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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制定了網路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范

發布時間:2025-01-25 10:43:59

A. 七部門聯手規范網路直播採取了什麼措施

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網路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提升主流價值引領,要切實維護網民權益,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要築牢信息安全屏障,要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1、要提升主流價值引領。網路直播平台應當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強化導向意識,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扶持優質主播,擴大優質內容生產供給;培養網路主播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有效提升直播平台「以文化人」的精神氣質和文化力量。

2、要切實維護網民權益。網路直播平台應當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規范收集和合法使用用戶身份、地理位置、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行為;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益;依法依規引導和規范用戶合理消費、理性打賞;依法依規留存直播圖像、互動留言、充值打賞等記錄;加大對各類侵害網民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網路直播行業秩序。

3、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網路直播平台應當嚴禁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賬號注冊服務,為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賬號注冊服務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

應當向未成年人用戶提供「青少年模式」,防範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直播,屏蔽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直播內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賞服務;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涉未成年人的相關投訴和糾紛,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核查屬實後須按規定辦理退款。

4、要築牢信息安全屏障。網路直播平台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制,具備與創新發展相適應的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和防範措施;對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上線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直播信息服務,應嚴格進行安全評估;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技術製作、發布的非真實直播信息內容,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

5、要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利用網路直播顛覆國家政權、散播歷史虛無主義、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等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查處淫穢色情、造謠誹謗、賭博詐騙、侵權盜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清理低俗庸俗、封建迷信、打「擦邊球」等違法和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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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了平台、主播、用戶三方的責任:

首先,要壓實平台主體責任。網路直播平台提供互聯網直播信息服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網路直播平台法定職責義務,落實網路直播平台主體責任清單,對照網路直播行業主要問題清單建立健全和嚴格落實總編輯負責、內容審核、用戶注冊、跟帖評論、應急響應、技術安全、主播管理、培訓考核、舉報受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其次,要明確主播法律責任。自然人和組織機構利用網路直播平台開展直播活動,應當嚴格按照《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落實網路實名制注冊賬號並規范使用賬號名稱。

網路主播依法依規開展網路直播活動,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超許可范圍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不得接受未經其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不得從事平台內或跨平台違法違規交易;不得組織、煽動用戶實施網路暴力;不得組織賭博或變相賭博等線上線下違法活動。

最後,要強化用戶行為規范。網路直播用戶參與直播互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不得在直播間發布、傳播違法違規信息;不得組織、煽動對網路主播或用戶的攻擊和謾罵;不得利用機器軟體或組織「水軍」發表負面評論和惡意「灌水」;不得營造鬥富炫富、博取眼球等不良互動氛圍。

B.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自什麼時候起實施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旨在規范網路市場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清朗網路空間。
《辦法》要求,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路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同時,《辦法》還對直播營銷平台相關安全評估、備案許可、技術保障、平台規則、身份認證和動態核驗、高風險和違法違規行為識別處置、新技術和跳轉服務風險防範、構成商業廣告的付費導流服務等作出詳細規定。
《辦法》將從事直播營銷活動的直播發布者細分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明確年齡限制和行為紅線,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相關廣告活動、線上線下直播場所、商品服務信息核驗、虛擬形象使用、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強調,直播營銷平台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辦法》提出,國家七部門建立健全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路直播營銷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依法開展聯合懲戒。

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路直播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准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
(二)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三)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
(六)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七)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
《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視頻直播、音頻直播、圖文直播或多種直播相結合等形式開展營銷的商業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直播營銷平台,是指在網路直播營銷中提供直播服務的各類平台,包括互聯網直播服務平台、互聯網音視頻服務平台、電子商務平台等。
本辦法所稱直播間運營者,是指在直播營銷平台上注冊賬號或者通過自建網站等其他網路服務,開設直播間從事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C. 網路直播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2016年1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2020年6月24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了《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范》,《規范》於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20年5月18日,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發布關於《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范》團體標准徵求意見和通知。徵求意見截至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28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刊登新聞:北京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探索互聯網新業態治理創新 三家企業發布《網路直播和短視頻營銷平台自律公約》;2020年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加強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2020年11月1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法律依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互聯網直播服務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范》 第一條 為營造良好的市場消費環境,引導網路直播營銷活動更加規范,促進網路直播營銷業態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為規范。

D. 我國對直播行業的監管都有哪些規定

2021年4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該《辦法》已於今年5月25日起施行。

《辦法》對直播營銷平台提出了一系列的明確要求,涵蓋了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路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方面。例如在消費者保護層面,《辦法》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據平台服務協議做好語音和視頻連線、評論、彈幕等互動內容的實時管理,不得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

在未成年人的保護方面,《辦法》要求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16周歲,未成年人需經監護人同意;網路直播營銷中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

網紅直播帶假貨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網紅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優勢,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對銷售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存在明顯的欺詐消費者行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如果直播間所銷售的商品存在假冒偽劣等情況,同樣適用退一賠三的規定,購買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要求退貨、更換或修理;如果在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即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E. 國家市監總局新媒體揭秘辛巴刷單預售的秘密,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嗎

市場經濟在不斷發展的同時,人們也發現了新的風口電商和直播帶貨就是兩個非常典型的風口,也有非常多聰明的人,立馬抓住了直播帶貨這個風口,賺得了第1桶金,國家市監總局新媒體揭秘辛巴刷單預售的秘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吧。網路營銷自從發展起來之後就一直廣受人民群眾的關注,人們也更多的從線下轉到了線上,從超市裡面改成了淘寶,天貓京東等各大網路銷售平台,同時有真的也有假的,這次的。辛巴售假行為也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

3、直播帶貨的神話到底還能持續多久?

每一個行業都有它的生命期,就像計程車行業,因為各種各樣的計程車司機引發的問題,導致了現在這個行業已經變成了一個夕陽行業,直播帶貨行業也是這個問題,如果各種直播間里的主播售假的話,那麼這個行業也堅持不了多久了。

F. 現在主播(帶貨主播、網紅)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您好,根據2020年6月24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范》,要求網路直播營銷活動應全面、真實、准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依法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嚴格履行產品責任,嚴把直播產品和服務質量關。商家應當依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諾,依法提供退貨換貨保障等售後服務。2020年7月1日正式執行。
所以說,想要成為主播、帶貨主播。主播自己必須得到相關的授權。想要讓自己得到認可,主播需要得到相關部門認可或頒發的證書,同時,所帶產品必須具備商品或者服務相應的資質、許可、並亮證亮照經營。
也就是說,主播必須是認證的主播,商品必須是合法合規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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