情節目、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和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危害性,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上升、蔓延的勢頭,確保社會治安秩序良好。
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
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和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查辦非法網路電視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案件,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堅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
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主要包括三類:「電視棒」等網路共享設備;非法互聯網電視接收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內置含有非法電視、非法廣播等非法內容的定向接收軟體或硬體模塊的機頂盒、電視機、投影儀、顯示器;用於收看非法電視、收聽非法廣播的網路軟體、移動互聯網客戶端軟體和互聯網影視客戶端軟體。
根據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生產、銷售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含軟體),以及為非法廣播電視接收軟體提供下載服務,為非法廣播電視節目頻道接收提供鏈接服務等營利性活動,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按照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利用生產、銷售、安裝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傳播淫穢色情節目、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的,根據其行為的性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犯罪行為,涉及數個罪名的,按照相關原則,擇一重罪處罰或數罪並罰。在追究犯罪分子形式責任的同時,還要依法迫繳違法所得,沒收其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對於實施上訴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新聞出版廣電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增強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合力
各級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和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進一步增強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主動性,加快查辦工作進度,提供工作效率。各級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要加大對非法廣播電視網路傳播行為的監管力度,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並對公安機關查繳的涉嫌接收非法電視的網路接收設備及時作出認定。公安機關對於涉嫌犯罪的案件,應依法及時立案偵查,深挖徹查涉嫌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犯罪活動的利益鏈條。偵察機關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依法及時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審判機關對於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依法及時審判,對於在查處過程中發生的抗拒、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以妨礙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各有關部門在開展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要加強溝通聯系,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
各地各部門接此通知後,應立即部署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B. 網路非法經營罪的判刑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C. 非法經營衛星接收器涉及什麼罪名
非法經營衛星接收器會涉及非法經營罪,量刑為5年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第三條國家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制度。
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的條件,由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條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許可的生產企業,應當將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銷售給依法設立的安裝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
D. 利用網路非法從事計程車業務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一.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違反了國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及《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一條:「計程車客運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所以裁判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不能適用。至於裁判依據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的適用,前提條件是無照經營觸犯刑律的,才能依照刑法認定非法經營罪。然而,前述《城市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很明確,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只有行政責任,沒有刑事責任。
二.未經許可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屬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理由是:「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是否屬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核心要看其經營行為的違法性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的嚴重程度,即要從其社會危害性認定其行為性質。從當前各地案發情況來看,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主要危害體現在:1、所從事的經營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非法營運車輛大都車況不佳、安全性能差、從業人員駕駛技術和交通安全意識良莠不齊,從而導致交通事故多發、頻發。2、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非法營運車主和合法營運車主經常發生沖突,近年來,不少地方因非法營運引發正規營運車主多次停運、罷工、上訪。且非法營運車輛多數無保險,在營運中一旦發生事故,乘客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給相關部門處理事故造成極大的難度,甚至容易激發上訪、鬧訪等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3、破壞正常的營運秩序。非法營運公司不繳納稅費,造成國家的稅收流失,爭搶客源、搶奪市場份額,使正規的客運站點和合法營運者收入減少,損害合法營運車輛的正當權益,影響行業穩定;由於其沒有納入正常的管理體系,相關部門平時也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4、嚴重影響城市形象。非法營運車輛不僅車容不整,容易造成城市視覺污染,而且在城區主要路口及繁華地段候客,或者沿街隨意亂停亂靠招客,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5、因非法營運利潤極高,絕大多數非法營運車主一直在觀望,如果此類行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將會激發更多的非法營過車輛加入非法營運團伙。」可見,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嚴重擾亂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和出租汽車行為秩序,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 關於網路非法經營罪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為您帶來答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所以這樣的處罰帶有兜底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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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做代理販賣網路電視軟體犯什麼罪
盜版屬於侵犯知識產權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G. 非法利用網路信息罪和非法經營罪是一個性質嗎
罪名不同性質是不同的
H. 陝西廣電戶戶通衛星鍋縣上廣電局為啥交給市場運作
沒有啊、
229號文的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新聞出版廣電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新聞出版廣電局:
為有效遏制非法電視網路接受設備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的重要意義
生產、銷售、安裝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利用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實施傳播淫穢違規內容節目、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和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危害性,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上升、蔓延的勢頭,確保社會治安秩序良好。
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
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和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查辦非法網路電視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案件,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堅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
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主要包括三類:「電視棒」等網路共享設備;非法互聯網電視接收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內置含有非法電視、非法廣播等非法內容的定向接收或硬體模塊的機頂盒、電視機、投影儀、顯示器;用於收看非法電視、收聽非法廣播的網路、移動互聯網客戶端和互聯網影視客戶端。
根據刑法和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生產、銷售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含),以及為非法廣播電視接收提供服務,為非法廣播電視節目頻道接收提供鏈接服務等營利性活動,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按照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利用生產、銷售、安裝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傳播淫穢違規內容節目、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的,根據其行為的性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犯罪行為,涉及數個罪名的,按照相關原則,擇一重罪處罰或數罪並罰。在追究犯罪分子形式責任的同時,還要依法迫繳違法所得,沒收其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對於實施上訴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新聞出版廣電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增強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合力
各級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和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進一步增強打擊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主動性,加快查辦工作進度,提供工作效率。各級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要加大對非法廣播電視網路傳播行為的監管力度,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並對公安機關查繳的涉嫌接收非法電視的網路接收設備及時作出認定。公安機關對於涉嫌犯罪的案件,應依法及時立案偵查,深挖徹查涉嫌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犯罪活動的利益鏈條。偵察機關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依法及時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審判機關對於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依法及時審判,對於在查處過程中發生的抗拒、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以妨礙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各有關部門在開展非法電視網路接收設備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要加強溝通聯系,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
各地各部門接此通知後,應立即部署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I. 網路非法經營罪量刑標准,什麼是網路非法經營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 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四、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五、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J. 淘寶網上賣網路電視機頂盒違法嗎我一兄弟在淘寶網上賣網路電視機頂盒被上海公安抓了並刑拘,罪名是涉嫌
賣網路機頂盒也算違法?我也是第一次聽說,淘寶上好多賣的,這個得找律師問問,這個也有可能是公安敲詐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